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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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一、证书概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是为了表彰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证明企业已经通过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并达到了国家和行业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要求。

二、证书内容1. 证书名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2. 证书编号:每个企业获得的编号应当唯一;3. 发证单位:颁发该证书的机构名称;4. 发证日期:颁发该证书的具体日期;5. 有效期限:该证书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三年;6. 被评价单位:获得该证书的企业名称及地址;7. 评价依据:对企业进行评价时所采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文件;8. 评价结果:对企业在各项评价指标上所获得的分数和总评分数进行说明;9. 备注:对获得该证书的企业进行特别说明或者其他需要补充说明事项。

三、达标条件1. 具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并且已经建立和实施;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并且已经经过培训和考核;3. 安全设施、安全装备、安全防护用品等相关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并且已经建立和实施相应的检查维护制度;4. 对于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等高危险性物品,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并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四、证书意义1. 证明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已经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具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度;2. 证明企业具有良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可以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3. 证明企业在竞争中具有一定优势,可以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五、证书使用1. 获得该证书的企业可以将其挂在显眼处,以展示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2. 该证书可以作为企业参加招投标等活动时所需的资质文件之一;3. 该证书可以作为企业在与客户、合作伙伴等方面进行沟通时的一种信誉证明。

六、证书维护1. 企业在获得该证书后,应当继续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复评;2. 如果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发证机构有权取消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国内及各国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种类

国内及各国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种类

国内及各国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种类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是指产品经法定的认证机构按规定的认证程序认证合格,准许在该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的表明该产品的有关质量性能符合认证标准的标识。

目前,我国国内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批准的认证标志主要有3种:适用于电工产品的专用认证标志长城标志,适用于电子元器件产品的专用认证标志PRC标志,以及适用于其他产品的认证标志方圆标志.此外,一些较有影响的国际机构和外国的认证机构按照自己的认证标准,也对向其申请认证并经认证合格的我国国内生产的产品颁发其认证标志。

如国际羊毛局的纯羊毛标志,美国保险商实验室的UL标志等,都是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认证标志。

●我国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种类我国发布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有两种:(1)安全认证标志:依据安全标准(例如家用电器通用安全标准)和产吊标准中的安全性等项目进行认证。

经批准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国家规定的“安全认证”标志。

(2)合格认证标志:以产品标准为依据,要求实行认证的产品质量符令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已经批准认证的产品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格认证”标志。

凡使用该类标志时,印刷的标志,底色一律用白色,图案及中、英文字的颜色,按类不同而异。

合格认证标志用红色,安全认证标志用绿色。

直接用于产品上的标志颜色不限.使用标志时,需在图案的正下方标出认证所依据的标准编号。

具体:我国已颁布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有3类,即方圆标志及其变形、PRC标志和长城标志。

共9个认证标志。

(1)PRC标志。

为合格认证标志,由中国电子元器件认证委员会颁发。

(2)长城标志。

为安全标志,由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颁发。

(3)方圆认证标志,Q标志。

为合格认证标志,由中国方圆认证委员会颁发。

(4)标样标志.用于实物标准认证.(5)SG标志.方圆标志的变形,是安全认证标志,用于汽车玻璃认证产品上。

(6)CCES标志。

方圆标志的变形,属于合格认证标志,由企业自愿向中国卫星地球站设备质量认证委员会申请使用。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办法》的要求,由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证书,该证书旨在鼓励和激励生产企业,制造、进口、销售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

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种类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三种:1.一般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其中包括消耗品、日用品、礼品、服装、鞋类等产品认证证书;2.特殊用途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其中包括建筑材料、洗涤用品、汽车类、家电类等产品认证证书;3.可回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其中包括可回收塑料用品、纸制品、金属制品等产品认证证书。

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申请条件1.申请企业必须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居民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2.申请企业必须有专门的科技和技术人员,并有足够的培训设施;3.有能力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产品资源;4.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申请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应的企业总体情况说明、产品如实提供的技术要求、材料安全性等;5.最后,申请企业需要与国家环保总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获得条件,其申请成功与否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

