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集团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战略决策委员会是一个重要的组织机构,它在企业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为了确保战略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制定并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内容。
正文内容:1. 委员会成员的选择1.1. 组成多元化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来自不同部门和职能,以确保多元化的意见和观点。
1.2. 指定高级管理人员:委员会成员应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战略决策的能力。
1.3. 确定专业领域代表:委员会应包括在特定领域有专业知识的代表,以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 委员会职责和权力2.1. 制定和评估战略目标:委员会应制定和评估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并确保其与组织的愿景和使命相一致。
2.2. 监督战略执行:委员会应监督战略的实施过程,确保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2.3. 提供战略建议:委员会应提供战略建议和指导,帮助企业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和挑战。
3. 决策流程和程序3.1. 确定决策流程:委员会应确定决策的流程和程序,包括决策的时间表、参与者和决策的标准。
3.2. 收集和分析信息:委员会应收集和分析与战略决策相关的信息,以便做出准确和明智的决策。
3.3. 综合意见和建议:委员会应综合各方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全面性和合理性。
4. 沟通和协调4.1. 内部沟通:委员会应与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和职能进行沟通,确保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
4.2. 外部沟通:委员会应与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包括股东、客户和合作伙伴,以确保他们对战略决策的理解和支持。
4.3. 协调工作:委员会应协调各个部门和职能之间的工作,确保战略决策的协同实施。
5. 监督和评估5.1. 监督战略执行:委员会应定期监督战略的执行情况,确保战略目标的达成。
5.2. 评估战略效果:委员会应评估战略的效果和成果,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5.3. 持续改进:委员会应根据评估结果,不断改进战略决策的过程和细则,以适应变化的环境和需求。
关于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适应本行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本行核心竞争力,确定本行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本行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行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下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审议本行经营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业务及机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和其他影响本行发展的重大事项,在董事会授权下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本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本委员会委员由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本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交易所对本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本委员会设主席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席的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主席的主要职责权限为:(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二)提议和召集定期会议;(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四)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五)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六)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七)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八)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集团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集团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一、议事主题确认1. 议事主题应按照议事日程表依次进行,如若需要临时调整顺序或增加或取消议题,应事先征得主席团或者秘书处的同意,并通知到所有成员。
2. 议事主题下的每个子项,应有明确的议题内容和预期议决事项,所有出席成员均有权就此提出选题异议或补充要点。
二、出席与缺席1. 所有集团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出席本次会议,如需迟到或提前离开,应提前告知秘书处,但是不得影响会议整体进程。
2. 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在开会前及早通知秘书处,以便相关人员调整议事日程,在部分讨论环节可能适当进行补充。
三、议事程序1. 会议应在主席团成员的主持下按照议事日程表进行。
2. 在议题开始前,主席可以简要介绍相关议题的背景资料,成员可以就此提出问题和建议进行讨论。
3. 与议事主题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应提前分发,以便各位成员在开会前阅读并做好准备。
4. 成员可以在磋商的过程中随时提出自己的意见,这些意见应该被其他成员认真听取,并尽量在讨论中做出回应。
5. 所有事项,如有提案,应有提案人首先介绍提案的主要内容,然后其他成员逐一发言。
最后,提案人总结讨论结果,进一步完善提案内容。
6. 通过一个议题后,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做出具体的记录,明确各项决议和下一步的具体安排。
所有的决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立即转发通知所有成员。
7. 在会议结束后,应当进行会议纪要的起草,纪要应当尽快发送到所有成员,并且在下一次会议前进行批复。
四、鉴定与分配任务1. 议事过程中,应当对贡献卓越的成员进行表扬,鼓励并激励个人或者小组。
2. 对于通过的议案或者提出的建议,应当分配任务责任人,并明确工作的进度和任务清单,以保证会议决议的快速落实。
3. 所有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均应被认真听取,负责人应当提前安排落实,并及时给予反馈。
五、议事规定1. 在会议过程中,应当严守会场纪律,管控脾气和口气,不应当进行人身攻击和个人恶性行为。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相关董事、总经理、投资业务负责人组成。
由总经理提出委员人选,报董事长批准。
在投资决策时,参与每个投资项目的决策委员中,金智公司人员不低于50%,在华西证券担任职务的人员不高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八条公司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会议所需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三)由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战略决策委员会是公司高层决策的重要机构,其职责是制定和推动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
