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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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根据业主的委托或授权,对承包人索赔的审核
工作主要分为判定索赔事件是否成立和核查承包人的索赔
计算是否正确、合理两个方面,并可在业主授权的范围内
作出自己独立的判断。
承包人索赔要求的成立必须同时具 备如下四个条件
• 1) 与合同相比较,事件已经造成了承包人 实际的额外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
• 2)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 于承包人自身的责任所造成。
案例
• 工程项目在珠江新城,东面为30米华穗路,北面为20米华 利路,西面为20米规划路,南面为10米规划路,商住楼为 1栋1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950m2。业主已提供三通 一平,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本工程采用直接与xx股份公司议标采用单价包干合同 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工程于2004年1月开工,开工 后工程基本顺利,2004年5月结构封顶,6月份上旬完成 砌体工程。在6月底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 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过快。由于xx股份公司 为外地首次来广州施工企业,不了解广州当地价格水平, 同时也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价格定得过低,建议业 主按实际钢筋价格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由于xx股份公 司的要求与业主差别较大,最终xx股份公司选择退场,业 主重新选定xx建安公司进场施工,xx股份公司施最终诉诸 于法律。
•
工程项目实施中会发生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索赔、
争议等问题,应该强调:合同各方应该争取尽量在最早的
时间、最低的层次,尽最大可能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索
赔问题,不要轻易提交仲裁或诉讼。因为对工程争议的仲
裁或诉讼往往是非常复杂的,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财力和精力,对工程建设也会带来不利,有时甚至是严重
的影响。
• 5) 起草索赔文件。按照索赔文件的格式和要求,将上述 各项内容系统反映在索赔文件中。
索赔证据和索赔文件
• 索赔事件确立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的 索赔理由,正当的索赔理由的说明须有有 效证据。
• 索赔文件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 材料,也是业主审议承包商索赔请求的主 要依据,它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附件 三部分。
索赔信、索赔报告、附件
• 1)索赔信 它是一封承包商致业主或其代表的简短信函 ,应提纲挈领地把索赔文件的各部分贯通起来,它包括( A)说明索赔事件(B)列举索赔理由(C)提出索赔金额 与理由(D)索赔附件说明。
• (2)索赔报告 它是索赔材料的正文,一般包括三个主 要部分。首先是报告的标题,应言简意明地概括出索赔的 核心内容;其次是事实与理由,该部分陈述客观事实,合 理引用合同规定,建立事实与索赔损失间的因果关系,说 明索赔的合理合法性;最后是损失与要求索赔金额与工期 ,在此只需列举各项明细数字及汇总即可。
对索赔证据的要求
• (1)事实性 • (2)全面性即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
程,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 • (3)关联性 即索赔证据应能互相说明,相互具
关联性,不能互相矛盾。 • (4)及时性 索赔证据的取得及提出应当及时。 • (5)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要求证据必须是书面文
件,有关记录、协议、纪要须是双方签述的:工 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统计必须由 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
索赔的分类
• 1.按索赔的目的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 2.按索赔的依据分: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
同规定的索赔。 • 3.按索赔的对象分:索赔和反索赔。 • 4.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工程索赔、商务索
赔。 •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单项索赔、总索赔
。
索赔工作程序
• 索赔工作程序是指从索赔事件产生到最终 处理全过程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步骤 。由于索赔工作实质上是承包人和业主在 分担工程风险方面的重新分配过程,涉及 到双方的众多经济利益,因而是一项繁琐 、细致、耗费精力和时间的过程。因此, 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事,按 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工作,才能获得成功 的索赔。
工程师对索赔文件的审核
• 工程师是受业主的委托和聘请,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组 织、监督和控制工作。在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索赔事件发 生、处理和解决过程中,工程师是个核心人物。工程师在 接到承包人的索赔文件后,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 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必须对合同条 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的了解,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 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工程师应该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 密切关注事件的影响和发展,有权检查承包人的有关同期 记录材料,随时就记录内容提出他的不同意见或他认为应 予以增加的记录项目。
发包人的索赔
•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因 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 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或因承 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 量标准,或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 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而给发包人 造成损失时,发包人也应按合同约定的索 赔时限要求,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发现索赔或意识到存在潜在的索赔
机会后,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自己
的索赔意向,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业主或工程师,亦即向
业主或工程师就某一个或若干个索赔事件表示索赔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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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或声明保留索赔的权利。索赔意向的提出是索赔工作
程序中的第一步,其关键是抓住索赔机会,及时提出索赔
• (3)附件 内容包括(A)索赔报告中所列举事实、理由 、影响等证明文件和证据;(B)详细计算书,为简明起 见也可以用大量图表。
索赔文件的提交
• 承包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时限内向业主或工程师提交 正式的书面索赔文件。FIDIC合同条件和我国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条件都规定,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 28天内或经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 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如果干扰事件对工程的 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人则应按工程师要求的合理间隔( 一般28天),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 后的28天内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时 间规定提交索赔报告,则他就失去了该项事件请求补偿的 索赔权力,此时他所受到损害的补偿,将不超过工程师认 为应主动给予的补偿额,或把该事件损害提交仲裁解决时 ,仲裁机构依据合同和同期记录可以证明的损害补偿额。
