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02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根通保据过护生管高产线中工敷资艺设料高技试中术卷资,配料不置试仅技卷可术要以是求解指,决机对吊组电顶在气层进设配行备置继进不电行规保空范护载高与中带资负料荷试下卷高问总中题体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中卷下,安与要全过加,度强并工看且作护尽下关可都于能可管地以路缩正高小常中故工资障作料高;试中对卷资于连料继接试电管卷保口破护处坏进理范行高围整中,核资或对料者定试对值卷某,弯些审扁异核度常与固高校定中对盒资图位料纸置试,.卷保编工护写况层复进防杂行腐设自跨备动接与处地装理线置,弯高尤曲中其半资要径料避标试免高卷错等调误,试高要方中求案资技,料术编试交写5、卷底重电保。要气护管设设装线备备置敷4高、调动设中电试作技资气高,术料课中并3中试、件资且包卷管中料拒含试路调试绝线验敷试卷动槽方设技作、案技术,管以术来架及避等系免多统不项启必方动要式方高,案中为;资解对料决整试高套卷中启突语动然文过停电程机气中。课高因件中此中资,管料电壁试力薄卷高、电中接气资口设料不备试严进卷等行保问调护题试装,工置合作调理并试利且技用进术管行,线过要敷关求设运电技行力术高保。中护线资装缆料置敷试做设卷到原技准则术确:指灵在导活分。。线对对盒于于处调差,试动当过保不程护同中装电高置压中高回资中路料资交试料叉卷试时技卷,术调应问试采题技用,术金作是属为指隔调发板试电进人机行员一隔,变开需压处要器理在组;事在同前发一掌生线握内槽图部内 纸故,资障强料时电、,回设需路备要须制进同造行时厂外切家部断出电习具源题高高电中中源资资,料料线试试缆卷卷敷试切设验除完报从毕告而,与采要相用进关高行技中检术资查资料和料试检,卷测并主处且要理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资料附件02 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
附件2: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一、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1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项目权重1.现金类资产1.1现金0%1.2黄金0%1.3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款项0%2.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2.1对我国中央政府的债权0%2.2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债权0%2.3对评级AA-(含AA-)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0%和中央银行的债权2.4对评级AA-以下,A-(含A-)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20%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2.5对评级A-以下,BBB-(含BBB-)以上的国家或地区50%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2.6对评级BBB-以下,B-(含B-)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100%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2.7对评级B-以下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150%的债权2.8对未评级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100%权3.对我国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20%4.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4.1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债权(不包括次级债权)0%4.2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项目权重4.2.1持有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0%为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而定向发行的债券4.2.2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100%其他债权4.3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的债权(不包括次级债权)4.3.1原始期限3个月以内20%4.3.2原始期限3个月以上25%4.4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次级债权(未扣除部分)100%4.5对我国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100%5.对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金融机构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5.1对评级AA-(含AA-)以上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25%行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5.2对评级AA-以下,A-(含A-)以上国家或地区注册的50%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5.3对评级A-以下,B-(含B-)以上国家或地区注册的100%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5.4对评级B-以下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150%门实体的债权5.5对未评级的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100%实体的债权5.6对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0%的债权5.7对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100%6.对一般企业的债权100%7.对符合标准的微型和小型企业的债权75%8.对个人的债权8.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50%8.2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商业150%银行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的,追加的部分8.3对个人其他债权75%9.租赁资产余值100%10.股权项目权重10.1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未扣除部分)250%10.2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400%10.3因政策性原因并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对工商企业的400%股权投资10.4对工商企业的其他股权投资1250%11.非自用不动产11.1因行使抵押权而持有并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100%非自用不动产11.2其他非自用不动产1250%12.其他12.1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未扣除部分)250%12.2其他表内资产100%二、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表2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表项目信用转换系数1.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100%2.贷款承诺2.1原始期限不超过1年的贷款承诺20%2.2原始期限1年以上的贷款承诺50%2.3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0%3.未使用的信用卡授信额度3.1一般未使用额度50%3.2符合标准的未使用额度20%4.票据发行便利50%5.循环认购便利50%6.银行借出的证券或用作抵押物的证券100%7.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20%8.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或有项目50%9.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100%10.远期资产购买、远期定期存款、部分交款100%的股票及证券11.其他表外项目100%(一)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包括一般负债担保、承兑汇票、具有承兑性质的背书及融资性保函等。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并附件)
第九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
会)按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状况进行监督
检查,并根据监督检查结果调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
第二章 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
第一节 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