为了确保委员会的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的组成、职责、运作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二、委员会组成1. 委员会主席:由公司CEO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协调各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2. 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确定。
三、委员会职责1. 制定公司战略: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长期和中期的战略目标和计划,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
2. 监督战略执行: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战略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部门按照战略目标进行工作,及时调整和优化战略实施过程。
3.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估和管理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的战略决策在可控的范围内实施。
4. 资源分配:委员会负责协调和决策公司各项资源的分配,确保资源合理配置,支持战略目标的实现。
5. 战略评估: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战略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战略方案,确保公司持续发展。
四、委员会运作方式1. 会议召开: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由主席主持,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提前通知各委员。
2. 决策程序:委员会成员就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采取多数原则进行表决,主席在表决结果达成后作出最终决策。
3. 会议记录: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形成会议记要,并及时向委员会成员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4. 工作报告:委员会成员负责向委员会报告各自部门的工作发展和战略执行情况,提出问题和建议。
5. 专题研究: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题工作组,对特定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提出解决方案。
五、委员会评估和调整1. 评估机制:公司高层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包括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战略决策的有效性等方面的评估。
2. 调整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公司高层可以对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方式进行调整,以提高委员会的工作效能。
战略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投资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投资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XXX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战略投资委员会是公司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战略投资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战略投资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公司章程》或本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战略投资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公司章程》或本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XX名董事组成,其中应XX 名独立董事(占多数)。
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公司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投资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兼任。
战略投资部是对接战略投资委员会的常设部门。
第七条战略投资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投资委员会会议,当战略投资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投资委员会主任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投资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二)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战略决策委员会是一个由公司高层领导和关键决策者组成的重要机构,旨在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
为了确保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有效运作和实施,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的职责、成员的要求和工作流程。
二、委员会成员的要求1. 高层领导: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公司的高层领导,如CEO、CFO等。
他们应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战略思维能力,能够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战略方向和指导。
2. 关键决策者:委员会成员还应包括公司的关键决策者,如业务部门负责人、市场营销经理等。
他们应具备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和市场的能力,能够为战略决策提供实际的建议和意见。
三、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公司战略:委员会应负责制定公司的长期战略和发展目标,明确公司的使命和愿景,并制定相应的战略计划和行动计划。
2. 监督战略执行:委员会应监督公司战略的执行情况,确保战略目标的达成。
他们应定期审查战略执行的发展,并提出必要的调整和改进措施。
3. 提供决策支持:委员会应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的支持和建议。
他们应对公司面临的战略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
4. 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对公司面临的战略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公司的战略决策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并实现预期的回报。
四、委员会的工作流程1. 会议安排: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所有委员。
会议可以采用线下或者线上的方式进行,以方便委员的参预。
2. 会议议程:会议前,委员会秘书应准备好会议议程,并发送给所有委员。
议程应包括战略执行情况的汇报、重要决策的讨论和其他相关事项。
3. 决策程序:委员会应遵循一定的决策程序进行讨论和决策。
在讨论阶段,委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对不同方案进行评估和比较。
最终的决策应通过多数委员的赞同才干通过。
4. 会议记要:会议结束后,委员会秘书应及时整理会议记要,并发送给所有委员。
记要应包括会议讨论的要点、决策结果和后续行动计划。
国有企业(投资类)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
国有企业(投资类)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一、前言国有企业是参与国民经济发展、推动国家富强的骨干力量,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则是国有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抓手。
为了确保国有企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有序、高效,制定本规则。
