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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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B版)

公司经营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B版)

公司经营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营决策委员会议事程序,确保经营决策委员会正常运转,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专业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经营决策委员会审议事项的范围为根据公司授权体系,报经营决策委员会审议的总部业务部门、分公司(含营业部,下同)、子公司主办的项目,以及其他经公司总裁同意需报送经营决策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总部业务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合称为“业务主办单位”)。

第三条经营决策委员会按照“集体审议、科学决策、公正严谨、规范高效”的原则审议决策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

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经营决策委员会会议履行职责。

第二章经营决策委员会组织机构第四条经营决策委员会实行委员库制,委员库委员分为公司领导委员、部门委员和专业委员三类。

公司领导委员由公司领导组成;部门委员由与业务紧密联系的总部部室主要负责人组成;专业委员由公司法律、财务、风险管理方面的专家和具有丰富一线工作经验的业务专家组成。

委员库委员中的公司领导委员和部门委员以行政职务为准,不因人事变动和分工调整而改变。

第五条经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公司总裁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分管业务审查部的公司领导及公司指定的其他公司领导担任。

第六条经营决策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业务审查部,秘书长由业务审查部负责人担任。

秘书长同为委员会委员。

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经营决策委员会日常事务,包括安排经营决策委员会会议、送达会议材料、进行会议记录、起草批复、起草会议纪要、保管会议形成的文书档案、协助对委员的履职工作进行考核等具体工作。

秘书处应严格会议记录制度,每次会议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会议记录。

第三章委员的权利与责任、履职考核第七条经营决策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1、对会议审议事项享有平等表决权。

2、在会议讨论过程中充分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

3、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和公司规定,独立地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扰的权利。

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

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企业发展战略得到有效实施,健全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集团公司设立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省国资委要求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事关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重大项目投资等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成员由内部委员和外部委员组成,由董事会确定;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确定,主任委员为召集人;第六条委员任职期间如因工作变动等情况不再适应担任委员职务,由董事会按程序增补委员;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五年发展规划的制定与调整等涉及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集团公司发展影响较大的项目开发、项目建设等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1500万元及以上技术开发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集团公司及二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上市、资产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变更,投资参股其他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买短期债权,国有产权转让或长期债券发行等重大资本运营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集团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各类意见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需要确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委员会研究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议案和背景资料;会后,办事机构将讨论结果形成结论性书面材料,经主任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第十条投资项目具体工作程序一项目建议;子分公司或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在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提出项目投资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提出依据、产品内容、项目规模、主要建设条件和生产协作条件的初步分析、产品市场前景预测、建设周期、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预案、效益估算等;二项目初步评估及立项;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有关专业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经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研究同意后进行项目立项;三项目可行性研究;由子分公司、项目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咨询等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研报告;四项目咨询论证;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依据编制的可研报告,结合宏观政策、微观信息和企业实际,进行充分论证,重点是项目风险分析,揭示项目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预案;五项目投资决策;经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论证后,出具书面意见,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审批;投资项目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要求上报省国资委批准后,方可进入实施阶段;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一条每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根据专业分工和研究事项需要,由主任委员指定7-15名有关委员出席;委员会执行机构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有关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二条参会的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论证意见,必须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四条办事机构有关人员可列席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集团公司内部管技人员或外部专家列席会议;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集团公司支付;第十六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必须遵循本细则的规定;第十七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交由集团公司档案室保存;第十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的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对战略与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给予适当奖励;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组织制定,解释权归属集团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议事章程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议事章程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议事章程1.前言本章程旨在明确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以确保有效地管理和推动公司的战略发展。

本章程适用于委员会成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其他任命的高管。

2.会议召开2.1.会议召开应在事先确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进行。

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会议,并提前通知所有委员会成员。

2.2.委员会成员应尽量确保参加所有会议,如有无法参加的情况,应提前通知主席并说明原因。

3.议程准备3.1.委员会主席和秘书将于会议前起草和分发会议议程,包括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议程事项。

委员会成员可提供议程事项建议,并应尽早提供相关材料。

3.2.会议议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上次会议记录审议和批准;- 公司战略目标和重要问题的讨论;- 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策略讨论;- 重要业务决策的审议;- 其他事项。

