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园区规章制度
农业园区规章制度
农业园区规章制度
《农业园区规章制度》
农业园区规章制度是指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农业园区生产经营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农业园区规章制度的出台,不仅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也能够促进农业园区可持续发展,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业园区的秩序。
农业园区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土地使用及承包管理、种植养殖技术规范、水资源管理、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这些规章制度不仅为农业园区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也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农业园区规章制度也有助于规范农业生产活动,促进农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在农业园区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地理、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以及农民的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充分发挥农业专家和管理者的作用,结合科学技术和市场需求,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另外,农业园区规章制度的建立也需要依法依规进行,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且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可和监督。
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农业园区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从而更好地推动农业园区生产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
总之,农业园区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促进农业生产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不
断地完善和落实,才能够为农民和农业园区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农场园区规章制度表格模板
农场园区规章制度表格模板序号规章制度内容执行责任人一入园规定 1. 凡进入园区者必须经门卫安全检查方可进入;2. 不得擅自进入禁止区域;3. 各类车辆必须在指定停车区域停放;4.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刀具等危险品进入园区;5. 违反入园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门卫二环境卫生 1. 园区内禁止乱扔垃圾,应将垃圾投入指定的垃圾桶内;2. 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严禁乱涂乱画;3. 禁止在园区内随地吐痰、大小便;4.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5. 公共厕所使用完毕后应自觉冲水、关闭门窗。
环卫人员三用水用电 1. 合理使用水电资源,避免浪费;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3. 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水龙头和电器设备;4. 照明设备不得无故开启,节约用电;5. 如发现水电设备异常,应及时报修。
管家四安全生产 1. 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工作服进入工作区域;2. 严禁在无人的情况下进行操作设备;3. 禁止未经培训擅自操作设备;4.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5.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保证生产安全。
安全主管五疫情防控 1. 凡进入园区者必须全程佩戴口罩;2. 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3. 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园区的数量,避免人员聚集;4. 加强通风排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5. 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
卫生主管六突发事件处理 1. 遇到突发事件,保持冷静,迅速报告,听从指挥;2. 撤离人员时要有序、迅速,避免踩踏事故发生;3. 各责任人员要及时报告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理;4. 事后要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应急处理组七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2. 违规行为严重者将进行通报批评;3. 对于重复违规者,将进行严厉警告处理;4. 对于恶意违规者将予以开除或报警处理。
管理员以上为农场园区规章制度表格模板,执行责任人应严格执行相应规定,确保园区的秩序和安全。
现代化农业园区规章制度
现代化农业园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现代化农业园区的管理,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保障园区内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现代化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以现代科技手段和新型农业经营方式为主,集科研、生产、加工、销售、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农业区域。
园区内的企业和员工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园区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园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园区内的企业和员工应当支持和配合管委会的工作。
第四条园区内的企业和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参与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章园区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园区规划应当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平衡的原则,突出特色,发挥优势,推动园区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园区建设应当引进先进的农业科技和管理理念,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的综合竞争力。
第七条园区内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发展规划,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
第三章科研与技术创新第八条园区应当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科研创新体系,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第九条园区内的企业应当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第十条园区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生产与加工第十一条园区内的企业应当采用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园区内的企业应当加强农产品加工,提升产品附加值,推动农业产业链延伸。
第十三条园区内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农业生产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确保农产品安全。
第五章营销与服务第十四条园区内的企业应当加强产品营销,拓展市场渠道,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第十五条园区应当建立农业信息化平台,提供农业科技、市场信息、政策法规等服务,促进园区内企业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农业种植园区规章制度
农业种植园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农业种植园区的各项活动,提高农作物种植效率和质量,保障种植园区的经济效益和环境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业种植园区内的各项生产、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生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环境,提高种植园区的整体竞争力。
第四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加强园区内部的组织管理和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障并提高农业生产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注重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在不断完善和提高生产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实现持续稳定的生产。