二、工作目标国有企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工作目标是:1. 研究和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并负责绩效评估;2. 提出投资建议并负责投资审批;3. 决策企业境内外并购的政策和方案;4. 进行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和决策;5. 组织重大业务决策案件的讨论、决策和联络各部门协作工作。
三、职责分工1. 主席:负责组织和召开委员会会议、决策重大事项,并监督指导委员会工作。
同时加强与上级单位和其他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使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发挥更好的作用。
2. 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负责委员会的具体阐述。
3. 委员:负责主持本领域的相关业务、提出建议并提供专业性意见。
委员由董事长提名、派遣,执行期一般为两年。
四、工作流程1. 会议召开前人员将收到与会议相关的所有材料,有关人员在会议前应对材料仔细研究,确保做到精益求精,依法依规。
2. 召开委员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主席或副主席或秘书为负责召开委员会会议人员,出席人员两人以上委员和主席和副主席等。
3. 大会审议会议所讨论的各项议案,对于与会者提出的问题一一做出解答,明确各自职责,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开展工作。
4. 根据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对相关议题进行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对于重大投资项目需开展尽职调查并提出相应的投资建议。
5. 对投资决策进行认真审查,并会同相关部门商讨决策意见,形成决策文件并报董事会批准。
五、绩效考核1.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工作属于企业层面,因此工作绩效考核要进行全面、公正、重点考核。
2. 考核结果不仅考虑委员会每个委员的绩效表现,也要考虑委员会整体的工作表现,取得成效的委员会成员应加强表扬,未取得成效的委员会成员应加强改进。
集团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决策管理体系,强化公司战略执行与管理,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国资监管要求,按照《**(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投融资、重组、转让公司所持股权、企业改革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研究,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等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高级管理人员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的人员。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定期对发展战略进行评估与审议,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变化相适应;(三)审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四)审议应由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五)审议公司重大股权变动、公司重组、合并、分立、解散等的方案;(六)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人员组成和办事机构第五条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董事的专业特长进行提名,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具备符合履职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适合任职情形的,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调整。
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按程序调整:(一)委员本人申请辞去职务;(二)委员在未请假的前提下,连续两次不参加委员会会议;(三)委员发生严重渎职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情况;(四)半数以上的董事提议撤销其委员职务;(五)委员在董事会任期届满。
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
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企业发展战略得到有效实施,健全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集团公司设立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省国资委要求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事关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重大项目投资等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成员由内部委员和外部委员组成,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确定,主任委员为召集人。
第六条委员任职期间如因工作变动等情况不再适应担任委员职务,由董事会按程序增补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五年发展规划的制定与调整等涉及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集团公司发展影响较大的项目开发、项目建设等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1500万元及以上技术开发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集团公司及二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上市、资产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变更,投资参股其他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买短期债权,国有产权转让或长期债券发行等重大资本运营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集团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各类意见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需要确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委员会研究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议案和背景资料。
战投委议事规则修改方案(试行)
据和参考。项目准入系统和模型将填补目前项目准入无量化 标准和工具的空白,具体操作细节将另行颁布。
五、规范第三方专业评审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需开展第三方专业评 审: 1.所投资项目涉及技术工艺复杂; 2.新技术的首次应用; 3.技术可行性对项目方案或预期收益有重大影响; 4.对上报的项目技术参数与指标存在疑问或争议; 5.战投委认为需要的项目。 (二)第三方专业评审工作原则 第三方专业评审侧重于行业技术性评审。直管子公司须 根据国家部委或集团战投委要求聘请具备国家或行业权威 技术认证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地方性机构原则上不采用)开 展相应技术评估、出具专业评审意见报告。涉及海外的投资 项目,应聘请具备海外业务资质的专业第三方等出具相关报 告。 (三)评审形式 第三方专业评审分为专家评审和独立第三方机构评审 两种方式。 专家评审主要采取项目论证会形式,战投委秘书处可根 据需要组织集团内部有关单位进行联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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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权益性投资项目:只占少数股权或无经营管理权。