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建立的历程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
1.旧中国行政法的历史简况2.新中国的行政法建国后,我国开始了行政法的新的历史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初创阶段(1949---- 1957) 1949 年的《共同纲领》和1954 年宪法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基。
第二阶段:停滞、破坏时期(1957---- 1978)第三阶段:重建和发展时期(1978---- 1989)一是恢复原有法制,解决行政领域无法可依的问题。
二是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三是改革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四是确立行政立法制度,健全行政法制。
五是建立司法审查制度,保障公正行政第四阶段:发展和向新模式转化阶段(1989----至今)所谓向新模式转化,是指行政法由原来的主要适应计划经济的模式向适应市场经济的模式转化。
一是在行政管理领域确立依法行政原则。
二是制定行政诉讼法,建立行政诉讼制度。
三是制定《国家赔偿法》建立行政赔偿制度四是制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建立公务员制度五是制定了《行政监察法》、完善行政法制监督。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2 年1 月1 日起施行。
行政法的形式法源(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四)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五)其他法律渊源 1.国际条约和协定 2.法律解释二、行政法的实质法源(一)判例法(二)法的普通原则第一,法律体系不同。
大陆法系行政法构成为了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
其行政法的内容广泛,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活动法、行政监督控制法,自成体系。
而英美法系无公法私法之分,行政法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其行政法的内容主要是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以控制行政权的滥用和越权为核心,有关行政组织方面的问题普通不作为行政法的内容。
第二,合用法律规则不同。
在处理和解决行政案件上,大陆法系国家以合用行政法为原则,而合用普通法律规则为补充和例外。
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则以合用普通法律规则为原则,以合用行政法规则为补充和例外。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浅析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摘要:行政复议是一项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法律制度,在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亦是不可或缺的。
从行政复议制度的初步建立至今,它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未尽人意的问题,致使其社会公信力和民众认同感逐年下降,行政复议工作陷入困境。
对此,有必要就现行复议制度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解决之道。
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救济;行政监督;行政复议委员会一、行政复议概述(一)、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①。
(二)、行政复议的性质从形式上看,行政复议就是行政机关作为纠纷或争议双方的居中裁判者,依法判定是非。
行政复议的范围、管辖和复议程序等都具有司法性的特征。
但是,从根本上看,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救济制度的范畴,行政复议本质上是一种行政行为,尽管其内部部分程序体现出一定的司法性,但是这不应该成为动摇其行政性根基的因素。
只有明确了其行政行为的性质,才能准确的用行政法原理剖析我国目前的行政复议制度,才能更精确的把握行政复议制度所存在的缺陷。
行政复议是行政行为。
首先,行政复议的起因是行政争议,即行政法律关系一方主体因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机关提起审查的请求.其次,行政复议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
再次,行政复议的主管机关是行政机关。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属于我国行政机关的范畴。
再次,行政复议的基础是行政主体上下级之间的权力监督或者领导关系。
事实上,行政复议制度是一种行政主体内部纠错机制。
最后,行政复议的行政性还体现在行政复议决定的非终局性上。
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复议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体现了行政复议决定的非终局性,而司法所具有的特殊的性质使得司法裁决是终局性的。
行政复议法讲座
二、行政复议原则不断充实完善
《行政复议条例》规定行政复议遵循合法、 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行政复议法》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 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 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增加了公正、公开 原则和有错必纠原则,并在具体规定中更深入体 现了便民原则。《实施条例》进一步深化了公开 原则,并确立了复议不利变更禁止原则。
二、行政复议的概念
1、什么叫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 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 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及适当性审查, 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是一 种行政法律制度,是作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可能违法或不当,以致使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遭到 侵害而设立的一种行政补救或救济程序。它是一 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具备行政裁判行为的性质。 2、什么叫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 关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的影响其权益 的具体决定和措施手单方行为。 3、什么叫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 管理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并启动工作; 2008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修正案》; 2008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在我省召开“行政复议委员 会试点工作会”,我省作为试点单位之一即启动有关工作。 五、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 自《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近十年,全省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 行政复议申请 20601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8171件,本办共收到 申请730件,受理294件。 