银监会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推动我国银行业落实“十二五”规划,转变发展方式,增 强银行体系稳健性,提升银行监管有效性,中国银监会起草了《商 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坚持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国 内银行业经营和风险管理实践,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II) 三大支柱为基础,统筹考虑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II)的 新要求,体现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的银行监管 新理念,构建了符合国内银行业实际的资本监管框架,实现我国 资本监管制度在更高水平与国际标准接轨。
第三条
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包括
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
管要求。
第五条
本办法中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
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
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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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监管,促进商业银行安
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评估资本吸收的能力,强化资本在经营管理的约束机制,提高资本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年第2号令)、《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银监发【2005】88号)、《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本金包括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及附属资本。
第三条资本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资本的稳定性和资本质量,通过资本约束强化资产结构管理和风险资产管理,建立良好的资本补充机制,增强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第四条资本管理层级划分为: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责任部门。
—1—一、董事会承担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其主要职责:(一)设定与银行发展战略和外部环境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和资本充足目标,审批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资本有效覆盖主要风险;(二)审批资本管理制度,确保资本管理政策和控制措施有效落实;(三)监督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全面性、准确性、前瞻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四)审批并监督资本规划的实施,满足银行持续经营和应急性资本补充需要;(五)每年至少一次审批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审议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听取对资本充足率管理和内部资本评估程序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六)审批公开信息披露内容、披露过程及相关内部政策,定期公开披露资本充足率相关信息,保证报告或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七)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资本管理工作。
二、经营管理层负责资本管理政策的实施,其主要职责:(一)根据董事会资本政策,负责制定资本管理制度;(二)负责制定和完善风险控制制度、方法和手段,控制各项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规避、缓释、降低和分散风险,对重大和突发风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三)负责建立对资本内部评价机制,定期对影响资本质量各因素进行评估,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四)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及操作程序,报董事会审批;(五)负责流动性管理,制定流动性管理办法,确保流动性目标达到监管要求;(六)负责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并制定资产减值管理办法,确保资产损失准备目标达到监管要求。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17〕56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17〕56号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现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6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资本监管,维护资产公司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资产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组成的集团。
本办法所称集团母公司是指资产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附属机构是指由集团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应当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的机构,包括附属法人机构以及特殊目的实体等附属经济组织。
第三条集团及集团母公司应当确保持有的资本能够抵御所面临的风险,包括集团风险、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第四条集团及集团母公司应当持续满足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性监管要求和监管指标。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资本充足率,是指集团母公司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集团母公司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集团母公司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集团超额资本,是指集团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格资本净额超出本办法规定的集团最低资本要求之上的部分。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资本净额,是指从集团母公司及附属机构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各级资本中对应扣除扣减项(调整项)后的资本余额。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6.07•【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本篇法规中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已被《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第5号)自2021年12月1日起停止适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中国银监会第11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二○一二年六月七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表和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
第七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应当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之上。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第九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7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2: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附件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附件6: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10: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附件11: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
附件12: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
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
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
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一、核心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一)直接发行且实缴的。
(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实缴资本的数额被列为权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和披露。
