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定期寿险(2000)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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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守护百分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平安附加守护百分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平安附加守护百分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提供重疾及身故保障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例子:王先生为妻子李女士(30周岁)投保平安附加守护百分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守护百分百疾),基本保险金额为20万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同时投保了平安守护百分百两全保险(简称守护百分百),守护百分百选择的保险期间为至7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李女士为被保险人及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保险金领取人给付金额领取条件重大疾病保险金李女士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确诊时主附险现金价值之和两者的较大值李女士初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共80种身故保险金小王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身故时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假设李女士在80周岁时身故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

条款目录险种简称:守护百分百疾 险种代码:1572平安附加守护百分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身故,我们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1)身故时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身故时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1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7重大疾病释义”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将退还您所支付的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平安学生一年定期寿险条款

平安学生一年定期寿险条款

平安学生一年定期寿险条款(平保养发[2009]105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平安附加学生残疾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平保养发[2013]204号,2013年11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七)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八)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十)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十一)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平安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平保养发[2010]77号,2010年4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七)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八)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九)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十一)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十二)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平安少儿平安福终身寿险产品组合介绍(2016年3月版)0

平安少儿平安福终身寿险产品组合介绍(2016年3月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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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规则
• 儿重疾基本(1167J)、少儿豁免(1170)不可单独犹豫期 退保/退保,需整单犹豫期退保/退保 犹豫期退保 • 当少儿平安福(1166)与少儿重疾基本(1167J)基本保额 /退保 非1:1时,附加豁免重疾(C,加强版)(1148)时,1148 不可单独退保,需整单犹豫期退保/退保 新增附险 • 少儿重疾基本(1167J)、少儿豁免(1170)仅在新契约销售, 不受理保全新增 • 少儿长期意外(1168)、少儿定期(1169)、少儿重疾可选 (1167K)可受理保全新增,具体要求同投保规则要求 • 少儿平安福、少儿重疾基本需等额减保 • 减保后,少儿平安福、少儿重疾基本、少儿长期意外、少儿 定期保额、少儿重疾可选需符合投保规则要求
备注:数据来源于全球儿童安全组织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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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疾面前,如何让我们的生活不被改变?
美副总统乔· 拜登曾为了治疗 患脑癌的儿子,曾考虑卖房筹
钱。
奥巴马和他说:“别卖房子, 我给你钱,不管你需要多少, 我都会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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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保障的5个真相
少儿大病治疗费用高,至少40万起,对家 庭影响巨大 少儿重疾发病率高,中国0-14岁儿童的恶 性肿瘤患病人数在每年4万左右,并且以 2%的速度在增长 少儿重疾治愈率高,最普遍的儿童恶性淋 巴瘤治愈率是85%,儿童白血病治愈率也 在80%以上 少儿重疾死亡率低,20岁之前患恶性肿瘤
少儿平安福产品组合及销售
方法介绍
·2016年3月版·
课程大纲
• 产品开发理念 • 产品基础知识 • 产品卖点总结
2
每个孩子都是上天赐予父母的天使,惟愿每个 孩子都平安、健康、快乐
3
要记得 我很爱你…… 我希望 生活的风险永远不要 降临在你 身上……

平安学生一年定期寿险条款 (独有条款)

平安学生一年定期寿险条款 (独有条款)

一、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二、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本合同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解除本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解除本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三、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四、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购买定期寿险有“两个注意”其二,注意可续保和可转换条款。

可续保条款是指投保人在保险期满时不需要体检,即可续保一个期限和保额与原保单相同的定期寿险,但投保人续保时的年龄与续保次数不能超出保险公司的规定;可转换条款是指投保人可以将定期寿险转换成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以满足更大的风险保障,而且在行使转换权时投保人不必提供被保险人的可保证明。

细节之二是,如果一个保险代理人对自己代理的产品解释不清或者大而化之,也说明其不够专业。

如今的保险条款功能很多,例如保单贷款、减额交清、可转换权益、自动垫交等。

如果保险代理人的专业水平有限,也许有的功能就介绍不清。

优秀的代理人应该精确理解保险条款以及相关法规,引导客户正确理解条款和自身权益。

1、保险犹豫期由于保险条款复杂,涉及知识面较广,同时,为了防止保险代理人误导客户,保险公司设定了“犹豫期”规定。

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内,如果不同意保险合同的内容,可申请撤销合同。

在此期间,保险公司同意保人的申请,撤销合同并退还已收的全部保费,除了10元成本费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这10天就是通常所说的“犹豫期”。

黄宜平建议投保人充分利用这一段时间,仔细研究保单,或咨询对该险种比较熟悉的朋友。

如果“犹豫期”过后退保,就要承受比较大的损失。

2、交费宽限期考虑到投保人可能因为手头资金周转不便等种种原因,未能按期交保费,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设定一个延交保费的宽限期,大多为60天。

