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违纪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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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范文(三篇)

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范文(三篇)

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学校教师的教学管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罚第一节违规行为第一条违反教学计划规定,擅自调整、减少或停止课程的,给予口头警告或者书面警告处分。

第二条教学不认真备课,教案未按要求提前上交,或者未及时修改完善教案的,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同时需要重新编写教案。

第三条违反教学纪律,教学过程中迟到、早退、请假、缺课或者未提前请假离校的,给予口头警告或者书面警告处分。

第四条违反评价规定,擅自修改、抄袭或篡改评价记录的,给予记过处分,并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参与教师评价工作。

第五条违反校规校纪,发布、传播或传阅与教学无关的信息,干扰教育教学秩序的,给予口头警告或者书面警告处分。

第六条寓教于乐活动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或者书面警告处分。

第二节处罚方式第七条口头警告是对教师教学违纪行为的口头警告,提醒教师及时整改。

口头警告没有具体的处理措施和时限。

第八条书面警告是对教师教学违纪行为的书面警告,要求教师限期改正违纪行为,并且在一定时间内要上交整改报告。

第九条记过处分是对教师教学违纪行为的严重警告,教师需在一定时间内接受纪律教育,限制其参与相关活动。

第十条通报批评是对教师教学违纪行为的公开批评,通报到相关部门,对教师的个人声誉和职业形象造成损害。

第十一条责令整改是对教师教学违纪行为的要求做出整改措施,并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三章违纪处罚的程序第十二条违纪行为的发现和举报学校可以通过班主任、教务处、学生评价等途径发现教师的违规行为,也可以接受学生、家长和其他教师的投诉举报。

第十三条违纪行为的调查和核实学校应成立教师违纪处罚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和核实违纪行为的真实性和严重性,包括听取涉事教师的陈述和证人证言。

第十四条违纪处理决定的制定学校应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违纪处理决定,并明确违纪处分的性质、措施和时限。

教师行为规范违纪处理条例

教师行为规范违纪处理条例

教师行为规范违纪处理条例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行为,根据《教师法》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1、教师违反下列师德行为规范的违纪行为,依照本条例处理或处分。

2、不佩戴胸卡及进出校门不配合值周人员管理情节轻微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穿奇装异服、披头散发、浓装艳抹的,全校通报批评外,一次扣发岗位津贴100元。

其它违反《教师上课行为规范》第八条规定的,一次扣发岗位津贴100元。

3、在教室、办公室等教学区内和学生面前以及各种集会场所吸烟的,一次扣发月岗位津贴100元;在工作日和值日时间不准酗酒,酒后不准进入有学生的场所,违者,一次扣发岗位津贴100元,情节严重的除扣发岗位津贴外,并将在全校通报批评,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教职工在校园内外不能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酗酒闹事,严重损害教师形象的,责令检查,扣除当月岗位津贴,屡教不改的,取消教师资格。

4、不能遵守大会纪律,上课、开会不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的,一次扣发岗位津贴100元。

5、随地吐痰、在校园、办公室嗑瓜子、吃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不爱护学校公物和校园环境卫生,一次扣发岗位津贴50元。

不按值日规定打扫办公室卫生,办公室卫生检查不合格,一次性扣发岗位津贴100元。

6、利用课堂或在校园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思想者,经调查核实后,当年考核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7、不维护学校声誉、散步不利于学校的言论、损害学校的利益。

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8、有损学生人格,不能平等、公正对待学生或讽刺、挖苦、歧视学生者,视情节全校通报批评、责令检查。

9、辱骂学生、打学生、随意赶走学生的,一次扣发岗位津贴200元,季度考核不合格,情节严重造成伤害的,除赔偿全部相关损失外,扣发3个月岗位津贴,全年考核不合格,三年内不得评优。

10、教职工对学生违纪行为不予制止、重大违纪行为不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汇报,情节严重的,一次扣发岗位津贴100元。

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范本

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范本

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范本第一条、概述根据一中教育局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罚细则,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迟到早退1.教师迟到早退时间超过5分钟,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以上按照纪律处分处理。