(三)发行银行或其关联机构不得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没有到期日,且发行时不应造成该工具将被回购、赎回或取消的预期,法律和合同条款也不应包含产生此种预期的规定。
(五)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受偿顺序排在最后。
所有其他债权偿付后,对剩余资产按所发行股本比例清偿。
(六)该部分资本应首先并按比例承担绝大多数损失,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都应按同一顺序等比例吸收损失。
(七)收益分配应当来自于可分配项目。
分配比例完全由银行自由裁量,不以任何形式与发行的数额挂钩,也不应设置上限,但不得超过可分配项目的数额。
(八)在任何情况下,收益分配都不是义务,且不分配不得被视为违约。
(九)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的分配权都是平等的。
(十)发行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工具提供融资。
(十一)发行必须得到发行银行的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其他人员批准。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 (2)第一节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2)第二节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4)第三节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5)第三章资本定义 (6)第一节资本组成 (6)第二节资本扣除项 (7)第三节少数股东资本的处理 (9)第四节特殊规定 (10)第四章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11)第一节一般规定 (11)第二节权重法 (12)第三节内部评级法 (17)第五章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21)第一节一般规定 (21)第二节标准法 (22)第三节内部模型法 (23)第六章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23)第一节一般规定 (24)第二节基本指标法 (24)第三节标准法 (25)第四节高级计量法 (26)第七章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26)第一节一般规定 (26)第二节治理结构 (27)第三节风险评估 (30)第四节资本规划 (32)第五节监测和报告 (33)第八章监督检查 (35)第一节监督检查内容 (35)第二节监督检查程序 (36)第三节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38)第四节监管措施 (38)第九章信息披露 (41)第十章附则 (43)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附件2 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附件3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4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附件5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附件6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8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9 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10 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附件11 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附件12 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7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2: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附件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附件6: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10: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附件11: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
附件12: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
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
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
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一、核心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一)直接发行且实缴的。
(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实缴资本的数额被列为权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和披露。
(三)发行银行或其关联机构不得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没有到期日,且发行时不应造成该工具将被回购、赎回或取消的预期,法律和合同条款也不应包含产生此种预期的规定。
(五)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受偿顺序排在最后。
所有其他债权偿付后,对剩余资产按所发行股本比例清偿。
(六)该部分资本应首先并按比例承担绝大多数损失,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都应按同一顺序等比例吸收损失。
(七)收益分配应当来自于可分配项目。
分配比例完全由银行自由裁量,不以任何形式与发行的数额挂钩,也不应设置上限,但不得超过可分配项目的数额。
(八)在任何情况下,收益分配都不是义务,且不分配不得被视为违约。
(九)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的分配权都是平等的。
(十)发行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工具提供融资。
(十一)发行必须得到发行银行的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其他人员批准。
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
附件2: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
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一、表内资产风险权重
二、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
表2 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表
(一)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包括一般负债担保、承兑汇票、具有承兑性质的背书及融资性保函等。
(二)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主要指有优先索偿权的装运货物作抵押的跟单信用证。
(三)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或有项目,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保函、预留金保函等。
(四)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包括资产回购协议和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
三、证券、商品、外汇交易清算过程中形成的风险暴露
(一)货款对付模式下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1.货款对付模式指在结算日,证券和资金、资金和资金进行实时同步、最终一致、不可撤销的交收。
2.货款对付模式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
其中:
(1)RWA为货款对付模式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2)E为货款对付模式下,因合约结算价格与当期市场价格差异而产生的风险暴露;
(3)R为与延迟交易时间相关的资本计提比例,具体见表3。
(二)非货款对付模式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非货款对付模式下,因商业银行已执行支付,而交易对手未在约定日期支付而产生的风险暴露:自商业银行执行支付之日起,交易对手未支付部分视同对该交易对手的债权进行处理;自交易对手应履行支付义务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交易对手仍未支付部分的风险权重为1250%。
四、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江都吉银村镇银行资本管理规定