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作用1.标示产品的环境性能:产品质量受到消费者的广泛关注,以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作为依据,生产者可以更好的保证其产品的质量与环境性能,以最高的环保要求来反映出其产品的特性;2.增强企业形象:通过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企业可以更好的树立自己的企业形象,让消费者更加放心,同时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3.提高生产效率: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不仅可以鼓励企业生产出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减少资源消耗,改善企业的经济效益;4.促进绿色消费:消费者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所反映出的信息,可以有效地指导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从而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5.降低企业环境责任:企业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可以有效的减少企业的环境风险,减少污染事件的发生,减轻企业对环境的影响,最终降低企业的环境责任。

三品一标认证程序

三品一标认证程序

三品一标认证程序三品一标认证程序“三品一标”的区别从本质上讲,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都是经质量认证的安全农产品,并且其认证管理机构都要求生产者有生产规程、质量控制追溯等制度。

从安全角度讲不存在“金字塔”;由于认证和生产成本不同产品销售价格有高低!地理标志农产品,不仅要求其安全,而且还要带有地域和文化特色。

又是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

所以它是有特色的稀有的优质(安全)产品。

“三品”证前要求安全检测,“一标”证前不要求安全检测,证后都要有安全监管。

注意同一产品包装上不应同时使用无公害、绿色和有机标志,但可以分别与农产品地理标志同时使用。

无公害农产品特点定位于“保障基本安全,满足大众消费”,认证初级食用农产品,产品质量达到我国普通农产品和食品标准要求;推行“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关键点控制、安全性保障”的技术制度(禁止使用高毒农药);采取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方式,认证时要进行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检测,证书有效期三年,到期前要复查换证;认证属于公益性事业,实行政府推动的发展机制,认证不收费;绿色食品特点定位于国内大中城市和国际市场,满足更高层次的消费。

产品以初级农产品为基础、加工农产品为主体;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整体达到发达国家先进水平;推行“两端监测、过程控制、质量认证、标志管理”的技术制度(允许使用推荐的农药、肥料和食品添加剂);采取质量认证与证明商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认证时需要按“绿色食品”标准进行环境监测和产品检测;证书有效期三年实行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的发展机制,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取一定费用保障事业发展。

证明商标是农业部所有和授权使用。

全国绿色食品企业总数达到8700家,产品总数超2.1万个,河南省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157家,产品400个。

绿色食品标志已在美国、俄罗斯、法国、澳大利亚、日本、中国香港、世界知识产权局等11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注册。

国际上有澳大利亚、加拿大、丹麦等国家的10家企业的68个产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9.12.24•【文号】国知办函保字〔2019〕1105号•【施行日期】2019.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与相关标识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1105号北京市、河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19〕25号)要求,经研究,确定在北京市、河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等11个地方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名单见附件1)。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试点地方要按照“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合规有序、坚持放管并重”的工作原则,注重问题导向,准确把握需求,提升效率、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

要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体系,研究制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稳步推进统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工作,不断强化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监管方式,保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和规范使用,真正做到核准更科学、监管更严格、服务更优化。

三、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

谢谢观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采用的标准颜色为红色(#CF352E,R207、G53、B46,C16、M91、Y85、K0)、金 色(#E7BC69,R231、G188、B105,C11、M29、Y64、K0)。
象征意义
象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以经纬线地球为基底,表现了地理标志做为全球通行的一种知识产权类别和地理标 志助推中国产品“走出去”的美好愿景。以长城及山峦剪影为前景,兼顾地理与人文的双重意向,代表着中国地 理标志卓越品质与可靠性。稻穗源于中国,是中国最具代表性农产品之一,象征着丰收。标志整体体现官方标志 的权威,象征中国传统的深厚底蕴。
发展历程
发展历程
原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2007年2月1日,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对外公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该次推出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包含中英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中国地理标志” 及英文GI(地理标志英文缩写字母)等要素。
2019年9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 点; 同年10月16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根据商标法、专利法等有关规定,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予以登记备案,并纳入官方标志保护,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 时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 12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在北京市等11个地方开展地 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使用的标志
01 发展历程
03 象征意义 05 核准使用
目录
02 设计要素 04 使用原则
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标志为圆形,以长城及山峦剪影为前景,以 稻穗象征丰收。选用透明镂空的设计,以经纬线地球为基底,中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英文为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OF ”,均采用华文宋体,“GI”为国际通用的“Geographical Indication” 缩写名称,采用华文黑体。