第六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引进高新技术和先进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七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加强内部协调和合作,保持与本地区其他农业生产企业的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
第二章管理规定第八条农业种植园区内的各项管理工作由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九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权利,建立科学的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管理,做好农作物的种植和管理工作,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加强对环境的保护,不断改善土壤和水质,保持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注重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保护,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生产经营第十四条农业种植园区内的生产经营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做好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工作,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依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种植作物的品种和数量,进行生产规划和经营管理,保障农作物的供应。
农业园区管委会规章制度
农业园区管委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业园区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业园区管委会是依法从事农业生产和发展的专门机构,负责统一开展园区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技术推广等工作。
第三条农业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园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 组织实施农业生产计划;3. 开展技术推广和培训工作;4. 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5. 开展农业科研和示范工作;6. 负责园区内土地、水资源等资源的管理;7. 其他与园区农业生产相关的工作。
第四条农业园区管委会的组织形式为主任领导下设各部门,设立办公室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农业园区管委会的主任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其他领导干部由主任提名任命。
第六条农业园区管委会设立园区监察机构,对园区内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农业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农业园区管委会遵循“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依法治园”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决策机制。
第九条农业园区管委会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明确职责分工,配备专业人员。
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条农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是主要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园工作,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农业园区管委会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营造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十二条农业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为农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三条农业园区管委会要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生产技术研究和示范工作,提高园区内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第十四条农业园区管委会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农药、化肥等农资的管理,推动绿色有机农业的发展。
第十五条农业园区管委会要积极引进先进农业机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
生态循环农业园区规章制度
生态循环农业园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保护环境资源,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生态循环农业园区是指依据生态循环理念开展农业生产、加工和管理的一种新型农业发展模式。
园区内实现农田、农产品、养殖业、农业加工、废弃物资源利用等各个环节的循环利用,形成生态循环的闭合循环系统。
第三条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应遵循"循环利用、减少浪费、减少污染、节约资源"的原则,推动园区内各种资源的充分循环利用。
第四条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应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土壤情况等特点,科学规划建设,合理布局各种农业生产和加工设施,实现资源的最大效益。
第五条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当地的自然生态系统,避免因农业生产活动对环境造成破坏。
第六条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当地政府颁发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条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做好各项工作的协调配合。
第八条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应建立规范的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农业生产活动的安全、高效运行。
第九条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掌握各项生产信息,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应注重科技创新,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应注重人才培养,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二条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应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拓展市场销售渠道,实现农产品的增值。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一条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应按照当地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科学合理地进行种植作物和养殖畜禽。
第二条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应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加强对种子、种苗的管理,保障生态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三条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应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应建立垃圾、废弃物分类处理机制,推动资源的再利用和循环利用。
农业产业园规章制度
农业产业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产业园的管理秩序,促进农业产业园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农业产业园内的各种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农业产业园应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农业产业园应遵循“绿色、可持续、智慧、创新”的经营理念,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提升。
第二章农业产业园的管理机构第五条农业产业园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园区相关企业代表和管理机构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议农业产业园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重要事项,做好园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处理重要事务。
第八条农业产业园内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园区安全防范、危险源治理等工作。
