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行政复议制度

合集下载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引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对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的当事人提起的不服申请进行的复审和审查程序。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公正和合法的重要机制。

本文将从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的背景和意义、行政复议的程序和原则、行政复议的组织方式、行政复议的具体工作方法以及现行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存在的问题等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的背景和意义:1.行政复议制度的出现背景2.行政复议制度的意义和作用3.行政复议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正中的作用二、行政复议的程序和原则:1.行政复议的程序概述1.1申请条件和方式1.2行政复议受理和审查1.3复议决定的送达和生效2.行政复议的原则2.1合法性原则2.2公正公平原则2.3适用法律原则2.4独立性原则2.5程序正当性原则三、行政复议的组织方式:1.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和职责1.1中央行政复议机构1.2地方行政复议机构2.行政复议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2.1复议员的选任和资格要求2.2复议员的职责和权责2.3复议员的解聘和纪律约束四、行政复议的具体工作方法:1.起诉书的撰写和递交1.1起诉书的内容和要求1.2起诉书的递交方式和渠道2.证据的收集和提供2.1证据的种类和要求2.2证据的收集和保管2.3证据的提供和审查3.审查和决定的程序3.1复议会议的召开和组成3.2审查程序的规定3.3复议决定的形式和内容五、现行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存在的问题:1.行政复议的效率和质量问题2.行政复议的公正和透明度问题3.行政复议机构的权力和地位问题4.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衔接问题5.行政复议的法律保障和监督问题总结: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公正和合法的重要机制。

在行政复议工作中,需要遵循行政复议的程序和原则,采取合理的组织方式和具体工作方法。

现行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通过加强行政复议的效率和质量、提升公正和透明度、明确行政复议机构的权力和地位、完善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衔接、加强法律保障和监督等方面的改革,可以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具体有哪些

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具体有哪些

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具体有哪些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复议机关、复议决定等方面。

具体内容如下:一、申请条件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权益受到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机关的损害。

2. 复议主体资格:申请人具有复议主体资格,即符合复议机关规定的身份要求。

3. 审判管辖性:申请事项在行政复议范围内,不属于司法管辖范围。

二、申请程序行政复议的申请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书的提交:申请人需向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书,明确申请事项、请求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和审查: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书后,进行受理和审查工作,包括核实申请人身份、确认申请事项在复议范围内等。

3. 举证质证和听证:复议机关根据申请事项的性质,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并进行举证质证和听证活动。

4. 向有关方面调查了解:复议机关可以向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5. 复议决定:复议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相关证据,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行政机关执行。

三、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的机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级:1. 部门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的第一层级,主要负责处理一般性行政复议事务。

2. 省级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的第二层级,主要负责处理跨市州范围的复议事务,以及部门复议决定的复议事务。

3. 高级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的最高层级,主要负责处理省级复议机关决定的复议事务。

四、复议决定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维持原决定:认为行政机关的原决定没有错误,维持原决定;2. 取消原决定:认为行政机关的原决定存在错误,撤销原决定;3. 改变原决定:认为行政机关的原决定有误,作出部分改变;4. 发回重审:认为行政机关的原决定不完整或程序有误,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决定。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改正或撤销原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救济制度。

行政复议的概念与基本制度

行政复议的概念与基本制度

行政复议的概念与基本制度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某一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裁决的一种行政行为争议解决机制。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以外的一种重要的行政法律制度,其功能在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行政机关权力的合法性。

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我国从改革开放后逐步形成和完善,至今已发展成为具有广泛参与、多层次纠纷解决、程序保障和效率保证等特征的综合性行政复议制度。

目前,行政复议科学、规范、高效的发展,已成为我国构建和完善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

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市县级行政复议,二是省级行政复议。

市县级行政复议,即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市、县级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时所提起的复议申请;而省级行政复议则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省级行政机关(包括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政府等)所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时所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

除了这两个层次,还有其他特殊的行政复议程序,如国家民委督察部门、公安机关等的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做出的行政行为,其主要目的是要求行政机关对其已经做出的行政行为重新审查和裁决,以消除自己所受到的不利影响。