江都吉银村镇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评估资本吸收的能力;强化资本在经营管理的约束机制;提高资本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年第2号令;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关于开展村镇银行监管试评级工作的通知银监合2011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本金包括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及附属资本..第三条资本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资本的稳定性和资本质量;通过资本约束强化资产结构管理和风险资产管理;建立良好的资本补充机制;增强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第四条资本管理层级划分为: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责任部门..一、董事会承担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其主要职责:一设定与银行发展战略和外部环境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和资本充足目标;审批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资本有效覆盖主要风险;二审批资本管理制度;确保资本管理政策和控制措施有效落实;三监督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全面性、准确性、前瞻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四审批并监督资本规划的实施;满足银行持续经营和应急性资本补充需要;五每年至少一次审批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审议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听取对资本充足率管理和内部资本评估程序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六审批公开信息披露内容、披露过程及相关内部政策;定期公开披露资本充足率相关信息;保证报告或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七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资本管理工作..二、经营管理层负责资本管理政策的实施;其主要职责:一根据董事会资本政策;负责制定资本管理制度;二负责制定和完善风险控制制度、方法和手段;控制各项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规避、缓释、降低和分散风险;对重大和突发风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三负责建立对资本内部评价机制;定期对影响资本质量各因素进行评估;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四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及操作程序;报董事会审批;五负责流动性管理;制定流动性管理办法;确保流动性目标达到监管要求;六负责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并制定资产减值管理办法;确保资产损失准备目标达到监管要求..三、责任部门负责落实各项风险管理办法、措施;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风险控制实施细则;二负责监控日常资本质量状况;定期对资本质量情况进行分析..三贯彻落实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资本管理政策;按照政策要求调整风险资产结构;提高资本利润率与资产利润率水平..四负责监测风险资产及各项资本充足水平;提出提高资本充足水平的建议..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江都吉银村镇银行资本金管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遵循本办法规定..第二章资本管理的目标第六条资本管理的总体目标是确保资本质量;增强资本吸收风险的能力..将杠杆率、流动性管理、贷款损失准备管理纳入资本管理目标;以增强资本管理的系统性..第七条资本管理目标..一、资本充足目标总体目标应达到监管要求二级水平以上;当某一指标达到风险预警线时;采取补充资本等措施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其中:一资本充足率最低为10.5%含储备资本2.5%;力争保持15%以上..某一时点达到10.5%时;设为风险预警线;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为5%;力争保持7%以上..某一时点达到5%时;设为风险预警线;三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为6%;力争保持8%以上..某一时点达到6%时;设为风险预警线;四杠杆率最低为4%;力争保持6%以上..某一时点达到4%时;设为风险预警线..二、资本构成一核心一级资本核心资本是可以永久使用和支配的;核心一级资本包括:1.合格的实收资本或普通股;2.资本公积;应进行以下调整:1扣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权类和债券类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净利得;2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变动未实现部分累计为净利得的;应扣除;为净损失的;应加回;3现金流套期有效部分中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累计为净利得的;应扣除;为净损失的;应加回;4扣除固定资产重估储备不包括非自用不动产;5扣除将可转换债券中可转换权分拆确认为权益的部分..2.盈余公积;3.一般风险准备;4.未分配利润;应进行以下调整:1扣除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累计净利得考虑税收影响后;2若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部分为净利得的考虑税收影响后;应扣除;为净损失的考虑税收影响后;应加回;3扣除当期利润中预计分配但实际尚未分配的利润..5.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二)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包括:1.合格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2.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三)资本一级资本+二级资本..二级资本包括:1.合格的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2.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我行采用权重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超过150%贷款拨备覆盖率的部分计入二级资本;但计入部分不得超过对应贷款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3.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权类、债券类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净利得的50%;5.固定资产重估储备不包括非自用不动产的70%;6.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累计净利得考虑税收影响后..三、杠杆率一杠杆率为一级资本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为基数资本充足率所采用的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资产我行主要是表内各项资产在扣减针对该项资产计提的准备后;计入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二我行在年度终了4个月内向股东披露杠杆率信息..披露信息包括杠杆率水平、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等..四、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计算公式资本充足率=总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杠杆率=核心资本净额/表内总资产+表外业务-无条件可撤销承诺100%第八条资本扣减项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商业银行应从核心一级资本中全额扣除以下项目:(一)商誉;(二)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三)非暂时性因素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四)贷款损失准备缺口;包括:采用权重法计算贷款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相应贷款损失准备低于150%贷款拨备覆盖率的缺口;(五)与资产证券化销售相关的收益;(六)养老金资产抵扣递延税负债后的净额;(七)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股票;(八)银监会认为需要扣除的其他项目..第三章风险资产的计量和监测第九条风险资产的构成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第十条风险资产的计量一、信用风险资产的计量一信用风险资产的计量采用权重法..权重法下各类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以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见附表1..二权重法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银行账户表内资产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与表外项目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之和..1.表内资产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各类表内资产扣除相应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或减值准备后;与对应风险权重的乘积..2.