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应采取传签的方式 进行审批: ① 权益性投资项目:同一项目中信方累计投资额低于 1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② 企业自建项目:已纳入经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且 同一项目中信方累计投资额超过(含)1 亿元(人民币 或等额外币)、或超过(含)公司最近一年净资产的 10%; ③ 企业自建项目:未纳入经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 ④ 符合上会标准但由于时间紧迫等原因,且已经过充 分讨论、及经主任委员批准的投资项目。 (3)满足下列条件的投资项目应到战略发展部备案: 企业自建项目:已纳入经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且同一 项目中信方累计投资额低于 1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净资产的 10%。 通用业务单元分级审批的判断标准详见附件 4。 四、搭建项目准入系统和模型 投资项目评审前需进入项目准入系统。系统中的项目准 入模型按业务单元进行分类,并采取定性定量结合的方法, 通过引入行业数据、经验设定权重、参数和标准。项目通过 准入模型进行量化打分和维度优劣展示,为投资决策提供依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一、引言战略决策委员会是一个重要的组织机构,旨在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指导和支持。
为了确保委员会的有效运作和决策的高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的职责、成员的要求以及决策流程。
二、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和审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计划,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2. 分析和评估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战略方向。
3. 监督战略的实施发展,确保战略目标的达成。
4. 提供决策支持,解决重大战略性问题。
5. 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合规事务。
6. 提供战略指导,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委员会成员的要求1. 主席: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确保决策的高效和公正。
2. 委员: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顾问组成,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战略思维能力。
3. 秘书:由公司秘书处提供支持,负责会议记录和文件管理。
四、决策流程1. 会议召集:主席根据需要定期召集会议,并提前通知委员会成员。
2. 议程确定:主席与秘书商议确定会议议程,并提前分发给委员会成员。
3. 材料准备:相关部门根据议程准备相关资料,并提前分发给委员会成员。
4. 会议进行:主席主持会议,挨次进行讨论、决策和审议事项。
5. 决策记录:秘书记录会议决策,并及时整理成会议记要,提交给委员会成员审阅。
6. 决策执行:相关部门根据决策记要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监督执行发展。
7. 决策评估:委员会定期评估决策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五、其他事项1. 保密性:委员会成员需遵守公司的保密协议,确保会议讨论的内容不外泄。
2. 委员会的权威性:委员会的决策具有约束力,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执行。
3. 委员会的改进:委员会应定期评估自身的运作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决策流程。
六、结论本实施细则旨在明确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职责、成员要求和决策流程,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指导和支持。
通过有效的委员会运作,公司能够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确保决策的高效和准确性。
信托公司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董事会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x年5月)第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决议特设立董事会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拟订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发展规划;(二)对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一)一一(四)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第四章议事规则第九条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由董事会秘书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战略规划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限合伙)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基金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企业管理的基金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作出投资决策,并向有限合伙企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章程》等基金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代表2人,普通合伙人委派3人,外部专家委员2人。
外部专家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企业管理专家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一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基金运营。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基金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
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拟投项目的投资表决。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普通合伙人推荐,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
普通合伙人可以变更推荐,但需在合伙人企业半年及年度工作报告中进行变更披露。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退出委员会或基金合伙人退出基金,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编号:_____________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控制公司(以下简称企业)投资及其相关业务的风险,规范投资决策的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质量,根据《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和召开方式、程序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名成员经企业任命后组成,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1名,由企业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担任,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业务秘书1人,由企业综合部负责人担任,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和记录,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概括总结会议讨论的所有具体事宜,并对会议形成的评价结果和表决结果做出书面记录。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投资决策会议开展工作,投资决策会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