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然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必须先行扣除欠交的当期保费和利息。

3、保单复效期如果投保人因为种种原因,例如忘记交纳保费、不愿再交保费等,使保险合同中止。

在中止保险合同后,又反悔了,希望恢复原有的保单,一般情况下,在保险合同中止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与保险公司达成复效、协议,但要补交失效期内的保费和利息。

有的可能需要被保险人体检合格后方能办理复效。

大学学生平安保险基本条款

大学学生平安保险基本条款

大学学生平安保险基本条款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人身保险保障,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因意外、疾病就医,使本人或家长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特开办此保险。

一、险种名称(一)、《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二)、《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款)利益条款》(三)、《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残疾和烧伤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四)、《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利益条款》(五)、《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利益条款》二、保险期限入学投保之日起,至毕业离校止,生效日以保险单生效日为准。

三、保险责任(一)、《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款)利益条款》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或首次投保在约定等待期90日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约定等待期90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已经交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残疾和烧伤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国保监会发布,保监发[1999]237号)的规定,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

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本公司根据《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报备的《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残疾和烧伤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的规定,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平安人寿银行保险各险种投保规则

平安人寿银行保险各险种投保规则

4.投保时必须附加且仅能附加附加步步高(818) ; 5.本险种不计风险保额; (二)平安附加聚富步步高两全保险(万能型) (818) 1.附加规则: l l 只能附加于聚富步步高(885)上; 必须以组合形式投保:聚富步步高(885)+附加步步高(818) ;
2.该险种不能单独交纳保费; 3.本险种不计风险保额。 五、平安金乐章两全保险(904) 1.投保年龄:3-60 周岁; 2.最低份数为 10 份; 3.交费方式:趸交; 4.风险保额:需计入银保意外风险保额,银保意外风险保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六、 《平安一生无忧年金保险(分红型) 》 (926) 1.投保年龄: 1.1 一生无忧(926)投保年龄为 0-60 周岁; 1.2 无忧重疾(927)及豁免重疾(C) (928)的投保年龄为 3-50 周岁; 2.交费方式:只可选择 3 年交或 10 年交; 3.无忧重疾(927) : 3.1 必须以下列组合形式投保:一生无忧(926)+无忧重疾(927)+豁免重疾(C) (928) ; 3.2 无忧重疾(927)基本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一生无忧(926)的基本保险金额; 4.保额规则: 4.1 一生无忧(926) 、无忧重疾(927)的基本保险金额不低于 1 万元,1 万元以上为 1000 的整数 倍; 4.2 单独投保一生无忧(926)时最高保额无限制; 4.3 以“一生无忧(926)+无忧重疾(927)+豁免重疾(C) (928) ”或“一生无忧(926)+豁免重 疾(C) (928) ”组合形式投保时,组合中一生无忧(926)累计基本保险金额不超过下述金额:
5.附加险规则:不能附加任何附加险; 6.红利选择权:只可选择累积生息; 7.风险保额:需计入银保意外风险保额,银保意外风险保额等于保险费的 1 倍,未成年人需满足未成年 人风险保额限额。 九、平安安居宝定期寿险(A) (946) 、平安安居宝定期寿险(B) (947) 1.一般规则 1.1 销售渠道 l 本险种限于平安银行销售,执行银行保险 B01 渠道常规出单方式;

平安--附加定期寿险2004

平安--附加定期寿险200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3.2 受益人 保险事故通知 本附加险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相同。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10 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 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 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 料。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 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 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 30 日仍未作出核定,除 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 31 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
2.2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10% 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 9.3)身故或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后因疾 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2.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 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9.4) ;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9.5)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9.6) ,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见 9.7)的机动车(见 9.8) ;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 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 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平安保险险种

平安保险险种

(3)平安意外险分类
按 承 保 方 式 分 附加险
平安意外伤害保险( ) 主险—— 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08) 主险 可附加在传统险主险上
•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8)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 •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8)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8)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 )
中国平安公司简介
平 安 养 老 险 平 安 健 康 险 产 险 寿 险 平 安 平 安
一、平安寿险险种
养老保险,医疗健康 , 少儿保险,投资分红 , 保障保险 ,意外伤害 , 团体保险 ,附加保险 , 两全保险 。
(1)养老保险
1. 智盈人生 健康呵护养老无忧计划 ·平安智 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2. 智赢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平安丰盛人生 补充养老保险 3. 平安钟爱一生养老年金保险 ·平安保险金 转换年金保险(2004) 4. 平安长青终身养老年金保险(A) ·平安长青 终身养老年金保险(B)
(3)少儿保险
1. 平安世纪天使保障计划 ·平安附加少儿大学教育 年金保险(分红型 2. 平安世纪赢家少儿万能寿险 ·平安金太阳卡 3. 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 ·平安世纪星光少儿 两全保险(分红型) 4. 平安子女教育保险(B) ·平安世纪彩虹少儿两全保 险(分红型) 5. 平安子女教育保险(A) ·平安育英年金终身保险
可附加在非传统险主险上
• 附加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 附加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险 险
平安意外伤害保险( 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08) )
按 保 险 责 任 分
意外伤害类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8) ) 附加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平安福保险条款