表外项目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表外项目名义本金扣除相应的减值准备后;乘以对应信用转换系数;获得等同于表内资产的风险资产;再按表内资产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规则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二、市场风险资产的计量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考虑我行经营实际及管控风险的能力;本着控制风险的原则;我行不得持有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三、操作风险资产的计量一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为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的12.5倍;即: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资本要求×12.5二本着审慎的原则及稳健的财务政策;我行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商业银行采用基本指标法;以总收入作为其操作风险暴露指标;并应按照以下公式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其中:为商业银行用基本指标法计算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KBIAGI为过去三年中每年正的总收入;总收入为净利息收入和净非利息收入之和..总收入范围参照本办法附件2的规定;n为过去三年中总收入为正的年数;α为18%..第十一条风险资产的监测一、风险资产管理职责一本行经营董事会负责制定风险资产管理相关政策..二经营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政策;并制定相应的风险资产管理制度..三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资产日常管理、计量与监测;财务部门配合风险管理部门做好风险资产日常监测工作;并与风险管理部门共同拟定风险管理政策、稳健的财务政策;报董事会审批..四其他部门为风险资产管理政策执行部门;按照我行制定的风险资产管理政策要求;调整资产结构;加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管理..二、风险资产监测一风险资产的监测风险监测分为总量监测、分类监测和单项资产监测..1.风险资产的总量监测..总量监测指按照风险资产管理按照权重法计算的表内外资产加权风险资产、按基本指标法计算的操作风险加权风险资产之和..由于我行没有涉及市场风险相关资产业务;因此市场风险加权风险资产暂不计算在内..2.风险资产分类监测..分类监测是指对风险资产按照不同类别进行监测;可分为现金类、信贷类、非信贷类及表外资产等..分类监测的目的旨在分析不同类别的风险资产对资本的影响程度;以调整分类风险资产结构..3.单项风险资产监测..单项风险资产监测是指对某一项比较重大、并对风险资产总量和资本影响较大的资产进行监测;目的是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降低出现损失..二风险资产监测频率..风险资产总量按季监测..每季度末;根据本办法规定计算加权风险资产;为加权风险资产分析及决策提供依据..三、风险资产监测分析与报告一分析与报告的内容风险资产分析是指是指依据风险监测结果;风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对风险资产进行分析;并提供书面报告..为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提供调整资产结构、制定稳健的财务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分析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1. 加权风险资产总体情况;构成及计算过程;2.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充足率变化情况;3. 加权风险变化情况及对资本的影响;4.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建议..二分析报告的报送分析报告按季进行分析;季度报告报送经营管理层;经营管理层认为有必要报送给董事会的;同时抄送董事会..年度报告报送董事会并抄报经营管理层..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报送监管部门的;应向监管部门报告..第三章内部资本评估第十二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资产评估的组织工作;营业部、业务发展部、综合办公室应按照风险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合风险管理部门做好内部资本评估..第十三条风险管理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建立健全评估框架、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评估工作与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经济资本计量及分配等保持一致;一我行每年一次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评估结果作为调整资本管理政策的依据..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与我行业务规模和风险复杂程度相适应..二将压力测试纳入内部资本评估范围..压力测试应覆盖各业务条线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并应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变化对风险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三逐步完善经济资本计量、预算分配方法;将经济资本纳入评估程序与薪酬管理范畴;以调整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风险偏好..四每年要向发起行、股东及监管部门披露内部资本评估情况..五建立资本规划..根据内部资本评估情况;建立资本补充规划;确保达到既定的资本充足率目标..六建立内部资本评估报告制度..根据重要性和报告用途不同;商业银行应明确各类报告的发送范围、报告内容及详略程度;确保报告信息与报送频率满足银行资本管理的需要..1.对主要风险状况及发展趋势、战略目标和外部环境对资本水平的影响做出评价;2.评估本行所持资本是否足以抵御主要风险;确保达到既定的资本充足率目标;3.根据风险状况及发展趋势;评估未来的资本需求;并对本行的战略计划做出必要调整..第十四条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我行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的评估科技系统;包括压力测试系统、风险管理系统、报告系统、监管部门要求评估报表等..第十五条经营管理层定期组织检查本行评估程序;以验证资本内部评估程序的有效性、适用性、准确性及可靠性..第四章利润分配政策第十六条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应制定保证资本充足水平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首先满足下列要求:一应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损失准备的基础之上;贷款损失准备应能够充分抵御贷款预期损失..并满足留存超额资本和逆周期超额资本的要求..二满足所有者权益项下盈余公积及一般准备提取的要求..第十七条制定合理的薪酬政策;确保薪酬政策与长期资本水平和财务稳健性保持一致..逐步实现薪酬与经济资本考核挂钩设定合理的薪酬发放机制;经营管理层适当推延发放时间;不得对风险滞后显现的项目提前发放奖励..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不得进行利润分红:一核心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某一项指标或全部监管指标低于监管标准;或因分红影响低于监管标准的..二虽然核心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达到标准;但经内部资本评估需要补充资本的..三经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实施第二支柱监管要求的..四当年经营亏损..第十九条虽然某一监管指标低于标准;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符合转增股本条件的前提下;可转增股本;但不得分红..第五章资本规划第二十条资本规划设定内部资本充足率三年以上目标..建立定资本规划综合考虑当前及未来的资本需求、监管要求和资本可获得性;确保资本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要求..第二十一条资本规划应确保目标资本水平与业务发展战略、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平和外部经营环境相适应;兼顾短期和长期资本需求;并考虑各种资本补充来源的长期可持续性..第二十二条资本规划应审慎估计资产质量、利润增长及资本市场的波动性;充分考虑对我行资本水平可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因素;包括或有风险暴露;严重且长期的市场衰退;以及突破风险承受能力的其他事件..第二十三条应优先考虑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应将增加内部积累作为提高核心一级资本的重要途径;并吸引股东持续注资;完善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质量..第二十四条应通过严格和前瞻性的压力测试;测算不同压力条件下的资本需求、资本支出和资本来源的可获得性;检验资本长期目标;并制定资本应急预案以满足计划外的资本需求;确保银行具备充足资本应对不利市场条件变化..第二十五条对于重度压力测试结果;商业银行应在应急预案中明确相应的资本补足政策安排和应对措施;并充分考虑融资市场流动性变化;合理设计资本补充渠道..商业银行的资本应急预案应包括紧急筹资成本分析和可行性分析、限制资本占用程度高的业务发展、采用风险缓释措施等..第二十六条高级管理层应充分理解压力条件下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及风险间相互作用、资本工具吸收损失和支持业务持续运营的能力;有能力对资本管理目标、资本补足政策安排和应对措施的合理性做出判断..第六章信息披露第二十七条我行应通过书面文件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在行内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披露资本充足率相关信息;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性..