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研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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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浅析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摘要:行政复议是一项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法律制度,在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亦是不可或缺的。

从行政复议制度的初步建立至今,它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未尽人意的问题,致使其社会公信力和民众认同感逐年下降,行政复议工作陷入困境。

对此,有必要就现行复议制度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解决之道。

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救济;行政监督;行政复议委员会一、行政复议概述(一)、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①。

(二)、行政复议的性质从形式上看,行政复议就是行政机关作为纠纷或争议双方的居中裁判者,依法判定是非。

行政复议的范围、管辖和复议程序等都具有司法性的特征。

但是,从根本上看,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救济制度的范畴,行政复议本质上是一种行政行为,尽管其内部部分程序体现出一定的司法性,但是这不应该成为动摇其行政性根基的因素。

只有明确了其行政行为的性质,才能准确的用行政法原理剖析我国目前的行政复议制度,才能更精确的把握行政复议制度所存在的缺陷。

行政复议是行政行为。

首先,行政复议的起因是行政争议,即行政法律关系一方主体因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机关提起审查的请求.其次,行政复议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

再次,行政复议的主管机关是行政机关。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属于我国行政机关的范畴。

再次,行政复议的基础是行政主体上下级之间的权力监督或者领导关系。

事实上,行政复议制度是一种行政主体内部纠错机制。

最后,行政复议的行政性还体现在行政复议决定的非终局性上。

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复议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体现了行政复议决定的非终局性,而司法所具有的特殊的性质使得司法裁决是终局性的。

当前行政复议制度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当前行政复议制度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当前行政复议制度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摘要:如今,行政复议制度在国内外己经普遍建立起来, 但是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历史背景和法律文化等不同, 彼此之间有着较大差异,它是通过行政司法程序化解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

我国行政复议不仅执行对公民权利的救济功能,而且强调它的监督作用。

但是,行政复议制度自身的价值却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究其原因主要是行政争议特征的变化和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度调整,以及立法的滞后性。

为了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避免行政机构的行政腐败和行政违法,必须很好地解决我国当前行政复议中的不良问题。

本文讨论了当前我国行政复议存有的问题和原因,研究了国内外复议的差异与相同,提出了解决我国行政复议问题的基本对策。

关键词:行政复议机构独立行政宣传功能定位导言50年代,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出现。

第一次使用复议这词,是在《税务复议委员会组织通则》1中,1991年我国开始实行《行政复议条例》,之后于1999年开始实施《行政复议法》,2004年又推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7 年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

通过我国关于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条文的不断推进,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不断完善,同时提升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理念。

但在不断改进的行政复议制度中,依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和弊端,本文即是基于此,对行政复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分析,提出相应改进1张越著:《行政复议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194 页.措施,期望能够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进步贡献一点自己的小小力量。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

其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来得更直接、更有效,对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更有力、更快捷。

3同时对于促进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工作,对于政府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设立行政复议制度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配合行政诉讼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配套完成行政法相关制度的建立。

《2024年行政复议决定制度研究》范文

《2024年行政复议决定制度研究》范文

《行政复议决定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行政争议、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它以国家公权力为后盾,为公民提供了在行政争议中表达意见、申诉和控告的渠道。

行政复议决定制度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它关系到公民权益的保障和行政效率的提高。

本文将对行政复议决定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行政复议决定制度的概述行政复议决定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争议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或复议决定,以此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

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该制度在我国经历了长期的发展与完善,其基础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

三、行政复议决定制度的法律依据与原则(一)法律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为行政复议决定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这些法律明确了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程序、审查范围和决定方式等,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争议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

(二)原则1. 合法性原则:行政复议决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法定程序。

2. 公正性原则:行政复议决定应公正、公平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保障其合法权益。

3. 效率性原则:行政复议决定应注重效率,确保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裁决。

四、行政复议决定制度的程序与要求(一)程序1. 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 受理:行政机关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的则予以受理。

3. 审查:行政机关对申请事项进行全面审查。

4. 决定:根据审查结果,行政机关作出裁决或复议决定。

5. 执行:当事人履行裁决或决定,如有异议可提起诉讼。

(二)要求1. 依法审查:行政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全面审查:对申请事项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

3. 公正裁决:确保裁决或决定的公正性、公平性。

4. 及时处理:确保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裁决或决定。

五、行政复议决定制度的实践与问题(一)实践中的积极作用1. 保障公民权益:为公民提供了在行政争议中表达意见、申诉和控告的渠道。

行政复议法实践问题研究

行政复议法实践问题研究

行政复议法实践问题研究行政复议法作为我国行政法中的重要一环,承担着规范行政复议程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国家法治的重要职责。

然而,随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发展的变化,一些实践问题逐渐浮现。

本文将重点探讨行政复议法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行政复议法实践中常见的问题之一是法律适用的不一致性。

由于我国行政法规较多,涉及广泛,不同行政机关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往往存在差异。