平安福保险条款

第一篇平安福保险条款:少儿平安福条款金投保险网(讯今年1月1日开始,被热议纷纷的“二孩政策”正式落地。

二孩来了,保险你准备好了吗?金投保险网推荐,少儿平安福是一款具有高达62种疾病保障的终身保障计划,而且针对少儿高发病率高治愈率的白血病还有双倍的赔付保障;考虑到少儿生病会影响父母工作的特点,特别附加陪护金的人性化设计,作为家庭经济补充;意外保障至70岁,拥有更长时间保障,性价比更高;与同名成人产品——平安福形成家庭装,可以通过夫妻互保并为孩子投保的形式,让家庭拥有全面保障的同时,还可豁免剩余保费,减轻家庭保费负担。

产品特点少儿平安福是一款兼顾少儿保障与父母经济补偿的创新型少儿保障产品,除了涵盖10种少儿特定重疾、8种轻度重疾、45种重大疾病、意外、豁免等多项保障责任外,更考虑到少儿保障时间长及父母陪护期间的误工损失等情况,设计重疾“三重给付”、重疾陪护金责任,将保障与关爱传递给全家人。

少儿平安福条款主险身故保险金18岁前身故给付主险所交保费,18岁起身故给付1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附加重疾险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1、基本责任(1)重疾保险金首次发生重大疾病(男性44种、女性45种),按照基本保额给付重疾保险金,附加险终止,主险基本保额等额下降。

(2)少儿重疾金发生少儿特有重疾(10种),且此前未发生前述45种“重大疾病”,按照1倍基本保额给付少儿重疾金。

“少儿重疾金”只给付一次,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主险基本保额不变。

(3)轻症金发生轻症(8种),且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按照20%基本保额给付轻症金。

“轻症金”只给付一次,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主险基本保额不变。

2、可选责任陪护金(按份销售)(1)重疾陪护金首次发生重大疾病(男性44种、女性45种),每月给付2000元/份,连续6个月,附加险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给付的6个月期间身故,一次性给付剩余未给付的重疾陪护金,附加险终止。

(2)少儿重疾陪护金发生少儿特有重疾(10种),且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每月给付2000元/份,连续6个月;“少儿重疾陪护金”只给付一次,给付后,附加险继续有效,基本保额不变;若被保险人在给付的6个月期间身故,一次性给付剩余未给付的少儿特有重疾陪护金,附加险终止。