第九条农业产业园内设立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园区内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十条农业产业园内设立技术培训部门,负责培训园区内员工的相关技术知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三章农业产业园的生产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业产业园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守环境保护规定。
第十二条农业产业园内所有经营企业应按照园区经营规范进行生产,不得利用园区资源进行非法经营。
第十三条农业产业园内的农作物生产应遵循科学种植、环保生产的原则,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农业产业园内的养殖业务应符合有关动物保护和卫生标准,严格禁止使用违禁药物。
第十五条农业产业园内的农产品销售应遵守价格规定,不得恶意哄抬物价。
第四章农业产业园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农业产业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体系,提高员工和企业的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农业产业园内严禁使用过期设备设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农业产业园内应设置安全通道和安全标识,确保员工的安全出入。
第十九条农业产业园内的危险品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定期检查检测,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条农业产业园内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农业园区单独管理制度
农业园区单独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农业园区,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农业园区是指由一定数量的农田组成的区域,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经营。
农业园区的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规章制度、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资金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
本文将重点阐述农业园区单独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点。
一、农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农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功能分工清晰。
一般来说,农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应当包括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农业园区办公室两个部分。
1. 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是负责经营管理农业园区的最高机构,其职责包括农业园区的规划、制定发展战略、决策事务等。
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由农业园区的所有者、管理者、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任期一般为3年。
2. 农业园区办公室农业园区办公室是具体负责农业园区日常管理工作的机构,其职责包括制定落实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政策宣传、维护公共秩序等。
农业园区办公室一般设立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等职位,人员应当熟悉农业生产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农业实践经验。
二、农业园区的规章制度农业园区的规章制度应当是管理的基础,主要包括《农业园区管理办法》、《农业园区生产经营规定》、《农业园区安全保障规定》、《农业园区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
农业园区的规章制度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明确规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园区的正常运作。
1. 农业园区管理办法《农业园区管理办法》是对农业园区的管理进行总体规划的基础文件,明确了农业园区的性质、范围、功能、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内容,为农业园区的管理提供了依据。
2. 农业园区生产经营规定《农业园区生产经营规定》是规范农业园区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文件,明确了农业生产流程、产品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措施、环境保护要求等内容,保障农业园区的生产经营安全顺利进行。
3. 农业园区安全保障规定《农业园区安全保障规定》是确保农业园区安全生产的重要法规,明确了农业园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分析及应对措施、应急预案、事故处理流程等内容,确保农业园区安全生产。
农业园区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园区管理,提高农业园区运营效率,保障园区内农业生产、科研、加工、销售、服务等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园区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等。
第三条农业园区工作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园原则;(二)科学管理原则;(三)效益优先原则;(四)以人为本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农业园区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全面工作,下设办公室、生产部、技术部、销售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园区主要负责人担任,下设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部门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园区综合管理、文秘、档案、保密等工作;(二)生产部:负责园区农业生产、设施建设、物资采购等工作;(三)技术部:负责园区技术研发、推广、培训等工作;(四)销售部:负责园区产品销售、市场开拓、客户服务等工作;(五)财务部:负责园区财务管理、资金筹集、成本控制等工作;(六)人力资源部:负责园区人力资源配置、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工作时间与休息:(一)园区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按国家规定执行;(三)加班时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支付。
第八条工作纪律:(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园区规章制度;(二)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园区形象;(三)工作人员应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园区工作任务;(四)工作人员应保守园区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第九条考勤制度:(一)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二)工作人员因病、事等原因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三)请假手续完备,请假记录准确。
第十条生产管理制度:(一)农业生产应严格按照国家农业技术标准和园区生产计划进行;(二)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确保生产安全;(三)生产资料采购、储存、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产品质量;(四)生产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农业果树园区规章制度
农业果树园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果树园区管理,保障果树园区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促进农业现代化,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农业果树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管理。
第三条:农业果树园区是指种植各类果树的区域,包括果树种植、管理、采摘等活动。
第四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果树园区的安全、环保、卫生和生产秩序。
第五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果树园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意识素质。
第六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果树种植、防治病虫害、产品质量检测等制度,保证果树园区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果树园区健康发展。