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工作主要涉及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是否合理等问题。

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对行政机关和申请人均有约束力。

行政复议程序具有程序简单、实用性强、快捷等优点,因此在行政争议解决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复审和作出决定等主要环节。

具体来说,就是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对自己的某一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市县级或省级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会进行受理和复审,最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总之,行政复议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能够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平正义并合理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行政复议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救济途径,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确保行政复议的公正、高效,特制定本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如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等。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二、行政复议的申请1、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申请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3、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三、行政复议的受理1、受理机关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受理条件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应遵循的原则和制度

行政复议应遵循的原则和制度

行政复议应遵循的原则和制度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法律程序。

在进行行政复议时,应该遵循一些原则和制度,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原则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必须遵循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确保复议决定符合国家的立法精神和意图。

2.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事实和证据作出判断,并对当事人进行公正处理。

3.程序性原则程序性原则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程序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4.便利性原则便利性原则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应该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并尽可能减少其时间和财力成本。

5.终局性原则终局性原则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必须尊重已经作出的最终裁决结果,并且不能再次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二、制度1.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行政复议委员会是指由政府机关组成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处理行政复议事项。

其职责包括受理申请、调查核实事实、作出决定等。

2.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法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决的程序。

3.公开听证制度公开听证制度是指在处理某些重大案件时,应该公开举办听证会,邀请各方当事人参加并就相关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

4.调解和谈判制度调解和谈判制度是指在处理某些争议时,应该采取协商、调解等方式,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尽可能避免走上法律程序。

总之,在进行行政复议时,应该遵循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程序性原则、便利性原则和终局性原则,并建立健全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公开听证制度和调解和谈判制度,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一、概述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党的要求,为了保障公民权益、促进公正行政而建立的一种政府职能机构的工作制度。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不服行政行为所作出的决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复审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一种法律途径。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在中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对于维护行政公信力和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二、行政复议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行政复议的目的在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公正行政,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通过行政复议,可以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正错误行为,保障公平公正。

2. 原则:行政复议工作有以下几个原则:- 法定原则:行政复议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其程序和结果必须合法合规。

- 公正公平原则:行政复议机关需在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复议,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适用法律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根据事实和法律,综合运用法律规定,正确裁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 双方听证原则:对于需要采取听证程序的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听取双方的陈述和申辩,确保公正公平。

- 快捷高效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按照法定时限,尽快作出复议决定,保证行政复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行政复议的程序1. 提出复议请求:当事人不服行政行为决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请求。

复议请求应包括请求事由、请求的复议事项、证据材料等。

2. 受理和审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请求后,进行受理和审查工作。

审查内容包括复议请求的合法性、时效性,以及复议机关是否有复议权限等。

3. 调查取证:为了查清事实,行政复议机关可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收集证据等。

4. 听证程序:对于需要采取听证程序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通知当事人,并依法组织听证会,听取双方陈述和申辩。

5. 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综合考虑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复议决定。

决定应当明确、合法,并在法定时限内通知当事人。

行政复议机构规章制度

行政复议机构规章制度

行政复议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明确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职责、权限和程序,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公正、高效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行政复议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服行政行为提起复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的任务是依法审查、裁决和监督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行政法规的实施,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制秩序。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受理申请、审查案件、调解纠纷、作出裁决、履行决定等。

第五条行政复议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公平公正、保密合法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和利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行政复议机构实行领导负责制,设立机构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和法制部等职能部门,协助机构负责人开展具体工作。

第八条行政复议机构设立复议委员会,由机构内部人员和外部专家组成,负责对复议案件进行审查和裁定。

第九条行政复议机构设立调解小组,由具有调解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负责调解纠纷和促进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

第十条行政复议机构设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案件管理、数据统计和文件存档的电子化处理。

第十一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处。

第十二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制度,对机构及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三条行政复议机构受理案件应当依法提交书面申请,明确申请人的身份、事实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四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核实申请人的主张和事实,对与申请事项相符的行政行为进行调查和审查。

第十五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设立保密制度,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聘请具有法律背景和行政执法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复议员和调解员,对案件进行独立审理和调解。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复议案件进行事实审查和法律裁定,作出具体的裁决和决定,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范本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以及其他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机构。