4.会议程序4.1.会议应按照会议议程进行,不得临时增加或修改议程事项,如有需要,需经大多数委员同意方可进行。

4.2.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摘要,包括会议主要决策、行动计划、责任人和完成时间等。

4.3.会议主席应确保会议秩序,鼓励委员们提出问题和建议,并确保决策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4.4.委员会成员应根据公司利益和目标,积极参与讨论,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5.会议决策5.1.委员会成员应以大多数表决通过决策事项。

在重大决策上,委员会主席有权要求成员进行讨论和逐一表决。

5.2.如有必要,委员会主席可邀请相关专家或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但不能作为决策成员。

6.会议记录和报告6.1.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摘要和决策,并及时向所有委员会成员提供。

摘要记录应包括参会人员、讨论要点、主要决策、行动计划等内容。

6.2.委员会成员应尽快向董事会报告会议决策和行动计划,确保决策的及时执行。

7.审核和修改本章程须定期进行审查和修订,以确保其与公司状况和需要保持一致。

修订需经董事会批准,并通知所有委员会成员。

农商银行关于印发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模版

农商银行关于印发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模版

农商银行关于印发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模版农商银行是中国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成员银行之一,是一家以服务农村、支持农民的金融机构。

为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和使命,农商银行设立了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以协助董事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本文将针对农商银行的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进行详细说明。

一、各专门委员会职责介绍1.战略规划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并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的方向和策略。

同时,委员会还负责监测公司的战略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公司战略规划。

2.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在银行业务中风险管理资料的收集、分析以及现场检查,评估风险水平并制定风险控制及应对策略。

3.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计工作,对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报表提出审核意见。

在审核过程中,该委员会还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情况,控制公司内部审计风险。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员工的薪酬与考核制度管理。

该委员会将公司员工的绩效与公司战略目标相结合,制定考核标准与薪酬体系,保证公司员工的激励机制与公司策略目标的协调性。

5.监事会:主要负责对公司治理进行监督,看到公司各项业务是否合法合规,并提出监督报告及建议。

同时,该委员会还负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查核,保障广大客户利益。

6.战略投资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战略投资项目的审议,包括投资计划制定、投资组合构建和风险管理等,确保战略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方向和要求。

7.稽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检查,保障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

委员会还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提出整改建议,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二、委员会议事规则模板1.委员会召集委员长负责向委员会成员发出委员会会议通知,并邀请出席会议。

在召开委员会会议前要预定会场、设定议程并汇总相关资料。

2.会议程序1)主席主持会议并阐述议事的目的和议程,并简单介绍与议事有关的重大信息和重要文件2)审议合法性和参会人员的身份3)将会议记录交给出席委员会会议的成员审核并签署。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利,规范工作流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成员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公司领导等;“员工”指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公司人员。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四条委员会由3-5人组成,成员由董事会审议决定,成员中外部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第六条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委员会决策事项第七条决策事项;(一)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对外投资业务,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投资业务,需由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批。

(二)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委员会会议第八条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

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取多种方式召开,如现场会议、书面传签等。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二)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三)二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九条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并将相关资料送达委员。

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以前通知并将相关资料送达委员。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和会务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各相关部门负责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会议资料。

会议通知应以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经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成员。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会期、议程、议题、通知发出的日期等。

委员会成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确认并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委员会会议一般应全部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如遇特殊情况,成员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并行使有关职权。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解析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解析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战略与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

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医药行业和管理及投资等相关领域专家担任顾问,为委员会提供有关决策咨询意见。

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负责向委员会提供有关资料、联系和筹备会议,协助委员会跟踪有关项目实施情况等。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组织开展研究公司的战略问题,就发展战略、投资战略等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对公司发展战略和有关战略规划、重大投资项目方案或战略性建议等进行研究论证,向董事会提交议案,提供书面参考意见;(三)跟踪审查由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经营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建议;(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持,主要包括:(一)协助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收集整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国内同行业发展动向等资料;(二)协助联络、组织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或专项业务发展战略的研究、编制和论证;(三)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调研,组织审核、评估有关项目可行性报告,收集项目相关信息,起草拟审议文件,并协助督导项目的实施;(四)完成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要求的其他工作。

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本规则旨在优化集团公司的经营决策流程,确保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集团相关制度和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办法。

公司决策会议为决策委员会会议,并设定权限范围和议事规则。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重大决策相关事项的控制。