免征营业税的具体保险产品清单

免征营业税的具体保险产品清单

免征营业税的具体保险产品清单一、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平安团体定期寿险2、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1999)3、平安幸福定期保险(B)(1999)4、平安聚宝盆两全保险(A)5、平安聚宝盆两全保险(B)6、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7、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B)8、平安附加定期寿险(2000)9、养老金保险(利差返还型)10、平安如意久久团体年金保险11、平安学生一年定期寿险12、平安团体一年定期寿险(9906)13、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B款)14、平安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团体收入保障保险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1、红葵花少儿两全保险2、团体年金乙款3、管理式团体健康保险4、利好多两全保险(A款)5、利好多两全保险(B款)6、团体人身保险(1999年6月)7、师生团体人身保险8、利好多两全保险(C款)9、太平盛世·长发两全保险(万能型)10、红利发两全保险(分红型)11、小康之家·金玉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12、世纪红两全保险13、睿恒企业年金团体投资连结保险14、鸿福来年金保险(A款)15、鸿福来年金保险(B款)16、鸿福来年金保险(C款)17、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18、步步高增额附加养老保险19、太平安康寿险(B款)20、学有所成返利综合保险21、幸福人生递增终身寿险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国寿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2、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3、国寿相伴永远养老年金保险4、国寿幸福之家两全保险5、国寿幸福相伴定期寿险6、国寿安泰团体定期寿险(2004版)7、国寿公安干警团体定期寿险(2004版)8、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9、国寿鸿禧年金保险(分红型)10、国寿裕鑫两全保险(分红型)11、国寿康友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型)12、国寿康友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型)13、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A型)14、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B型)15、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04版)16、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17、国寿附加康馨重大疾病保险18、国寿附加康馨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四、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l、友邦防癌疾病保险2、友邦附加安康保重大疾病保险3、友邦附加世纪英才十八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4、友邦附加世纪英才十九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5、友邦附加世纪英才二十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6、友邦附加世纪英才二十一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7、友邦附加世纪英才二十二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8、友邦附加世纪英才二十三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9、友邦附加世纪英才二十四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10、友邦附加世纪英才二十五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11、友邦附加世纪英才三十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12、友邦附加守御神六十周岁重大疾病保险13、友邦附加守御神六十五周岁重大疾病保险14、友邦守御神重大疾病保险15、友邦利多宝终身寿险(万能型)16、友邦附加智尊宝儿童豁免基本保险费定期寿险17、友邦聚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18、友邦附加十八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19、友邦附加十九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20、友邦附加二十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21、友邦附加二十一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22、友邦附加二十二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23、友邦附加二十三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24、友邦附加二十四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25、友邦附加二十五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26、友邦附加三十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27、友邦御防宝疾病保险28、友邦附加防癌疾病保险29、友邦世纪英才两全保险30、友邦五年期理财宝保证续保两全保险31、友邦养颐保六十周岁两全保险32、友邦养颐保六十五周岁两全保险五、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1、友邦聚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2、友邦附加十八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3、友邦附加十九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4、友邦附加二十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5、友邦附加二十一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6、友邦附加二十二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7、友邦附加二十三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8、友邦附加二十四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9、友邦附加二十五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10、友邦附加三十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11、友邦金钥匙抵押贷款定期寿险12、友邦附加儿童豁免保险合同费用定期寿险13、友邦*定期寿险附加合同(*分别为十年期、十五年期、二十年期、二十五年期、儿童二十二周岁期满、五十五周岁期满、六十周岁期满)14、友邦安心保终身寿险15、友邦附加智尊宝儿童豁免基本保险费定期寿险16、友邦豁免缴付保险费附加合同(附加于友邦金瑞保证年金养老保险)17、友邦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附加于20PM)18、友邦安康保两全保险19、友邦附加安康保重大疾病保险六、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团体儿童计划免疫健康保险。

平安小安定期寿险产品提供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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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 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2 其他免责条款
除“2.1 责任免除”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详见“4.2 保险事故通知”、“5.1 犹豫期”、“7.4 年龄错误”中背景突出显 示的内容。
如何支付保险费
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如果不及时交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中止。
附件 1:
平安人寿[2018]定期寿险 030 号
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平安小安定期寿险产品提供身故保障 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
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
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
度的除外。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如何支付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支付 3.2 宽限期 3.3 效力中止 3.4 效力恢复
4.如何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申请 4.4 保险金的给付
4.4 保险金的给付 5.如何退保
5.1 犹豫期 5.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其他权益 6.1 现金价值 7.需关注的其他内容 7.1 合同构成 7.2 合同成立与生效 7.3 投保年龄 7.4 年龄错误 7.5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6 未还款项 7.7 合同内容变更 7.8 争议处理

附加定期保险(A型)条款

附加定期保险(A型)条款

附加定期保险(A型)条款(1999·6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第一条附加合同说明附加定期保险(A型)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

凡本附加合同条款未做规定的内容,主合同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

如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时,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附加合同构成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三条投保范围凡十六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附加保险。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五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分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

第六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第七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7、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八条保险费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和年交,年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

平安人寿附加险介绍文档

平安人寿附加险介绍文档

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种附加险介绍目录01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8)04 【附加意外08,518】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05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07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8)年交费率表07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08 【意外医疗A,527】附: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年交费率表08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09 【意外医疗B,528】附: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年交费率表10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11 【附加残疾,180】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8)12 【意外住院,520】附: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8)年交费率表12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A,2004)13 【豁免(A),754】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B,2004)14 【豁免(B),755】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15 【豁免重疾07,916】附:重大疾病释义16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22【住院费用A,507】附:每次住院相应项目给付限额表24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年交费率表24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25 【健享人生A,521】附:每次住院相应项目给付限额表27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年交费率表27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28 【健享人生B,522】附:每次住院相应项目给付限额表30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年交费率表30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4)31 【高中教育,769】附: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4)费率表32平安附加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4)33 【大学教育,770】附:平安附加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4)费率表34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8)险种简称:附加意外08险种代码:518一.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至64周岁二.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少儿定期寿

