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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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特聘教授岗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特聘教授岗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特聘教授岗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6.11•【字号】湘教师字[2001]4号•【施行日期】2020.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特聘教授岗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实施芙蓉学者计划是省委、省政府为我省高等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采取的重大举措。

我厅已制订和下发了《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湘教师[2001]1号),建立了湖南省特聘教授岗位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实施特聘教授岗位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特聘教授岗位的设置各高等学校应充分认识特聘教授岗位对我省高等教育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发展的重大意义,凡申报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应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并且是已获准设置博士点的学科,也可是对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学科。

二、关于特聘教授的遴选招聘特聘教授人选的遴选招聘,是实施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的核心环节,招聘人选质量直接关系到计划的实施效果。

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招聘人选的过程中,应严格坚持“公开招聘”的原则,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防止只对校内招聘、招聘广告中公布的研究方向过窄的现象,学校的评审推荐要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向各方面尤其是海外寻求杰出人才。

在处理与特聘教授原工作单位关系时,也要积极主动地进行正面沟通、协调,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三、关于特聘教授不担任实质性领导的问题为更好地在我省高等学校实施特聘教授岗位制度,保证特聘教授全身心地投入特聘教授岗位的工作,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不担任高等学校实质性领导职务(包括校级领导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凡已担任高校实质性领导职务的人员,学校不得推荐其应聘特聘教授岗位,各高校今后不得在特聘教授聘期内选拔其担任领导职务,特殊情况下如确需其担任系主任、研究所所长或内设学院院长职务,学校应为其配备常务副职,负责日常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湖南省中小学生芙蓉创新奖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湖南省中小学生芙蓉创新奖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湖南省中小学生芙蓉创新奖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3•【字号】湘政办发[2008]26号•【施行日期】2008.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湖南省中小学生芙蓉创新奖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2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湖南省中小学生芙蓉创新奖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湖南省中小学生芙蓉创新奖实施办法(省教育厅二○○八年九月十六日)湖南省中小学生芙蓉创新奖(以下简称“芙蓉创新奖”)由省人民政府设立,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芙蓉创新奖”是面向全省在校普通中小学生及中小学科技活动组织单位和科技辅导教师设立的科技创新奖项,每年一次。

一、设奖宗旨设立“芙蓉创新奖”旨在进一步激发中小学生广泛的创新兴趣,培养广大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和引导中小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教育,逐步建立和完善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工作机制,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青少年科技辅导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形成并完善科技辅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机制,逐步提高科技辅导教师队伍整体水平;鼓励和引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加强科技创新教育资源建设,逐步完善学生科技创新的设施条件;引导社会和家庭形成重视、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设奖原则(一)竞赛成果获奖根据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成果评选。

(二)整合资源整合现有和今后新增的中小学生科技创新竞赛项目,在上述项目中评选。

(三)联系实际设奖项目、竞赛内容、表现形式都与中小学生的学业层次、教学内容、社会实践紧密结合。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9.23•【字号】湘教发[2008]71号•【施行日期】2008.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湘教发〔2008〕71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机关各处室,厅委直属各单位: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要求,我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废止《关于我省社会力量办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7个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二、宣布《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50个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三、确认《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等144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四、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67个文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级有关单位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我厅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附件1:附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附件4:。

我省大幅提高“芙蓉学者”待遇 特聘教授奖金翻倍

我省大幅提高“芙蓉学者”待遇 特聘教授奖金翻倍

我省大幅提高“芙蓉学者”待遇特聘教授奖金翻倍近日,我省正式宣布,将大幅提高“芙蓉学者”特聘教授的待遇,特聘教授奖金将翻倍发放,以吸引更多高水平人才来我省工作和研究。

这一举措被认为是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重大突破,有望为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芙蓉学者”是我省对高端人才的特别称呼,这些人才在各自的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和丰富的经验,对于学术发展和科技进步有着重要的贡献。

由于各种原因,我省长期以来一直面临着人才引进和留用的难题,特别是在高等教育领域,优秀的教授和研究人员往往流失到了其他地区。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我省积极推进人才政策改革,着力提高人才待遇,通过各种激励措施吸引更多高水平人才来我省发展。

此次大幅提高“芙蓉学者”特聘教授的奖金待遇,正是这一政策的最新举措,有望为我省高等教育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据悉,此次特聘教授奖金将翻倍发放,原本每年10万元的奖金将提高到20万元。