职责集团办公室负责决策会议议题的收集、汇总、提请会议召开,以及会议通知等会议服务。

同时,负责会议纪要的起草、审核流转和发文。

各分、子公司、集团各部门负责决策会议议题的提报,以及议题的准备、汇报。

同时,还需要负责决策议题的执行和反馈。

工作程序___是集团管控的各项目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负责。

决策委员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决策委员会由公司“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成员、集团副总裁及法律顾问组成。

议事和职权范围决策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包括执行股东的决议、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运营方案、审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定公司的投融方案、审定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审定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并决定其聘任或解聘,审定委派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总监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审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决定委派至所出资或管理的下属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控经理、综合经理、财务经理人选,审定集团、分、子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审定集团、分、子公司薪酬体系、福利、奖惩方案,审批地产各项目的报规方案、工程设计概算、金额超过设计概算但在项目估算范围内的工程竣工结算、项目财务决算方案、项目销售(招商)方案、项目立项前的前期费用以及上述事项的调整变更方案,审批标的金额高于200万元(含本数)的经营性事项(已纳入项目设计概算项目的除外),审批单宗金额为3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外的经营性支出,且单笔或累计金额在已批准的年度预算总额5%以下的。

三会议事规则经典版(公司制度文件)

三会议事规则经典版(公司制度文件)

XXXXX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议事规则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实施宗旨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三会”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促进“三会”决策合法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实施原则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基础上,认真遵守本规则规定,不断探索和创新“三会”工作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对全资及控股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切实保障出资人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我局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三条工作机构全资及控股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 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三会”组织筹备、文件起草、会议记录、档案管理以及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必须认真学习和善于接受新观念和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公司“三会”工作任务。

为组织和协调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由局经营管理处作为各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业务工作协调指导部门。

第四条会议审批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召开前2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及决议草案等文件报局核准,同时对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少数股东的意见。

局应就公司所报“三会”文件,由经营管理处提出处理或流转意见,办公室负责批办或批转,相关职能处室阅提意见,局相关领导审阅;经营管理处负责将审阅意见汇总,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于“三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通知或批复公司。

全资及控股公司应将经局核准的“三会”文件,在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送达参会人员手中,以便提交“三会”审议。

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1.范围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权责范围内经营管理所涉及的需要经过公司集体审议的而做出科学决策的重大事项的议事程序。

2.控制目标确保经营决策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程序有效性。

3.决策委员会组成及职责公司决策委员会共包括四类,具体为:3.1投资与运营决策委员会3.2产品决策委员会3.3招标决策委员会3.4项目公司决策委员会组长:项目公司总经理可列席人员:涉及决策事项的各部门负责人及骨干员工职责:审议项目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各项重大运营决策事项,具体详见《权责手册》中界定的事项。

3.5提案部门1)负责提案所需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形成完整的上会材料。

2)负责协助董事长代表做好决策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前的筹备与通知,会中的记录与控制,会后决议的拟制、发布与事项跟踪落实等。

3.6董事长代表:负责决策委员会的具体组织工作。

4.议事规则4.1提请上会的内容具体详见第3条款表单中决策委员会的核心职责。

4.2议事程序4.2.1决策委员会的召开1)提案的准备。

形成提案部门应在调研的基础上充分酝酿,形成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应及时发送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收集意见后,对提案加以修改,形成待审提案。

此时由提案部门填写《决策委员会提案表》(记录1),报董事长代表,由董事长代表根据具体的提案内容,与委员会组长协商(组长可授权给执行组长全权代理),确定是否正式上会,并在提案表上签字确认,同时确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未形成正式提案的,由董事长代表退回提案部门。

2)针对确定上会的提案,由董事长代表责成提案部门将资料在会前报送上会人员审阅。

3)决策委员会会议原则上组长应参加,执行组长担任主持人,如组长未参加,则应由执行组长全权负责。

如组长与执行组长均不能参加,则该次会议取消。

4.2.2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要求1)会议以一事一议为原则。

针对每个议题,由与会人员分别发表意见,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如为重大问题或不紧急问题,则考虑延缓议题下次会议再做决策,如为时间紧迫需尽快做出决策的议题,由组长(组长未参加则为执行组长)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平衡各方意见后做出统一决定。