综上所述,根据我省实际和历史条件,总的来看,我省行政复议 工作的发展是与时俱进、扎扎实实、稳步前进的,一些工作仍处 于全国的前列。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工作发展的空间还很大。 因此,在新的形势下,要在历史的更高起点,以改革创新的精神, 理清思路,下大力气,采取措施,以行政复议委员会和相对集中 行政复议权试点为契机,全力推进我省行政复议工作,为全面推 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现我省“跨越式发展”作出应有 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目录第一部分绪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新进展第二部分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部分绪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新进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为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着经常的、大量的、范围广泛的行政管理工作,因而使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得以顺利进行。
由于行政权最终要由具体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来行使,某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难以避免,这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造成损害,因此,需要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一定的权利救济途径。
现代法制国家是通过建立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为相对人提供救济的。
在我国,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一种司法救济,是行政系统外部对行政权的监督形式。
行政复议则是与行政诉讼相结合的行政救济制度。
它是运用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关系,由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行政救济,即行政系统内部对行政权的监督形式。
行政复议在范围、程序等方面都与行政诉讼有区别,它以自身特有的优势弥补了行政诉讼制度在给予相对人权利救济时的某些局限性,对相对人权利的保护来得更直接、及时,也更为全面。
因此,行政复议是一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法律制度。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这一主张又被写入新修改的宪法中,成为全体人民奉行和遵守的宪法原则。
依法治国基本的、主要的方面是依法行政,而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行政复议制度的新进展与我国整个法制建设的进程一样,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建国初期,行政复议制度就开始建立,先后在财政、税收、海关等领域实行。
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
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随着行政权的膨胀和行政国的出现,行政纠纷日益增多,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诸多威胁;然而,行政权的这种发展趋势又为社会发展所必需,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需要行政权的介入。
因此,现代世界各国普遍面临这样的两难选择:不扩大行政权,繁杂的现代社会秩序就无法管理;扩大行政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就可能受到威胁。
面对这种两难选择,各国的普遍作法是:一方面不断扩大行政权,以维护社会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建立各种监督制度,以防止行政权的滥用。
行政复议制度在世界各国的普遍发展,正是这种现象的典型例证之一:它既反映了行政权的扩大,又体现了对行政权的监督。
一、行政复议制度的历史演变(一)、西方主要国家行政复议制度的历史演变行政复议作为一项与行政诉讼相衔接的用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之中。
由于各国的社会政治制度、历史文化传统和具体法律制度的差异,决定了各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名称和内容各不相同;因此,对西方国家行政复议制度的论述和考察,只能从宏观上选取相近似的制度加以比较,而不可能有完全对等的制度相比较。
行政复议制度是近代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
它的出现和发展体现了对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加强,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由于奉行“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政府”的原则,政府很少干预经济,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因此,行政机关很少与行政相对人发生争议,行政复议制度没有存在的现实基础。
但进入资本主义垄断时期,尤其是本世纪30年代以后,凯恩斯主义开始盛行。
政府为了控制和调整本国经济,以便有更大的实力参与国际竞争和垄断,由原来的不干预主义转向广泛地干预社会经济生活。
政府干预活动的大幅度增加,使得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争议急剧增多。
为了使广泛扩充的行政权不至于威胁公民的基本权利,西方主要国家纷纷在行政系统之外建立和加强司法审查制度。
大量的行政争议案件涌向法院,司法资源的有限和司法程序的特殊,又使法院无力承担这么多的案件,导致许多行政案件久拖不决,严重影响行政效率。
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制度
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制度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制度是现代行政法中的两种重要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行政复议是行政法中的一项重要机制,是指行政机关对自己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决定和行政行为)进行自我检查,以消除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行为,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应诉制度则是指行政主体采取诉讼方式与他人解决行政争议,并向行政诉讼机关提交行政诉讼请求,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复议制度最早出现在法国,后来逐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推广和应用。
在中国,行政复议制度最早是在1979年实行的。
行政复议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在行政争议解决的过程中,一方面可以对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进行改正,提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护公民和法人等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行政复议制度的操作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起诉、立案、调解、审核、听证、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请求书,请求行政机关撤销或改变其中一行政行为。
