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限额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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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限额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建立公司风险控制管理机制,实施风险限额管理,提高公司总体风险控制能力,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风险限额管理是指对公司总体投资规模、总体最大损失限额、各自营投资业务部门的投资规模、最大损失限额、预警限额等关键风险指标设置限额,并据此对业务进行监测和控制的过程。
第三条公司应定期评价风险限额管理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技术、法律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风险限额管理的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四条风险限额管理的组织架构分为三个层级:风险管理委员会与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部和业务部门。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最高的风险限额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确定公司年度总体投资规模、总体最大损失限额和调整方案。
2、当公司达到总体最大损失限额预警值(总体限额的80%)时,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相应操作方案和调整措施。
3、当《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达到公司设定的预警标准时,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相应操作方案和调整措施。
第六条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各自营投资业务部门风险限额的设定和调整,主
要职责包括:
1、确定各自营投资业务部门投资规模和最大损失限额。
2、确定各自营投资业务部门持仓规模和持仓比例;确定投资方向和总体资产配置方案。
3、当自营投资业务部门达到各部门风险限额时,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相应操作方案和调整措施。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公司的净资本水平及公司发展战略,向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风险限额的分配建议。
2、根据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风险参数设定、风险计量和风险限额监控。
3、负责风险限额超限报告和发起超限处理流程。
第八条自营投资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确定部门内各级别的子风险限额。
2、当达到部门风险限额的预警值时,各部门召开会议讨论相应措施,并将操作计划向风险管理部报备。
第三章风险限额管理流程
第一节风险限额分配
第九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的净资本水平及董事会的决议,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负责确定公司所能承受的总体风险水平,设定公司总体投资规模和总体最大损失限额。
第十条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风险收益的绩效情况在公司总体投资规模和总体最大损失限额范围内确定各自营投资业务部门的投资规模、投入资金限额和最大损失限额。
第十一条自营投资业务部门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分配的部门限额内确定部门内各级别的子限额。子限额应与各部门业务性质、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相符合。各业务部门制定子限额时必须征询风险管理部意见,并将最终设定的子限额向风险管理部报备。
第十二条风险限额的分配应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和限额的使用状况进行调整。
第二节风险限额监控和超限处理
第十三条根据财务总部提供的财务报表,当公司达到总体最大损失限额预警值时,风险管理部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提示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相应措施,风险管理部跟踪问题解决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第十四条根据财务总部提供的财务报表,当《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中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与上月相比向不符合规定方向变化超过16%时,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相应操作方案和调整措施。
第十五条根据财务总部提供的财务报表,当《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中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达到公司设定的预警标准时(对于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40%;对于规定“不得超过”一定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60%),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