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Honda供应商质量手册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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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规定工序品质管理表、作业标准类等的管理文件,把重要质量特性用敝公司 指定的记号(○Q )或者供应商的同等记号或者注记标识出来。 供应商明确标识出来这是对重要质量特性有影响的工序或者步骤,落实管理,以提高 现场作业者的质量意识。 3.2.3 批次管理(参考【SQM 4-3 标识和履历管理】) 供应商进行重要安全零件的批次管理,管理与批次标识相应的制造履历及出货记录。 这样,万一发生了不良时,能够将对象批次明确查出并缩小到最小范围内。 3.2.4 工序能力的確保(参考【SQM 5-1 工序能力】) 供应商为了确认重要安全零件的重要质量特性能否用制造条件管理,要进行工序能力 的检证。工序能力的检证最好取得 n=100 以上的数据。最少也要有 30 以上的数据(要 进行破坏性检查的质量特性或者质量特性能够由模具来保证的不在此限。),应符合以
2 定义 本手册中使用的术语的定义如下。其它术语的定义见【SQM 6-1 术语的定义】。
No.
术语
定义
1
重要安全零件 指 HES A 3050 中规定的重要安全零件。
2
重要质量特性 指 HES A 3051 中规定的重要质量特性。
3 要求 供应商确认重要安全零件及其质量特性之中被特别指定的重要质量特性,实施 3.2 项规定的特 別管理。 3.1 规格的确认 供应商根据图纸(包括规格书等),确认敝公司指定的重要安全零件及重要质量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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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法规适合证明 2-2 法规适合证明
Supplier Quality Manual
2013 年 08 月 19 日 禁止复印
1 目的 1) 敝公司为了使构成产品的所有零件符合相应的中国法规要求,明确供应商应遵守的相关事 项。 2) 敝公司为了使生产的整车产品满足法规要求,明确供应商应遵守的相关事项。 3) 敝公司为了使售后维修用的所有零件符合相应的中国法规要求,明确供应商应遵守的相关 事项。 4) 供应商应按照敝的要求事项,保证产品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
4 要点 1) 对重要安全零件向有关公司进行支援的,应使供应商的技术诀窍充分传承下去。 2) 可导致重要的功能缺陷的组装作业(插入开口销)等尽可能反复进行确认。 3) 与重要安全零件有关的作业(安装重要安全零件的螺栓紧固等),要从软件和硬件两方面确 认是否能够防止不良再发生。
5 相关文件 1) SQM 2-4 二级以下供应商的质量保证 2) SQM 3-2 工序设计 3) SQM 3-2-1 工序品质管理表 4) SQM 3-7 作业标准类 5) SQM 4-3 标识和履历管理 6) SQM 4-5-1 交货不适合品的处理 7) SQM 5-1 工序能力 8) SQM 6-1 术语的定义 9) HES A 3050“重要安全零件指示” 10) HES A 3051“重要质量特性指示”
即使同一功能零件,因敝公司的产品不同,等级也有不同,因此要每个产品(摩托车、汽 车、通用)地确认有无指定重要安全零件。 3.2 特別管理的实施 供应商对重要安全零件及重要质量特性,除了通常的质量保证活动以外,还要如下贯彻质 量特性的维持和管理。
3.2.1 重要安全零件的工序管理(参考【SQ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2 工序设计】及【SQM 3-2-1 工序品质管理 表】)
供应商在工序品质管理表上标识敝公司指定的记号(HS、HA、HB)或者供应商的同等 记号或者注记。 另外,将重要安全零件相关的所有质量特性反映在工序品质管理表上,与敝公司指定 的重要质量特性(○Q )相应的部位,由供应商指定为重要项目进行管理。
3.2.2 重要质量特性的传达(参考【SQM 3-2-1 工序品质管理表】及【SQM 3-7 作业标准 类】)
2 定义 本手册中使用的术语的定义如下。除此以外的术语的定义,见【SQM 6-1 术语的定义】。
No.
术语
定义
对法规的
指得到供应商的品质保证责任人、事业所品质责任人或品质保证
1
符合宣言
责任人委任的责任人,对于供应商设计开发的零件规格,评价其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
3 要求 供应商是确保产品零件符合相应的中国法规的责任主体,应充分调查需要符合的法规并执行。 供应商要对向敝公司提交的所有零件,保证其符合与产品的安全及环境有关的结构、功能及性 能的法规要求事项。 关于化学物质,供应商负责保证符合敝公司的要求,符合指定的零件的化学物质相关的法律法 规,并通过敝公司指定的方式,提交相关资料。 3.1 应对法规要求事项 3.1.1 执行法规要求的确认 供应商根据图纸等确认所适用的法规要求事项。 除了敝公司提供的法规信息以外,供应商应及时收集中国的法规及动向等信息,指定 法规管理相关体系文件确认向敝公司提交的零件满足中国对该零件所执行的法规。 3.1.2 法规信息的传达 供应商认为敝公司提供的图纸存在不恰当的内容,判断零件存在违法风险时,应向敝 公司进行说明。 供应商认为相应的法规信息应该反映在图纸中时,应向敝公司进行说明。 供应商发现其二级及以下供应商有需要对应的法规要求事项时,必要时向该二级或以 下供应商传达法规的要求等。 3.1.3 对应法规的推进 供应商对于零件所适用的法规信息,为了研讨合适的对应方法、确保适合法规,要进 行以下必要的处理: 1) 确保供应商设计开发的零件规格适合法规及取得认定(敝公司有要求时,出示或 提交取得认可的计划); 2) 适合法律法规的宣言(敝公司有要求时,出示或提交适合报告及认可证书); 3) 认可取得计划或者已经取得的适合报告及判断对认可证书有影响的变更(涉及 3.3.4.1 中项目)相关的信息要联络敝公司; 4) 生产方法、检査方法及质量管理体制的改善; 5) 设备、检査仪器的引进。 3.1.4 法规适合管理情况的检证 供应商检证本公司零件的法规适合管理情况,确认已遵守了法规。保管好记录,以便 根据敝公司的要求提供检证结果。
2-1 重要安全零件 2 总体
Supplier Quality Manual
2013 年 08 月 19 日 禁止复印
2-1 重要安全零件
1 目的 1) 敝公司通过图纸(包括规格书)等指定重要安全零件。 2) 供应商把敝公司指定的“重要安全零件”的特性作为特殊特性,理解 HS、HA、HB 的定义, 作为重要项目管理。
3.2.7 二级以下供应商的使用(参考【SQM 2-4 二级以下供应商的质量保证】) 供应商对重要安全零件采用二级以下供应商的,由供应商负责管理其二级以下供应商, 使本手册所示的各项要求切实得到实施。
由二级以下的供应商检査重要安全零件的“检査基准书[装置・零件]”中指定的检査 项目时,由供应商负责将其检査数据提交给敝公司。
3.2.5 修理品的管理(参考【SQM 4-5-1 交货不适合品的处理】) 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负责人或者事业所质量负责人对于与重要安全零件的重要质量特性 有关的修理进行审批。供应商对受修理影响的所有质量特性进行修理品的全数检査, 明确批次并留下记录。
3.2.6 作业员的培训 供应商对与重要安全零件及重要质量特性有关的工序实施了培训后,将具有充分的知 识及技术的作业员配置在相应工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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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重要安全零件
Supplier Quality Manual
2013 年 08 月 19 日 禁止复印
下要求之一。 a) 保证 Cpk≧1.33 或者 P<0.01。 b) 如果工序能力未能达到 a)的水平时,需要实施全数检查等对应,以确保达到同等
水平的保证能力。 ※ 如果是单侧规格的,执行 Cp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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