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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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 • 2006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健 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农业生产资料和饲料质量管理,进 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四十九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自 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 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 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 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 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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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立了相关的基本制度: • 一是政府统一领导,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 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 • 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 • 三是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而危及农产品质量安 全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 • 四是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 • 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 六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析、评估制度和农 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发布制度
2015年3月21日
国务院在济宁召开全国春季农业生产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
• “春为岁首,农为行先。当前抓好农业生产对于巩 固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稳定市场供应和价格具有 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 农村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着力抓好春 耕备耕、田间管理等各项工作,落实扶持政策, 加强指导服务,保质保量完成春播面积,力争夏 粮和全年农业再获好收成。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 和动物疫病防控,搞好春季造林绿化。同时,积 极推进农村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现代农业 加快发展。”
农业安全生产
一 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规定政府统一领导,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监 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管理体制; 参照《农作物安全生产标准》执行安全生产
农业安全生产
二 农业生产安全 农业生产安全是指,农业生产活动过程 中的生产安全。由《安全生产法》进行补充 第一章、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全面负责 (在农业生产作业活动中,监管生产作业的主要 负责人对农业生产作业活动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 负责)
《农作物安全生产的标准》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农产 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充分考虑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听取农产品生 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保障消费安全。 •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科学技术 发展水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 • 第十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农机防火安全管理
• 一、火灾发生机理 • 1.燃烧 (1)燃烧的概念 燃烧是可燃物与氧或氧化剂进行剧烈化合,产生一种 放热发光的化学反应。 · 燃烧有三个基本特征: · 化合反应(生成新物质) · 放热 · 发光 (2)燃烧的条件 • (2)燃烧的条件
农机防火安全管理
• ② 着 火 可燃物在外部明火引燃下产生持续燃烧的现 象,称为着火,它是最常见的燃烧现象。产生着 火 的 最 低 温 度 称 为 燃 点 。 可燃液体的燃点高于闪点(相差1-5℃),因 此在防火安全管理中只需控制其闪点温度即可。 可燃气体除氨外,燃点温度都大大低于0℃,在常 温防火安全管理中其具体数值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所以,在防火安全技术中,通常只给出可燃固体 的燃点。几种可燃固体的燃点列于下表。
农业安全生产
二 农业生产消防安全 为确保农业生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避免生产活动中出现消防事故,各生产单位 应当建立消防应急预案,做到
早发现 早汇报 早处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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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 2006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农业 生产资料和饲料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四十九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 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 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本法所称农产 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4.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立了相关的基本制度: 一是政府统一领导,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 全管理体制;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三是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 而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四是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 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六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析、评估制度和农 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发布制度; 4.3农作物安全生产的标准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 技术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 听取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保障消费安全。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 要,及时修订。 第十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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