第八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果树园区的安全、环保和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园区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果树种植、管理、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对果树园区的内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和改进,促进园区管理的持续提升。
第二章农业果树园区管理第十一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果树园区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果树园区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
第十三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种植技术部门,负责果树的种植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第十四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病虫害防治部门,负责果树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第十五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果树园区的日常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物资管理、设备管理等。
第十六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果农的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果农种植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果树产品销售渠道,保证果树产品的市场供应。
第十八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果树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确保果树产品的安全和高品质。
第十九条:果树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果树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果树园区的生产安全。
现代农业观光园区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现代农业观光园区的运营管理,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提高园区服务质量,促进农业观光旅游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现代农业观光园区的所有游客、工作人员以及与园区相关的合作伙伴。
第三条园区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绿色环保、创新发展”的原则,为游客提供优质、安全、舒适的观光体验。
第二章游客管理第四条游客入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园区规章制度,维护园区秩序。
第五条游客入园需购买门票,并按照规定路线游览。
第六条游客在园区内不得损坏公共设施、采摘植物、乱扔垃圾,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七条游客应爱护园区环境,不乱涂乱画,不随地吐痰,不吸烟。
第八条游客在园区内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向园区工作人员报告,并配合园区进行处理。
第三章工作人员管理第九条园区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熟悉园区业务。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游客安全。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保持仪容整洁,佩戴工作牌,热情服务游客。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园区设施管理第十三条园区应定期对公共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安全、完好。
第十四条园区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区域等应保持整洁、美观。
第十五条园区内的水电设施应确保正常使用,不得私自改动。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六条园区应加强环境保护,实施垃圾分类、节能减排等措施。
第十七条园区应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八条园区应开展生态修复,提高园区生态环境质量。
第六章应急处理第十九条园区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二十条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时,园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园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园区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农业园区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园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园区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园区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园区整体竞争力。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农业园区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园区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执行;2. 制定和实施园区管理制度;3. 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4. 负责园区与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外部关系的协调;5. 定期向上级汇报园区工作情况。
第五条技术人员职责:1. 负责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2. 负责园区内作物种植、养殖的技术指导;3. 负责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4. 参与制定园区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
第六条操作人员职责:1. 负责园区内作物的种植、养殖、收割、加工等工作;2. 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3. 维护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4. 及时上报生产过程中的问题。
第七条后勤服务人员职责:1. 负责园区内员工的餐饮、住宿、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2. 维护园区内环境卫生,保障生产环境;3. 负责园区内安全保卫工作;4. 负责园区内物资采购和仓库管理。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农业园区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培训内容包括:1. 农业技术知识;2. 管理知识和技能;3. 园区规章制度;4. 安全生产知识。
第十条农业园区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2. 工作能力;3. 工作业绩;4. 团队协作。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形式包括:1. 物质奖励;2. 精神奖励;3. 晋升机会。
第十二条对违反园区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任的员工进行处罚,处罚形式包括:1. 警告;2. 记过;3. 离职。
第五章休假与福利第十三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休假待遇。
农业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园区安全管理,保障园区内生产、生活秩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护园区内人员、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园区内所有生产、生活、经营活动及园区设施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农业园区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农业园区内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五条园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由园区主任担任,对园区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应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七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八条园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五)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六)应急救援预案。