少儿定期寿

如何领取保险金
这部分讲的是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益人如何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本附加险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相同。 关于受益人的其他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请扫描二维码查看相 关内容)。
4.2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7;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
1 基本保险金额指投保时您购买的金额,会在投保书以及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 额。
2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3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
4.如何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4.2 保险金申请 4.3 保险金的给付 4.4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
5.如何退保 5.1 犹豫期 5.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其他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减额交清
7.需关注的其他内容 7.1 合同订立 7.2 合同生效 7.3 投保年龄 7.4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7.5 效力终止 7.6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7.6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1)保险事故通知; (2)宽限期; (3)效力中止; (4)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年龄错误; (6)未还款项; (7)合同内容变更; (8)争议处理。
(完)
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 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3.31•【文号】财税[2004]71号•【施行日期】2004.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营业税,税收征管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4]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接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和有关保险公司请示,要求对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下同)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下同)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险种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险种见附件。

对附件中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保险险种业务在本文下发之前缴纳的营业税,可从其以后缴纳的营业税税款中抵扣,抵扣不完的由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一、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民生长裕两全保险2、民生长宁终身保险3、民生长顺两全保险4、民生长乐两全保险5、民生金榜题名两全保险6、民生众悦团体年金保险7、民生金玉满堂两全保险8、民生金喜年年两全保险9、民生安康定期保险10、附加每日住院给付保险11、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2、附加住院医疗保险13、高倍给付特约保险14、提前给付特约保险15、民生康吉重大疾病保险16、附加团体住院医疗保险17、附加团体每日住院给付保险18、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9、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民生康泰重大疾病两全保险21、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2、民生团体年金保险23、民生消费信贷保险24、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25、团体商业补充医疗保险26、附加特种疾病每日住院给付保险27、民生关爱特种疾病定期寿险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世纪泰康特定疾病医疗保险2、世纪泰康特种定期寿险3、世纪泰康特定疾病团体医疗保险4、世纪泰康特种团体定期寿险5、世纪泰康社会统筹团体医疗保险6、附加世纪泰康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7、附加世纪泰康特需医疗金团体医疗保险8、附加世纪泰康住院医疗(费用型)个人医疗保险9、泰康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2003)10、附加世纪泰康防癌个人疾病保险11、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2、泰康“千里马”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13、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14、泰康世纪之星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15、泰康世纪长乐(2003)终身寿险(分红型)16、泰康松鹤延年(2003)两全保险(分红型)17、泰康新天寿(2003)两全保险(分红型)18、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分红型)19、泰康附加少几特定疾病保险20、附加世纪泰康少儿住院个人医疗保险21、放心理财投资连接保险三、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信诚附加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2、信诚“运筹”慧选投资连结保险3、信诚附加“运筹”慧选投资连结保险4、信诚[创未来]润泽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5、信诚[创未来]润泽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6、信诚附加[创未来]润泽提前给付长期疾病保险7、信诚[储易保]两全保险8、信诚附加[储易保]提前给付长期疾病保险9、信诚附加特别住院津贴长期医疗保险四、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海尔纽约人寿附加额外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五、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平安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3、平安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4、平安重疾团体疾病保险5、平安住院安心团体健康保险六、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海康双福还本两全保险2、海康明日之星教育金两全保险3、海康步步高增额两全保险4、海康附加定期寿险5、海康幸福一生重大疾病保险6、海康附加手术补贴医疗保险7、海康附加住院费用补贴医疗保险(A型)8、海康附加住院费用补贴医疗保险(B型)9、海康福满多还本两全保险10、海康福满堂还本两全保险11、海康安心365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2、海康康顺两全保险13、海康富利宝还本两全保险(分红型)14、海康附加非典卫士医疗保险15、海康长福终身寿险(分红型)16、海康福乐两全保险(分红型)17、海康福康两全保险(分红型)18、海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七、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联众恒利两全保险2、联众恒祥终身年金保险3、联众恒益终身年金保险4、联众锦绣前程分红年金保险5、联众恒悦重大疾病保险6、联众附加意外伤害保险7、意外伤害住院补贴附加合同8、联众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9、联众附加重大疾病保险10、住院补贴附加合同11、联众附加少儿医疗意外伤害保险12、豁免保费附加合同13、联众附加女性疾病健康保险14、联众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类15、联众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类16、定期保险附加合同17、联众附加少儿住院补贴医疗保险18、联众福寿如意A类两全保险(分红型)19、联众福寿如意B类两全保险(分红型)20、联众大富翁两全保险(分红型)八、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金利来两全保险(分红型)2、安安年金保险(分红型)3、福禄寿两全保险九、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平安附加防癌终身健康(2003)保险2、平安附加开心果定期少儿重大疾病保险(2003)3、平安附加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4、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5、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6、平安千禧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7、平安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8、平安附加学生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9、平安学生幼儿团体住院医疗保险10、平安附加重疾终身保险(2000)11、平安附加防癌终身保险(2000)12、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2000)13、平安育英才保险14、子女教育保险(B)(1999)15、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16、平安世纪栋梁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17、养老金保险附加终身保险(新)18、养老金保险附加终身死亡保险19、平安航空意外保险20、平安交通意外保险21、平安旅行意外保险22、平安千禧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3、平安附加千禧平安住院津贴意外伤害保险24、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2)25、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2002)26、平安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27、平安补充