立案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接收当事人的请求后,按照法定程序向当事人颁发受理通知,并记录受理时间、受理目录等相关信息。
调解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争议进行调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协助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并制订解决方案。
审核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为了了解争议的事实情况、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组织听证会,并制作听证笔录。
审查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质审查。
最后是制定行政复议决定,决定撤销、确认或者变更行政行为,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行政应诉制度则是指行政主体采取诉讼方式与他人解决行政争议,并向行政诉讼机关提交行政诉讼请求。
行政应诉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等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行政应诉制度的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起诉、立案、审查、开庭、判决。
行政复议法释义
行政复议法释义第一局部绪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新停顿第二局部释义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第三章行政复议央求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第五章行政复议决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那么第一局部绪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新进在理想社会生活中,为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次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任务部门停止着经常的、少量的、范围普遍的行政管理任务,因此使我们的革新开放和经济树立得以顺利停止。
由于行政权最终要由详细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来行使,某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难以防止,这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益形成损害,因此,需求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一定的权益救援途径。
现代法制国度是经过树立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为相对人提供救援的。
在我国,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对惹起争议的详细行政行为停止审查,以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一种司法救援,是行政系统外部对行政权的监视方式。
行政复议那么是与行政诉讼相结合的行政救援制度。
它是运用行政机关系统外部的层级监视关系,由下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以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行政救援,即行政系统外部对行政权的监视方式。
行政复议在范围、顺序等方面都与行政诉讼有区别,它以自身特有的优势补偿了行政诉讼制度在给予相对人权益救援时的某些局限性,对相对人权益的维护来得更直接、及时,也更为片面。
因此,行政复议是一项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保证人权的重要法律制度。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树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度。
〞党的这一主张又被写入新修正的宪法中,成为全体人民奉行和遵守的宪法原那么。
依法治国基本的、主要的方面是依法行政,而树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充沛发扬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的外部监视,促停止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行政复议制度的新停顿与我国整个法制树立的进程一样,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的树立也阅历了一个迂回的开展进程。
建国初期,行政复议制度就末尾树立,先后在财政、税收、海关等范围实行。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现状,问题和展望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现状,问题和展望【学科分类】其他【摘要】中国行政复议制度制度的发展经历了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复议法两个时期。
不同时期的行政复议实践呈现不同的状况和问题,从中可以窥见中国行政复议制度发展历程、面临的困境和可能的的出路。
【关键词】行政复议;法律救济;变革【写作年份】2007年【正文】引言从各种教科书中可以看到许多关于我国行政复议的理论定位。
我国当今的行政复议,指的是在行政系统建立的旨在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法律救济制度。
这一理论定位,估计回避了许多学者相异的观点,概括了他们的共同的见解,应当不致有太多的反对。
然而,只要进一步地探讨行政复议的法律性质、运作体制、程序设计以及法律效力,就会出现完全不同的观点。
由于理论界缺乏对行政复议的基本一致的理解,实际部门对行政复议的认识也相应存在许多分歧。
对行政复议制度的理解看起来相似其实有时大相径庭,原因至少在于三个方面。
其一,行政复议从来未进入我国理论界研究的核心领域。
受大陆法系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学者普遍推崇行政诉讼而有意无意地忽视行政复议,他们中许多人对行政诉讼抱持无条件的热忱,而对行政复议带有一种天然的淡漠感,行政复议当初就是作为行政诉讼制度研究的一个并不重要的环节顺便提到的。
其二,自上个世纪初开始的十余年中,理论界与实务界沟通的渠道日益稀少。
尽管统一的行政复议制度确立于行政诉讼法之后,但是这一阶段其观念上的演进以及实务上的推进却不亚于行政诉讼制度,甚至可以到用迅猛来形容。
然而,行政复议的现实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未为外界所了解,学者对行政复议的关注和研究并未明显增加。
其三,实务部门对行政复议的研究也偏少。
这里既有实际部门向来对理论研究重视不够有关,也与身处特定地方和部门的行政复议人员难以掌握本地方、本部门以外的情况有关,难以作大范围、大角度的比较分析。
而局限于一时一事的探讨,往往很难引起广泛的对话和争鸣。
《行政复议的概念与基本制度》
《行政复议的概念与基本制度》(一)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基本制度1.一级复议制度。
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2.行政复议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制度。