这一举措不仅迎合了高等教育改革的大方向,更体现了我省对于人才的重视和支持。

特聘教授是学术界的顶尖人才,他们的到来将极大地推动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提升。

这些优秀的特聘教授还将为我省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带来新的机遇和动力,助力我省在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更大的成就。

这一举措受到了广泛的好评和支持。

许多高等院校的教授和学者对此表示赞赏,认为这将有助于改善我省高校的学术氛围和科研环境,更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留在我省工作和研究。

在这些人才的加入之后,我省的学术研究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为我省的学术声誉和科研实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这一举措也为其他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人才流动的加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已经成为各地共同的难题。

我省此次的人才政策改革和提高特聘教授奖金的做法,为其他地区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和方法,有望为全国高等教育的人才引进和留用提供新的范本。

我省大幅提高“芙蓉学者”特聘教授的待遇,特聘教授奖励翻倍发放的举措,将为我省的高等教育事业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有望为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2015修订)【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湘教发[2015]18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05.26【实施日期】2015.05.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18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2005年8月22日制订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2015年5月26日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中青年教师。

全省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有培养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进行访问研修,及时跟踪和了解本学科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夯实理论基础,拓展知识领域,开展或参与相应的科研工作,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使其尽快成长为本单位的学术带头人和教学骨干。

第三条本项目由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负责组织与协调,由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二章推荐与选拔第四条国内访问学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342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342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342号各普通本专科学校:为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切实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激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积极投身教学实践,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以下简称奖励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奖励工作采取限额申报的办法,请各高校严格按照教学成果奖评审的有关规定及限额指标(见附件1)推荐。

二、本次奖励工作按《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2)组织实施。

三、推荐的教学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1.《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3份(见附件3);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4);3.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4.国家、省或学校关于批准该成果相关项目立项研究的文件。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1.各高校要广泛发动教师积极申报,精心组织遴选推荐工作,应建立严格规范的评审制度和公示制度,遴选结果应在学校网站主页显要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2.凡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必须经学校遴选后择优推荐,宁缺勿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成果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成果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成果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9.14•【字号】湘教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成果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0]43号)各市州教育局:为总结、交流、展示各地中小学生研究性学习成果,推进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展,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我厅决定,从2010年开始,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成果奖评选活动。

每年评选一次。

获奖者由我厅给予表彰奖励。

现将《湖南省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成果奖评选办法》印发你们,请各地以评选为抓手,扎实推进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活动。

各地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成果奖评选办法。

二O一O年九月十四日湖南省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成果奖评选办法为确保全省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成果奖评选公正公平、规范有序,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奖项设置及奖励全省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成果评选设湖南省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成果奖、湖南省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成果优秀指导教师奖和湖南省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活动优秀组织奖(以下分别简称成果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

获奖者由省教育厅颁发奖励证书。

成果奖按申报项目总数5%、10%、20%的比例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一、二等奖获奖成果列入湖南省中小学生芙蓉创新奖申报范围。

成果奖只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体现,不与其升学挂钩。

优秀指导教师奖不受数量限制。

但同一项成果奖的指导教师不得超过2名。

优秀组织奖获奖面不超过申报单位总数的30%。

二、评选条件1、成果奖评选条件为:(1)实践性。

能在辅导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项研究活动;能综合利用“调查”、“考察”、“实验”、“探究”、“设计”、“操作”“制作”、“服务”等研究方法;在研究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获得了独特的情感体验,有研究活动反思。

我省大幅提高“芙蓉学者”待遇 特聘教授奖金翻倍

我省大幅提高“芙蓉学者”待遇 特聘教授奖金翻倍

我省大幅提高“芙蓉学者”待遇特聘教授奖金翻倍“芙蓉学者”是指在湖南省担任重点学科带头人或者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是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

为了进一步提高湖南省“芙蓉学者”的待遇,激励他们在学术研究和教学方面的创新成果,我省决定对他们的奖金进行翻倍。

作为省级高层次人才,他们在学术研究方面具有突出的贡献和影响力。

他们以自己的智慧和才华,为学科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我们应该给予他们应有的回报和尊重。

