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类别2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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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类型
1.物体打击
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本类事故合用于落下物、飞
来物、滚石、崩块等造成的损害。
不包含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
爆炸等惹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损害
指公司内由灵活车辆惹起的机械损害事故。
灵活车辆包含:汽车类:载重
汽车、货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
电瓶车类:平板
电瓶车、电瓶叉车等。
拖沓机类:方向盘式拖沓机、手扶拖沓机、操控杆式拖沓
机等。
有轨车类: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等。
施工设备:发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凡在上述灵活车辆的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颠覆等事故;发
生行驶中上、下车事故;发生因搭承矿车或放飞车事故;发生车辆运输摘挂钩事故、跑车事故等均属本类型事故。
不包含起重设备提高、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
发生的事故。
3.机械损害
指机械设备与工具惹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损害。
合用
于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被设备的转动机构缠住等造成的损害。
已
列入其余项事故类其余机械设备造成的机械损害除外,如车辆、起重设备、锅
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
4.起重损害
指从事起重作业时惹起的机械损害事故。
合用于统计各样起重作业惹起的
损害。
起重作业包含: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搭式起重机、
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
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挪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
滑车碰人等损害;包含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高设备过
卷、蹲罐等事故。
不合用于以下损害的统计: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惹起的损害;上下驾
驶室失误引起的坠落或摔倒。
5.触电
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损害的事故。
用于统计触电、雷击损害。
如人
体接触设备带电导体裸露部分或暂时线;接触绝缘损坏外壳带电的手持电动工
具;起重作业时,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觉带电体;触电坠落;电烧伤等事故。
6.淹溺
指大批的水经口、鼻进入人体肺部,造成呼吸道堵塞或发生急性缺氧而窒
息死亡的事故。
用于统计船舶、排筏、设备在航行、停靠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设备”
是指水上、水下各样浮动或许固定的建筑、装置、电缆和固定平台。
“作业”是
指在水域及其岸线进行装卸、勘探、开采、丈量、建筑、疏浚、爆破、打捞、捕捞、养殖、潜水、流放木材、清除故障以及科学实验和其余水上、水下施工。
包
含高处坠落淹溺,不包含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 ( 酸、碱、盐、有机物惹起的体内外灼伤 ) 、物理灼伤 ( 光、放射性物质惹起的体内外灼伤 ) ,不包含电灼伤和火灾惹起的烧伤。
8.火灾
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掉控制的焚烧所造成的灾祸。
这里指的是造成人身
伤亡的公司火灾事故。
依据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按物质焚烧特点把火灾分为 A、B、C、D 4 类。
A 类火灾,是指固体物质 ( 一般拥有有机物性质 ) 火灾,往常在焚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麻、毛、纸张等。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融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白腊等。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等。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锂、铝镁合金等。
不合用于非公司原由造成的火灾事故,比方居民家中失火延伸到公司的火
灾,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门不统计这类火灾。
9.高处坠落
指因人体所拥有的危险重力势能惹起的损害事故。
合用于在脚手架、平台、
陡壁等高于地面的施工作业场合;同时也合用因地面作业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起落口、漏斗等状况。
但不包含以其余事故类型作为引发条件的坠落事故,
如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
指建筑物、修建物、堆置物坍毁以及土石塌方惹起的事故。
合用于因设计
或施工不合理造成的坍毁;以及土方、砂石、煤等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