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委员会工作制度

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委员会工作制度

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和决策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促进国有经济合理布局和战略性调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发展战略规划是指企业在深度分析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和内部条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所制定的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具有方向性、整体性和全局性的企业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及拟采取的实施方案。

第三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从事发展战略研究、论证、咨询、评价的专业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机构及人员组成主任:集团公司董事长常务副主任:集团公司总经理副主任:集团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及总法律顾问委员:集团公司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党政办公室)、企管处(政研室)、宣传部、计划处、基建处、环保处、技术中心、法律顾问处负责人,集团公司安监局副局长(股份公司安监局长),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规划发展部部长,按需外聘的专家学者。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计划处,办公室主任由计划处处长兼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委员会职责(一)负责分析国内外市场变化对企业的影响,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资本经营政策及市场变化趋势,研究制订企业产业调整、发展规划、投融资政策等方面的发展战略,提出实现战略目标的措施和途径,并适时对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

(二)负责围绕国家、省、行业相关产业政策,遵循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定位下属子分公司专业化发展方向,审核子分公司发展规划并提出优化方案。

(三)负责监督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发展规划、发展战略落实情况,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对规划实施过程中违反战略规划方向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并加以纠正。

(四)负责集团公司董事会授予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对议案草案进行初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精品文档精心整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规划山东XX集团的发展战略,健全集团投资决策管理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公司法》、集团公司章程、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委员会是集团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集团长期发展战略和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委员会委员应由集团公司董事长、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半数通过选举产生。

第四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3、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董事长是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第六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担任,设委员会秘书一人,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辞职,或因其它原因不再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委员会及委员的职责第八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对集团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集团《重大决策管理制度》规定的集团母子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子公司股权转让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集团《重大决策管理制度》规定的集团企业经营方式转变、集团企业兼并、分立、解散、破产、终止、子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集团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以上事项实施进行检查;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的事项。

第九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其内容至少应包括:1、检查、分析公司重大战略项目的实施情况;2、对公司长远规划、重大项目投资的分析和评价;3、对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其余事项的研究评价报告;4、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定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定
第11条 《公司法》与本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12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若干名行业技术专家作为战略委员会咨询委员。所聘请行业技术专家要对其所在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拥有透彻的洞悉和判断能力,并对公司未来可能涉足的投资发展领域提出专业意见。
第13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总经理提名的公司其他总级管理人员以及战略委员会聘任的咨询委员,由公司总经理任工作组组长,另设工作组秘书1人。
第21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对过去一年公司战略执行情况进行讨论总结,并决定对公司原战略方案是否做出调整;根据过去一年实施的情况以及对未来的判断,制定滚动的战略规划方案;对未来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等关系公司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审议;对工作组提出的议案进行审议。除以上规定的内容外,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还可以讨论职权范围内且列明于会议通知中的任何事项。
第14条 战略委员会及其工作组的日常办事地点设立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管理事务负责人员出任工作组秘书,负责根据工作组长以及战略委员会的指示,做好会议组织准备、信息收集、资料及议题准备、工作沟通联络等事务性工作。
第3章 职责划分管理规范
第15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定
制度名称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定
编号
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与战略制定的科学性,强化公司战略规划的执行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本公司的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定。

XXX股份有限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收藏)

XXX股份有限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收藏)

XXX股份有限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收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和规范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履行对其下属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得因权利交由下属委员会行使而免除其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公司发展部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负责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以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六)负责推进完善公司规划管理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系;(七)负责研究和协调规划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八)负责审查、规划固定资产投资的评估报告;(九)负责根据规划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进展情况报告,不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专门讨论重大事务;(十)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十一)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集团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决策管理体系,强化公司战略执行与管理,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国资监管要求,按照《**(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投融资、重组、转让公司所持股权、企业改革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研究,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等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高级管理人员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的人员。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定期对发展战略进行评估与审议,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变化相适应;(三)审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四)审议应由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五)审议公司重大股权变动、公司重组、合并、分立、解散等的方案;(六)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人员组成和办事机构第五条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董事的专业特长进行提名,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具备符合履职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适合任职情形的,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调整。

