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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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员岗位责任制

一、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二、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全部档案及有关资料,熟悉档案家底积极提供利用。

三、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

四、认真做好各种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要求做到收集齐全,整理归档及时,档案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五、积极主动向上级档案专业管理机关反映情况,上报数字和统计报表。

六、配合本单位中心工作和社会需要,主动向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提供档案信息,并坚持档案查、借阅和利用效果登记。

七、要坚持不懈地记载档案库房的温湿度,适时进行库房通风,定期搞好室的卫生。

八、按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规定,按时向县档案馆移交整理合格的本单位档案。

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无论本单位、外单位前来查阅档案都要进行登记。

二、档案室要建立档案查、借阅登记簿,档案员要坚持逐项登记。

三、外单位前来查、借阅档案,要凭单位介绍信或本人工作证。

四、查阅档案时,不准在档案上圈画、批注、涂改,不准抽页、不准撕毁。

五、抄录档案时,一定要抄原文,不准断章取义。

六、查阅档案时,不准吸烟、喝茶,防止损坏档案。

七、要特别注意档案利用效果,信息反馈,并要建立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

八、档案一般不准借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借出的,要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借出是间最多不得超过七天。

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一、按《档案法》第十条要求,应当整理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二、凡是承办文件材料的干部,一旦办理完毕,就应按文件材料的归档围及时向档案员移交,最迟也必须在次年的二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度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全部移交档案员,以便集中整理归档。

三、会计档案应由财会部门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两个月以整理完毕,贴上标签,编好目录,由财会部门保存一年后,向本单位档案室移交。整理积存的会计档案,应在整理完毕后,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四、三月份为集中整理归档月,各种门类的档案,在完成收集工作基础上,必须在四月底前完成整理归档,以便提供利用。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库房重地,非请莫入。

二、库房里除档案、资料和安全设施外,不准堆放其他杂物。

三、库房应配备有铁窗栏、厚窗帘、温湿度计、灭火器、电风扇等保护设施,温湿度要登记到天。

四、库房库房应达到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水、防鼠、防光、防尘、防虫、防有害气体要求。

五、档案柜箱应备有樟脑块或防虫、防霉药品。

六、档案员要定期检查库房的档案,如发现档案有褪变现象或其他不正常的现象,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组织抢救复制。

七、库房,严禁吸烟。

八、库房要定期进行打扫,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档案室安全制度

一、综合档案室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卫、制度,以保证机关档案的绝对安全,维护党和国家的。

二、绝密文电应该单独立归档,按密件的管理办法加强管理。

三、非主管部门人员查阅秘密以上文书档案,必须事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查阅,并履行查阅登记手续,查阅秘密以上档案时,不得离开阅文室,未经批准不得抄录、复制,更不准剪裁、拆散。

四、综合档案室工作人员在编辑文件汇编等参考资料时,如果需要印发或出版,必须经过机关领导人审查批准,严防失窃泄密。

五、综合档案室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规定,做到知密不泄密,不与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容,不随身携带秘密以上档案外出,不得将档案放置在库房以外的任何地方,库房和档案柜的钥匙不随身带出。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的价值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必然发生变化。档案鉴定销毀工作,就是依照档案法规判断档案价值,确定保管期限,决定档案存毁的一项工作。

二、档案鉴定的原则是:必须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判定档案的价值。

三、档案鉴定必须由鉴定小组成员集体参与,参与者均

应对所鉴定的档案签字负责。

四、按《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的规定》,对保管期限满又确实再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

五、销毁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册,办理批准手续,报主管局领导批准、销毁准销文书档案时,必须由档案局派人监销;销毁会计准销档案时,由档案局、财政局分级派人鉴销;一般不得随便销毁。

六、对销毁的档案,必须造册登记存档备案。

七、对于未达期限的档案,任何人不得提前销毁,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档案移交制度

一、档案室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共同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二、档案移交表由移交人编写,并做到移交数量与目录、档案实体三者完全一致。

三、档案接收人必须逐项核对,对盒装档案要开盒清点,移交后如发现档案短少由接收人负责。

四、移交完毕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三者在移交表上签名,以示负责。

五、移交表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归入全宗卷留存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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