地名标志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地名标志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地名标志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地名标志管理活动。

第三条地名标志是指用于标示地名的标志、牌匾、路牌、指示牌、围墙、大门等物体,以及通过文字、图片、符号等形式呈现的地名信息。

第四条地名标志管理应坚持服务大局、规范管理、统筹协调、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地名标志的管理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和乡镇级。

国家级地名标志由国家地名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省级地名标志由省级地名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市级地名标志由市级地名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区县级地名标志由区县级地名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乡镇级地名标志由乡镇级地名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地名标志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地名标志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第七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地名法规定的地名标准进行,确保地名标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地名标志的设计、制作、安装、维护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人群的需求,促进地名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第二章设计与制作第十条地名标志的设计应符合地名标志的功能要求和审美要求,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

设计要突出地名文字,简洁明了,易于辨识。

第十一条地名标志的材料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腐、防晒、防雨、抗震等特性的材料,并经过防腐处理和耐久性测试。

第十二条地名标志的制作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制作质量。

制作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尺寸、字体、颜色、图案等要素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地名标志的文字符号应清晰、精细,不得有错别字和乱码等情况。

地名标志的文字字体应统一,大小适宜,内容合理。

第十四条地名标志的图案、符号等图形设计应与地名的特点相契合,表达地区特色和文化内涵。

图案、符号应清晰可辨,宜选择有代表性的元素。

第十五条地名标志的制作过程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确保制作的准确、完整、一致。

如何申请产品地理标志

如何申请产品地理标志

如何申请产品地理标志如何申请产品地理标志导语:如何申请产品地理标志?以下是店铺精心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申请产品地理标志的步骤,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1、是地理标志?地理标志是指标示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这一定义可以划分为三个基本层次:(一)地理标志是一种标示商品地理来源的标志作为一种标示商品地理来源的标志,地理标志最基本也是最常见的构成要素或者成份就是地名。

例如,“库尔勒”(香梨)、“涪陵”(榨菜)、“章丘”(大葱)、“黄岩”(蜜桔)、“漳州”(芦柑)、“兰州”(百合)、“景德镇”(瓷器)、“洛阳”(唐三彩)、“六安”(瓜片)、“信阳”(毛尖)、“洞庭山”(碧螺春)等。

在少数组合商标中也使用了具有地理象征意义的图形,例如“洞庭山碧螺春”和“普洱茶”的商标图样所示。

地理标志可以是标示商品或者服务特定地理来源的地理区域的名称或指称,也可以是因长期一致的使用而形成的标示特定地理区域的文字、短语或者符号,而有关地理区域无需与具有相同名称的行政区划或者村落相一致,也无需与该地理区域的现行正式名称相一致。

(二)以地理标志标示的商品往往具有特定的品质、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以地理标志标示的商品往往在品质、信誉或者其他特征方面具有与众不同的特点,例如,据《中国茶叶大辞典》记载,“洞庭山碧螺春”的特点是:条索纤细,卷曲成螺,茸毫密披,银绿隐翠,清香文雅,滋味鲜醇,叶底柔嫩,素有一嫩三鲜(色鲜、香鲜、味鲜)之称。

“西湖龙井”的特点是:色泽翠绿,扁平光滑,形似“碗钉”,汤色碧绿明亮,清香,滋味甘醇。

“黄山毛峰”的特点是:形似雀舌,匀齐壮实,色如象牙,鱼叶朵黄,清香高长,汤色清澈,滋味鲜浓、醇厚、甘甜,叶底嫩黄,肥壮成朵。

(三)所标示商品的特定品质、信誉或者其他特征是由其产地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这里所指自然因素主要包括水质、土壤、地势、气候等,同样的品种离开了特定的地理气候环境,其品质特征往往迥然不同。

中绿地〔2021〕37号通知附件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 相关要求

中绿地〔2021〕37号通知附件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 相关要求

附件1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名称规范第一条为科学界定和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应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组合构成。

