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分工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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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发改财金〔X〕2794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X政办〔X〕197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我市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
1.建立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身份标识管理措施,推动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对开办网店的单位和个人核实身份,定期更新并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为重点,依法规范市场主体准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和相关许可手续,并将注册登记备案、身份核验标识、监管信息等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海)和“信用X”网站向社会公开。建立产品生产许可官方网站信息链接,加强产品生产许可信息公示。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网安办、市食药监局、市农牧局、市发改委等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支持和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结合自身特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信用互评、信用积分制度,探索建立交易后评价或追加评价制度,将交易双方评价和服务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将评价结果和积分充分公开,供市场交易者参考。积极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在对交易流程、流通环节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的基础上,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分类与甄别,并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防范信用炒作风险。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建立对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和上下游企业的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建立寄递物流信用体系。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全面记录日常监管、行政执法、消费者申诉、媒体曝光、许可管理、寄递安全等方面信息。加快推动对寄递物流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信用评价,建立由监管部门、商户和消费者多方参与的动态管理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寄递企业依法采取公开曝光、限制入驻电商平台等惩戒措施。(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网安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支持和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消费者权益保障基金,实施“先行赔付”制度。强化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意识,鼓励商户公开作出信用承诺,依法履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加强对网络商品销售者
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监督管理,督促和引导其建立健全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主动和解消费纠纷。电子商务平台要畅通在线投诉、售后维权通道,市场监管部门和电子商务平台要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处理回应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协会、市网安办、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全面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5.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从业人员以及为电子商务提供支撑服务的代运营、物流、咨询等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归集各类主体的基本信息、经营信息、信用评价以及信用举报、信用奖惩信息,依托X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共同应用。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海)公示。电子商务平台要建立完善交易双方信用记录,以实名注册信息为基础,及时将恶意评价、恶意刷单、虚假流量、图物不符、假冒伪劣、价格欺诈以及其他不诚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市发改委、市网安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6.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并落实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个人卖家、物流企业等提供商品销售和服务的市场主体就遵纪守法、信息真实性、产品价格、产品质量、服务保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情况作出信用承诺,以规范格式通过“信用X”网站向社会公开,并承诺违法失信后将自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