在必要时,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所有会议方式都应以书面形式形成《投资决策会议纪要》。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2/3以上成员出席时方可召开投资决策会议,会议可根据项目需要邀请行业专家和项目组成员列席。
第三章决策流程第六条经投资部负责人审核后,项目组应及时将《投资建议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及其附件、《立项审核会议纪要》、《投资立项报告》等申请材料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不含申请材料收到当日)召开投资决策会议。
第七条投资决策会议的参会委员应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客观、充分地分析,发表独立的评价,对项目是否准予投资出具明确的意见。
第八条判断交易金额是否在企业《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权限范围之内:1、判断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原则;2、重大尽职调查的工作质量是否充分、可靠,投资团队是否关注到了此次交易的所有风险因素;3、投资团队的估值和预测是否合理可靠,此次交易预期可实现的风险收益比是否可以接受;4、外部市场环境和政策面因素对此次交易的影响;5、对投资方案(价格、合同条款、控制权等)给予指导意见;6、根据企业的资金状况、财务安排等方面对项目发表意见。
投资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业务质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投资总监、营销总监、财务总监、法务负责人以及股东代表等组成;根据需要可以外聘委员,外聘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股东会任命;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并作会议记录;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订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有效地执行投资项目操作流程;三适时引导公司管理层调整公司的投资方向及结构比例;四审核投资项目的申请是否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五听取项目组关于投资项目情况的汇报;六依照有关规定对投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七其他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需要审批的事项;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第七条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召开;第八条为保证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质量,每次会议最多审核两个项目;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第十条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每名委员均有一票表决权;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与会委员不得弃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当根据项目情况、相关指标、会议的情形、项目组对相关疑问的答复以及专项核查意见如有等作出独立判断,并在表决票上说明相关理由;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参会委员中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即为有效通过;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在表决基础上形成书面审核决议;审核决议的内容包括:审核意见、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委员名单;审核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确认;采用非现场会议形式时,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须以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出具审核意见,并在十日内在审核决议上补齐签字;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程序:一项目组负责人须提前七天提出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申请,并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资料送达各委员审阅;二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项目组报告项目情况、投资方案等;三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对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议;四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对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决策;第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审议,经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签订相关协议,并由项目组负责人组织实施;第十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在对项目投资或退出进行讨论和表决时,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回避参加有利益冲突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第十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和决议等会议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委员有权查阅;第十七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国有企业(投资类)股东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投资类)股东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的股东会议是企业重要的决策机构,旨在确保股东的权益和企业的经营管理。
在国有企业投资类股东会议中,股东代表在会上代表投资者行使权利和职责,制定决策,管理股权,监督企业经营。
为了确保投资类股东会议的有效运营,需要制定具体的会议事规则。
下面是国有企业投资类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范本。
一、会议召开1. 会议召集与通知股东会议应由董事会主席或执行董事召开,并在会议召开前至少十五天向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2. 会议时间与地点股东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由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明确。
3. 会议材料股东会议的相关决议和议题将由召集人事先准备好,并在会议前向股东发出。
二、会议组织1. 主持人主持人应由召集人或股东会议决定。
2. 会议秘书会议秘书应由主持人或召集人指定,并在会议记录中记录会议内容。
三、会议权利和义务1. 出席权股东会议应邀请所有股东代表出席,但对于代表无故缺席的投票,按照出席的比例计算。
2. 投票权每个股东代表有投票权,每一投票代表对应一个股东,不得重复。
3. 表决方式投票表决可以通过口头表决、举手表决、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
四、会议决议1. 决议安排所有决议将由出席的股东代表表决后被计算,并由主持人或会议秘书记录下来。
2. 决议通过决议应获得过半数的股东代表的通过,在股东会议上确立,且不能以远程方式进行投票。
3. 签名记录所有的决议都需要被手写并签名记录,并由主持人或会议秘书核对。
以上内容就是国有企业(投资类)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简单介绍,通过这些规则能够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行使股东权利,确保企业的有效运作。