第三条地理区域名称可以是行政区划名称、自然地理实体或居民点名称,也可以是约定俗成、当地使用广泛的特定地理位置名称。

(一)行政区划名称包括现行的省、市、县、乡镇等;也可使用历史沿袭行政区划名称;(二)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山、河、湖、海、沙滩、岬角、海湾、水道、地形区等名称;(三)居民点名称包括城镇、区片、自然村、片村、巷等名称;(四)约定俗成、当地使用广泛的特定地理位置名称包括桥名、井名、站名、港名等具有指向性功能的名称。

第四条农产品通用名称是有关产品部分名称的统称,指在一定范围内法定或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名称。

农产品通用名称应使用产品的学名、俗名、别名等,也可使用当地历史沿袭名称,但不应导致公众可能对产品本身或产地的误认。

原则上,不应在农产品通用名称中添加形状、颜色、风味、生长环境等方面的修饰语。

第五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进行登记:(一)产品名称为法定的通用名称或全国范围内已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二)产品名称与动植物品种名称相同,可能导致公众对产品产地误认的;(三)产品名称已注册为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未取得所有权人同意的;(四)产品名称与已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同,或包含已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五)其它可能存在误导公众对产品产地认知的。

第六条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实际生产地域范围与地理区域名称可以是大地名小范围,也可以是小地名大范围。

生产地域范围与地理区域名称对应关系核定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历史传承和生产实际,保证产品品质与产地自然生态环境和特定生产方式的一致性。

第七条本规范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规范代替并废止原《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审查规范》。

河北省地名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居民地名称和标志设置管理规范》的通知-冀地[2013]1号

河北省地名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居民地名称和标志设置管理规范》的通知-冀地[2013]1号

河北省地名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居民地名称和标志设置管理规范》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地名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居民地名称和标志设置管理规范》的通知(冀地〔2013〕1号)各地级市、省直管试点县地名委员会: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制定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地名标志》(GB17733-2008)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我省居民地名称和标志设置,提高地名管理水平,省地名委员会制定了《河北省居民地名称和标志设置管理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河北省居民地名称和标志设置管理规范为加强和规范城乡街巷、门户、楼院、居民区、建筑物名称和标志设置的管理,推进地名标准化进程,适应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对外交往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地名标志》(GB17733-2008)强制性国家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街巷、门户、楼院、居民区、建筑物等名称的命名、更名、销名、使用和标志的设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街巷、门户、楼院、居民区、建筑物等名称管理,应当尊重地名形成的历史演变和现状,保持名称的相对稳定。

对历史悠久、具有纪念意义的地名予以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命名和更名。

第一章命名、更名与销名第一条街巷、居民区、建筑物名称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

专名应富有文化内涵,标准规范,各具特色。

通名用于分类和区分层次。

第二条街巷、居民区、建筑物通名均划分为三个层次:街巷第一层次为主干道,用大街、大道、路;第二层次为次干道,用街、道、路;第三层次为支路,用小街、巷、胡同、条;死胡同统称里。

产品生产合格证书

产品生产合格证书

产品生产合格证书(原创版)目录1.产品生产合格证书的定义和作用2.产品生产合格证书的颁发标准和流程3.产品生产合格证书的重要性4.企业如何申请产品生产合格证书5.结论正文一、产品生产合格证书的定义和作用产品生产合格证书,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者其委托的认证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颁发的一种证明文件。

产品生产合格证书是证明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重要凭证,对于企业产品进入市场、提高产品质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产品生产合格证书的颁发标准和流程1.颁发标准:产品生产合格证书的颁发需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企业应根据产品所属行业和具体产品类型,确定适用的标准。

2.颁发流程:企业应先向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产品生产许可证,经审核合格后,由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产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可向认证机构申请产品生产合格证书。

认证机构收到企业的申请后,将对企业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企业具备稳定的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后,颁发产品生产合格证书。

三、产品生产合格证书的重要性产品生产合格证书对于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产品生产合格证书是企业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是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认可企业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

其次,产品生产合格证书有助于提高企业产品质量,企业通过申请产品生产合格证书,可以促使自身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

最后,产品生产合格证书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可依据产品生产合格证书,判断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从而避免购买到不合格产品。

四、企业如何申请产品生产合格证书企业申请产品生产合格证书,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准备相关材料:企业需提供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