《行政复议法》在确立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该原则的例外:(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依职权决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国大伟大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3.书面审查为主的制度。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国大伟大第二篇: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摘要】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在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同时我国在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上的独立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协调、行政复议具体的程序制度以及相关配套制度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字】行政复议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完善建议行政复议,就是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存疑时,请求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并给予救济的活动。
作为政府主导的纠纷解决机制,行政复议制度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所采用,并在实践中发挥着裁决行政争议、全面审查行政决定和减轻法院负担等重要作用。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逐步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拆迁、征地补偿、宅基地使用权等一系列纠纷,使得政府与老百姓之间的鱼水关系渐渐变得紧张,越来越多的行政纠纷亟待解决。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纠纷解决的最主要的机制,在纠纷解决的阶段中发挥着更必不可少的作用。
但是,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在理论和实务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为了探索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备,本文首先概述了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其次列举了行政复议法修正后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行政复议;存在问题;完善对策行政复议制度自建立以来,通过长期不断的修订与补充,目前已在经济救济等领域内发挥了良好的积极作用。
我国通过设置行政复议制度,可以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以较低的成本实现社会和谐的目标,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
然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由于一些原因使得行政复议制度出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影响了自身的更广泛应用,但其在推进依法治国、减少行政违法行为,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所具有的重要性作用是不可否认的。
所以,有必要对其存在问题及问题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更有必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
一、行政复议的概述行政复议到底是什么?通说认为它是一种“民告官”的制度,但是老百姓就怀疑是否存在“官官相护”,行政复议的公正性体现在哪儿;有观点认为行政复议是立基于行政系统内部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既有柔性行政性质,又带有一定的司法色彩,常被视为一种行政司法行为,或司法性的行政行为。
有观点认为是“上级行政机关防止和纠正下级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但是行政人员就疑惑有了行政监察为什么还要行政复议,这种内部监督与行政检查、行政督导尤其是“政府督查”等其他行政监督行为有何区别。
《行政复议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初步确立了履行地方人民政府重要职能的行政复议制度的定位:一是行政权力的保障和监督功能;二是公民(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保护功能(即行政救济)。
我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路径探析
我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路径探析作者:熊敏瑞石梦娣来源:《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2年第02期[摘要]随着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的日益增强,人们对于利用法律手段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意识越来越强,但是现行的行政复议机制尚不能确切发挥实效,不能够完全满足人民群众解决行政争议的需求,制度现状与实际需求之间还存在一定的矛盾。
近年来学界对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必然趋势。
文章从我国近幾年来重点开展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的状况入手,分析多种试点模式并存状况下的发展趋势以及共同点;同时就目前开展试点较多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局模式进行分析对比,探索我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有效发展路径。
[关键词]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复议机关;行政复议[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0292(2022)02-0056-05一、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现状畅通行政争议救济渠道的关键就在于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行政复议在我国也发挥着监督和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
[1]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确立是在20世纪末。
1989年,我国《行政诉讼法》出台之后,国务院又于1990年制定了《行政复议条例》,对于行政复议这一争议解决方式进一步作出了系统规定,也进一步保障行政诉讼活动的正常运行。
1999年,《行政复议法》的出台正式确立了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规定,行政复议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
行政复议制度建立以来,为纠正错误行政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能,促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作用。
[2](P36-38)近些年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呼声越来越高,其原因在于现行的行政复议体制模式不能完全满足人们方便、快捷、高效、多途径解决纠纷的需求。