第三条行政复议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正、公开、高效;(二)便民、利民、为民;(三)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四)依法处理行政争议。

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与管辖第四条本机关受理下列行政复议申请:(一)对本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二)对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审查的其他行政行为不服的。

第五条本机关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一)本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二)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本机关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三)下级人民政府或者下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由本机关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章行政复议程序第六条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四)属于本机关的行政复议管辖范围;(五)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第七条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有关证据材料;(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本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一)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二)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三)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充分。

第九条本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第四章行政复议决定第十条本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 违反法定程序;2.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3. 适用依据错误;4. 违反法定职责;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行政复议条例_规章制度_

行政复议条例_规章制度_

行政复议条例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行政复议的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本条例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第三条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复议机关,是指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

本条例所称复议机构,是指复议机关内设的负责有关复议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第六条行政复议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七条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

第八条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二章申请复议范围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服,不能依照本条例申请复议:(一)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的;(三)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不服的,但是,行政机关对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除外;(四)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的运行,保障行政复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复议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并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的统一。

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部门以及行政复议办案人员。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复议决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行政复议委员会是行政复议机构的最高决策机关,负责统一处理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审批复议决定、制定行政复议政策等。

第六条行政复议部门是行政复议机构的核心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行政复议工作。

第七条行政复议办案人员是行政复议机构的执行力量,负责调查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获取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及准备复议决定。

:::第九章保密与信息公开第十二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保密规定,对复议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涉密案件进行保密。

第十三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复议的相关政策、法规、案例等信息。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调阅行政复议相关材料,并有权获得复议决定书和相关法律文书的副本。

第十五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及时回复当事人的复议申请,告知复议结果,如有需要应当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条款。

:::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一、行政复议申请表格附件二、行政复议办案指南附件三、行政复议决定书格式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出的申请,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核实的行为。

2、当事人:指提出行政复议请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机构的最高决策机关,负责统一处理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审批复议决定、制定行政复议政策等。

4、行政复议部门:行政复议机构的核心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

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
2)赵某等3人不服,应向哪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若由你来受理,此行政复议结果如何?
六、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的申请:申请复议的期限 申请复议条件 复议申请的形式与内容 行政复议的受理
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
一是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是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是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是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是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是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是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四、行政复议的排除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8条的规定,下列事项,不能申请复议: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此外,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也不能申请复议。
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2008年5月,福建刘某某以某高校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从2006年聘用没有教师资格的林某担任食品系副主任,并从事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为由,以该高校为被申请人,向省教育厅申请行政复议。省教育厅以申请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刘某某遂将省教育厅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该决定。2008年9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高校系事业单位,不具备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高校聘请林某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的调整范围,驳回刘某某的起诉。
一、行政复议的涵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案例
申请人:浦华实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浦华区地方税务局

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制度

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制度

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制度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制度是现代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两个重要环节,它们分别承担着行政机关内部调整与外部纠纷解决的职责。

本文将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概念、原则、程序以及作用等方面展开讨论,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理解这两个制度。

一、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调整纠纷、矫正错误的一种方式。

它的核心是通过行政机关内部的复议程序解决行政争议,以避免对司法机关的过度依赖和减轻其负担。

行政复议制度具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 书面申请原则:申请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和理由。

2. 独立公正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独立于一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进行公正、客观的审理。

3. 听证原则:在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中,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组织听证会,倾听申请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进一步调查事实,确保复议结果公正合理。

4. 法定时限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复议决定,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5. 复议决定具有约束力原则:一旦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否则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受理阶段: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 调查阶段:行政复议机关会对有关事实和证据进行进一步调查,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 审理阶段:行政复议机关组织听证会或进行庭审,遵循公正审理的原则,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证据。

4. 决定阶段: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复议决定,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解决纠纷: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调解、更正错误等方式,解决行政争议,避免进一步升级为行政诉讼。

2. 保障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救济途径,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3. 纠正行政错误: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通过复议决定对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进行纠正,促进行政机关改进工作。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一、背景和目的行政复议是一种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公民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公正和合法性。