第二十八条资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风险管理体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重要风险的管理目标、政策、策略和程序;组织架构和管理职能;二并表范围;三资本数量、构成及各级资本充足率;四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计量方法;风险计量体系的重大变更;以及对应的资本要求;五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重要风险暴露和评估的定性和定量信息;六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基本方法;以及影响资本充足率的其他有关因素;(七)薪酬的定性信息和有关定量信息..第二十九条信息披露应遵循充分披露的原则;并根据监管政策调整及时调整披露事项..第三十条信息披露频率分为临时、季度、半年及年度披露;其中临时信息应及时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信息披露时间分别不晚于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一个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银监会申请延迟披露..第三十一条我行分别按照以下频率披露相关信息:一实收资本或普通股及其他资本工具的变化情况应及时披露;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资本净额、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资本充足率等重要信息应至少按季披露;三资本充足率并表范围、信用风险暴露总额、逾期及不良贷款总额、贷款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资产组合缓释后风险暴露余额、操作风险情况、股权投资及其损益等相关重要信息应至少每半年披露;四关于信息披露要求所涉及的其他信息应至少每年披露一次..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附表1附表1-1 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上述项目所称多边开发银行包括世界银行集团、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北欧投资银行、加勒比海开发银行、伊斯兰开发银行、欧洲开发银行理事会..附表1-2 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上述项目中:1.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包括一般负债担保、承兑汇票、具有承兑性质的背书及融资性保函等;2.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主要指有优先索偿权的装运货物作抵押的跟单信用证;3.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或有项目;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保函、预留金保函等;4.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包括资产回购协议和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附表1-3 权重法下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附表2基本指标法计算公式中总收入的范围总收入定义为净利息收入加上净非利息收入..总收入未扣除营业费用;应扣除银行账户上“持有至到期日”和“可供出售”两类证券出售实现的损益;扣除保险业务收入..各业务总收入组成项目;应遵循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下表为总收入的构成说明:。
ICAAP报告
更高的监管要求
• 银监会将第二支柱资本 要求作为评判银行是否 是第一类商业银行的重 要依据
• 银监会将根据银行已建 立 的 ICAAP 评 估 结 果 确 定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
• 银监会有权根据监督检 查结果,针对特定资产 组合与风险,要求商业 银 行 在 ICAAP 框 架 下 提 高资本覆盖要求
16
2
序言
作为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是银行机构与监管 当局深入了解银行风险与资本管理现状,明确其下一步全面风险管理及精细化资本管理方向的重 要工具。
2012 年 6 月,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已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明确规范了银行 ICAAP 管理的具体要求。为保证《办法》的顺利落地实施, 银监会分别于 2012 年底和 2013 年初出台了《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过渡期 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工作的指 导意见》,要求银行在坚持资本约束优先、合理性、审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分年度资 本规划,并覆盖资本充足率目标水平、阶段性目标、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资本扩张计划、资产 结构调整方案、盈利能力规划、压力测试结果、资本补充方案等。此举充分体现了银监会对银行 ICAAP 相关工作的重视程度。
ICAAP 报告是银行 自身开展 ICAAP 工 作的总结,也是进 一步深化开展全面 风险与资本管理工 作的展望
ICAAP 报告是银行对当前自身 ICAAP 工作结论的总结,也是对自身进一步深化开展全面风险与资本 管理工作的展望。对银行来说,ICAAP 报告不仅是一份文档,更是银行自我评估的过程。就行业 领先实践来说,ICAAP 应当支持银行管理层得出如下结论:
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附件2: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一、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1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项目权重1.现金类资产1.1现金0%1.2黄金0%1.3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款项0%2.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2.1对我国中央政府的债权0%2.2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债权0%2.3对评级AA-(含AA-)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0%和中央银行的债权2.4对评级AA-以下,A-(含A-)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20%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2.5对评级A-以下,BBB-(含BBB-)以上的国家或地区50%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2.6对评级BBB-以下,B-(含B-)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100%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2.7对评级B-以下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150%的债权2.8对未评级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100%权3.对我国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20%4.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4.1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债权(不包括次级债权)0%4.2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项目权重4.2.1持有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0%为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而定向发行的债券4.2.2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100%其他债权4.3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的债权(不包括次级债权)4.3.1原始期限3个月以内20%4.3.2原始期限3个月以上25%4.4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次级债权(未扣除部分)100%4.5对我国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100%5.对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金融机构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5.1对评级AA-(含AA-)以上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25%行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5.2对评级AA-以下,A-(含A-)以上国家或地区注册的50%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5.3对评级A-以下,B-(含B-)以上国家或地区注册的100%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5.4对评级B-以下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150%门实体的债权5.5对未评级的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100%实体的债权5.6对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0%的债权5.7对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100%6.