就现行的行政复议体制而言:一是行政复议申请人进行行政复议行为时其知识水平和选择能力有限,不能满足行政复议活动的实际需求;二是在选择之后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参差不齐,在某些部门还是存在纠纷不能正常解决的担忧,缺乏公信力;三是在实际上每个复议机关的案件量分布不均,部分地区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存在。
行政复议机构改革
3
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有的行政复议机构已经 难以满足公众的需求,因此需要进行改革以适应 社会发展的需要。
行政复议机构改革的可行性
政策支持
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对行政复议机构的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持 和保障。
已有的经验
国内外已经有不少成功的案例和经验,可以为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
技术支持
改革的效果与展望
提高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效率
公正性提升
通过改革,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流程更加透明、规范, 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使得行政复议结果更加公正 、客观。
效率提高
改革后,行政复议的办案周期大幅缩短,案件处理速度 加快,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效率。
增强行政复议决定的权威性
决定更具权威性
改革加强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使其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不合理
行政复议机构独立性不强
当前行政复议机构往往依附于政府法制 部门或司法行政部门,缺乏独立性和公 正性。
VS
行政复议机构层级不够
行政复议机构在组织架构上存在层级不够 的问题,往往缺乏上一级行政复议机构的 监督和指导。
议程序不透明,缺乏公开性和参与性 ,申请人无法充分了解复议过程和结果。
行政复议程序不统一
各地行政复议程序存在差异,缺乏统一的标 准和规范,影响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效率。
行政复议决定执行难
执行力度不够
行政复议决定执行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监 督和制约机制,导致一些复议决定得不到有 效执行。
执行难度大
由于一些行政复议决定涉及到多个部门或地 区的协调和配合,执行难度较大,容易出现
行政复议机构改革
汇报人:文小库
2023-12-03
行政复议制度的历史演变与今后发展趋势
行政复议制度的历史演变与今后发展趋势随着中国现代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复议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监督和申诉方式,日益受到重视和关注。
本文将介绍行政复议制度的历史演变,分析其现状和存在问题,并探讨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可行性建议。
一、历史演变行政复议制度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初期。
当时,我国刚刚开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行政错误和冤假错案频发。
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开始研究和制定行政复议制度,规范和限制行政机关的行为。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国家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行政复议制度逐渐得到了推广和普及。
在2003年行政诉讼法的出台之后,行政复议制度得以正式确立,并成为行政监督和申诉的重要渠道之一。
二、现状和存在问题目前,行政复议制度已经成为公民通过合法途径申诉行政机关决策的常规方式。
但是,由于行政复议制度具有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和复议,行政复议决定往往是以行政机关的利益为出发点,而非公民利益为依据。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行政复议制度存在一些问题:1.认定事实不全面或不正确。
由于行政机关对某些具体问题的掌握不够全面或对事实的认定存在误差,导致行政复议结果不准确。
2.程序不尽完善。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机关对公民的诉求不够及时或不够细致,导致公民的权利得不到切实保障。
3.复议决定过于“行政化”。
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缺乏普遍性和约束力,难以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产生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因此公民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判断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三、未来发展趋势与建议未来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应该围绕以下几个方向展开:1.完善行政复议的制度和程序,加大对复议机关的职责和监督力度。
应该对复议机关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和改进,严格执行复议程序,增强复议决定的合法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扩大公民参与,提高公民使用行政复议的积极性。
应该通过政策引导和信息公开等手段,加强对公民的宣传和教育,鼓励公民通过行政复议保护自身权益,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
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通过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度提高,更加愿意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减少 社会冲突和不稳定因素。
07
结语
结语
坚持党的领导
在党的领导下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确保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完善行政 复议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05
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配套措施
健全行政复议法律法规
完善行政复议法
修订和完善行政复议法,明确行政复 议的范围、程序、审理方式、证据规 则等,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供法 律依据。
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 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 复议中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行政复议 的具体操作流程。
加强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
提高人员素质
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选拔和培训, 提高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确 保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建立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人员的激励机制, 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 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和创造性。