为了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行政机关内部进行行政复议工作的工作人员。

三、术语定义1.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要求行政机关重新调查、决定或者裁决的活动。

2. 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益或者义务所做的具体决定、命令、处分等。

四、行政复议程序1. 受理申请1.1 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1.2 受理通知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行政复议机关的名称和地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的简要描述、行政复议的权利义务和期限等。

2. 调查和调解2.1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调查,包括收集相关证据、听取申请人意见等。

2.2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同意,可以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终止复议程序。

3. 决定和通知3.1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2 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行政复议机关的名称和地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的简要描述、复议理由和决定结果等。

4. 诉讼权利4.1 如果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依法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2 行政法院进行行政诉讼程序,依法作出判决。

五、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2. 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模板3. 行政复议决定书模板4. 行政复议诉讼案例汇编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行为:根据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或者义务所做出的具体决定、命令、处分等。

2.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要求行政机关重新调查、决定或裁决的活动。

3. 行政法院:是专门受理行政案件的审判机关,依法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确保行政复议程序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1.1.2 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行政复议的案件。

2.2 行政复议案件包括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复议申请,以及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决提起的复议申请。

三、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与受理程序3.1 受理条件3.1.1 申请人需满足法定资格条件,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

3.1.2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

3.2 受理程序3.2.1 申请人填写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表》,并将复印件一并提供。

3.2.2 受理机关接到申请后,应核实申请材料,如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或予以退回。

3.2.3 受理机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复议程序和权利义务。

3.2.4 受理通知书应包含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复议机关的联系方式以及相关法律条文说明。

四、行政复议程序4.1 复议期限4.1.1 复议期限为60日,可以适当延长。

延长期限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1.2 在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视为行政复议被驳回。

4.2 复议调查4.2.1 复议机关应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听取申请人和行政机关的陈述和辩解。

4.2.2 复议机关有权要求行政机关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并尽快回复。

4.3 复议决定4.3.1 复议机关在复议期限内应作出复议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行政机关。

4.3.2 复议决定应明确表示支持、变更或撤销原行政行为或行政裁决,并给出理由和依据。

4.4 复议决定执行4.4.1 行政机关应及时执行复议决定,如有不同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4.2 复议决定执行后,复议案件结案。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为了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的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复议接待登记制度第一条为方便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复议申请接待登记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接待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使用规范、文明的语言,同时做好法律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条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应当将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及时进行登记,填写《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表》。

第四条申请人不能提供书面申请且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接待人员当场制作《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交申请人核实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申请人以邮寄、传真、网络等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接待人员应在收到之日,与申请人联系确认申请事项。

第六条接待人员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就是否符合行政复议受案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第七条对不属行政复议申请范围或者不属本级政府处理的行政复议事项,接待人员应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

第八条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通过邮寄方式通知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应当及时与申请人联系,确认是否收到补正材料通知,并告之补正注意事项。

第九条行政复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接待人员填写行政复议立案审批表,报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行政复议接待人员对行政复议机构已批准立案的行政复议申请即时交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员。

二、行政复议受理制度第一条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受理以下行政复议申请:(一)对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乡级政府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具体有哪些

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具体有哪些

⾏政复议的基本制度具体有哪些导读:本⽂⾏政复议法编辑介绍的是⾏政复议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级复议⼀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对⾏政机关作出的不服,可以向该⾏政机关的上⼀级⾏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即不服从⾏政主体的具体⾏政⾏为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政终级决定,⾏政相对⼈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级复议制度是中国《⾏政复议法》确⽴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中国⾏政复议决定在多数情况下并⾮最后救济⼿段,当事⼈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政诉讼,仍可以得到⼈民法院两极的救济,这样就没有必要在⾏政系统内实⾏两极或多级复议制度,以免⾏政争议在⾏政系统内迟迟不能解决,对保护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不利影响,⽽且影响⾏政效率的提⾼。

合议庭制度适⽤于较为复杂的案件,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公⽰催告中的除权判决、破产案件的受理情况等。