这导致了在不同地区、不同机关之间出现了类似案件却有不同裁决结果的情况。

这种情况使法律的平等性和公正性受到了挑战,也给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加强法官培训,提高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水平,以确保行政复议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其次,行政复议法实践中还存在着案件受理条件和范围的不明确性问题。

根据我国的行政复议法,只有符合特定条件和范围的案件才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然而,由于法规中的规定比较宽泛、抽象,导致行政机关在受理案件时存在一定的主观裁量空间。

这种情况容易导致不同地区、不同机关之间对案件受理条件和范围的理解存在差异,造成了一些合理的案件无法得到受理。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议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条件和范围的相关法规,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申诉渠道畅通。

此外,行政复议法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程序问题。

行政复议程序的复杂性和繁琐性,使得一些公民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面临很大的困难。

例如,公民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需要提交大量的材料和证据,远超过一般民事案件的要求,给公民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

同时,复议决定的送达和公示也存在不及时或不充分的情况,给公民的诉求权利造成了侵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简化行政复议程序,减少公民的申诉负担,加强送达和公示的管理,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使。

最后,行政复议法实践中还需要重视法律援助的问题。

由于行政复议程序相对复杂,一些弱势群体或经济困难的公民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解读

文章主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解读导言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断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依法行政力度。

其中,行政复议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法律制度,不仅有利于监督和约束政府行为,还有助于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强了行政复议的法律保障,促进了政府公正、高效和廉洁的行政管理。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行全面解读,以期为读者带来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内容1. 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即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行为而向复议机构提出请求复议的行为。

法律还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公正、及时、简便等原则,为行政复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 行政复议的程序与机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机构设置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复议申请的提交、受理和审理程序,复议决定的作出和执行程序,以及行政复议委员会等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等方面的规定。

3.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还规定了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明确了哪些行政行为可以进行复议,以及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等具体内容。

二、行政复议的深度评析深度上,行政复议应当是具备司法属性的行政行为监督方式,具有类似审判的程序特征、效力特征和合法性特征。

行政复议的立足点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不当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利予以撤销,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行政复议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加强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监督的一个积极尝试。

通过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立和行政复议程序的规定,可以有效解决一些行政纠纷,避免一些局部的行政不公,提高了行政效率,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三、行政复议的广度评析广度上,行政复议覆盖范围较广,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地方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一切行政行为,还包括政府的其他离间权、教育权和水利控制权等。

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学研究

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学研究

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学研究行政复议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

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行政复议制度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本文将从法学角度对行政复议制度进行研究。

一、行政复议制度的定义和意义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申请,要求行政机关进行复核、检查,并可能对其作出处罚或改正。

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促进公平公正的行政管理。

行政复议制度的意义不仅在于保障公民的权益,还能让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得到及时纠正和规范,提高行政效能。

它是现代法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体现了法治的原则和精神。

二、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历史发展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承袭了苏联的行政复议经验。

然而,在中国的特殊历史背景下,行政复议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

最初的行政复议制度主要由行政机关自行组织实施,存在自我监管不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于1989年通过了《行政复议法》,明确了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在后续的法律修订中,我国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复议系统。

2001年,《行政复议法》进行修订,增加了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程序,并设立了行政复议机关的二审制度,提高了复议决定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虽然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行政复议的过程复杂繁琐,耗时较长。

在一些案件中,公民可能需要经历多次复议才能达到预期的结果,这给公民权益的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其次,行政复议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还不够强。

虽然行政复议机关有权作出复议决定,但这些决定仅具有推荐性质,行政机关并非必须采纳。

这给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提供了一定的机会。

最后,行政复议制度在地方实施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由于地方政府的权力分散和执行力不足等原因,一些地方在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不足。

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研究

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研究

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研究相关热词搜索:一、委员会行政诉讼委员会的运行状况2020年——2021年,国务院法制办陆续发布了《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专业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北京、黑龙江等某些省市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验地区,拉开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运行的序幕。

经过数年实践,各个试验地方均亦取得了一定的实验成果,下面笔者就简要介绍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地方模式。

(一)北京模式北京模式主要将复议委员会定位为复议决定征询机构。

在遇到重大疑难的复议案件时,行r政机关会向行政复议委员会征询复议意见。

复议(委员会作为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复议机构,原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由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日员组成。

第一届北京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升28名委员组成,遴选任命了北京其余部分高校、研究政府机构和国家部委的18名知名专家学者为非常爱任委员。

大批北京模式的主要特点在于稀释了大量3的外部专家参与,提高了复议结果的逻辑性与提高公正性。

同时,复议委员会主要负责审理重大疑难东案件和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题,对于非重大J疑难案件仍旧是由原行政机关审理。

(二)哈尔滨模式哈尔滨的试点经验起步已先较早,可谓试点工作的排头兵。

早在2021年7月哈尔滨市就组建了复议行政复议委员会作为复核的复议机构,协会设有办公室,作为具体的联络员。

委员会主任常务理事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其他委员由人大、政协、高校、党委和律师所等组织推荐的35名专家组成。