第九条园区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园区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园区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园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十三条员工进入园区应遵守以下操作规程:(一)佩戴安全帽、手套等防护用品;(二)正确使用农业机械和设备;(三)不酒后作业;(四)不擅自拆卸、改动设备;(五)不操作非本人职责范围内的设备。
第十四条园区内部道路、设施设备应保持整洁、完好,确保通行安全。
第五章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园区主任审批。
现代农业园区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保障园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园区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员工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熟悉岗位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管理人员负责园区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技术人员负责园区技术研究和推广,指导生产,保障农业生产技术先进性。
第七条生产人员负责园区的种植、养殖、加工等生产活动,确保生产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服务人员负责园区内部及对外服务,包括接待、咨询、售后等。
第三章入职与离职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员工入职时应提交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健康证明等。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十二条离职员工应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等。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第十三条员工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第十四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等。
第十五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六条对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损失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
第十八条员工如有重大突出贡献,可申报园区表彰奖励。
第六章安全生产第十九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条园区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七章保密制度第二十二条员工应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园区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员工离职时,应将涉及园区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等归档保管。
乡级农业园区管理规章制度
乡级农业园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农业产业发展,提高农业产出,促进乡村振兴,有效地管理和运营乡级农业园区,本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乡级农业园区的所有相关工作,包括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安全环保、市场开发等内容。
第三条乡级农业园区是指由乡级政府依法依规批准设立并管理的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专业化园区。
第四条乡级农业园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政策支持,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第五条乡级农业园区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开放合作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发挥乡村资源优势,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
第六条乡级农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外协同,形成合力发展。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推动绿色、有机、品质农业发展。
第八条乡级农业园区应当坚持市场导向,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拓展市场合作,推动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协同发展。
第九条乡级农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环保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业生产经营安全。
第十条乡级农业园区应当依法纳税,规范会计核算,做好财务管理,推动良性发展。
第十一条乡级农业园区应当积极推动文化传承,弘扬农耕文明,丰富园区文化内涵,提升品牌价值。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十二条乡级农业园区应当根据乡村发展规划和农业产业布局,科学选址,合理规划,优化布局,确保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乡级农业园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规划建设农作物生产区、畜牧区、渔业区、果蔬区等各类功能区域。
第十四条乡级农业园区应当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生态资源等优势,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农业生产布局。
第十五条乡级农业园区应当科学规划交通网络、水利设施、电力供应、通讯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产运营效率。
第十六条乡级农业园区应当遵循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循环经济,加强资源保护和环境管理,打造宜居宜业宜游乡村景观。
第十七条乡级农业园区应当加强土地管理,做好土地流转引导,健全农地利用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农业种植园规章制度
农业种植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农业种植园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业种植园的规章制度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政府管理,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促进生产经营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农业种植园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严格执行,不得私自修改,如有需要修改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四条农业种植园应当依法纳税,遵守环保法规,保护农田水利设施,保障农作物产量和质量。
第五条农业种植园应当加强员工的工作纪律教育,保持生产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第六条农业种植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七条农业种植园应当注意合理安排土地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注重耕作方式的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第八条农业种植园应当加强与周边社区的联系,共同维护好周边环境和安全。
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第九条农业种植园应当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根据季节和气候条件,合理安排种植和收割作业。
第十条农业种植园应当加强农作物的保护管理,及时发现和防治病虫害,确保作物品质。
第十一条农业种植园应当建立作物种植档案,记录作物品种、种植面积、施肥情况等信息,便于生产管理。
第十二条农业种植园应当加强农作物的品种选择,选择适应当地气候条件和市场需求的优质农作物。
第十三条农业种植园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对农产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农业种植园应当加强农产品的销售管理,开拓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第十五条农业种植园应当注重员工的培训和技术交流,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素质水平。
第十六条农业种植园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财务监督,确保经济效益。
第十七条农业种植园应当遵守市场规则,不得操纵价格,保障供应量,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八条农业种植园应当依法纳税,遵守税收政策,保障国家财政稳定。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九条农业种植园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规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
农业园区管理规章制度大全