在⼀审、中都可能⽤到。

陪审团制度,是英美法系的特有制度,创始于英国。

但中国的法律基本上属于⼤陆法系,除了⾹港特别⾏政区仍为英美法系保留其法律传统外,其他地域并不适⽤。

陪审团只对事实做出判断,⽽法律的适⽤由法官裁判。

⼆、委员会模式根据实践需要,2008年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启动了⾏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作。

截⾄到2011年11⽉,试点单位已经扩⼤到12个省、⾃治区、直辖市的95个单位。

另外,还有7个省区市的13个单位虽然没有纳⼊试点范围,但也⾃⾏组织开展了试点⼯作。

在试点⼯作中,形成了三种主要的⾏政复议委员会模式:将分散于政府各部门的⾏政复议权,全部集中到政府设⽴的⾏政复议委员会统⼀⾏使的全部集中模式;对部分政府部门的受理、审理权限进⾏集中的部分集中模式;保持现⾏⾏政复议体制不变,通过吸收外部⼈⼠组成⾏政复议委员会的合议委员会模式。

行政复议的规章制度

行政复议的规章制度

行政复议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法律秩序,加强行政作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依据《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作出合法、正确的决定,并予以解决的过程。

第三条行政复议实行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合法合理、独立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复议适用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第五条行政复议分为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自行决定是否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向具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申请复议。

第六条具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包括国务院直属机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机关、其他依法设立的机关。

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部门职责,依法履行复议职能,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行政复议程序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应当依法向具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申请复议,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应当组成复议组,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复议决定应当包括理由、依据、结果等内容,具体表述清晰明确,确保公正合法。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行政法院起诉,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行政申诉。

第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按照复议决定的要求,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决定,并对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章行政复议的特殊程序第十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因遭受国家机关或者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合法权益的行政不作为应当直接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上一级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权决策的组织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4篇)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4篇)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是指在行政复议程序中,行政机关对复议申请作出答辩及应诉的相关制度安排。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法律的正确适用,促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公正、公平、高效进行。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应诉主体的确定:确定行政复议应诉的主体,一般由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行应诉。

同时,也可以有特定的法务部门或律师团队负责应诉工作。

2.应诉材料的准备:行政机关应根据复议请求的具体内容,准备相关的应诉材料,包括答辩书、证据材料等。

应诉材料应当充分体现行政机关的立场和支持理由,为行政机关辩护提供依据。

3.应诉程序的安排: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往往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行政机关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及时提交答辩书和证据材料,并参加相应的听证或庭审程序。

同时,应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的调查和审理工作。

4.应诉权利的保障:行政机关在应诉工作中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如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提出反驳、提请调查核实事实、申请调取有关材料等。

行政复议机关应保障行政机关的应诉权利,不得违法排除或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利。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加强行政复议的程序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并提高行政机关对复议申请的处理效率和质量。

同时,也有利于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行使合法权益、维护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2)一、概述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其行政行为,经过法定程序,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要求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法院予以复审的一种法律途径。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面对行政复议案件时,进行应诉工作的一套制度。

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意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法制秩序,保证行政复议程序的公正、公平,促进行政复议制度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1. 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一种司法程序,行政机关在面对复议请求时,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包括财产权益、权力机关等方面的权益。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公平、公开的行政管理,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程序
行政复议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公开、不公开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不作为等。

行政复议程序包括复议申请、复议受理、复议审查、复议决定等环节。

二、行政复议的主体和权利义务
行政复议的主体包括复议申请人、复议机关等,行政复议的权利义务包括申请复议的权利、复议机关的审查权利,以及复议机关的决定执行义务。

三、行政复议的期限和效力
行政复议的期限主要包括复议机关的受理期限、复议决定的作出期限等。

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主要包括对行政行为的取消、变更、确认、补正等。

四、行政复议的监督和责任
行政复议的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等。

行政复议的责任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复议机关的复议责任等。

五、行政复议的组织和人员
行政复议的组织和人员主要包括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人员等。

行政复议机关主要负责行政复议的具体实施工作。

行政复议人员主要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拔产生的行政复议办案人员。

总之,《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公平、公开的行政管理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企事业单位行政复议基本管理制度

