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专业规范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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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工程管理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

高等学校工程管理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

2013年10月10日

前言

本专业规范是根据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由高等学校工程管理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简称指导委员会),在《全国高等学校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及主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管理专业发展需要研制的。

本专业规范研制过程中,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了专业调查研究与专题研讨,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工程管理专业发展的经验,采纳了新的教学研究成果,考虑了国、内高校工程管理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在全国范围内征求了相关高校、企业、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完善,最后审查完成本专业规范。根据2012年新的本科专业目录,原工程管理专业已分拆为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三个专业,故本专业规范仅以工程管理专业为对象开展编制工作,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的专业指导规范另行编制。

本规范共有7个部分3个附件,主要内容是对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科基础、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基本教学条件和主要参考指标做出了规定。附录一、二、三为相关专业的知识体系、知识领域、知识单元与知识点及其推荐课程与学时。

本规范作为工程管理专业国家教学质量标准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提出了国家对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学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工程管理专业本科学生应该学习的基本理论及应掌握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在此基础上,各高校可以根据自己的行业

特点和办学条件,制定相应的专业培养方案,体现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

编制本规范的指导思想,一是鼓励各校根据自身情况,实行特色化办学,形成工程管理专业办学“百花齐放”的局面;二是促使各高校跟踪学科和行业发展的前沿,不断将新的理论、新的技能、新的方法充实到教学内容中,确保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可持续性;三是培养出符合工程实践要求的专业管理人才,并能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工程管理实际,具有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不断创新的能力。

对本科教学体系的要求上,本规范创新性地提出了在教学体系中贯穿工程技术、工程经济、管理和法律四大知识领域,并在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上,强调这四大知识领域知识的深度融合,目的是培养出具有创新能力,能服务于工程实践的专业管理人才。

对本科教学内容要求上,规范把专业知识划分为核心和选修两类。核心知识是工程管理专业必备的知识内容,学生必须掌握、或熟悉、或了解。专业规范提出核心知识按照最低标准要求,内容最少化,既强调了核心知识的重要性,也给各校留出更多的办学与专业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最少化要求能够鼓励各校将剩余的学时,用于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和其他基础类课程,而不仅仅是用于增加专业课程,以提高学生文化素养。

对专业能力培养要求,本规范强调应用型管理人才的培养,把实践性教学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本规范列出的所有实践环节几乎都是必修内容。本规范要求各校在实践教学中要以工程实际为背景,基于工程技术、管理、经济和法律四大知识平台,在知识上做到深度融合,着力培养学生的工程和管理素养,培养学生的工程管理实践能力和工程创新能力。

参加编制专业规范的单位和人员主要有:

参加单位:重庆大学、天津大学、清华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东南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四川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主要起草人:任宏、刘晓君、王雪青、武永祥、朱宏亮、丁烈云、李启明、陈建国、王孟钧、谭大璐、骆汉宾、方俊、尹贻林、王幼松、王家远、杨宇。

本规范研制过程中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原校长汪泓,及近两届高等学校工程管理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等单位或专家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高等学校工程管理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任宏

2013年10月10日

目录

一、学科基础----

二、培养目标----

三、培养规格-------

四、教学内容--------

五、课程体系-------

六、基本教学条件-----------

七、工程管理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主要参考指标-----------

八、专业规范附件-------------------

附录: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科基础、发展沿革及专业规范编写说明--------

高等学校工程管理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指导全国高校工程管理专业建设和发展,规范工程管理专业办学,制定本规范。

一、学科基础

本规范所称工程管理专业,是指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工程管理专业(专业代码:120103)。

工程管理主干学科为管理科学与工程,重要支撑学科有土木工程(或其他专业工程)、经济学、法学等。

工程管理主要管理对象包括建筑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地下建筑与隧道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矿山工程、水利工程、石油工程、电力工程等。

二、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土木工

程或其他工程领域的技术知识,掌握与工程管理相关的管理、经济和法律等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综合素质、技能与能力,具有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能够在土木工程或其他工程领域从事全过程工程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

毕业生能够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投资、房地产、造价咨询、金融与保险等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管理与技术工作。

三、培养规格

工程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格应满足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素质结构、能力结构、知识结构的相关要求,一般应达到下列要求:

1. 素质结构

思想道德素质: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诚信守法、团结协作、勤俭自强、勤奋学习,行为举止符合社会道德规范;树立诚信为本的思想,以诚待人、以诚建业,求真务实、言行一致;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关心集体,能够与他人协作、沟通。

文化素质:具有宽厚的文化知识积累,初步了解中外历史,尊重不同的文化与风俗,有一定的文化与艺术鉴赏能力;具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现代意识和精神;能利用理性的力量客观地分析事物,具有较强的情绪控制能力;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和与他人沟通的能力,有较强的与社会及他人交往的意识和能力。

专业素质:掌握本学科具有的一般方法论,获得科学思维方法的基本训练;养成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不断追求真理的良好科学素养;具有系统的工程意识和综合分析素养,能够从工程系统中发现和分析不足与缺陷,解决工程系统的重难点和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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