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市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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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市场结构

由于资料和时间,难度等原因。我们所指的都是商业保险,没有政策性保险和其他类型的保险。

众所周知,市场结构不同,企业之间形成的垄断和竞争关系亦不同。影响市场结构的因素有很多,然而,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有很多特殊历史背景和众多复杂因素,中国保险市场结构的成因和典型特征就需要深入分析。

中国保险业市场结构的演变,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8年以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完全垄断阶段。1986年以前整个中国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独自经营财产、人身保险业务,1986年成立了地区性的新疆兵团保险公司,但这并没有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构成任何威胁。第二阶段(1988-2000年):三足鼎立的寡头垄断阶段。1988年、1991年中国平安和中国太平洋两家全国性综合型保险公司的先后成立,才真正打破了我国保险市场独家垄断的局面。1998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产、寿险分离,后来中国平安和中国太平洋也实行了分业经营,于是在中国大部分城市地区的产寿险市场上分别形成了三家寿(或产)险公司之间的相互竞争。第三阶段(2001年入世以来):寡头垄断向垄断竞争型市场演变的市场分化阶段。在2001年底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后,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迅速加快,外资、合资公司异军突起,内资新兴公司迅速成长。中国人保、中国人寿所占的市场份额逐步下降,平安和太平洋飞速发展;处于第二阵营的泰康人寿、新华人寿、中华联合产险、天安保险等成长势头迅猛。在上海、广州等保险业开放较早的城市中,友邦、信诚等外资、合资保险公司凭借其品牌效应和较高的客户忠诚度异军突起,产寿险市场竞争十分激烈。

而中国保险业的市场结构大概有以下的一些特征。

首先,保险市场集中度非常高。市场集中度是指特定产业或市场的集中程度,一般用该产业或市场中较大企业、消费者占有的市场份额的大小来表示,它主要反映市场垄断程度的高低,可以分为买方集中度和卖方集中度。我们主要讨论保险市场的卖方集中度。我国的保险市场主要可以分为寿险和产险两个市场,现在主要经营寿险的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其它如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等相对较小的保险公司。主要经营产险的是中国人保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则兼营产险和寿险,虽然占有一定份额,但在这两种市场中均不占主导地位。根据贝恩的市场结构分析法,从产业内企业组合的角度对市场结构进行计量。运用C4指标来测算保险市场的绝对集中度。公式如下:(其中Cn为市场的前几位或上几位企业的绝对集中度,xi为产业x中第i位企业的销售额或资产、收入以及劳动力数量等) 根据2004年的数据显示,2004年我国实现保费收入4318.1亿元,其中寿险保费收入为3193.5亿元。其中排在前四位的分别为:中国人寿股份1496.9亿元;平安人寿548.8亿元;太平洋人寿344.9亿元;中国人寿集团264.8亿元。根据C4数据分析,可以得出我国寿险市场的绝对集中度指标:C4=(1496.9+548.8+344.9+264.8)/3193.5 C4=83.15% 根据贝恩的观点,C4≥75%即为寡占工型市场结构,在该市场结构下,行业具有很高的市场集中度,行业中少数几个企业控制着该行业大部分的市场,占据大部分的市场份额。我国前四家保险公司占整个市场份额的83.15%,说明我国寿险市场由这几家大保险公司所控制。另外,产险市场2004年保费收入为1124.6亿元,占整个保险市场份额的26.04%,其中主要是中国人保。从财产险市场份额变化看,中国人保在财产险市场中始终处于绝对垄断地位,但其市场份额逐年下

降,已从2000年的77,33%递减到2003年的66.88%,下降了10.53个百分点;位居第二的太平洋财产险和第三位的平安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在2000—2002年期间有所上升,分别从2000年的11.2296和7.8%递增到2002年的13.1%和10.4%,但在2003年也出现了小幅下降。与此同时,包括外资公司和其他内资小公司在内的其他财产险公司市场份额快速提高,已从2000年的3.65%大幅度提高到2003年的11.75%。这一方面说明我国的保险行业市场集中度高,另一方面说明我国寿险市场发展速度、市场份额远远高于产险市场。

其次保险市场的进入壁垒较高。对于进入壁垒,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定义。如斯蒂格勒从生产成本的角度出发,认为进入壁垒是一种打算进入某一产业的新厂商必须负担,而已在该产业内的厂商无须负担的生产成本。但事实上,除了生产成本外,还存在着其他影响新企业进入的因素。因此,贝恩认为,进入壁垒是和潜在的进入者相比,现存厂商所享有的有利条件,这些条件是通过现存厂商可以持久地维持高于竞争水平的价格而没有导致新厂商的进入反映出来的,即进入壁垒是老厂商比新厂商多享有的有利条件。

从保险业的实际情况来看,进入壁垒不仅表现在生产成本等构成的经济性进入

壁垒方面,而且还表现在不同的国家对于保险市场进入具有不同的法律。法规等行政性进入壁垒。这些因素都会阻碍新企业的进入,构成进入壁垒。因此,简单地说,进入壁垒就是新企业进入特定产业(或市场)所面临的一系列障碍。

保险业的进入壁垒主要包括经济性进入壁垒与行政性进入壁垒。经济性进入壁垒包括规模经济壁垒。市场饱和状态壁垒、产品差别化壁垒、技术性壁垒和消费者偏好壁垒等。行政性进入壁垒则是指国家通过行政手段或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新企业进入而形成的进入障碍。

从中国来看,我国保险业经济性进入壁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模经济壁垒。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保险企业的规模都不大,尤其是和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从实证研究的结果来看也没有实现规模经济。二是市场容量壁垒。我国保险业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很低,保险市场的发展空间巨大,1980年全国保费收入仅4.6亿元,到2002年发展到3053亿元,年均增长34.4%,增幅远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水平。可见,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上升时期,市场容量壁垒很小。三是产品差别化壁垒。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的险种结构的相似率达9096以上,产品差别很小。我国保险业的产品差别程度不仅对潜在的进入企业构不成进入壁垒,相反,新进入的企业还有可能凭借创新的差别化产品迅速挤入市场,获得发展。四是技术性壁垒。保险业所需要的技术,从狭义而言,是保险精算技术,从广义而言,是保险精算技术加上管理水平。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我国保险精算技术和管理水平都不高,这两点构不成进入壁垒。五是消费者偏好壁垒。客观地说,我国存在一定程度的消费者偏好壁垒。但是从其他资本性质的市场主体的经营状况以及市场进入情况来看,这种壁垒也不足以成为阻碍市场进入的主要壁垒。因此,整体上说,我国保险业经济性进入壁垒并不高。由于我国过去长期对保险业实行严格的政府规制,国家通过一系列的规制政策对保险业设置了很高的进入壁垒。特别是对外资保险公司和民营资本的进入,采取的是非常谨慎的态度,以致行政性壁垒成为其进入保险市场的最主要壁垒。这也是导致我国保险业国家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形成的重要原因。不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加入WTO以来,为了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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