2.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企业应向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民政部全国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民地标[2006]1号

民政部全国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民地标[2006]1号

民政部全国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民政部全国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民地标〔200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地名办公室:全国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完成后,根据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总体部署,从2005年开始,民政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县乡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地名标志管理问题逐渐凸现出来。

为进一步加强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管理,以维护地名标志作为国家法定标志物的严肃性,民政部全国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地名标志管理办法》,请各地参照执行。

附:《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二00六年十二月七日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名标志,是指为社会公众使用所设立标示地理实体名称的标志,包括(一)行政区域名称标志。

(二)居民地、街(路、巷)名称标志。

(三)门(楼)编码名称标志。

(四)山、河、湖、岛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标志。

(五)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和台、站、港、场名称标志。

(六)其他起导向作用的辅助地名标志。

第三条国家对地名标志实行分级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地名标志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地名标志产品由民政部门监制。

第四条地名标志是社会公益设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认真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各界交流交往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733—2008地名标志2008–04–23发布 2008–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验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名标志的术语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地名标志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督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面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eqv ISO 780:1997)GB/T 1720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T 1732 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GB/T 173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GB/T 2423.10—1995,idt IEC 60068-2-6:1982)GB 2893 安全色(GB2893—2001,neq ISO 3864:1984)GB/T 3979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GB/T 6543 瓦楞纸箱GB/T 7000.1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 7000.1—2002,idt IEC 60598-1:1999)GB/T 7284 框架木箱GB/T 9174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0001 (所有部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1185 漆膜弯曲试验(锥形轴)(GB/T 11185—1989,eqv ISO 6860:1984)GB/T 12464 普通木箱(GB/T 12464—2002,neq JIS Z 1402:1999)GB/T 17136 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7 土壤质量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41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693.1—1999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英语GB/T 18833—2002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少数民族地名汉语拼音字母译转写法 1976-06 国家测绘总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1984-12-25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与本标准。

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合格证书

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合格证书

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合格证书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合格证书在中国的地名管理中,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合格证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

这个证书是由国家地名管理局颁发的,它标志着一个地名标志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具有一定的质量保障和可靠性。

这个证书对于地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起着重要的作用,也是地名标志产品质量监督的重要依据。

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合格证书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它包括了地名标志产品的设计、制作、安装、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这些地名标志产品包括城市标志、村庄标志、地名牌、路牌、标识牌等各种类型的地名标志,它们是地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乡建设的重要标志和指引。

在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合格证书的申请和审核过程中,需要相关企业或单位提供产品的设计图样、规格参数、工艺流程、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经过国家地名管理局的专业评审和实地考察,符合要求的产品才能获得这个证书。

这确保了地名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统一标准,也提升了地名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规范化程度。

除了质量的保障,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合格证书还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和经济价值。

它不仅是地名管理工作的成果和标志,也是地名标志产品企业进行产品推广、市场竞争的重要依据。

有了这个证书,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将大大增强,也增强了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信心。

对于地名标志产品企业和地名管理部门而言,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合格证书的获得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契机和挑战。

它是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拓展市场的机会,也是地名管理部门推进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的机遇。

相关企业和单位应该高度重视这个证书的申请和管理工作,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自身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合格证书在地名管理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地名标志产品质量的保障和提升,也是企业拓展市场、提升竞争力的重要依据。

地名标志产品是城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质量和标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因此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合格证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

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

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1. 引言在如今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地名标志成为了一个国家的地理、文化和历史的代表。

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地名标志制作标准、质量要求和技术规范的产品。

这些产品不仅代表着地理信息系统的发展,也展示了一个国家的标准化水平和对地名文化的重视。

对于保障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质量的监管和认证至关重要。

2. 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的意义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们不仅在城市规划和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还在交通导航、旅游服务等领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形象的塑造和外部赞誉的获得。

确保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的质量合格,不仅是国家的责任,也是对广大用户的一种尊重和关怀。

3. 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的意义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是对地名标志产品制作过程中遵循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的认可和证明。

该证书旨在认可生产者在制作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过程中遵循了相关相关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