强化行政复议宣传教育力度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行政复议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行政 复议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
开展培训活动
定期组织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复议培训活动,提高行政机 关工作人员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促进行政复 议工作的顺利开意识增强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的认知度提高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规范化建设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 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促进社会 和谐稳定。
02
行政复议制度概述
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探究
公正原则
行政复议委员会在审理案件时 ,应当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 一方,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的 意见和证据,根据法律法规和
事实作出裁决。
高效原则
行政复议委员会应当在法律法 规规定的期限内,尽可能提高 案件审理效率,减少当事人的
等待时间和经济成本。
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主要特点
专业化
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专业人士组 成,包括法律专家、社会工作 者、公共管理者等,具有较高
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
行政复议委员会应当在受理申请 后,组织审理该行政复议案件。
审理包括书面审理和听证审理两 种方式,行政复议委员会可以根
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
行政复议委员会应当根据审理情 况,提出行政复议意见或者作出
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与监督
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后,认真执行该决定,并及时将执行 情况告知行政复议委员会。
提高效率
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程序简 化和高效运作,减少了案 件审理的时间和成本,提 高了效率。
加强监督
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存在和 运作,加强了对行政机关 的监督和制约,促进了依 法行政和权力监督。
03 制度运行机制与程序
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行政复议委员会由政府相关部门、法学专家、社会人士等组成,负责办理行政复 议案件,并监督和指导行政复议工作。
强化宣传教育
建立监督机制
加大对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宣传力度,提 高公众认知度和信任度,引导公众选择正确 的维权途径。
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监督机制,加强 对委员会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公正、 透明、高效地开展工作。
对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未来展望
推进制度创新
我国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的实践与制度发展
《 政 复议 法 实施 条 例》 3 行 第 3条 规定 : 行政 复 议 “
机 构 认 为 必 要 时 , 以 实 地 调 查 核 实 证 据 ; 重 可 对
月 由国务 院颁 布 的 《 行政 复 议条 例 》第 3 7条规 定 : 行政 复议 实 行 书面 复议 制度 , 复议 机关 认 “ 但
9 5
弘 淮编 理 212 01 .
为有必要 时 , 以采取其他 方式审理 复 } 件 。” 可 义案
任 务 . 另 设独 立 的 、 不 自成 系 统 的 复 议 工 作 机 构 ; 行 政 机 关 进 行 行 政 复 议 , 则 上 采 取 书 面 审 查 的 原 办 法 , 据 被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当 初 作 m 具 体 行 政 行 根
但 什 么 是 “ 他 方 式 ” 却 没 有 作 任 何 规 定 。从 当 其 ,
时来 说 ,行 政 复议 条 例 》 仅 是 为 了与 《 政 诉 《 仅 行 讼法》 配套而制 定的一个 “ 相 过渡性 ” 规则 。 q 9 0 99
二 、 原 则 上 的 书 面 审 查 方 式 到 有 限 的 听 证 从 审 理 程 序 的 演 变 ( ) 内部 监 督 制 度 背 景 下 的 行 政 复 议 书 面 一 审 查 制 度 缺 乏 程 序 正 义
但 必须 遵循 行政 行 为 的一般 程 序要 求 , 且 还应 而
当 拥 有 比其 他 行 政 活 动 更 为 完 善 的 行 政 程 序 。作
为 现代 行 政 程 序 核 心 制 度 的 听证 程 序 理 应 是 行
政 复 议 程 序 中 的 重 要 环 节 。然 而 , 国 于 1 9 我 9 9年
4月 南全 国人 大常 委会 颁布 的 《 行政 复议 法》 在行 政 复议 审理程 序 中并 未设 立 听证 制 度 , 是规 定 而 原则上 采 取 书面 审查 的 办法 进 行 .其 第 2 2条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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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建立的历程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建立于建国初期,最早的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见之于1950年1月15日政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设置检查机关办法》,该办法第六条规定:被检查的部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建立于建国初期,最早的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见之于1950年1月15日政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设置检查机关办法》,该办法第六条规定:被检查的部门对检查机构之措施认为不当时,得具备理由,向其上级检查机构申请复核处理。
这里的申请复核处理,究其实质就具有行政复议的性质。
可以说这是建国初期行政复议制度的雏形。
1950年12月15日政务院政务会议通过的《税务复议委员会组织通则》,第一次在法规上正式出现了复议二字,并明确规定了税务复议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及受案范围,标志着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以后,随着有关规定行政复议的法规的颁布,我国行政复议的范围越来越扩大,相继颁布的《暂行条例》、《暂行海关法》等法律规范,都规定了行政复议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快,行政复议制度有了较大的发展,规定有行政复议内容的法律、法规数量日益增多,如《海关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都规定了行政复议制度。
但由于缺乏一部对行政复议制度进行系统规范的法律,总的来说行政复议案件还不多,行政复议制度也不够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