坍毁、脚手架坍毁;发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事故。
不合用于矿山冒顶片
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惹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
片帮指矿井作业面、巷道侧壁在矿山压力作用下变形,损坏而零落的现象。
冒顶是顶板失控而自行冒落的现象。
二者常同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统称为冒顶
片帮。
合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余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
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余坑道作业时,不测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合用
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
成灾。
不合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13.放炮
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合用于各样爆破作业,如采石、
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掉建筑物等工程进行放炮作业惹起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
指火药与炸药生产过程中,如配料、运输、储藏等发生的爆炸事故。
合用
于火药与炸药生产过程中,如配料、运输、储藏、加工过程中,由手震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用,以及储藏时间过长或存药过多,发生
化学性爆炸事故;熔炼金属时,废料办理不净,因残余火药或炸药惹起的伤亡事故。
15.瓦斯爆炸
指可燃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淆形成了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的混淆物,接
触明火时,惹起化学爆炸事故。
主要合用于煤矿,同时也合用于空气不流通,
瓦斯、煤尘聚集的场合。
( 矿井瓦斯,是指在矿床或煤炭生成过程中所伴生的气体产物的总
称,其主要成分是甲烷、二氧化碳和氮,有时出现小量的氢、二氧化硫及其余
碳氢化合物。
矿井生产中。
瓦斯又是矿井内有害气体的统称。
煤矿井下广泛存
在并且危险性最大的甲烷。
甲烷在井下空气中达到必定浓度遇火源可产生焚烧
或爆炸,甲烷的爆炸下限为5%,其上限为%。
如其可燃气体有煤尘混入时,可使爆炸极限扩大,即可降低下限和高升上限。
还因瓦斯浓度增大,可使井下空
气中氧的含量相对减少,当氧减少到必定程度,会造成人员窒息。
16.锅炉爆炸
指锅炉发生的物理爆炸事故。
合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于0.7 表大气压,以
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
但不合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蒸汽锅炉以及列车电站
和船舶电站的蒸汽锅炉。
17.容器爆炸
指压力容器超压而发生的爆炸。
压力容器爆炸包含压力容器破碎惹起的气
体爆炸。
压力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由于化学反响失控,或环境温度过
高等原由,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超出了设计允许的压力,致使压力容器发生物
理性破碎,这类破碎对作业环境和作业人员都会产生很大的危害,特别压力容
器溢散出大批高压液化气体立刻蒸发,而后与四周的空气混淆形成爆炸性气体
混淆物,其浓度达到必定范围时,碰到火源就会产生化学爆炸.往常也称为容
器二次爆炸,两种状况都统计为容器爆炸事故。
合用于盛装容器、换热容器、分别容器、气瓶、气桶、槽车等容器爆炸事故。
18.其余爆炸
其余爆炸,指凡不属于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的爆炸
事故。
以下爆炸都发生此类事故: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淆形成的爆燃性气体
混淆物惹起的爆炸。
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氢气、液化石油气等。
可燃
性蒸气与空气混淆形成爆燃性气体混淆物惹起的爆炸,如汽油、苯挥发蒸气。
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淆形成的爆燃性气体混淆物惹起的爆炸,如铝粉、镁粉、
锌粉、有机玻璃粉、聚乙烯塑料粉、面料、谷物淀粉、煤尘、木粉;以及可燃
生纤维,如麻纤维、棉纤维、醋酸纤维、腈纶纤维、涤纶纤维、维纶纤维等粉
尘爆炸事故。
间接形成的可燃性气体与空气相混淆,或许可燃性蒸气与空气相
混淆,如可燃固体,自燃物件、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而快速反响,分
解出可燃性气体和蒸气与空气混淆形成爆燃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
此外,炉膛爆炸、钢水包爆炸、亚麻尘爆炸等,均为“其余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指在生产条件下,有毒物进入人体惹起危及生命的急性中毒以及在缺氧条
件下,发生的窒息事故。
合用于有毒物经呼吸道和皮肤、消化道进入人体惹起
的急性中毒和窒息事故,也包含在荒弃的坑道、竖井、涵洞中、地下管道等不
通风的地方工作,由于氧气缺少,发生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
不合用于病理
变化致使的中毒和窒息事故,也不合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致使的死亡。
20.其余损害
指凡不属于前面各项的伤亡事故均列为其余损害。
如扭伤、跌伤、冻伤、
动物咬伤,钉子扎伤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