2.教师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5分钟的,直接按照纪律处分处理。

第三条、缺席1.教师未事先请假的情况下缺席课程,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以上按照纪律处分处理。

2.教师无故缺席课程超过3次的,按照纪律处分处理。

第四条、上课违纪1.教师未认真备课,准备不充分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以上按照纪律处分处理。

2.教师不按时上课、提前下课、临时调整上课内容等行为,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以上按照纪律处分处理。

3.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违反纪律,干扰课堂秩序的,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以上按照纪律处分处理。

第五条、教学管理违纪1.教师违反学校制定的教学管理规定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以上按照纪律处分处理。

2.教师传授错误的知识、教导不当的,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以上按照纪律处分处理。

第六条、故意疏忽职守1.教师故意不完成上级交办的教学任务的,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以上按照纪律处分处理。

2.教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的,按照纪律处分处理。

第七条、违规选用教材教师违反学校规定,擅自选用未经审定的教材,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以上按照纪律处分处理。

第八条、违反学校教学评估规定教师违反学校教学评估规定,不按时完成教学评估任务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以上按照纪律处分处理。

第九条、其他违规行为教师有其他违反学校教学规定和工作纪律的行为,按照情节轻重进行纪律处分处理。

附则:1.教师的警告和纪律处分采取逐步加重的方式,保证教师改正错误的机会,也使纪律处分具有教育性和惩处性。

基础教育教师违规行为惩罚条例

基础教育教师违规行为惩罚条例

基础教育教师违规行为惩罚条例
目标
本条例的目标是确保基础教育教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教育法规,
维护学生的权益和教育质量。

违规行为定义
1. 违反职业道德: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尊重学生、侮辱学生、虐待学生等行为。

2. 违反教育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教师违反课程标准、教学纲要、考试制度等规定的行为。

惩罚措施
1. 警告:对于初犯或轻微违规行为,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要求教师进行改正。

2. 罚款: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以对教师进行罚款,并要求教
师进行改正。

3. 暂停资格:对于重大违规行为,可以暂停教师的教师资格,
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4. 解雇: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或多次违规行为,可以解雇教师,
并追究法律责任。

程序
1. 举报:任何人都可以向学校或教育部门举报教师的违规行为。

2. 调查:学校或教育部门将对举报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和听取
相关当事人的陈述。

3. 判决:根据调查结果,学校或教育部门将作出相应的判决,
并决定采取何种惩罚措施。

4. 上诉:教师可以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5. 决定:学校或教育部门将重新评估上诉,并作出最终决定。

效果评估
学校或教育部门应定期评估本条例的实施效果,并根据评估结
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结论
基础教育教师违规行为惩罚条例旨在建立一套明确的惩罚机制,以保护学生的权益和提高教育质量。

通过严格执行该条例,我们可
以确保教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教育法规,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城关镇中心小学教师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城关镇中心小学教师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城关镇中心小学教师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为增强我校教师队伍管理,突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促使教育形象建设活动的展开,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例,参照《国家公事员法》、《行政督查法》、《公事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例,并结合学校实际,经校领导会研究决定,特拟订本条例。

第一条:本决定用于城管镇小学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条:违规违纪处罚种类为:通告责备、警示、记过、记大过、开除。

处罚期分别为:警示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

第三条:教师有以下情况之一,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示处罚:
(一)不准时上下班,常常迟到、早走、不恪守工作纪律的。

(二)在讲堂上吸烟或使用通信工具的。

(三)不仔细备课、上课、不批阅作业、不指导学生、达成不了教学任务的。

(四)无正当原由不听从学校工作安排,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五)不尊敬学生,嘲讽、奚落学生,造成影响的。

(六)私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的权益、私自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的。

(七)训斥或无故谴责学生家长,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牟取私利的。

(八)私自向学生、家长销售书本、刊物或其余商品的。

(九)语言、举止不文明,衣饰不得体,有失教师礼仪、有损教师
形象的。

(十)学校组织考试过程中,在试题保密、监考、评卷、登分统分等环节中,有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学校教职工违纪处理