提高“芙蓉学者”奖金的举措,将更好地激励他们在学术研究和教学方面的表现。

奖金的提高,不仅可以鼓励他们在学术上的积极探索和突破,还可以提高他们的研究热情和责任心,促进他们在教学方面的深入思考和改进。

这将推动湖南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提高“芙蓉学者”奖金还有助于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湖南工作和研究。

高层次人才是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重要驱动力量。

通过优厚的待遇和福利,我们可以更好地吸引他们到湖南发展,为湖南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提高“芙蓉学者”奖金是湖南省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与其他地区竞争的一种方式。

在近年来,高校对人才的争夺尤为激烈。

提高“芙蓉学者”奖金,将增加湖南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的竞争力,有助于提升湖南省的教育水平和学术声誉。

提高“芙蓉学者”待遇,特聘教授奖金翻倍,对于推动湖南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学术研究和教学水平的提高、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相信,在湖南省的正确政策引导下,“芙蓉学者”们将取得更加优异的成果,为湖南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湘发[2007]18号文件有关责任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湘发[2007]18号文件有关责任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湘发[2007]18号文件有关责任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7•【字号】湘政办发[2007]71号•【施行日期】2007.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湘发[2007]18号文件有关责任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7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以下简称《决定》),促进实施科教兴湘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实现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决定》有关责任事项通知如下:1、巩固提高基础教育水平。

到2010年,全省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0%,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其中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75%。

到2015年,全省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8%,其中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

由省教育厅负责。

2、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制定合格学校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到2010年,8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标准;2015年,9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标准。

由省教育厅牵头,省建设厅等负责。

3、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建立中小学维修、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实施农村学校的改水改厕工程和教职工工作用房建设工程。

稳妥调整学校布局,因地制宜新建、改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

由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负责。

4、各级政府依法将城区中小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学校配套建设办法,新建一批城镇中小学校。

由省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5、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分级负责、以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机制、投入保障机制、教师队伍建设机制、贫困生救助机制、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和就业导向机制。

关于芙蓉学者计划和湘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芙蓉学者计划和湘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芙蓉学者计划和湘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南科技大学人事处关于“芙蓉学者计划”和“湘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0]294号)和《湖南科技大学“湘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0]4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0年芙蓉学者计划和湘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设置与招聘1、今年我省芙蓉学者计划继续设置讲座教授岗位。

讲座教授从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具有教授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中遴选招聘,聘期3年。

今年招聘的“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可以从省内外和海外公开招聘,聘期为5年。

2、各相关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等多种渠道,下大力气从海外招聘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招聘的特聘教授每年实际到岗时间应保证在9个月以上,“特聘教授奖金”每人每年10万元;讲座教授每年实际到岗时间应保证在2个月以上,奖励经费按实际到岗工作时间计划,每人每月2万元。

要严格把握对人选到岗全职工作的条件要求,实际到岗时间达不到要求的,不得作为候选人。

3、校属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关于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的原则及要求,从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和学科建设规划的需要出发,设置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并明确每个岗位聘期内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务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4、特聘教授招聘条件按《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要严格把握对人选的年龄要求。

以2010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原则上,自然科学类特聘教授人选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特聘教授人选不超过50周岁,直接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芙蓉学者招聘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芙蓉学者招聘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芙蓉学者招聘和评估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教通[2015]230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05.29【实施日期】2015.05.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芙蓉学者招聘和评估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230号)有关高等学校: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湘组发〔2015〕3号)、我厅《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湘教发〔2004〕78号)等有关规定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芙蓉学者招聘和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聘工作安排(一)招聘计划2015年,全省计划招聘芙蓉学者特聘教授18名、讲座教授12名。

(二)招聘要求1、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的原则及要求,各高校要从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和学科建设规划的需要出发,设置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并明确每个岗位聘期内重点应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务。

2、特聘教授招聘条件按《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每年实际到岗时间应保证在9个月以上。

特聘教授奖励经费按实际到岗工作时间计算,每人每月2万元,每人全年不超过20万元。

讲座教授从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具有教授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中遴选招聘,聘期3年。

讲座教授每年到岗工作时间应为2至3个月,奖励经费按实际到岗工作时间计算,每人每月4万元,每人全年不超过12万元。

严格把握对人选的年龄要求。

以201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原则上,自然科学类特聘教授人选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特聘教授人选不超过50周岁,直接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除个别学术成就特别突出的专家学者外,自然科学类讲座教授人选一般不超过5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讲座教授人选一般不超过60周岁。