哈尔滨模式的主要特点在于“一个窗口”原则和“立案、调查、决议三分离”原则,一个窗口原则是指将分散于市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复议案件受理权统一集中上收归于行政复议委员会,即复议案件案子一律由复议委员会立案,并由复议委员会以原机关名义作出复议决定。

三分离原则是指通过政府法规《哈尔滨市行政复议新规定》确定的立案处只负责审核案件有无达到标准,市政府法制办重大案件仅负责案件的善后处理,案件最终的决定权则归属于复议,案件经受理、调查完毕后,再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复议,进一步保证了抗诉的公正性。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现状,问题和展望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现状,问题和展望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现状,问题和展望【学科分类】其他【摘要】中国行政复议制度制度的发展经历了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复议法两个时期。

不同时期的行政复议实践呈现不同的状况和问题,从中可以窥见中国行政复议制度发展历程、面临的困境和可能的的出路。

【关键词】行政复议;法律救济;变革【写作年份】2007年【正文】引言从各种教科书中可以看到许多关于我国行政复议的理论定位。

我国当今的行政复议,指的是在行政系统建立的旨在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法律救济制度。

这一理论定位,估计回避了许多学者相异的观点,概括了他们的共同的见解,应当不致有太多的反对。

然而,只要进一步地探讨行政复议的法律性质、运作体制、程序设计以及法律效力,就会出现完全不同的观点。

由于理论界缺乏对行政复议的基本一致的理解,实际部门对行政复议的认识也相应存在许多分歧。

对行政复议制度的理解看起来相似其实有时大相径庭,原因至少在于三个方面。

其一,行政复议从来未进入我国理论界研究的核心领域。

受大陆法系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学者普遍推崇行政诉讼而有意无意地忽视行政复议,他们中许多人对行政诉讼抱持无条件的热忱,而对行政复议带有一种天然的淡漠感,行政复议当初就是作为行政诉讼制度研究的一个并不重要的环节顺便提到的。

其二,自上个世纪初开始的十余年中,理论界与实务界沟通的渠道日益稀少。

尽管统一的行政复议制度确立于行政诉讼法之后,但是这一阶段其观念上的演进以及实务上的推进却不亚于行政诉讼制度,甚至可以到用迅猛来形容。

然而,行政复议的现实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未为外界所了解,学者对行政复议的关注和研究并未明显增加。