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28、平安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9、平安附加学生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30、平安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31、平安千禧安康住院津贴健康保险32、平安学生幼儿团体住院医疗保险33、平安康盛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34、平安康顺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35、平安附加定期男性重大疾病保险36、平安附加定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37、平安附加防癌终身健康保险(2003)38、平安附加开心果定期少儿重大疾病保险(2003)39、平安附加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40、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41、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42、平安千禧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43、平安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44、平安附加学生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45、平安学生幼儿团体住院医疗保险46、平安附加重疾终身保险(2000)47、平安附加防癌终身保险(2000)48、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2000)49、平安育英才保险50、子女教育保险(B)(1999)51、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52、平安世纪栋梁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53、养老金保险附加终身保险(新)54、养老金保险附加终身死亡保险55、平安航空意外保险56、平安交通意外保险57、平安旅行意外保险58、平安千禧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59、平安附加千禧平安住院津贴意外伤害保险60、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2)61、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2002)62、平安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63、平安补充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64、平安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65、平安附加学生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66、平安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67、平安千禧安康住院津贴健康保险68、平安学生幼儿团体住院医疗保险69、平安康盛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70、平安康顺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71、平安附加定期男性重大疾病保险72、平安附加定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73、平安千禧红两全保险(分红型,E)74、平安鸿鑫终身寿险(分红型)75、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2003)十、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一)健康保险1、太平怡康长期健康保险2、太平益康长期健康保险3、太平少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4、太平特定疾病附加住院收入保障保险5、太平抗非典附加健康保险6、太平真爱附加女性疾病保险7、太平真爱附加女性生育疾病保险8、太平真爱附加每日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9、太平真爱附加每日重病监护给付收入保障保险10、太平真爱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11、太平真爱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12、太平真爱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3、太平安益长期健康保险14、太平附加防癌健康保险15、太平防癌还本型健康保险16、太平团体附加意外医疗保险(200212)17、太平绿洲附加团体生育医疗保险18、太平团体女性疾病保险19、太平附加团体驾驶员意外医疗保险20、太平抗非典附加团体健康保险21、太平附加团体意外收入保障保险22、太平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23、太平游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24、太平游附加境外紧急门诊医疗保险25、太平附加团体婴儿特定疾病保险26、太平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27、太平附加团体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8、太平绿洲高端医疗保险29、太平账户式管理医疗保险30、太平长期健康保险31、太平还本型长期健康保险32、太平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二)年金保险1、太平状元附加初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太平状元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3、太平状元附加大学教育年金(分红型)4、太平状元附加初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35、太平状元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36、太平状元附加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37、太平福满堂年金保险(分红型)8、太平常青年金保险(分红型)9、太平英才初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10、太平英才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11、太平英才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12、太平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A款)13、太平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B款)14、太平智选团体养老金投资连结保险15、太平智选团体企业年金投资连结保险(三)普通寿险1、太平锦绣前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2、太平抗非典定期寿险3、太平家得乐购房贷款定期寿险(A款)4、太平家得乐购房贷款定期寿险(B款)5、太平真爱附加定期寿险6、太平关爱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A款7、太平关爱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B款8、太平寿比南山附加养老两全保险(分红型)9、太平寿比南山附加养老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10、太平丰登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11、太平盈丰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12、太平盈丰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13、太平玉满堂两全保险14、太平福满堂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15、太平福满堂D款两全保险(分红型)16、太平盈家投资连结保险A款17、太平智胜投资连结保险A款18、太平一世终身寿险19、太平福禄双至终身寿险(分红型)20、太平福满堂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21、太平抗非典团体定期寿险22、太平学生、幼儿定期寿险23、太平团体母婴定期寿险24、太平团体终身寿险(分红型)十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附加传染病疾病保险2、成长无忧少儿重大疾病保险3、成长绿荫定期寿险4、附加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5、附加智多星学生平安疾病住院医疗保险6、附加智多星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7、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8、福如东海终身寿险(分红型)9、健康天使重大疾病保险10、锦绣年华养老金保险(分红型)11、转换定期年金特约12、转换养老年金特约13、附加员工福利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4、附加如意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5、开元永祥还本定期寿险16、附加开元安平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7、开元丰瑞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18、开元丰瑞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19、开元丰瑞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20、红双喜·望子成龙两全保险(分红型)21、红双喜·养老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22、裕康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23、开元永安还本意外伤害保险24、附加开元安心住院津贴保险25、团体旅游求援医疗保险(代理)26、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个人)27、福如东海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8、福如东海终身寿险(分红型)(B款)29、锦绣年华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30、锦绣年华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31、吉庆有余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32、吉庆有余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33、附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疾病保险十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一)寿险1、太平盛世长安定期寿险2、母子福利定期寿险3、太平盛世特种定期寿险4、团体特种疾病定期寿险5、小康之家事业有成两全保险6、红利来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2003年9月)7、红利来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2003年9月)8、红利来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2003年9月)9、红利来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2003年9月)10、太平盛世长虹两全保险(分红型)(2003年9月)11、太平盛世状元红两全保险(分红型)(2003年9月)12、红葵花少儿两全保险(二)年金1、利恒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2、小康之家长命百岁年金保险3、信恒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三)健康险1、太平盛世特种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团体特种住院补贴医疗保险3、附加母子福利健康保险4、太平盛世.