我省大幅提高“芙蓉学者”待遇 特聘教授奖金翻倍

我省大幅提高“芙蓉学者”待遇 特聘教授奖金翻倍

我省大幅提高“芙蓉学者”待遇特聘教授奖金翻倍
近日,我省宣布大幅提高“芙蓉学者”待遇,特聘教授奖金翻倍。

这一举措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同时也为高校教师和学者们带来了巨大的鼓舞和激励。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一政策的内容和意义。

“芙蓉学者”是指受聘于湖南省各级高校的杰出学术人才,他们是我省高校的核心力量,对于推动学校的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学者,我省对特聘教授奖金进行了调整和提升:特聘教授的年度奖金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这意味着他们的劳动成果将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和回报。

对特聘教授的其他福利待遇也进行了相应的提高,包括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科研项目经费等,以确保他们在学术研究和人生发展方面得到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我省高校和学者们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对于高校来说,这将进一步增强学术氛围,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有力促进高校的学术繁荣和科研创新。

对于学者们来说,这将增强他们的创造性思维,激发他们的科研热情,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和学术传统。

这也有利于提高高校的国际竞争力,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优秀学者前来我省工作和合作,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芙蓉学者”是我省高校的宝贵财富和重要资源,他们的辛勤付出和杰出成就为学校和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的高校事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和更加辉煌的明天!。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评估、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评估、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评估、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9.27•【字号】湘教通[2008]332号•【施行日期】200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评估、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08]332号)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湘教发〔2004〕78号)和《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1〕1号)有关规定,我厅决定今年11月下旬对2003至2007年期间到岗的特聘教授分别进行聘期届满评估、中期评估和年度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考核对象和内容(一)聘期届满评估对象为2003年到岗的首批“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主要对其受聘到岗工作五年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情况等进行评估。

(二)中期评估对象为2005年到岗的第三批“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主要对其三年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情况等进行评估。

(三)年度考核对象为2004年第二批和2007年第四批到岗的“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主要考核其2007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其下一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二、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一)聘期届满评估1、《“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聘期届满评估总结报告》(一式15份),并配套制作时量20分钟的述职报告电子演示文稿。

文稿主要内容为个人的基本情况,受聘以来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团队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合同的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非全职在岗的特聘教授需提供2007年度到岗工作时间的原始证明材料(如护照出入境记录或机票等)复印件。

2、反映受聘期间教学科研成果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不需装订)。

3、受聘期间承担的主要课题、项目及所获奖励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须经有关部门签章)。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3.21•【字号】湘教发[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的通知(湘教发[2012]9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31号)精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十一五”期间,湖南省高校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积极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充分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全面规划2011-2020年湖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特制定“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以下简称“繁荣计划”)。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以平台建设为重点,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根本,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完善激励和评价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打造社科湘军,努力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具有鲜明湖南特色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为实施教育强省、文化强省战略和推进湖南“四化两型”建设做出新贡献。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湘教发[2007]37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湘教发[2007]37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湘教发〔2007〕37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为积极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切实规范普通高中的学分认定和管理,现将我厅制定的《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指导所属各高中学校认真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湖南省教育厅二○○七年九月十一日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湖南省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7〕11号)、《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湘教发〔2007〕12号)等文件的要求,自2007年秋季开始,对全省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实行学分管理。

为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科学性、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一)学生每学年应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

每学完一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

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

(二)学生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还要获得28个以上选修学分,其中在选修Ⅱ中至少要获得6个学分;总计必须达到144个学分方可毕业。

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

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

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湘教师[200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普通高校骨干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吸引和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培养、造就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提高我省高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科技竞争实力,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芙蓉学者计划”,建立特聘教授岗位制度。

第二条在我省普通高校重点建设的学科中设置特聘教授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第三条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由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定。

第四条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

人选由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审定,学校聘任,聘期内颁发特聘教授奖金。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特聘教授岗位原则上在二级学科设置。

分期进行。

每一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设特聘教授岗位1个。

第一期,2001年至2005年,在全省普通高校设置特聘教授岗位30个左右。

第六条设置特聘教授岗位和学科范围:(1)已列入国家和我省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学术上达到或最有可能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国家、省、部重点建设学科;(2)已列入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基础科研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建设的学科;(3)教学科研实力雄厚,处于国际国内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新兴学科;第七条申请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校应具备支持设岗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