其三,实务部门对行政复议的研究也偏少。

这里既有实际部门向来对理论研究重视不够有关,也与身处特定地方和部门的行政复议人员难以掌握本地方、本部门以外的情况有关,难以作大范围、大角度的比较分析。

而局限于一时一事的探讨,往往很难引起广泛的对话和争鸣。

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完善研究

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完善研究

3 . 1 转变工作观念 . 依法行政 行 政复议机构 审查 人员要转 变工 作观念 .摆脱行政 性的思想束 缚。 开展行政复议审查必须保证中立性 。 只有 中立 . 行政复议 审查人员 才能避 免一切 干扰和顾虑 , 才能做出公正裁 决。 此外 . 还应避免与 申请 人与被 申请人任何一方存在利益牵连。 工作中 , 务 必树立 忠于法律 、 忠 于事实 的敬业精神 。 同时 , 还要切实确保行政复议 审查者 的正 当利益 , 为审查人员公证开展复议工作提供动力支持 3 _ 2 行政复议引入司法化内容 行政复议 司法化是充分考虑行政复议 的 自身特性 . 结合 自身特点 1 . 我 国 行 政 复 议 概 述 而创设适合行政复议制度的司法程序 由于行政复议程序本身具有公 我 国行政复议制度 的性 质 正性 与准司法性 . 所 以行政 复议程序必须公 开进行 . 也可 以借鉴行政 行政 复议 的性质 是我们正确 认识现行 行政复议制 度必须解 决 的 诉讼相关制度 . 比如保障争议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和争讼对抗 的程序规 个问题 。 长期 以来 , 在法学 界对 于行政 复议是 行政行为 , 还是司法行 则 , 引入行政复议机构 的调查取证程序 、 当事人 的阅览卷宗程序 、 行政 为抑或是准 司法行为一直存有 争议 复议 的代理程序 、 言辞辩论程序等 ( 1 ) 行政说 。该学说认 为行政 复议 是复议 机关运用行政 权对 已作 确保行政复议审查的独立性 审查活动的独立性是行政复议对行 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 审查 的活动 . 其本 身就是一种具体行政 行为 . 政行为产生有效制约效果的基本条件 . 如果 审查机构完全混 同于一般 目 的就 是 为 了解 决 行 政 纠纷 的行政执法机关 , 审查就必然流于形 式。 因此 , 要逐 步实现行政复议机 ( 2 ) 司法说 。 该学说认为行政复议就其 内容而言是 司法活动 。 在复 构应有 的独立性 , 还要限制相关部门对行政 复议机构的过分干预 。尽 议过程 中。 复议机关运用 法律 、 法 规对业 已作 出 的具体 行政行为 进行 管复议机构在地位上得到了保障但是其毕竟存 在于行 政系统当 中. 因 此, 在一定程度上 都会受到来 自 各 方的影响 和干预. 但是这种影 响和 全面审查 , 既包括合法性审查又包括合理性审查 。 ( 3 ) 行政司法说 。 该学说综合 以上两种学说 的精髓 , 认 为行政 复议 干预以不能影响复议 案件 审查为原则 兼 具行政性和司法性 . 是一种较为折 中的学说 3 _ 3 扩大行政复议 的受案范 围 复议范围的宽窄直接决定行政 复议所解决 的社会矛盾的范围 现 2 . 我 国行 政 复 议 制 度 的现 状 及 不 足 行《 行政复议法》 对行 政机关受案范 围是采用 的是列举法 , 即将具 体行 2 . 1我国行政复议制度 的现状 3 种情形列入 申请行政复议对象 .同时还包括 3 种不 予受 ( 1 ) 受理案件数量剧增 。从《 行政复议法》 及 相关 配套法规逐步 实 政行为分 1 理的情形。从 《 行政复议法》 关于行政复议范 围不断扩大 的趋势 看 , 还 施 以来 . 全国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明显增多 ( 1 ) 把增加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复议 的 ( 2 ) 案件类型相对集 中。据调查 . 2 0 1 2 年 全国行政复议 案件涉及 应将下列事项列入行政复议 范围 : 2 ) 将公共利益纳人复议范 围 的领域 主要集 中在公安 、 土地 、 房屋拆迁 、 劳动和社会保 障 、 卫生 、 城 市 范围。( 3 . 4设立专 门的行政复议委员会 规 划等 与群众 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 其他类型 的案件则为数较少 如前所述 , 当前我 国行政复议制度 中, 复议机构不具有独立性 、 科 ( 3 ) 行 政复议 案件维持率持续上升 。 行政相对人 申请复议 的案件 , 学性 . 因此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容易受到上下级行政机关的影响 . 所 在很 大比例上 均被复议机关予 以维持 以设立专 门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势在必行 复议委员会是较为独立的机 2 . 2我 国行政 复议制度的不足 ( 1 ) 行政复议机构不独立 、 不科学 。 我国《 行政复议法》 规定 , 行政复 构 .有专业的从业人员 .彻底摆脱现行复议部门依 附于行政机关 的现 议制度采取 由上级行政主管部 门管辖不服下级行政主管部 门作 出的具 状。统一设置行政复议委员会 , 由各类专业人员和法律工作人员组成 . 体行政行为或由同级人 民政府负责本级政府职能部 门所做具体行政行 专职委员 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选派 .非专职委员从高 为复议的管辖模式 在具体复议机构设置上采取的是 由内设法制工作 等院校 、 科研机构 、 法律服务机构等 的人士中遴选 。根据案件的类型分 有利于对案件作出准确的裁决 . 大大提升 室负责案件受理 、 审查 和裁决工作 。但是 , 该 内设法制机构并不具有独 别交 由相应的专业人员受理 . 行政复议委员会独立行使裁决权 . 也减少了多层审 立的法律地位 . 而且对行政复议案件也没有最终 决定权 , 只能将其处理 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办案效率、 行政效率会明显提高 , 也有利于裁决质量提高。 建议送交行政复议机关首长决定 因此也无 法在复议 中保持 中立和依 批环节 , 行政复议坚持合法 、 公正 、 公开 、 及 时、 便 民的原则 , 日益成为行政 法办事。此外 , 该机构往往还兼顾如规范性文件 审查 、 文件起草等多项 职能。导致工作繁重无法全力办理复议案件 , 致使部分案件质量下滑 。 相对人救济其合法权益 , 解决其 最关 心、 最直 接、 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的 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构建 和谐社会 的重要保障 。 现行行政 ( 2 ) 行政复议受案范 围狭窄 。1 9 9 9年制定 的《 行政复议法》 将权益 重要途径 , 但是 其中一些不合 保护表述为具体行政行 为侵 害的所有权利 ,这是一次历史性 的变革。 复议制度虽然在依法治国进 程中发挥 了一定作用 . 不完善 、 不统一的规则仍 需完善 。改变行政复议机构不 独立状况 、 较 以往相 比. 却是大大拓宽 了行政 复议 的受案 范围。但从行政 复议 本 理 、 身应有作用来说 , 行政复议 的受案 范围还是过 于狭窄。 建立独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 、 更好地衔接行政 复议 和行 政诉讼 两种权 ( 3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 问题 突出。 利救济途径 、 取 消现行复议终局模 式 . 这些对策都有 助于行政 复议 制 依据 《 行 政诉 讼法》 规定, 除非法 律 、 法 规规定必须先 申请行政 复 度整体价值的提高, 为 依法治国 政策的 落实打下基础。● 议 的.行政争 议 当事人 可以 自由选 择 申请行 政复议还是 提起行政诉 讼。 据此 , 除终局行政复议决定外 . 其他行政复议都是可 以进入 到行政 【 参考文献】 诉讼 程序 的. 那 么怎样处理好 行政复议 与行政诉讼 的衔接 . 则 是一个 [ 1 ] 姜明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 法. 北京大学 出版社 . 2 0 0 7 : 4 1 5 . 尤 为重要的环节 实践中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 的问题形式多样 . [ 2 ] 杨海坤 , 章 志远 . 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 北 京大学出版社 , 2 0 0 4 : 5 0 2 . 涵 盖面较广 [ 3 ] 杨海坤. 跨人2 1 世纪 的中国行政法学. 中国人 事出版社 . 2 0 0 0 .