万全终身重大疾病保险5、太平洋师生团体人身保险十三、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一)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1、中保康联附加递增年金保险2、中保康联康乐定期寿险3、中保康联康乐终身寿险4、中保康联康乐终身寿险(分红型)5、中保康聚宝盆两全保险(万能型)6、中保康联收入保障定期寿险7、中保康联金色人生两全保险8、中保康联翡翠人生分红终身年金保险9、中保康联翡翠人生分红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10、中保康联金满堂两全保险11、中保康联金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12、中保康联金色童年两全保险(分红型)13、中保康联锦绣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14、中保康联两全保险15、中保康联附加额外两全保险16、中保康联万年终身寿险17、中保康联乐得保消费信贷(个人型)定期寿险18、中保康联乐得保消费信贷(联合型)定期寿险(二)健康保险1、中保康联钟爱一生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2、中保康联附加女性长期健康保险3、中保康联附加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4、中保康联附加长期住院补贴医疗保险5、中保康联附加长期伤残收入保障保险6、中保康联附加豁免保险费健康保险7、中保康联附加每日住院补贴医疗保险8、中保康联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十四、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中宏附加额外女性健康保险2、中宏附加女性健康保险3、中宏“阳光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4、中宏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5、中宏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6、中宏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7、中宏附加“惠选”定期寿险8、中宏附加“智选”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十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普通人寿保险1、国寿少儿保险2、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3、国寿鸿盛终身保险(分红型)4、国寿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5、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6、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7、国寿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8、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9、国寿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二)养老年金保险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检保险(B)(三)长期健康保险1、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2、国寿康泰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四)一年期健康险1、国寿康乐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2、附加意外伤害保险3、附加住院医疗补贴金保险4、国寿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保险5、国寿团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疾病保险6、国寿附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住院津贴保险7、国寿康健学生、幼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8、国寿康健学生、幼儿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9、国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0、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11、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A型)12、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B型)13、国寿康健学生、幼儿人寿保险14、国寿康健学生、幼儿附加意外伤害保险15、国寿安乘意外伤害保险16、国寿安达意外伤害保险17、附加残疾保险十六、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瑞泰财富工程投资连接保险十七、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1、友邦金阳年金保险2、友邦守护神两全保险3、友邦金泰年金保险4、友邦金安年金保险5、友邦金瑞年金保险6、友邦丰盛十五年两全保险7、友邦丰盛二十年两全保险8、友邦丰盛二十五年两全保险9、友邦丰盛五十周岁两全保险10、友邦丰盛五十五周岁两全保险11、友邦丰盛六十周岁两全保险12、友邦丰盛六十五周岁两全保险13、友邦如意宝5年期两全保险14、友邦节节高分期给付两全保险(分红型)15、友邦金色年华两全保险(分红型)16、友邦附加天之英才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17、友邦附加天之骄子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18、友邦理财宝十年期两全保险(分红型)19、友邦理财宝二十年期两全保险(分红型)20、友邦护花神健康保险21、友邦附加女性护花神健康保险22、友邦附加重大疾病保险23、友邦附加儿童重大疾病保险24、友邦附加女性生育健康保险25、友邦附加恩慈女性生育健康保险26、友邦附加加惠五年期定期寿险27、友邦附加加惠十年期定期寿险28、友邦附加加惠十五年期定期寿险29、友邦附加加惠二十年期定期寿险30、友邦附加加惠二十五年期定期寿险31、友邦附加加惠五十五周岁定期寿险32、友邦附加加惠六十周岁定期寿险33、友邦附加永安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34、友邦附加儿童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35、友邦附加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36、友邦附加加惠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37、友邦附加守护神重大疾病保险38、友邦附加意外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39、友邦附加每日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40、友邦附加加惠每日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41、友邦附加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42、友邦附加加惠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43、友邦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44、友邦附加加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45、友邦附加每日重病监护给付收入保障保险46、友邦附加加惠每日重病监护给付收入保障保险47、友邦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48、友邦附加加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49、友邦附加护身符定期保险(AcIR)50、友邦至尊宝终身寿险(万能型)(A、B款)51、友邦长鸿终身寿险52、友邦附加豁免保费及预支保险金定期寿险53、友邦金祥年金保险54、友邦综合定期寿险55、友邦康华两全保险56、友邦常青树终身寿险(分红型)57、友邦年年红十五周岁两全保险(分红型)58、友邦年年红二十周岁两全保险(分红型)59、友邦年年红二十五周岁两全保险(分红型)60、友邦年年红五十周岁两全保险(分红型)61、友邦年年红五十五周岁两全保险(分红型)62、友邦年年红六十周岁两全保险(分红型)63、友邦年年红六十五周岁两全保险(分红型)64、友邦年年红八十周岁两全保险(分红型)65、友邦金色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66、友邦附加常春藤五十周岁养老两全保险(分红型)67、友邦附加常春藤五十伍周岁养老两全保险(分红型)68、友邦附加常春藤陆拾周岁养老两全保(分红型)69、友邦附加豁免保险合同费用定期寿险70、友邦附加儿童寿险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71、友邦安居宝抵押贷款定期寿险72、友邦育才宝两全保险(分红型)73、友邦红牡丹七年期两全保险(分红型)74、友邦金牡丹七年期两全保险(分红型)75、友邦护身符定期寿险76、友邦附加育才宝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77、友邦安心保终身寿险78、友邦附加安翔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79、友邦附加安翔意外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80、友邦附加意外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81、友邦附加日日无忧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82、友邦附加境外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83、友邦附加境外旅行运送和送返医疗保险84、友邦附加阳光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85、友邦附加七年期意外伤害保险86、友邦加惠抵押贷款还本两全保险87、友邦金钥匙抵押贷款定期寿险88、友邦附加二十年期身故给付意外伤害保险89、友邦附加十年期身故给付意外伤害保险90、友邦安康保两全保险。

