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债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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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真正连带债务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真正连带债务日益普遍,并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它是指多数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之义务,并因一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债务。本文主要从不正连带债务的概念、特征、类型及其在司法实践上的应用和完善等方面作一概论。

关键词不真正连带债务连带债务终局责任人

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

一、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念

关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说法,但本质与特征是一样的,全面总结起来可概括为:(1)债务人为多数;(2)数债务基于不同发生原因;(3)数债务为同一内容给付;(4)债务人各负全部履行义务,并因一债务人的履行使全体债务归于消灭等。由此可见,不真正连带债务就是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发生原因,对同一债权人产生同一内容的给付,各债务人各负全部履行之义且因一债务人的履行,则他人的相应债务因目的达到而消灭的债。

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特征

不真正连带债务相对于一般连带债务而言,表现为以下几个法

律特征:第一,从产生的原因上看,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成因偶然而复杂。各债务人只有各自单一的目的,缺乏共同的目的,没有主观

上的相互联系。它的发生系基于不同的事实,各事实之间更不以具有牵连关系为必要,因此,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发生,对于债务人来说具有偶然性,这种偶然性进而导致成因的相对复杂性。第二,从责任主体上来说,因对同一民事主体未履行或违反了法定或约定义务而应承担责任的数人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责任主体。债务人是基于不同发生原因发生数个债务的数人。第三,不真正连带债务基于同一个损害事实而发生。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中,虽然存在着数个不同的侵权行为,但造成的损害事实却只有一个,也正是这一个共同的损害结果,才将数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得以结合起来,发生不真正连带的法律后果。第四,不同的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有的债务相互重合。数个侵权人实施了各自独立、相互无涉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却是同一的损害后果,所以,各个侵权行为人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不论在责任内容、责任形式、责任范围上都是相同的。第五,债务人都对债权人负有完全的债务,不分份额,全部负责。第六,在相互重合的债务中只需要履行一个债务即可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只须履行其中任何一个侵权责任就可以保护受害人的权利。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权利人可以向全体债务人主张赔偿,但只需任一责任人履行了债务即可以满足其债权,而且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因该债权的满足而归于消灭。最后,全部债务归属于最终债务人,这也是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根本区别。所谓最终债务人,是指对于数个责任的发生应归责于最终负责的人。虽然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债务的产生是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实和

法律关系,但最终仍往往可以归责于其中一个债务人,即最终债务人,其他债务人承担的是垫付责任,在承担债务后有权向终局责任人追偿。

三、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类型

关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类型划分,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标准,笔者认为,划分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类型,目的是更深入理解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本质以及指导我国的司法实践,而不真正连带债务因广义的请求权竞合而产生,不同的请求权竞合方式也就产生不同类型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因此从形成原因角度对不真正连带债务进行划分更能体现其本质,也有助于司法实践中进行参考。不真正连带债务就其发生原因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数人独立的侵权行为偶然竞合而发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这数个独立的侵权行为产生了同一损害后果,因各侵权人无主观上的关联,故应对损害后果分别承担全部责任;(2)数个各别的债务不履行行为竞合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3)某人侵权行为与他人债务不履行竞合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4)合同上约定的当为义务与其他债务人不履行行为发生竞合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5)合同约定的当为义务与侵权行为竞合而发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6)合同债务竞合而发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7)法律规定的债务与合同的债务竞合发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

因此,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不真正连带债务是一项具有相当优越性的法律制度,它与按份债务、连带债务共同构成了多

数人债务制度,而且与之相关的司法实务很多,在司法实践尤其是在处理众多民商事纠纷案件上得到了充分而广泛的运用。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不真正连带债务应该在我们的立法中得到肯定和确认,并在立法中赋予其法律效力。而我国法律中还没有明确规定不真正连带债务,以至于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很难把握与操作。鉴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独特价值和司法实践的需要,笔者希冀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充分重视这一制度,逐步深入研究与总结经验,待时机成熟时将之写入民法典。

(作者:华东政法大学08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参考文献:

[1]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人学出版社2000年版.

[2]郑玉波.民商法问题研究.台湾大学法学丛书编委会.1984年版.

[3]张广兴.债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4]孔祥俊.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确认和承担.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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