农业园区管理规章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园区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保障承包农民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业园区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农业园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业园区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开展管理活动。
第四条农业园区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维护农业园区的公共利益。
第二章农业园区的管理机构第五条农业园区应当设立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农业园区管理机构由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人员组成。
第七条董事会负责农业园区的整体管理工作,制定重大决策和规划,并对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八条监事会负责对农业园区管理的监督工作,监督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
第九条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策,保障农业园区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农业园区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农业园区的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业园区应当按照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法乱纪。
第十二条农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明确生产计划、成本核算、质量检测等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农业园区应当建立供销合作社与承包农民的合作机制,确保承包农民的利益。
第十四条农业园区应当建立完善的生态农业保护制度,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绿色生产。
第十五条农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农业园区的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农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
第十七条农业园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准确反映农业生产经营状况。
第十八条农业园区财务报表应当经过审计机构审计,并按照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
第十九条农业园区应当合理利用财务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确保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农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监督和考核。
第五章农业园区的人力资源管理第二十一条农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
农业园区规章制度
农业园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园区的管理,保障农业园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业园区是指以农作物种植、农业科技研发、农业观光休闲等为主导,集生产、科研、教育、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第三条农业园区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绿色发展、创新驱动、产业升级的原则,发展高效、优质、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
第四条农业园区的管理主体为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园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五条农业园区内各类企业和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共同维护园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园区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园区规划应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耕地面积稳定,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七条园区建设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障农业园区的生态平衡。
第八条园区内应建立健全农业科技研发体系,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第九条园区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水平,确保园区内企业和经营者的正常生产和生活需求。
第十条园区内应发展农业观光休闲产业,充分利用农业资源,开展农业旅游活动,促进农业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
第三章园区管理第十一条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园区管理制度,加强对园区内企业和经营者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园区的和谐稳定。
第十二条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园区内农业生产活动的监管,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
第十三条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四条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园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确保园区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第十五条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园区内安全生产的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园区内企业和经营者的生产安全。
第四章园区经营第十六条园区内企业和经营者应按照园区规划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园区生态环境。
现代农业园区规章制度
现代农业园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现代农业园区管理,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保护环境资源,维护园区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现代农业园区是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管理模式,集成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一体化发展的园区。
第三条现代农业园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促进协作,实现产业链条优化升级。
第四条现代农业园区应坚持生态优先、循环发展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现代农业园区应注重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动产业发展。
第六条现代农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管理措施。
第七条现代农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园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引导,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素质。
第八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管理机构应及时处理,严肃查处,确保园区秩序稳定。
第二章园区建设第九条现代农业园区应选择地理位置优足、环境条件适宜的区域进行建设。
第十条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应经过论证批准,合理布局,科学规划。
第十一条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保护周边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园区配套设施,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三条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园区内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现代农业园区应建立健全用地管理制度,规范土地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三章园区经营第十五条现代农业园区经营单位应根据园区发展规划,合理规划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现代农业园区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产品质量提升。