承包人的索赔工作程序
• 1、索赔意向通知 • 2、索赔资料的准备 • 3、索赔文件的提交 • 4、工程师对索赔文件的审核 • 5、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补偿额和工程师索赔处理意见 • 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 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可能仲裁或诉讼
索赔意向通知
•
索赔意向通知是一种维护自身索赔权利的文件。在工
•
第二步,工程师应以公正的立场、科学的态
度,重点审查并核算索赔值的计算是否正确、合
理,分清责任,对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不明确的
地方提出反驳和质疑,或要求承包人作出进一步
的解释和补充,并拟定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款项
和工期延展天数。
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补偿额和工程 师索赔处理意见
• 工程师核查后初步确定应予补偿的额度,往往与承包人的 索赔报告中要求的额度不一致,甚至差额较大,主要原因 大多为对承担事件损害责任的界限划分不一致、索赔证据 不充分、索赔计算的依据和方法分歧较大等,因此双方应 就索赔的处理进行协商。通过协商达不成共识的话,工程 师有权单方面作出处理决定,承包人仅有权得到所提供的 证据满足工程师认为索赔成立那部分的付款和工期延展。 不论工程师通过协商与承包人达成一致,还是他单方面作 出的处理决定,批准给予补偿的款额和延展工期的天数如 果在授权范围之内,则可将此结果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 主。补偿款将计入下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证书内,业 主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延展的工期加到原合同工 期中去。如果批准的额度超过工程师的权限,则应报请业 主批准。
和证据。如果在28天内既未予答复、也未对承包
人作进一步要求,则视为承包人提出的该项索赔
要求已经认可。
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 当索赔数额超过工程师权限范围时,由业主直接审查索赔 报告,并与承包人谈判解决,工程师应参加业主与承包人 之间的谈判,工程师也可以作为索赔争议的调解人。业主 首先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范围、合同条款审核承包 人的索赔文件和工程师的处理报告,再依据工程建设的目 的、投资控制、竣工投产日期要求以及针对承包人在施工 中的缺陷或违反合同规定等的有关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工 程师的处理决定。例如,承包人某项索赔理由成立,工程 师根据相应条款的规定,既同意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偿,也 批准延展相应的工期,但业主权衡了施工的实际情况和外 部条件的要求后,可能不同意延展工期,而宁愿给承包人 增加费用补偿额,要求他采取赶工措施,按期或提前完工 ,这样的决定只有业主才有权作出。索赔报告经业主批准 后,工程师即可签发有关证书。对于数额比较大的索赔, 一般需要业主、承包人和工程师三方反复协商才能作出最 终处理决定。
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的概念
•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 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双方承担责任的情况 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 间补偿的要求。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 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 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 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 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它是工 程施工过程中的正常现象。
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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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意向通知,一般仅仅是向业主或工程师表明索赔
意向,所以应当简明扼要。通常只要说明以下几点内容:
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事实情况和发展动态;
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和主要理由;索赔事件对工程成本
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
索赔资料的准备
• 1) 跟踪和调查干扰事件,掌握事件产生的详细经过和前 因后果。
案例分析
•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 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 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其一,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 可以向承包人索赔。其次,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 方才能向对方索赔。再次,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其 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 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后才能定夺。
• 工程师经过对索赔文件的认真评审,并与业主、 承包人进行了较充分的讨论后,应提出自己的索 赔处理决定。通常,工程师的处理决定不是终局 性的,对业主和承包人都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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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师收
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28天
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
• 2) 分析干扰事件产生原因,划清各方责任,确定由谁承 担,并分析这些干扰事件是否违反了合同规定,是否在合 同规定的赔偿或补偿范围内,即确定索赔根据。
• 3) 损失或损害调查或计算。通过对比实际和计划的施工 进度和工程成本,分析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的范围和大小 ,并由此计算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
• 4) 收集证据。从干扰事件产生、持续直至结束的全过程 ,都必须保留完整的当时记录,这是索赔能否成功的重要 条件。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承包人的索赔要求都因没有或 缺少书面证据而得不到合理解决,这个问题应引起承包人 的高度重视。
• 3) 这种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也不是由承包 人应承担的风险所造成。
• 4) 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书面 的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文件。
其后工程师对索赔文件的审查重点 主要有两步
• 第一步,重点审查承包人的申请是否有理有据, 即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有合同依据,所受损失 确属不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原因造成,提供的证据 是否足以证明索赔要求成立,是否需要提交其他 补充材料等。
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可 能仲裁或诉讼
• 如果承包人同意接受最终的处理决定,索赔事件的处理即 告结束。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则可根据合同约定,将索赔 争议提交仲裁或诉讼,使索赔问题得到最终解决,参见第 二十章。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工程师作为工程全过程的 参与者和管理者,可以作为见证人提供证据、做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