当然具体的规定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XX集团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XX集团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功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战略管理能力,增强战略引领作用,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增强董事会决议程序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XX 集团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委员会人员及组成第三条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人选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担任。
第四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由投资拓展部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为委员会提供工作支持。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第七条委员会主要职责:(一)研究评估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研究公司内部重大改革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五)研究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三)签署委员会的有关文件;(四)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委员会会议第九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议题应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一)董事会或董事长提议;(二)主任委员提议;(三)上一次委员会会议确定的事项;(四)其他合乎规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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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集团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信集团战略意图,加强集团战略管控,实现投资活动由项目导向转变为战略导向,规范“三重一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提升决策执行力,根据《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信集团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集团特设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战投委”),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中信集团”或“集团”,是指包括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中信集团总部。
第三条 战投委是集团经营管理层领导下的议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战略研究并安排实施,负责组织实施集团范围内投资活动的评审、过程监督及后评价等全流程管理。
投资活动指《中信集团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行为。
第四条 战投委审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发起单位包括集团总部职能部门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或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或机构。
第二章 战投委组成第五条 战投委由集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 1 -成。
第六条 战投委成员共7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由集团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由中信股份副总经理担任;委员4名,由战略与计划部、财务部、风险管理部和法律部等4个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秘书长由战略与计划部主任担任。
第七条 战略与计划部为战投委秘书长单位,下设秘书处,负责战投委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部署落实战投委会议要求,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战投委职能第八条 研究拟订集团整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向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递交相关建议,并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决策落实战略管理要求,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第九条 根据“集团有限多元化,子公司专业化”的原则和方向,指导子公司开展专业化整改工作,审定子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行业投资指引。
第十条 健全和完善投资管理体制,研究建立授权经营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组织实施集团范围内投资活动的全流程管理,按照先后顺序分为立项初审、可研评审、过程监督、项- 2 -目后评价四个环节。
目前,集团对所有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即立项初审和可研评审两阶段审批。
集团将陆续出台针对专业化子公司的年度投资指引,并开展子公司评级工作,据此建立授权经营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对部分项目实行流程相对简化的核准制或备案制。
第四章 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第十二条 立项初审(一)投资项目在发起之初,项目发起单位应编制立项申请报告(示范大纲见附件),连同相关请示及其他申请材料,在征得集团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集团进行立项初审。
(二)立项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研究项目所处行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考察项目所在地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提出项目投资的总体框架性设想,从客观角度论证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初步分析项目投资条件是否具备,预测财务收益,拟订投资工作计划及进度时间表等。
(三)立项初审由战投委授权战略与计划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签。
职能部门审核时限为收到上报材料或补齐材料后10个工作日。
(四)立项初审应重点考察项目投向是否符合集团整体发展战略和子公司自身发展战略,是否符合行业准入范围和- 3 -子公司专业化要求,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源条件以及投资的必要性等,并充分揭示项目风险,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五)未经批准立项,项目发起单位不得开展实质性工作,包括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参与对外正式投标、向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等。
第十三条 可研评审(一)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发起单位应确定项目直接责任人,组织编制详细的可研报告,连同如下申报材料,上报集团进行可研评审。
1.项目投资请示;2.投资资金来源的说明;3.相关方基本情况及交易安排;4.与投资相关的协议和章程等法律文件;5.尽职调查报告;6.审计、评估报告;7.法律意见书;8.其他相关资料。