企事业单位行政复议基本管理制度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以下内容仅供参考)一、受案范围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行为、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行为、行政复议行为等影响当事人及其利害人权利义务,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8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口头申请复议登记表》,1份纳税人书面申请,2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代理人参加复议活动,必须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递交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2.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或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1.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人申请复议前,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七、受理机关及部门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国家税务局法制部门。

八、工作标准和要求(一)受理环节1.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2.是否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3.是否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4.是否已向其他法定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且被受理;5.是否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6.申请人就纳税发生争议,是否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或提供担保;7.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复议制度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问题,保障员工
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员工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各部门。

三、复议范围
1、对绩效考核及奖惩有异议的,依据《绩效管理制度》;
2、对岗位、职等职级的调整有异议的;
3、对招聘、培训方面有异议的;
4、对薪酬、福利、考勤方面有异议的;
5、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有异议的;
6、对用餐、用车等行政后勤方面有异议的
7、认为受到上级或同事不公平对待的;
8、申诉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权益受到侵犯的其他事项。

四、复议渠道及方式
1、公司成立复议处理委员会,由申诉人所在的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管控中心相关成员(包括人事专员、人力资源管控中心经理等)和总经理组成。

以上申诉受理人均可在权限范围内对申诉事项进行解答,如果申诉人接受该答复即可终结申诉。

如果申诉受理人无法对申诉作出解答,可按照本制度第六条的申诉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如果申诉提交到了管理部,管理部人事专员将负责调查、取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参与研究、反馈答复意见等工作。

2、复议时效为10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即申诉人应在申诉事件发生10日起内申诉,因不可抗力而致逾期者,应向人力资源管控中心申明理由,申请延长申诉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日。

3、申诉人申诉时需填写人力资源管控中心提供的《员工复议书》(附件一),描述相关事项.。

4、申诉受理人应记录好《员工复议书》记录完成后应要求申诉人签字确认。

5、申诉人在等待申诉事件处理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正常上
班。

四、复议处理的程序
1、申诉人应在申诉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到人力资源管控中心领取《员工申诉书》并尽快填写完毕交给申诉受理人,即自己的部门经理,申诉人不可代理申诉,且不得越流程作业;
2、申诉受理人应在接收《员工复议书》后详细分析申诉事项是否符合本制度申诉范围的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应当场告知申诉人终止申诉并在《员工复议书》上注明。

如果申诉事项符合要求,申诉受理人应立即告知申诉人自己能否对申诉事项作出解答,如果不能作出解答则应明确告知申诉人,并在《员工复议书》上写明由申诉处理程序的后一级进行解答。

3、在申诉人的部门经理层面上,可直接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申诉人对处理结果满意的即可终结申诉;如果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继续向管理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管控中心人事专员负责对申诉事项的调查、取证、反馈等工作。

4、人事专员应协调好相关人员沟通解决.若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继续向管理部经理提交申诉,任一申诉处理人员均应在10日内对申诉事项作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并得出最终结论。

如果申诉人对管理部经理给出的结论仍不满意的,可以在知道申诉结论之日起10日内提出再申诉,10日内不提出再申诉即表示申诉人接受该结论。

再申诉时,管理部经理将负责主导工作,申诉处理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积极讨论,以最终结果为申诉事件的最终结论,申诉人应无条件遵守,不得再申诉;
5、涉及到跨部门的申诉,由相关部门申诉受理人积极讨论,待达成共识后解决。

四、申诉答复
1、申诉处理结果应记录为一式两份的《员工复议书》(附件一),一份交申诉人保存,一份由人力资源管控中心汇总并保存。

2、在整个申诉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保守秘密,如有泄密者,将依据相关规定
3、进行处罚;如有对申诉人打击报复者,将根据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4、申诉结论得出后,由管理部人事专员负责对结论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附件一
员工复议申请书
注:1、表中任一申诉受理人,都有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并得出结论的权利。

2、复议处理委员会不直接接收复议,但根据申诉处理程序申诉到达申诉处理委员会时,它作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复议人应无条件遵守。

3、本复议书一式二份.申诉人持一份,公司持一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