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文明单位和学校少年宫结对共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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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文明单位和学校少年宫结对共建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少年宫)
为加快推进我县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建设,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落实每年为未成年人办实事项目的工作,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完成未成年人“三位一体” 教育网络中的助力作用,不断提升我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水平。现就双方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制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文明单位和学校少年宫结对共建应遵循自愿原则和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原则,充分发挥双方在文明创建中包括文化、教育、人才、信息、阵地等各方面资源的优势,促进双方在结对共建的互动中共同协调发展。
第二条:文明单位和学校少年宫双方要从实际出发,建立结对共建的工作机制,确定结对共建的内容和形式,制订共建规划、计划,落实共建措施,在人力、财力、物力允许的情况下,每年确定至少一项结对共建重点和实事,不定期开展各种结对共建活动。如开展以下共建活动:经费扶持:文明单位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向所帮扶的“学校少年宫” 提供经费支持。物资支持:文明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向所帮扶的“学校少年宫”提供部分文化、体育、音乐、美术、科技实验器材等(凡文明单位捐赠或出资添置的活动器材,学校要在器材上粘贴、喷绘“(单位)捐赠”字样)。人才和技
术支持:充分发挥本单位人才技术优势,积极选拔单位具有
音乐、美术、体育、科技等特长的志愿者,定期前往结对共建的“学校少年宫”担任义务辅导员工作。
第三条:文明单位和学校少年宫结对共建要在县文明办、教育局的组织协调下,由文明单位领导班子和学校少年宫领导班子共同负责实施,制定共建机制。
第四条:文明单位和学校少年宫结对共建要纳入精神文明创建
工作中,不断创新活动内容,扩大共建内涵,整体推进我县未成年
人思想道德建设再上新台阶。
第五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结对文明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2016年月日
结对学校少年宫(盖
章)
负责人(签名):
201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