(二)可研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合政策、市场、行业等外部条件因素和资金实力、管控能力等内部自身条件,从经济、技术、财务等角度,研究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项目主要风险及其应对措施,并对项目建成后- 4 -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涉及境外、高新技术产业、新进入领域的投资项目时,应聘请至少三名省部级以上专业机构的专家进行项目论证和评价。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项目,可研评审由战投委例会评审。
1.同一项目中信方投资额累计超过1亿元(含)人民币或等额外币;2.涉及境外、高新技术产业、新进入领域。
(四)其他投资项目的可研评审,由战投委授权战略与计划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签。
职能部门审核时限为收到上报材料或补齐材料后5个工作日。
(五)可研评审应结合立项初审意见,重点考察项目进展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现时环境是否仍有利于项目继续推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研究是否真实、可靠和客观(如可研报告中反映的各项情况是否属实,各项指标计算是否正确)等。
第十四条 过程监督(一)对批准实施的项目,战投委授权战略与计划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过程监督。
(二)战略与计划部建立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制度,组建固定跟踪团队,设定项目跟踪频率,全过程了解项目实施情- 5 -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战投委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 项目后评价(一)项目完成并具备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后,战投委授权战略与计划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后评价工作。
(二)战略与计划部组建项目后评价工作小组,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系统回顾,与项目决策时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目标等进行对比,找出差异,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和建议,出具书面报告提交战投委审议。
(三)项目后评价结果纳入子公司资产经营责任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章 例会评审议事程序第十六条 会前准备(一)战投委例会评审主要采取现场会议形式,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例会,时间为每月第一个星期一,具体可视情调整。
(二)秘书处将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之间申报可研评审且需例会评审的投资项目,列入次月战投委会议议题,并及时通知各委员。
(三)一般情况下,各委员可通过电子公文系统及时查- 6 -阅项目申报材料;涉密项目如需报送纸质材料,由项目发起单位根据秘书处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文件,并由秘书处转报各委员。
(四)各委员收到项目相关材料后,应立即组织所在部门相关人员分析研究,形成初步意见。
研究过程中,各委员或其指定人员可直接或通过秘书处向项目发起单位进行问询和澄清,包括对项目进行实地调研。
(五)战投委会议由战投委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召集和主持会议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六)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七)秘书处报请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提前三个工作日将会议议程和有关要求通知各委员及列席人员。
第十七条 会议程序(一)会议召开形式为“公开陈述质询,闭门独立审议”。
(二)公开陈述质询阶段,由项目发起单位汇报项目情况。
汇报可辅以幻灯演示方式进行,时间一般控制在15分钟以内。
如有必要,项目发起单位可与外聘中介机构或专家一同参与汇报。
听取汇报之后,各委员及列席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质询。
- 7 -(三)质询结束后,项目发起单位退席,各委员进行闭门独立审议。
审议采取合议制,各委员以“意见独立、切实具体”为基本原则,对审议项目发表明确的倾向性意见,并阐述原因。
会议主持人综合考量各委员意见后,协商确定战投委一致性意见。
(四)战投委可根据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跳过公开陈述质询阶段,直接进行审议。
第十八条 会后工作(一)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对审议项目的基本情况、审议情况、最终意见作出陈述。
会议纪要报主任委员审定后发战投委成员及有关领导。
(二)会后5个工作日内,战投委将审批通过的投资项目上报集团董事长,经批准同意后向项目发起单位下达批复,本条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除外。
对未通过的投资项目则将申请文件退回发起单位修改或退卷,并出具书面意见。
(三)投资项目如涉及《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和《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方案》规定的事项,且经董事会办公室确定需由中信股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由战投委审批通过后,上报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
- 8 -(四)投资项目如需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批,则战投委审批通过后,上报该董事会决策。
第十九条 战略研究、专题报告等事项的审议程序参照上述审议程序执行。
第六章 其他事项第二十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秘书长可根据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安排成员单位以外的职能部门参加会议,或安排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提出建议。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负责建立集团专家库,其中内部专家由集团总部及子公司的专家(含退职领导)组成,外部专家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以及同业单位的国家级技术专家组成。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根据审议事项具体情况聘请专家参与评审咨询,费用由集团支付。
咨询专家应在战投委审议前提供专家意见。
第二十三条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战投委的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二十年。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现行投资管理办法与本规则有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
- 9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中信集团战略与计划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战投委应不断总结项目审议经验,必要时向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提出科学化的管理改进意见,经批准后修订本规则。
附件:投资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示范大纲)- 10 -投资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示范大纲)- 1 -- 2 -十一、项目风险及应对分析十二、下一步工作时间表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十四、子公司对项目自评 (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集团战略导向、行业准入范围、子公司专业化要求,自身是否具备投资该项目的业务能力和资金实力等。
)十五、项目直接责任人十六、附件1、投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2、投资主体相关决策文件3、其它支持性文件:联 系 人 联系电话注:如果篇幅较长,可在表格中写明要点,其他在附加页中说明。
(申报单位盖章)年 月 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