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按程序调整:(一)委员本人申请辞去职务;(二)委员在未请假的前提下,连续两次不参加委员会会议;(三)委员发生严重渎职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情况;(四)半数以上的董事提议撤销其委员职务;(五)委员在董事会任期届满。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至5名委员组成,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其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1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1名委员代为行使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二)最近3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篇一:XX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常设投资决策机构,其职权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讨论并确定本公司所管理自有资金的投资策略,负责公司所有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及后续监督,审议和批准与投资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投委会的组成第三条投委会由7名委员组成,投委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任投委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并组织投委会工作。

第五条投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委员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投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予以解聘:(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工作纪律的;(二)未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四)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投委会会议的;(五)经公司董事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投委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投委会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

投委会委员解聘后,公司应及时选聘新的投委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投委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制定投资原则以及项目选择和项目管理制度;(二)监控公司的投资活动,确定公司的投资、退出策略;(三)负责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决策;(四)负责所有投资项目后续监督中的项目管理决策;(五)审议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投委会对董事会负责。

投委会应根据公司章程配合审计活动。

第九条投委会委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要求出席投委会会议,并在审核工作中勤勉尽职;(二)保守国家秘密和直接投资项目的商业秘密;(三)不得泄露投委会议讨论内容、表决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四)不得利用投委会委员身份或者在履行职责上所得到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五)不得与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企业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企业及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金、物品等馈赠和其他利益;(六)不得有与其他投委会委员串通表决或者诱导其他投委会委员表决的行为;(七)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

国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模版

国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模版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工作制度,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xx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等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一般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不少于 2 名。

其成员由董事会推选产生。

第四条委员会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七条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八条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九条发生本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的情形,导致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人数时,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及时增选委员。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第十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研究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投资计划。

(二)研究公司重大资本运作方案。

(三)研究公司重大股权转让、改革改制、资源整合的方案。

(四)办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一)召集、主持委员会的定期性和临时性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会议有关战略与投资管理决议的执行。

(三)定期或按照董事会工作安排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根据需要,委员会听取经理层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第十三条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汇报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篇一:XXXX有限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本司发展战略需要,增强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投资决策的管理、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董事长直接进入委员会。

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董事长为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

第五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适宜任职或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制订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事规则;(二)组织制订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三)审议本司年度经营计划并提出意见后报董事会审批;(四)对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研究,并提出书面建议报董事会;(五)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后报董事会审批;(六)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后报董事会审批;(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后报董事会;(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战略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发挥战略决策职能,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包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外部董事等。

- 1 -第五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失去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资料准备、初审及组织等工作。

办公室设在公司战略投资部,由战略投资部负责人兼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审定后负责分解落实;(二)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九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

临时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即时召开。

第十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必要时,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 2 -第十二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第十三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进行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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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董事会议事规则向董事会提交议案。
根据董事会议事规程第四章规定审议、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属董事会议事规程第四条范围由董事会行使决策权,超过第四条范围的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监督、检查经营管理层执行情况,并提出意见。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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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O
董事会秘书
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
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
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
董事长
董事长
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
根据本规程第八条规定的职责、审议范围提交资料、数据。
根据本规程第八条和第十条要求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数据,递交委员会审议。
根据本规程第五章要求召集委员会议,决定委员会召集方式,表决方式
依据本规程第八条,审议、表决议案,并形成书面决议。
XXXX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本司发展战略需要,增强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适宜任职或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方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办公室、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的报告、意见,以及掌握的本司经营管理信息进行评议,并形成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可列席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一)行业发展动态及监管动态;
(二)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报告及发展规划;
(三)本司经营状况分析报告;
(四)本司财务报表数据分析报告;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委托外部专业机构组织调研、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保持与经营管理层的日常沟通,及时掌握本司经营发展动态,对本司经营管理及客观基础环境有清楚的认识。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投资决策的管理、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董事长直接进入委员会。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董事长为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召开环节
工作目标
责任人
工作规则
审议事项上报
审议材料组织
召集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
向董事会提交议案
向战略决策委员会提交报告
收集整理审议提案及相关资料、数据。
保证委员会职责的履行
保证本司持续稳健经营,为股东、本司、客户获取长期利益。
提交董事会裁决
履行董事会决策职能。
按权限履行职责
监督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决议。
(六)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后报董事会审批;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后报董事会;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收集或委托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本司董事会。
附件:董事会战略决策员会工作流程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流程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订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事规则;
(二)组织制订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本司年度经营计划并提出意见后报董事会审批;
(四)对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研究,并提出书面建议报董事会;
(五)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后报董事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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