简述行政复议制度

简述行政复议制度

简述行政复议制度中国行政复议制度是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确定我国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发生行政争议时,经提出申请,由原告和被告双方进行协商和调解而实现维护群众利益和改善行政管理秩序的一项制度。

行政复议制度主要由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内容、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行政复议裁定实施、行政复议的保障等组成。

1、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设置的行政复议机构,包括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室和行政复议庭等。

2、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是指由原告和被告通过行政复议机关发起的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法定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包括案件受理、行政复议程序、复议终结等。

3、行政复议内容:行政复议内容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程序,依法解决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行政争议,以保障群众利益和改善行政管理秩序,增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种行政事务。

4、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是行政复议机关为了审理原告与被告双方发生的行政争议而受理案件的程序。

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包括案件指定、案件受理、案件审查、审理程序等。

5、行政复议裁定实施:行政复议裁定实施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审查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定,原告和被告获得行政复议裁定后,必须本着依法执行的态度,按照复议裁定的内容办理的过程。

6、行政复议的保障:行政复议的保障是指行政复议制度在确保申请人和当事人有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效认识自身权利义务并主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管理秩序的基础上,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认真办理申请案件,保障行政复议的合法权益的过程。

行政复议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保障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又能有效地控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然而,由于行政复议制度存在很多不足,比如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案件不够及时、案件审查不够严格等。

因此,我们应该加快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进一步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公众监督,促进行政管理的正常运转。

我国行政复议审查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行政复议审查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行政复议审查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行政复议审查制度是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采取的一种内部监督机制,主要目的是确保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政府的行政效率,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行政管理工作越来越复杂,行政复议审查制度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研究我国行政复议审查制度的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本研究旨在通过对我国行政复议审查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完善机制的建议,从而为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科学的理论和实践支持。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1.研究现状回顾:通过调研文献和实践案例,回顾我国行政复议审查制度的实施历程和现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细节。

2.实施效果评估:通过分析实践案例和统计数据,探讨我国行政复议审查制度的实施效果,并结合案例和数据,具体分析行政复议审查制度的优缺点和局限性。

3.问题分析与建议:通过访谈实地调研和相关专家咨询,分析我国行政复议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机制的建议,包括制度设计、实践操作、政策调整等方面。

四、研究进度和时间安排1.文献调研:1个月2.实地调研和数据收集:2个月3.问题分析和建议提出:1个月4.论文撰写和评审:2个月五、研究预期成果1.研究报告:对我国行政复议审查制度的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和评估,提出完善机制的建议,为提升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科学的理论和实践支持。

2.学术论文:根据研究成果撰写一篇关于我国行政复议审查制度研究的学术论文,发表在相关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

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

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

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作者:董晓文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5期摘要行政复议制度是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效行政救济手段,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逐渐显现出其不足和缺失。

本文客观的分析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现存问题,总结出实践行为的矛盾所在,探索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行政复议建议,期望能对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关键词行政复议复议机构复议制度作者简介:董晓文,辽宁警察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2-042-02按照传统的司法独立的理论,社会纠纷,特别是行政领域的纠纷应由法院通过行政诉讼的手段解决,以期防止公权力对纠纷解决的介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维护法律的公正。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效率越来越被作为重要的社会价值追求,通过司法机关(法院)以诉讼的手段来解决行政纠纷,不仅周期长,不利于快捷地维护相对人亟需救济的权利,而且成本代价较高,不能很好的适应市场经济下对范围越发广泛,数量日益繁多,专业性越发强的各种行政纠纷救济的需要。

在这种背景下,行政复议作为一种新型的救济手段被行政机关所采用。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要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

由于行政复议具有“程序快捷,成本低廉,技术专业性强”这三个优势,与市场经济对效率的追求相吻合。

所以,国家通过行政复议方式来处理和解决行政争议问题,是当今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突出了行政复议立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经过十年孜孜不倦的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问世了。

该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复议行为用立法的形式明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经过近十五年的复议实践,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也不断丰富和发展。