对一般企业的债权100%7.对符合标准的微型和小型企业的债权75%8.对个人的债权8.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50%8.2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商业150%银行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的,追加的部分8.3对个人其他债权75%9.租赁资产余值100%10.股权项目权重10.1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未扣除部分)250%10.2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400%10.3因政策性原因并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对工商企业的400%股权投资10.4对工商企业的其他股权投资1250%11.非自用不动产11.1因行使抵押权而持有并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100%非自用不动产11.2其他非自用不动产1250%12.其他12.1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未扣除部分)250%12.2其他表内资产100%二、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表2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表项目信用转换系数1.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100%2.贷款承诺2.1原始期限不超过1年的贷款承诺20%2.2原始期限1年以上的贷款承诺50%2.3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0%3.未使用的信用卡授信额度3.1一般未使用额度50%3.2符合标准的未使用额度20%4.票据发行便利50%5.循环认购便利50%6.银行借出的证券或用作抵押物的证券100%7.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20%8.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或有项目50%9.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100%10.远期资产购买、远期定期存款、部分交款100%的股票及证券11.其他表外项目100%(一)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包括一般负债担保、承兑汇票、具有承兑性质的背书及融资性保函等。
信用风险评估中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信用风险评估中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用风险评估是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在决策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减少信用风险带来的损失,金融市场发展了各种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本文将介绍信用风险评估中常用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并对其特点进行分析。
一、保证金保证金是一种最常见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在金融市场交易中,参与者通常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提供保证金,以确保其履行合约义务。
当市场价格波动引起投资者账户资金不足时,保证金可以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避免信用风险进一步扩大。
保证金的优势在于能够在投资者信用风险爆发之前就发挥作用,从而提供了一种预防措施。
同时,保证金也有助于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稳定性,因为参与者需要提供保证金,从而增加了市场的交易量和活跃度。
然而,保证金作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也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保证金并不能完全消除信用风险,只能减少其影响。
其次,保证金的金额和比例需要合理设置,过高的要求可能会限制市场参与者的活动,过低的要求则可能增加市场的风险。
因此,合理制定保证金政策对于有效控制信用风险至关重要。
二、信用担保信用担保是另一种常用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在金融市场中,一方通过提供担保物资或签署担保合同来为另一方的债务或交易承担一定的风险。
信用担保可以提高债权人的信心,减少债务违约的风险。
信用担保的主要特点是提供了一种额外的还款来源,从而减轻了债务人的信用风险。
同时,信用担保还可以扩大债务人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然而,信用担保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和实力对于信用担保的有效性至关重要。
如果担保人自身信用风险较大,那么信用担保的作用将大打折扣。
其次,信用担保涉及到各种法律和合同条款,需要进行详细的评估和监控,否则可能导致意外风险的产生。
三、保险保险是一种传统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在金融市场中,投资者可以购买信用保险,以保障其投资本金和收益不受信用风险的影响。
信用保险可以在债务违约或其他信用事件发生时提供赔偿。
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
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一表内资产风险权重
表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
二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
表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表
一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包括一般负债担保承兑汇票具有承兑性质的背书及融资性保函等
二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主要指有优先索偿权的装运货物作抵押的跟单信用证
三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或有项目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
保函预留金保函等
四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包括资产回购协议和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
三证券商品外汇交易清算过程中形成的风险暴露一货款对付模式下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2”>.货款对付模式指在结算日证券和资金资金和资金进行实时同步最终一致不可撤销的交收
31”〉.货款对付模式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
其中
为货款对付模式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为货款对付模式下因合约结算价格与当期市场价格差异而
产生的风险暴露
R为与延迟交易时间相关的资本计提比例具体见表
表货款对付模式下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计提比例
二非货款对付模式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非货款对付模式下因商业银行已执行支付而交易对手未在约定日期支付而产生的风险暴露自商业银行执行支付之日起交易对手未支付部分视同对该交易对手的债权进行处理自交易对手应履行支付义务之日起个交易日后交易对手仍未支付部分的
风险权重为%
四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表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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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
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一、表内资产风险权重
表1 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
项目权重
1.现金类资产
1.1现金0%
1.2黄金0%
1.3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款项0%
2.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2.1对我国中央政府的债权0%
2.2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债权0%
2.3对评级AA-(含AA-)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
0% 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2.4对评级AA-以下,A-(含A-)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
20% 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2.5对评级A-以下,BBB-(含BBB-)以上的国家或地区