第八条特聘教授岗位职责:(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2)主持国家或省重大科研项目研究;(3)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4)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第九条特聘教授岗位属流动岗位,五年一期。

由省教育厅根据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需要,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进行定期评审确认。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十条特聘教授招聘条件:(1)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55周岁);(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4)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5)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或者至少在某一学科方向的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能力;(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7)担任高校实质性领导职务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为特聘教授。

芙蓉学者奖励计划

芙蓉学者奖励计划

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候选人推荐表岗位类型:推荐学校:设岗学科(专业群):候选人姓名:候选人国籍:现任职单位:填表时间:湖南省教育厅制1填写说明一、填写本表前,请认真阅读《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修订)》以及2019年度芙蓉学者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

二、本表第一至五项、第七项和附加信息由候选人本人填写(第一项中的现任行政职务、现任职务级别和第二项立德树人成效讲座教授候选人免填),学校负责审核。

三、本表第六、八、九项由学校负责填写(第八项学校准备为候选人提供的岗位支持情况讲座教授候选人免填)。

2一、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1975-01 最高学历2003-06,毕业于[中国]北京大学,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填表样式)最高学位2003-06,毕业于[中国]北京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填报样式)现任职单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现任行政职务现任职务级别入职现任职单位时间2015-07从事专业关键词专业领域学科方向其他关键词个人简历3二、立德树人成效(讲座教授候选人免填)2.1 概述: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育人目标,将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各环节的情况,以及在课程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实践育人体系建设中的创新举措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42.2 本科或专科教学情况:在本科或专科教学中,坚持以学生为本、课程育人,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课程的情况和成效;在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中的情况和成效。

不超过一页。

开设课程近五年,候选人为本科生或专科生讲授门课程,总计学时,共有人次选学。

序号课程名称学期数总学时数选学总人次是否为核心课程是否为精品课程52.3 科研育人情况(本科高校推荐候选人填写,高职院校推荐候选人免填):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课程和科研活动,体现科研育人的情况,培养研究生科学精神、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和成效。

我省大幅提高“芙蓉学者”待遇 特聘教授奖金翻倍

我省大幅提高“芙蓉学者”待遇 特聘教授奖金翻倍

我省大幅提高“芙蓉学者”待遇特聘教授奖金翻倍
近年来,我省在高等教育发展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为了吸引更多的学术精英和优秀
人才加入到高校教育事业中,我省政府积极推动了一系列人才政策。

近日,我省宣布将大
幅提高特聘教授的待遇,特别是“芙蓉学者”计划,其奖金将翻倍发放,这无疑将为我省
高校的学术研究和教学水平的提高注入新的活力。

据了解,我省“芙蓉学者”计划是我省政府出台的一项旨在引进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人
才的计划,旨在加快我省高校的学术发展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根据最新的政策调整,特聘
教授的奖金将从以往的20万元翻倍至40万元,这将大大增加引进人才的吸引力,为高校
引进更多的一流学者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这一政策的出台,得到了广大高校和学术界的积极响应。

一些知名学府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积极推动政策的落实,加大对“芙蓉学者”的引进工作,为学校的学术研究和教学
水平的提高注入新的动力。

一些知名学者也纷纷表示,他们将积极考虑来我省工作,为我
省的高校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提高“芙蓉学者”待遇,对于我省的高校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

一方面,这将有助
于提升我省高校的整体竞争力,使其在国内高校中更具吸引力与竞争力。

这也将有利于我
省高校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提高,为我省的高等教育事业注入新的活力。

提高“芙蓉学者”待遇只是高校引进人才的第一步,更为重要的是要在引进人才之后,创造更为良好的工作和科研环境,使得这些优秀的学者能够在我省的高校中有更多发挥的
空间。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吸引更多的学术精英加入到我省的高校,为我省的高等教育事
业注入更多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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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
划”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9.04.30
•【字号】湘教发〔2019〕14号
•【施行日期】2019.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实施
办法(修订)》的通知
湘教发〔2019〕14号各普通高等学校、厅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切实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 号)、《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湘办发〔2017〕42 号)等文件规定,我厅制定了《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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