第十七条现代农业园区经营单位应定期开展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
第十八条现代农业园区经营单位应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第十九条现代农业园区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系统,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二十条现代农业园区经营单位应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二十一条现代农业园区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园区安全运营。
农业企业园区管理制度
农业企业园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业企业园区的管理,促进农业企业的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业企业园区管理工作,涉及的区域范围以园区内为准。
第三条农业企业园区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注重保护环境,加强生产安全,提高企业效益,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条农业企业园区管理应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实行科学管理、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条农业企业园区管理应综合协调发展,促进产业互动、互补,形成产业集群,提高整体竞争力。
第六条农业企业园区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管理机制。
第七条农业企业园区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业务流程,完善服务设施,提高管理效率。
第八条农业企业园区管理应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农业企业园区管理应依靠科学技术,推广新技术,提高生产效率,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农业企业园区管理应加强文化建设,弘扬企业精神,提高员工素质,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农业企业园区管理应设立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管理框架。
第十二条农业企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管理会议,研究解决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农业企业园区管理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工作任务,合理分配资源。
第十四条农业企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管理档案,做好管理记录,定期评估管理效果。
第十五条农业企业园区管理机构应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促进管理现代化。
第十六条农业企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人才培养,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强化管理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农业企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内部沟通,健全协作机制,加强协同作战。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十八条农业企业园区生产管理应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生产布局,精准把握市场机会。
第十九条农业企业园区生产管理应加强生产计划,做好生产安排,确保生产进度。
第二十条农业企业园区生产管理应建立生产档案,做好记录管理,及时更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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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园区规章制度【篇一:农业生态园区管理制度】核心出品必属精品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及《安徽省农业科技发展纲要》,推进池州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全市农业由主要注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的转变,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全市生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推动园区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科技部《农业科技园区指南》、《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加强我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科技园区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的农业发展新型模式,是农业技术组装集成的载体,是市场与农户连接的纽带,是现代农业科技信息的辐射源,是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的基地,对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示范与推动作用。
通过科技园区的引导与示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传统农业的改造与升级。
第二条科技园区采用政府指导、企业运作、中介服务、农民参与的运行机制。
政府为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进行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并对科技园区内企业进行监督,保障农民利益;企业作为科技园区建设主体,接受政府指导,合理配置资源和进行产业化经营;中介组织开展咨询、评估与培训,并提供各类中介和科技服务;农民以土地、劳动力、资金等入股或通过与企业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等形式参与科技园区建设,接受技术指导与培训。
二、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科技园区专家指导组,负责技术指导与技术咨询,参与科技园区的论证、评审、考核等。
第五条各科技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灵活高效的原则,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三、申报条件与程序第六条申报对象包括现有县(区)、乡(镇)以上的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各种类型的农业科技示范大户或新建示范基地,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善的管理组织体系。
有健全的领导管理机构,规范的管理制度,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科学的发展规划等。
(二)科技含量高。
切实依靠科技进步,率先应用先进技术,园区建设具有鲜明的科技特色。
重点引进国家、省级攻关成果、省内外优秀科技成果和国外引智成果。
农业技术水平应明显高于当地水平,引导和示范作用显著。
(三)有稳固的技术依托、科研开发能力强,成果转化快。
主动挂靠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针对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攻克技术难题,开展技术培训,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四)建有多渠道、多层次、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具有一定的科技投资规模。
(五)科技园区必须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具有较高的防灾、抗灾能力,功能设计合理,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周边地区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六)试验、示范成效明显,产业化前景广阔。
根据年度计划与实施方案,积极组织项目实施,达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对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显著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前景广阔。
第七条申报程序(一)科技园区建设单位由所在地乡(镇)向县(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申报书。
(二)申请经当地科技局初审同意后,上报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会同市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市科技园区办公室组织专家指导组成员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和评审,通过评审的科技园区报协调指导小组审定后,市科技局批复,授予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列入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计划,并签订计划任务书,作为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申报材料(一)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申报书。