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之改革与完善的开题报告

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之改革与完善的开题报告

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之改革与完善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行政复议制度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公正、公平、透明的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我国现行行政复议制度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复议机构的效率不高、行政复议范围不够广泛、复议结果无法强制执行等,需要进行改革与完善。

因此,本文将围绕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进行研究。

二、研究内容1.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现状分析通过对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现状进行调研和分析,探讨当前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复议机构的效率不高、行政复议范围不够广泛、复议结果无法强制执行等。

2. 国内外行政复议制度经验借鉴通过吸取国内外行政复议制度优秀经验,探讨其可行性和可推广性,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参考。

3.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公正、公平、透明的行政管理等方面,阐述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分析现有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探讨改革可以解决的具体问题。

4. 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从提高复议机构的效率、扩大行政复议范围、强化复议结果的法律效力等方面,探讨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为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建设性的思路和措施。

三、研究意义通过对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的研究,可以探讨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善方案,促进行政管理的公正与公平,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法制建设。

四、研究方法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调研法、案例分析法和对比研究法。

通过对现有文献和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了解国内外行政复议制度的现状和优劣,明确我国行政复议制度面临的问题和改革方向,提出具体的改革措施,并通过对比研究法进行比较,为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建议。

五、预期成果本研究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明确当前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的必要性和具体措施,并为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参考性建议。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逐步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拆迁、征地补偿、宅基地使用权等一系列纠纷,使得政府与老百姓之间的鱼水关系渐渐变得紧张,越来越多的行政纠纷亟待解决。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纠纷解决的最主要的机制,在纠纷解决的阶段中发挥着更必不可少的作用。

但是,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在理论和实务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为了探索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备,本文首先概述了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其次列举了行政复议法修正后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行政复议;存在问题;完善对策行政复议制度自建立以来,通过长期不断的修订与补充,目前已在经济救济等领域内发挥了良好的积极作用。

我国通过设置行政复议制度,可以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以较低的成本实现社会和谐的目标,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

然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由于一些原因使得行政复议制度出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影响了自身的更广泛应用,但其在推进依法治国、减少行政违法行为,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所具有的重要性作用是不可否认的。

所以,有必要对其存在问题及问题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更有必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

一、行政复议的概述行政复议到底是什么?通说认为它是一种“民告官”的制度,但是老百姓就怀疑是否存在“官官相护”,行政复议的公正性体现在哪儿;有观点认为行政复议是立基于行政系统内部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既有柔性行政性质,又带有一定的司法色彩,常被视为一种行政司法行为,或司法性的行政行为。

有观点认为是“上级行政机关防止和纠正下级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但是行政人员就疑惑有了行政监察为什么还要行政复议,这种内部监督与行政检查、行政督导尤其是“政府督查”等其他行政监督行为有何区别。

《行政复议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初步确立了履行地方人民政府重要职能的行政复议制度的定位:一是行政权力的保障和监督功能;二是公民(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保护功能(即行政救济)。

我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路径探析

我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路径探析

我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路径探析作者:熊敏瑞石梦娣来源:《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2年第02期[摘要]随着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的日益增强,人们对于利用法律手段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意识越来越强,但是现行的行政复议机制尚不能确切发挥实效,不能够完全满足人民群众解决行政争议的需求,制度现状与实际需求之间还存在一定的矛盾。

近年来学界对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必然趋势。

文章从我国近幾年来重点开展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的状况入手,分析多种试点模式并存状况下的发展趋势以及共同点;同时就目前开展试点较多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局模式进行分析对比,探索我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有效发展路径。

[关键词]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复议机关;行政复议[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0292(2022)02-0056-05一、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现状畅通行政争议救济渠道的关键就在于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行政复议在我国也发挥着监督和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

[1]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确立是在20世纪末。

1989年,我国《行政诉讼法》出台之后,国务院又于1990年制定了《行政复议条例》,对于行政复议这一争议解决方式进一步作出了系统规定,也进一步保障行政诉讼活动的正常运行。

1999年,《行政复议法》的出台正式确立了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规定,行政复议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

行政复议制度建立以来,为纠正错误行政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能,促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作用。

[2](P36-38)近些年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呼声越来越高,其原因在于现行的行政复议体制模式不能完全满足人们方便、快捷、高效、多途径解决纠纷的需求。

就现行的行政复议体制而言:一是行政复议申请人进行行政复议行为时其知识水平和选择能力有限,不能满足行政复议活动的实际需求;二是在选择之后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参差不齐,在某些部门还是存在纠纷不能正常解决的担忧,缺乏公信力;三是在实际上每个复议机关的案件量分布不均,部分地区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存在。

《2024年行政复议决定制度研究》范文

《2024年行政复议决定制度研究》范文

《行政复议决定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行政复议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救济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免受不当行政行为的侵害。

这一制度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石,既有助于监督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也确保了行政决定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本文将对行政复议决定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概念、特征、重要性及具体应用,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制度。

