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园区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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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园区规章制度

【篇一:农业生态园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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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及《安徽省农业科技发展纲要》,推进池州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全市农业由主要注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的转变,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全市生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推动园区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科技部《农业科技园区指南》、《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加强我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科技园区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的农业发展新型模式,是农业技术组装集成的载体,是市场与农户连接的纽带,是现代农业科技信息的辐射源,是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的基地,对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示范与推动作用。通过科技园区的引导与示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传统农业的改造与升级。

第二条科技园区采用政府指导、企业运作、中介服务、农民参与的运行机制。政府为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进行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并对科技园区内企业进行监督,保障农民利益;企业作为科技园区建设主体,接受政府指导,合理配置资源和进行产业化经营;中介组织开展咨询、评估与培训,并提供各类中介和科技服务;农民以土地、劳动力、资金等入股或通过与企业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等形式参与科技园区建设,接受技术指导与培训。

二、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成立科技园区专家指导组,负责技术指导与技术咨询,参与科技园区的论证、评审、考核等。

第五条各科技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体制

创新、科技创新和灵活高效的原则,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三、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六条申报对象包括现有县(区)、乡(镇)以上的特色农业产业

基地、各种类型的农业科技示范大户或新建示范基地,并符合以下

条件:

(一)具有完善的管理组织体系。有健全的领导管理机构,规范的

管理制度,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科学的发展规划等。

(二)科技含量高。切实依靠科技进步,率先应用先进技术,园区

建设具有鲜明的科技特色。重点引进国家、省级攻关成果、省内外

优秀科技成果和国外引智成果。农业技术水平应明显高于当地水平,引导和示范作用显著。

(三)有稳固的技术依托、科研开发能力强,成果转化快。

主动挂靠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针对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攻克技术难题,开展技术培训,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四)建有多渠道、多层次、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具有一定的科

技投资规模。

(五)科技园区必须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具有较高的防灾、抗灾

能力,功能设计合理,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周边地区具有较强

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六)试验、示范成效明显,产业化前景广阔。根据年度计

划与实施方案,积极组织项目实施,达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对当

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显著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科技

与经济的有效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前景广阔。

第七条申报程序

(一)科技园区建设单位由所在地乡(镇)向县(区)科

技局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申报书。

(二)申请经当地科技局初审同意后,上报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会同市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

审查。

(四)市科技园区办公室组织专家指导组成员进行实地考察、论证

和评审,通过评审的科技园区报协调指导小组审定后,市科技局批复,授予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列入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

示范园区建设计划,并签订计划任务书,作为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第八条申报材料

(一)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申报书。

(二)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总体规划。

(三)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实施方案。

(四)有关附件材料。

四、考核与管理

第九条根据科技园区建设与运行情况,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考评和验收,通过验收的科技园区报协调指导小组审定,由市科技局批复授

予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并正式挂牌。

第十条科技园区所在地乡(镇)政府对科技园区建设负总责,县(区)科技局负责科技园区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科技园区实行竞争机制下的动态管理。挂牌两年后进行复评,不合格者取消池州市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资格。

第十二条为加强园区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由县(区)科技局将上年度园区工作总结等材料报送市园区管理办公室。

五、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科技园区可优先承担全市下达的各类农业科技实验、示范与推广项目,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基金、星火产业化推广项目、省重大专项、科技攻关、重点农业科

技项目等,并将获得相关科技计划的支持。

第十四条按照科技园区建设的任务和总体目标,对科技园区发展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懂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要加快引进

和培养。通过建立双向科技人才兼职制度,鼓励市内外农业科研、

教学与推广单位的优秀人才,积极参与科技园区建设,加强智力和

信息交流,通过加强农业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培训,提高园

区建设科技水平。

六、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池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农业园区项目服务处规章制度】

****农业园区项目服务处规章制度

分管领导:

办公室主任:

成员:

一、项目服务处工作职责

1、协助企业做好手续办理工作,帮助企业尽快落地建设。

2、协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过程出现的问题,为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服务。

3、负责园区项目推进计划的制订和信息统计、整理、汇总、上报等

工作。

4、加强项目工作规范化管理,做好各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

分析工作。

5、按项目建设要求对每项工作进行合理分工,并负责落实和安排,

搞好园区建设项目的检查督导工作。

二、项目服务处工作制度

1、项目服务处是传递、收集、处理园区项目建设信息及管理的中心。

2、项目服务处需认真、耐心协助企业做好前期手续办理,并及时将

存在问题向领导反映。

3、工作人员定期下队收集项目建设信息,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及存在

问题。

4、负责定期向县相关部门及时提供准确的项目信息,为领导的工作

决策提供依据。

5、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项目建设信息的电子档案管理。

6、各种信息资料:合同、报表、机关发文、文献资料、统计资料等,要统一管理,不得外借或遗失。

7、查询信息资料,严格按规定办理手续,并妥善保管,按期归还。

不得遗失、拆散、剪裁、涂改撕毁、污染、擅自复制或转供他人,

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8、对所管理的信息资料,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做到防霉、防潮、防火、防丢失、防泄密、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

