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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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较高风险的,申请药监总局批准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有效期5年
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需申请续展
(二)经营企业许可
1、条件:经营场地及环境; 质量检验人员; 技术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能力
2、经营许可证申领程序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并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 证》。
第三类: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 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 器械。
三、监管机构
(一)监督管理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SFDA) 县级以上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医疗器械检测机构 资格许可制度
四、主要管理制度
(一)生产企业许可 1、实行产品生产备案和注册制度。
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政府食品药品监督 部门备案管理

(二)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
者支持;

(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பைடு நூலகம்
(五)妊娠控制;

(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
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 分类:
第一类: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 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 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四)医疗器械广告管理
经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进口医疗器械代 理人所在地省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审查批准,并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 件。
省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并及 时更新已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目录以及 批准的广告内容。
(五)其他管理制度 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发布及评估
制度 2、医疗器械召回制度 3、其他监督管理制度
•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 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 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 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 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 是:

(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 满应当重新审查发证。
(三)使用管理
•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 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 医疗机构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 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销毁,并作记录。
• 医疗器械的记录保管制度 • 案例:酒仙桥医院二号管纠纷
月18日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2003年12月22日 •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2002年5月1日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2000年7月1日 •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2000年4月10日 • 《医疗器械新产品审批规定》(试行)2000年4月20日
二、概念与分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 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修改为:“生产不符合保 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 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 健康 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 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 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 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 金 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审批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通过临床试验。 特殊情况可以免除,名录由药监总局公布。
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在有资质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 并向临床试验提出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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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二)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
刑法第145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 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 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 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其中情节特别恶劣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 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医疗器械管理法律制度
一、主要法律文本
• 《医疗器械管理条例》2000年 2014年2月全面修订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4年5月28日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6月25日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6月25日 •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2004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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