50% 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2.6对评级BBB-以下,B-(含B-)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
100% 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2.7对评级B-以下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
150% 的债权
2.8对未评级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
100% 权
3.对我国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20%
4.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
4.1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债权(不包括次级债权)0%
4.2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
项目权重
4.2.1持有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0% 为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而定向发行的债券
4.2.2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
100% 其他债权
4.3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的债权(不包括次级债权)
4.3.1原始期限3个月以内20%
4.3.2原始期限3个月以上25%
4.4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次级债权(未扣除部分)100%
4.5对我国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100%
5.对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金融机构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
权
5.1对评级AA-(含AA-)以上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
25% 行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5.2对评级AA-以下,A-(含A-)以上国家或地区注册的
50% 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5.3对评级A-以下,B-(含B-)以上国家或地区注册的
100% 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5.4对评级B-以下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
150% 门实体的债权
5.5对未评级的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
100% 实体的债权
5.6对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0% 的债权
5.7对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100%
6.对一般企业的债权100%
7.对符合标准的微型和小型企业的债权75%
8.对个人的债权
8.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50%
8.2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商业
150% 银行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的,追加的部分
8.3对个人其他债权75%
9.租赁资产余值100%
10.股权
10.1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未扣除部分)250%
项目权重
10.2 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400%
10.3因政策性原因并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对工商企业的
400% 股权投资
10.4对工商企业的其他股权投资1250%
11.非自用不动产
11.1 因行使抵押权而持有并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
100% 非自用不动产
11.2 其他非自用不动产1250%
12.其他
12.1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未扣除部分)250%
12.2其他表内资产100%
二、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
表2 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表
项目信用转换系数
1.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100%
2.贷款承诺
2.1原始期限不超过1年的贷款承诺20%
2.2原始期限1年以上的贷款承诺50%
2.3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0%
3.未使用的信用卡授信额度
3.1 一般未使用额度50%
3.2 符合标准的未使用额度20%
4.票据发行便利50%
5.循环认购便利50%
6.银行借出的证券或用作抵押物的证券100%
7.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20%
8.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或有项目50%
9.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100%
10. 远期资产购买、远期定期存款、部分交款
100% 的股票及证券
11.其他表外项目100%
(一)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包括一般负债担保、承兑汇
票、具有承兑性质的背书及融资性保函等。
(二)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主要指有优先索偿权的装运货物作抵押的跟单信用证。
(三)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或有项目,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保函、预留金保函等。
(四)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包括资产回购协议和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
三、证券、商品、外汇交易清算过程中形成的风险暴露
(一)货款对付模式下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1.货款对付模式指在结算日,证券和资金、资金和资金进行实时同步、最终一致、不可撤销的交收。
2.货款对付模式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
RWA E R
=××
12.5
其中:
(1)RWA为货款对付模式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2)E为货款对付模式下,因合约结算价格与当期市场价格差异而产生的风险暴露;
(3)R为与延迟交易时间相关的资本计提比例,具体见表3。
表3 货款对付模式下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计提比例
自合约结算日起延迟交易
资本计提比例
的交易日数
4(含)个交易日以内0%
5至15(含)个交易日之间8%
16至30(含)个交易日之间50%
31至45(含)个交易日之间75%
46(含)个交易日以上100%
(二)非货款对付模式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非货款对付模式下,因商业银行已执行支付,而交易对手未在约定日期支付而产生的风险暴露:自商业银行执行支付之日起,交易对手未支付部分视同对该交易对手的债权进行处理;自交易对手应履行支付义务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交易对手仍未支付部分的风险权重为1250%。
四、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表4 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种类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种类
质物(一)以特户、封金或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的现金;
(二)黄金;
(三)银行存单;
(四)我国财政部发行的国债;
(五)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票据;
(六)我国政策性银行、公共部门实体、商业银行发行的债
券、票据和承兑的汇票;
(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收购国有银行而定向发行的债
券;
(八)评级为BBB-(含BBB-)以上国家或地区政府和中央
银行发行的债券;
(九)注册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评级在A-(含A-)以上的
境外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发行的债券、票据和承兑的汇
票;
(十)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
行的债券。
保证(一)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公共部
门实体和商业银行;
(二)评级为BBB-(含BBB-)以上国家或地区政府和中央
银行;
(三)注册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评级在A-(含A-)以上的境外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
(四)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