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铁佛镇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 部门责任制 单位责任制的通 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落实铁佛镇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单位责任制的
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平安乡镇,根据我镇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部门负责制、单位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落实各项责任制。
一、党政领导班子的责任
各村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担负组织领导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政治责任,对这项工作负总责、负全责。
1、坚持从政治和战略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平安创建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做到党的建设、经济发展、平安建设工作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认真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创造性地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3、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把抓发展和保平安统一起来,作决策、上项目、搞建设、办事情都充分考虑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应事先与区综治委、区信访局等有关部门沟通,统筹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在和谐稳定的环境中发展各项事业。
4、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组织网络,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确保层层有人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5、全面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工作开展;认真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各村、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
1、定期主持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听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2、根据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状况,针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及时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作出正确决策。
3、对涉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大问题,亲自研究解决;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大工作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
4、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特大事(案)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果断而妥善处置。
5、支持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和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对发生严重危害平安建设中出现大问题的村、部门、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
三、分管领导的责任
分管领导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的具体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当好党政领导班子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参谋,协助党政一把手作出正确决策。
2、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具体负责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3、协调各部门及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维护社会稳定合力。
4、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案)件,积极主动协助党政一把手处置。
5、深入实际调查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制定新对策,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四、其他领导的责任
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是所分管部门、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责任人。
1、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总体部署,对所分管部门、行业安全稳定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督促落实。
2、及时组织所分管部门、行业排查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对发现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及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采取有效措施,并认真负责地及时加以解决。
3、对所分管部门、行业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案)件,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先期开展组织处置工作,控制事态扩大,把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社区单位及其法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职责,镇综治委均要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时通报、抄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区综治委;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不力,发生重大问题的村、单位、部门,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区综治委反映,并提出整改或奖惩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