二、行政复议决定制度的概述1. 概念行政复议决定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时,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制度。

该制度的核心在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2. 特征(1)监督性:行政复议决定制度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行使职权。

(2)公正性:复议决定由上一级行政机关作出,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

(3)时效性:申请人需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复议申请。

(4)法定性:复议程序和结果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行政复议决定制度的重要性1.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复议决定制度,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避免因不当行政行为而受到损害。

2. 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决定制度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力。

3. 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公正、公平的复议程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行政复议决定制度的实际应用1. 申请与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时,可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申请需符合法定条件,包括申请人的资格、申请期限等。

受理机关在收到申请后,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 审查与决定:受理机关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认定、法律依据等方面。

审查过程中,可进行听证、调查等程序。

审查完毕后,受理机关需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

3. 执行与救济:复议决定作出后,当事人需履行决定内容。

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制的理论研究

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制的理论研究

2013年第1期(总第100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 na l of H e i l ongj i ang A dm i ni st r at i ve C adr e C ol l e ge of Pol i t i cs A nd L awN o.12013(Sum N o.100)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制的理论研究李延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哈尔滨150021)摘要:目前,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亟须改革和创新,探索以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为核心的行政复议改革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从法理学角度对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理论基础和法律原则进行分析,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理论体系,对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管辖体制等内容进行研究,以期为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贡献一丝绵薄之力。

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委员会;理论研究中图分类号:D F3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7966(2013)O l一0035—03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改革,突出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作用,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提出的要求,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发挥行政复议优势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是法治发展的两个轮子,任何一个轮子的颠簸和缺失都会导致法治运行的失衡¨J,虽然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建立时吸收和借鉴很多司法领域和国外的理论及经验,构成了行政复议理论体系的基础,但是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不可能按照法院的司法理论审理案件,也不可能照搬国外行政复议理论和经验,它必须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的理论体系,来支撑行政复议的改革和发展。

国务院法制办在2008年就启动行政复议法修改的有关工作,其中一个核心工作就是在部分省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取得预期的效果,形成了初步经验①,但对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认识也不够深刻。

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深入,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事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得到了明显提升。

在这样的背景下,行政复议制度作为行政监督的重要手段,也不断受到改革和完善的关注和重视。

本文将探讨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的方向。

一、行政复议制度的概念和特点行政复议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作出的不利决定或缺乏决定对当事人提起的申请进行的再审程序。

行政复议制度作为行政监督的重要方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

相比于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更加简便,费用和时间成本较低。

2.行政复议制度有很强的审查性。

行政复议机关具有相当的审查权,可以对当事人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行政复议制度具有较高的效力。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具有实际约束力的决定,从而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认识不断提高和社会变革的深入,行政复议制度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复议机关存在审查不严和操作不当的问题。

由于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机制和制度环境存在不足,使得其工作中出现了较多的操作不当和审查不严等问题。

2.行政复议规定存在不足之处。

现行行政复议法规制度存在规定不足、空白和模糊等问题,导致行政复议程序中出现了较多的争议和疑问。

3.行政复议制度的效果亟待提高。

尽管行政复议制度作为行政监督的重要方式已经展现出了强大的作用,但其效果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为了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制度的质量和效率,我国政府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改善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其改革和完善。

1.加强行政复议机关人员的专业培训。

加强人员培训可以提高行政复议机关人员的审查水平和工作质量,使其更具专业性和权威性。

2.规范行政复议程序。

建立完善的行政复议工作手册和规章制度,明确程序和规律,加强行政复议机关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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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浅析我国行政复议制度院系:法学院专业:法学姓名:陈武向指导教师:成晔毕业论文任务书姓名:陈武向班号:C201044708 院系:法学院同组姓名无指导教师:成晔一、课题名称浅析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二、课题内容本文以我国现行行政复议制度为主要研究对象,介绍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意义和目的、发展历程、现状和存在问题以及解决对策。

三、课题任务要求1.观点正确,论证充分。

2.结构合理,逻辑严密。

3.满足一定的阅读量。

四、同组设计者无五、主要参考文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

[3] 《行政复议法学》,方世荣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第1版,第42页。

[4]《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探索与反思》,武汉市洪山区法制办公室主任·余指国。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一九八九年四月四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4次会议通过。

[8] 《论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的完善——以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为视角》,戢浩飞,法律教育网,2006年12月18日。

[9] 《完善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的理性思考》,吴隆文、李孝忠,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上海刑事律师网 2007年03月07日。

[10]《行政复议证明责任浅析》,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中国法制信息网,2005年01月24日。

[11]《浅析行政复议证据效力的确定》,王思健,海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2004年9月3日。

指导教师签字:______________教研室主任签字:_____________年月日内容摘要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以建国初期开始,行政复议制度一直在不断地健全,完善、发展。