学校教职工违纪处理

学校教职工违纪处理一、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教职工,学校均执行“一票否决”。

视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好坏,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终止聘用合同,开除公职处理。

(一)有反党、反社会主义、损害安定团结的言论、行为,在师生中产生恶劣影响的教职工,学校与其终止聘用合同,报上级人事部门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二)在校内外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被司法机关判刑,后果严重的教职工,学校与其终止聘用合同,报上级人事部门给予开除公职处理;情节较轻,影响面较小,经教育认错态度较好,学校给予校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二、凡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教职工,学校均执行“一票否决”。

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较好,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聘用合同。

(一)违反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及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有违法施教的行为,给学校、学生及家长造成严重后果,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教职工,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情节较轻、经教育认错态度较好的,给予校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二)不服从学校安排,工作上挑肥拣瘦,以各种理由为借口达到个人目的,给学校整体工作安排造成困难,给学校教育教学造成损害的教职工,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情节较轻、经教育认错态度较好的,给予校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三)不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工作拖沓,严重不负责任,借故不参加学校教研活动,备课敷衍了事,精神委靡,无所作为的教职工,学校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情节较轻、经教育认错态度较好的,给予校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四)在教职工中拉帮结派,散布流言飞语,传闲话、编瞎话,制造事端,影响教师队伍稳定与团结,破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给学校正常的工作造成了损失的教职工,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情节较轻、经教育认错态度较好的,给予校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五)为个人得到不正当的利益,不择手段,要挟领导,在教职工中造成恶劣影响,给学校的正常工作造成损害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初中教师违规违纪处罚规定

初中教师违规违纪处罚规定

初中教师违规违纪处罚规定目的本文档旨在规定初中教师违规违纪的处罚规定,以维护学校纪律,保障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

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罚措施1. 违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旷课;- 教学中不遵守教学计划或不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未经批准私自请假;- 不按要求完成学校布置的教育教学工作;- 与学生、家长或其他教师发生不当关系;- 教学中存在违反学校纪律的言行;- 教学质量严重下滑或出现其他严重失误。

2. 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批评教育:对轻微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口头批评教育,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警告处分:对一般违规违纪行为,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记过处分:对较为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给予记过处分,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同时通报学校领导;- 降职处分: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给予降职处分,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同时通报学校领导;- 开除处分:对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给予开除处分,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同时通报学校领导和有关教育主管部门。

处理程序1. 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 学校教务处或相关部门负责对初中教师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认定;- 调查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包括相关证据及违规违纪行为的细节。

2. 处理程序:- 学校教务处或相关部门应当将调查结果及处罚建议报学校领导审批;- 学校领导对处罚建议进行审批,并决定最终处罚措施;- 处罚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师,并要求教师签收;- 教师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须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

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

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教师是教育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思想道德观念的形成。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也难免出现个别教师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情况。

为了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级学校都制定了相应的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

下面是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详细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优秀人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罚细则。

第二条本处罚细则适用于一中校区所有教师的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考试组织等方面。

第三条违纪教师根据违纪程度和情节的不同,将被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和开除等。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罚第一节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第四条教师应恪守师德师风,维护职业操守,严禁教师与学生建立恋爱关系,对此类行为,依法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条教师应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得对学生进行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如虐待、侮辱学生等,对此类行为,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处分。

第六条教师应尊重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造力,在教学过程中不得给予学生不当的规范和限制,对此类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二节违反教学操作规程行为第七条教师应遵守教学操作规程,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和课堂内容,不得随意删减课程,对此类行为,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八条教师应认真备课,讲究教学方法和手段,不得随意浪费授课时间,对此类行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九条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和考卷,不得随意延迟或疏忽不管学生的学习情况,对此类行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三节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第十条教师应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不得泄露考题,不得对某些学生进行特殊照顾,对此类行为,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十一条教师应按规定时间组织考试,不得随意取消或更改考试,对此类行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四节违反班级管理规定行为第十二条教师应加强班级管理,保持良好的教育秩序,不得纵容学生违纪行为,对此类行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教师违纪处罚条例