平安银行平安金领通授信协议

平安银行平安金领通授信协议

附件2平安银行平安金领通授信协议甲方: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基于完全知悉、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前提,就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与乙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

一、申领及信息披露第一条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同意并授权平安银行在平安金领通申请阶段及业务存续期间,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甲方个人信息及信用信息,用于甲方信贷业务申请与后续管理。

甲方同意并授权平安银行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将甲方个人信息和信用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信贷信息及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报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乙方有权将上述资料用于乙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案件调查、债务追索等情况。

第二条甲方在申请表所列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国籍、住所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号码、有效期等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7日内通知乙方更新相关信息;乙方就本协议给予其他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经按本申请表记载的或按其他甲方已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地址发出即视为已送达,因甲方不及时变更信息而引起的责任及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因此停止为甲方办理新业务。

第三条乙方依据甲方的资信决定是否核定甲方信用额度,且在核定甲方信用额度后,乙方有权因其认定的风险控管因素或其他正当理由,调整甲方的信用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调低、调高)。

甲方获得的具体信用额度以乙方信贷系统记录为准。

乙方核定的甲方信用额度并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授信承诺,额度项下具体授信业务,甲方应逐笔向乙方提出用款申请,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向甲方发放额度项下单笔贷款。

第四条随平安金领通申请一并申请的借记卡(以下简称“关联借记卡”)自动开通卡内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作为信用额度的第一还款账户,变更、追加第二还款账户可在收到卡片后通过网上银行等其他服务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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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定期寿险(2000)条款(平保发[2000]134号,2000年9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各种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二十五年和三十年六种。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附加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如实告知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受益人与主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相同。

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

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

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申请一、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主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三、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四、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五、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后给付。

第十一条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附加合同效力中止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附加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条减额交清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附加合同已持续有效达一年以上并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前项所称"现金价值净额"是指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净额。

主合同办理减额交清时,本附加合同须同时办理减额交清。

第十四条附加合同效力恢复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年复利2.5%计算)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主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附加合同不得单独申请复效。

第十五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六条地址变更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七条附加合同内容变更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附加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附加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八条投保人解除附加合同的处理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合同。

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

如经本公司体检则扣除体检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主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解除合同申请书;4、投保人身份证明。

三、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十日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于收到第三项所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九条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一、主合同效力终止;二、投保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三、本附加合同保险期满。

第二十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向签发保险单的本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释义〖本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艾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艾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本条款约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较大者"+2.0%计算。

〖手续费〗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的具体金额参见保险单上主要保险利益摘要表中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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