五十年代后期到六十年代初,行政法规规定了行政复议。

但是对行政复议的称谓没有完全规范如"申诉"、"复审"、"复验"等,进入八十年代,行政复议制度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尤其是《行政诉讼法》颁布后,为配合行政诉讼工作的实施,国务院于1990年12月24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对行政复议作了比较系统规定。

行政复议法在总结1990年国务院制定的《行政复议条例》施行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复议制度。

行政复议制度的确立,为相对人申请行政救济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但是这项制度实际运行效果距立法者的初衷相去甚远,远没有发挥其内部纠错,全面救济的功能。

本文试图从行政复议的意义、目的、发展历程、行政复议制度现状、存在问题、解决办法等方面对如何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做初步的探索,希望在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历史进程中,行政复议制度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行政复议;制度;研究Key words: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Institution;Analyse目录内容摘要 (I)目录 (II)引言 (1)一.建立行政复议制度的意义和目的 (2)1.意义 (2)2.目的 (2)二.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历程 (3)三.行政复议制度现状 (4)1.行政复议制度的社会宣传效果前所未有 (4)2.行政复议法的行政培训力度空前 (5)3.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初步建立 (6)4.行政复议法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 (7)四. 存在问题 (11)1.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仅限具体行政行为 (11)2.行政复议机构地位上难以中立超脱 (12)3.现行复议程序不够公开透明,不利于查清案件事实 (12)4. 行政复议缺乏必要的证据规则 (12)5. 行政复议中缺少律师代理制度和法律服务 (12)6. 行政复议中缺少复议监督机构 (12)7. 复议终局的规定违背了司法最终解决的原则 (13)8.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制度设计不完善,影响办案质量 (13)9.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存在漏洞,在实际办案中存在无法应用该条款进行操作的现象 (14)10. 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制度面临挑战 (15)11. 行政复议制度功能作用尚未得到充分有效发挥 (15)五.原因分析 (16)1.行政复议法理论研究发展缓慢与行政复议制度不完善紧密相关 (16)2.立法滞后是行政复议制度不完善问题的重要原因 (17)3.配套制度不健全是行政复议制度不完善的主要表现形式 (18)六.完善对策 (18)1.加强行政复议法理论研究,为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18)2.加快行政立法步伐,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19)3.建立行政复议法律适用问题解决机制,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及行政应诉工作提供具体指导和帮助 (19)4.从五个方面完善行政复议管理制度 (19)结束语 (21)致谢 (22)参考文献 (23)引言行政复议制度的确立,为相对人申请行政救济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但是这项制度实际运行效果距立法者的初衷相去甚远,远没有发挥其内部纠错,全面救济的功能。

本文试图从行政复议的意义、目的、发展历程、行政复议制度现状、存在问题、解决办法等方面对如何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做初步的探索,希望在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历史进程中,行政复议制度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建立行政复议制度的意义和目的1.意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制度作为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来得更直接、更有效,对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更有力、更快捷,因而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从制度上遏制和清除腐败,必将发挥其巨大而重要的作用。

2.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了行政复议所要达到的三项目的,即:(1)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是行政复议所要实现的直接目的。

复议活动是一种依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的制度,对不合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加以撤销和纠正。

(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这是通过复议、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具体行政行为所要达到的最终效果。

我们的行政机关是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它的一切活动都应该是为了人民,行政复议制度作为一种防止和纠正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权的救济制度,目的当然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机关。

行政权是一种法定权力,是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度的法律授予行政机关行使的。

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政。

为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必须建立对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的各种制度。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走向腐败。

行政复议制度正是这些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种。

二.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历程行政复议制度已经在中国实行了很多年。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始,行政复议制度就开始逐步建立,并先后在财政、税收、海关等领域实行。

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到1990年底,我国已经有100多部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了行政复议。

1990年12月,为了配合行政诉讼制度的实施,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对行政复议制度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促进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

1999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200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结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新形势,专门下发通知对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12月,国务院召开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要求,把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作性,国务院于2007年5月23日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近几年来,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全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这个制度平台解决行政争议8万多起,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了政府的形象。

三.行政复议制度现状1999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使行政复议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这部法律按照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扩大了行政复议范围,简化行政复议申请程序,增加了申请人参与行政复议的机会,明确了行政复议的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法克服了此前《行政复议条例》的一些制度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

行政复议法实施之后,我国行政复议的局面有了较大改观。

1.行政复议制度的社会宣传效果前所未有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头两年,各地方和各部门都按照国务院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组织了许多声势浩大的学习宣传活动,有的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舆论工具,有的采用街头咨询、办宣传栏、宣传车流动宣传、发放传单和有关资料、知识竞赛、文艺晚会等形式,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使公民了解行政复议制度,帮助公民树立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观念。

在这轮行政复议法的宣传潮中,省级政府和国务院部门起到了组织协调作用,许多省级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有些部门也召开会议、下发文件,专门研究行政复议法的贯彻落实问题,及时制定本省区或者本部门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案。

据有关方面统计,全国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许多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发了本地区、本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大力推动行政复议法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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