(二)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总体规划。
(三)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实施方案。
(四)有关附件材料。
四、考核与管理第九条根据科技园区建设与运行情况,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考评和验收,通过验收的科技园区报协调指导小组审定,由市科技局批复授予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并正式挂牌。
第十条科技园区所在地乡(镇)政府对科技园区建设负总责,县(区)科技局负责科技园区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科技园区实行竞争机制下的动态管理。
挂牌两年后进行复评,不合格者取消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资格。
第十二条为加强园区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每年1月底前由县(区)科技局将上年度园区工作总结等材料报送市园区管理办公室。
五、政策措施第十三条科技园区可优先承担全市下达的各类农业科技实验、示范与推广项目,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星火产业化推广项目、省重大专项、科技攻关、重点农业科技项目等,并将获得相关科技计划的支持。
第十四条按照科技园区建设的任务和总体目标,对科技园区发展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懂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要加快引进和培养。
通过建立双向科技人才兼职制度,鼓励市内外农业科研、教学与推广单位的优秀人才,积极参与科技园区建设,加强智力和信息交流,通过加强农业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培训,提高园区建设科技水平。
六、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池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农业园区项目服务处规章制度】****农业园区项目服务处规章制度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成员:一、项目服务处工作职责1、协助企业做好手续办理工作,帮助企业尽快落地建设。
2、协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过程出现的问题,为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服务。
3、负责园区项目推进计划的制订和信息统计、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
4、加强项目工作规范化管理,做好各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工作。
5、按项目建设要求对每项工作进行合理分工,并负责落实和安排,搞好园区建设项目的检查督导工作。
二、项目服务处工作制度1、项目服务处是传递、收集、处理园区项目建设信息及管理的中心。
2、项目服务处需认真、耐心协助企业做好前期手续办理,并及时将存在问题向领导反映。
3、工作人员定期下队收集项目建设信息,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
4、负责定期向县相关部门及时提供准确的项目信息,为领导的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5、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项目建设信息的电子档案管理。
6、各种信息资料:合同、报表、机关发文、文献资料、统计资料等,要统一管理,不得外借或遗失。
7、查询信息资料,严格按规定办理手续,并妥善保管,按期归还。
不得遗失、拆散、剪裁、涂改撕毁、污染、擅自复制或转供他人,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8、对所管理的信息资料,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做到防霉、防潮、防火、防丢失、防泄密、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
9、利用信息网络,最大限度的发挥各种资料的作用,充分实现资源共享,主动提供信息服务。
10、建立健全园区的统计网络,并按规定的报表和格式填写统计表、按时报县相关部门汇总,确保原始统计资料完整无误。
****农业园区项目服务处【篇三: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运营暂行办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运营暂行办法吴起县农业局为加快我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规范现代农业园区运行管理,引领产业快速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集约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根据《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结合实施《吴起—白豹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规划》和《铁边城现代生态设施农业示范园区规划》,就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管理运营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职责分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管理、部门参与、乡镇实施、农民受益”的思路,围绕发展高效、优质、生态、安全农业的总体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和高水平规划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善、科技含量较高、运行机制灵活、带动辐射效应明显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充分发挥其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开发、带动农民增收的作用。
1、农业部门为现代农业园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局、蔬菜站等部门负责园区涉农项目、资金的引进,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的标准、质量和组织验收,指导园区内种养业品种选调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经发局、财政局负责园区项目立项审批和资金保障工作;水务局、电力局、地方道路站等部门负责园区供水、供电、道路配套设施建设。
2、圆方集团代理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园区内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经营管理,协助指导园区内种养业品种规划、品牌包装、产品销售。
3、各乡镇、中心社区负责实施园区项目规划、建设、运营等工作,解决土地流转、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安全稳定等问题,配合水务局、电力局、地方道路站等部门搞好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二、园区建设1、土地流转由园区所涉及乡镇、中心社区负责,流转期限为20年。
土地流转费根据土地质量确定年每亩纯收入玉米300-600斤,玉米价格按1元计算,每亩土地每年流转费为300-600元,分年缴纳。
以后根据玉米价格变化,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如玉米价格上涨,土地流转费相应上调,玉米价格下跌,土地流转费不作变动。
2、对于目前在建或建成的项目,由乡镇、中心社区申请立项、验收;经相关部门验收达标后,由评审中心、审计、农业等部门逐项目核定成本,圆方集团按照成本价进行收回管理。
3、园区新建项目的规划由乡镇、中心社区和农业局、畜牧局、圆方集团负责编制,圆方集团汇总申报,经发部门立项审批,审计、评审中心、农业部门共同确定价格,乡镇、中心社区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
项目建成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后,由圆方集团经营管理。
4、园区内育苗中心、气调库、农产品市场由农业局、畜牧局和圆方集团负责规划建设。
5、园区道路、排水由地方道路站负责规划设计建设;供水系统由水务部门负责建设;用电由电力部门负责建设;乡镇、中心社区全力配合。
6、凡是其他农业企业或农业合作社根据园区规划建设的种养业项目,只享受县上园区补助政策,由企业自行建设,挂靠圆方集团自主经营。
对没有纳入园区统一规划,由农户自建的种养业项目,按照《产业富民实施意见》(吴发〔2012〕14号文件)的相关政策标准给予补助,不予享受园区补助政策。
三、经营管理2、承包期限。
日光温室经营承包期限原则上为2-3年。
其它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议定。
3、承包对象。
在同等条件下,按照“三优先”的原则,即原土地所有者优先、本村农户优先、移民搬迁户优先。
在无人承包时,可面向专业合作社或社会公开承包。
4、承包方式。
圆方集团将日光温室一次发包到乡镇、中心社区,由乡镇、中心社区落实承包对象,由圆方集团、乡镇或中心社区和经营者三方签订承包合同,并负责管理,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运营模式。
铁边城、新寨养鸡场的承包经营由圆方集团和畜牧部门与现经营者共同商定租赁承包经营价格和管理办法,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圆方集团、畜牧局和承包经营者三方签订承包合同。
5、经营范围。
本着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原则,入园企业和承包方可自主经营蔬菜水果种植、花卉栽培、畜禽养殖、农事体验、科普研究等,逐步形成生产—加工—物流—销售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