这将有助于消除地名标志产品市场上存在的低劣质量产品的竞争,并提高高品质产品的市场份额。

4. 取得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的条件要获得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必须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和要求。

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国际、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生产企业必须具备雄厚的技术实力和生产能力,能够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交付时间。

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监督和检测等环节。

生产企业必须遵循地名标志产品制作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产品的合格性和可靠性。

5. 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的意义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的颁发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是一种荣誉和认可,证明企业在产品质量控制和管理方面有着优秀表现。

它是进入相关市场的门票,也能够帮助企业赢得政府和客户的信任,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监局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

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监局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

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监局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3.09•【文号】民发[2000]67号•【施行日期】2000.03.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监局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民发[2000]67号2000年3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地名办公室、交通厅(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贯彻执行城乡地名标牌国家标准,规范我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动我国地名标准化,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决定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0年初至2004年底,用5年时间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即:街、路、巷、楼、门牌)。

地名标志的内容、规格和材料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的GB17733.1—1999《地名标牌城乡》强制性国家产品标准(见附件)执行。

各地要制定年度城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计划,于2000年6月底前将第一批设标城市名单上报民政部。

二、全国城市中的街、路、巷、楼、门均应设置地名标志。

已设置地名标志的城市应在5年内更换标准的地名标志,使全国城市地名标志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标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地名办公室与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把城市设标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各级地名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

各级交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把城市设标工作做好。

四、设置地名标志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各地自行解决,其中部分地名标志设置可采用广告招标形式解决所需经费。

各地在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开展广告招标时,应遵守广告管理有关法制、法规,并依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履行户外广告审批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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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专题文章
一、引言
在现代社会中,地名标志产品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要想生产和销售符合标准的地名标志产品,企业需要获得全国
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

本文将围绕这一话题展开深入探讨,分析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的含义、作用以及申领流程,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这一主题。

二、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的含义
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简称合格证书,是指生产单位
向相关国家地名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颁发给生产单
位的合格证明文件。

合格证书的发放是对生产单位产品合格的认定,
也是对消费者负责的一种体现。

获得合格证书的产品,意味着其品质
已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能够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合格证书的作用
合格证书不仅仅是对企业产品质量的认可,更是企业开展国内外市场
竞争的重要法律依据。

获得合格证书的产品,具有更大的市场竞争力
和销售优势。

合格证书也是消费者购买产品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可以
有效提升消费者购买的信心。

合格证书还可以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度。

四、申领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的流程
要申领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企业首先需要对自身的产品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接下来,企业需向当地国家地名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审核。

通过审核后,经相关部门颁发合格证书,企业即可合法生产并销售地名标志产品。

五、对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作为我的文章写手,我对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的重要性深有体会。

合格证书不仅是企业产品质量和合法生产的保障,更是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树立品牌形象的重要法律凭据。

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合格证书的申领和管理,以确保产品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

六、总结
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的作用不可忽视,它是对产品合格的最有力的证明,也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最有力的武器。

企业应该加强对合格证书的管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赢得消费者和市
场的信任。

国家也应该加强对合格证书的监管,严厉打击假证书的行为,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够构建一个和谐、
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未来全国标准地名
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的发展方向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消费观念的不断升级,地名标志产品的市场需
求也在不断增加。

未来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的发展方
向应该是更加严格和规范。

国家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证
书审核和监管制度,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实地检查和抽样检测,确保产
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可以通过建立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的公
开查询评台,让消费者可以随时随地查询产品的合格证信息,增强了
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能力。

可以加强对合格证书的权威性认证,提
高合格证书的资信度,防范假证书的出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八、对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的管理建议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出台
更为严格的管理规定,推动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管理工作向规
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建议企业在申领合格证书时,应严格按照国
家标准要求生产产品,杜绝以次充好的行为。

在持有合格证书的企业中,国家可以提倡开展互助互检机制,加强企业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共同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对于持有假证书销售产品的企业,国
家应当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九、结语
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的申领和管理,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消费者的权益和保障。

我们应该从制度建设和行业自律两方面入手,共同推动合格证书规范管理和使用,促进地名标志产品的健康发展,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体验。

希望未来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能够得到更好的落实和执行,让消费者可以买到更加优质、放心的地名标志产品,推动地名标志产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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