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专利费用的意见陈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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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 2002.8

初审程序授权后程序意见陈述书

(关于缴纳专利费用)实审程序

填表注意事项

10012 2002.8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左上方及第②、③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第②栏填写不下时,应使用专利局制定的附页续写。

五、本表第④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由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章。如果代表人为非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时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签章。

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如果对专利局作出的因逾期缴费或缴费不足导致权利丧失有异议的,应在陈述意见的同时办理恢复权利手续,以免耽误恢复权利的期限,造成权利失效。经查核实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陈述的意见确属专利局责任的,将退回恢复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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