9、利用信息网络,最大限度的发挥各种资料的作用,充分实现资源

共享,主动提供信息服务。

10、建立健全园区的统计网络,并按规定的报表和格式填写统计表、按时报县相关部门汇总,确保原始统计资料完整无误。

****农业园区项目服务处

【篇三: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运营暂行办法】

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运营暂行办法

吴起县农业局

为加快我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规范现代农业园区运行管理,

引领产业快速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集约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根据《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县

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结合实施《吴起—白豹现代农业示

范园区规划》和《铁边城现代生态设施农业示范园区规划》,就现

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管理运营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管理、部门参与、乡镇实施、农民受益”的思路,围绕发展高效、优质、生态、安全农业的总体要求,高起点、

高标准和高水平规划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善、科技含量较高、运行

机制灵活、带动辐射效应明显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充分发挥其推

动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开发、带动农民增收的作用。

1、农业部门为现代农业园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局、蔬菜站

等部门负责园区涉农项目、资金的引进,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的标准、质量和组织验收,指导园区内种养业品种选调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经发局、财政局负责园区项目立项审批和资金保障工作;水务局、

电力局、地方道路站等部门负责园区供水、供电、道路配套设施建设。

2、圆方集团代理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园区内国有投资建设项目

的经营管理,协助指导园区内种养业品种规划、品牌包装、产品销售。

3、各乡镇、中心社区负责实施园区项目规划、建设、运营等工作,解决土地流转、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安全稳定等问题,配合水务局、电力局、地方道路站等部门搞好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二、园区建设

1、土地流转由园区所涉及乡镇、中心社区负责,流转期限为20年。土地流转费根据土地质量确定年每亩纯收入玉米300-600斤,玉米

价格按1元计算,每亩土地每年流转费为300-600元,分年缴纳。

以后根据玉米价格变化,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如玉米价格上涨,土地流转费相应上调,玉米价格下跌,土地流转费不作变动。

2、对于目前在建或建成的项目,由乡镇、中心社区申请立项、验收;经相关部门验收达标后,由评审中心、审计、农业等部门逐项

目核定成本,圆方集团按照成本价进行收回管理。

3、园区新建项目的规划由乡镇、中心社区和农业局、畜牧局、圆方

集团负责编制,圆方集团汇总申报,经发部门立项审批,审计、评

审中心、农业部门共同确定价格,乡镇、中心社

区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项目

建成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后,由圆方集团经营管理。

4、园区内育苗中心、气调库、农产品市场由农业局、畜牧局和圆

方集团负责规划建设。

5、园区道路、排水由地方道路站负责规划设计建设;供水系统由水

务部门负责建设;用电由电力部门负责建设;乡镇、中心社区全力

配合。

6、凡是其他农业企业或农业合作社根据园区规划建设的种养业项目,只享受县上园区补助政策,由企业自行建设,挂靠圆方集团自

主经营。对没有纳入园区统一规划,由农户自建的种养业项目,按

照《产业富民实施意见》(吴发〔2012〕14号文件)的相关政策标

准给予补助,不予享受园区补助政策。

三、经营管理

2、承包期限。日光温室经营承包期限原则上为2-3年。其它项目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议定。

3、承包对象。在同等条件下,按照“三优先”的原则,即原土地所有

者优先、本村农户优先、移民搬迁户优先。在无人承包时,可面向

专业合作社或社会公开承包。

4、承包方式。圆方集团将日光温室一次发包到乡镇、中心社区,

由乡镇、中心社区落实承包对象,由圆方集团、乡镇或中心社区和

经营者三方签订承包合同,并负责管理,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

社+农户”运营模式。铁边城、新寨养鸡场的承包经营由圆方集团和

畜牧部门与现经营者共同商定租赁承包经营价格和管理办法,经县

政府审定后,由圆方集团、畜牧局和承包经营者三方签订承包合同。

5、经营范围。本着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原则,入园企业和承包

方可自主经营蔬菜水果种植、花卉栽培、畜禽养殖、农事体验、科

普研究等,逐步形成生产—加工—物流—销售产业链。但不得从事

与园区规划无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6、维护管理。日光温室主体维修由经营者负责,包括草帘、薄膜;日光温室外的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包括道路、供水管网、设备、供

电设备等由圆方集团负责。其它项目由发承包双方议定。

7、水电管理。园区承包经营户用水、用电费用由经营者自行承担,乡镇、中心社区落实专职人员进行管理,负责水电费的清缴,每月

定期上缴圆方集团,由圆方集团统一向业务管理部门缴纳。

四、优惠政策

圆方集团在园区的农产品加工用地、批发和专业市场用地等,在审

批上优先安排。国家、省、市、县强农支农项目资金和优惠政策,

由县政府优先安排企业统一支配使用。县财政每年配套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扶持圆方集团拓展市场。圆方集团在农业生产中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各单位积极帮助圆方集团申报中、省、市级龙头企业及项目,争取专项资金扶持。金融部门要放宽担保、抵押条件,降低门槛,积极扶持园区产业发展。农业部门要尽快制定考核细则,加强农业园区建设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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