教师违纪处罚条例

页眉内容教师违纪处罚条例教师要关爱学生,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分:(一)不按时上课,经常迟到、早退、不遵守工作纪律的;(二)在课堂上抽烟或使用通讯工具的;(三)不认真备课、上课,不批改作业、不辅导学生,完不成教学任务的;(四)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五)不尊重学生,讽刺、挖苦学生,造成影响的;(六)擅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的权利、擅自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的;(七)训斥或无故指责学生家长,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八)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刊物或其他商品的;(九)语言举止不文明,服饰不得体,有损教师形象的。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一)经常不批改学生作业,不完成教学任务的;(二)擅自停课、放假、办私事的;(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履行教师职责,出现学生人身安全伤害事故的;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二)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的;(四)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五)经常无故旷工、擅自离岗,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六)无事生非、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八)拒不服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安排的;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四)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五)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记大过处分,无悔改表现的;(六)一年内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七)造成学生伤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页脚内容2。

教师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及处罚条例

教师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及处罚条例

教师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及处罚条例教师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及处罚条例纪律,指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进行而要求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文。

纪律作为一种人们的行为规则,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因此具有历史性的特点。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教师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及处罚条例,欢迎阅览。

一、会议:迟到扣5元,缺岗扣10元。

二、升旗:衣冠不整或不遵守升旗纪律扣5元,迟到扣5元,缺岗扣10元。

三、坐班:坐班时间是:上午1―3节课和下午1―3节课,晚上第1节自习。

1、签到:工作期间提前或推迟签到扣2元,不签到扣5元。

规定离校和规定返校当日,不如实签到扣5元,不签到扣5元。

2、坐班纪律:工作期间大声喧哗扣5元,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扣5元,迟到、早退扣10元,一节课未坐班扣20元。

四、住校:住校规定是:普通教师可在两个时间段离校,一时间段为周六下午上完第八节课后至次日上第一节课前;另一时间段为晚上没有教学任务的一天下午上完第八节课后至当晚10点前。

班主任可在一个时间段离校,该时间段为周三下午上完第八节课后至次日上第一节课前。

除放假外的余时间必须在校。

1、放假提前离校,收假推迟返校的,2小时内扣10元,超过2小时的扣50元。

2、可以离校的时间段,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的,2小时内扣10元,超过2小时扣50元。

五、请假:婚丧假,教师本人婚假4天,直系亲属丧假3天。

事假、病假两天内的经校长批准,履行请假手续。

事假、病假超过三天的经董事会批准,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期间无工资。

超假未归的,超假时间在4小时内的扣20元,超假一天(超过4小时的按一天计)扣100元。

请假超过七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未履行请假手续离校的,4小时内的扣50元,超过4小时的报董事会研究处理。

六、安全:1、电话管理(包括个人电话和办公电话):老师先问明情况,学生才能打电话。

打电话时老师必须在旁边。

学生私自打电话的,罚该电话对应的教师10元。

中学教师违规违纪惩戒细则

中学教师违规违纪惩戒细则

中学教师违规违纪惩戒细则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制定中学教师违规违纪的惩戒细则,以确保校园教育秩序的稳定和师生权益的保障。

2. 违规违纪行为定义
中学教师违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 未按规定上课或迟到早退
- 擅自调换课程内容或教材
- 对学生进行身体或心理虐待
- 返回学生作业或考试成绩不公正
- 私自与学生建立不正当关系
- 未经批准向学生收取费用或接受礼品
3. 惩戒措施
对中学教师违规违纪行为,应采取以下惩戒措施进行处理:
- 提醒教师并口头警告
- 扣除工资或奖金
- 记过或记大过
- 停职检查
- 辞退或解聘教师
4. 惩戒程序
在对中学教师进行惩戒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 收集相关证据并确保证据真实有效
- 对涉及的教师进行听证,并保留听证记录
- 依照违规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相应的惩戒措施
- 定期评估教师在惩戒后的表现,并适时调整措施
5. 申诉与监督
中学教师对于受到的惩戒有权提出申诉,并且有权在相应的机构监督下进行程序的公正和公平。

学校应建立相关机制,确保申诉流程的透明和及时处理。

6. 结论
中学教师违规违纪将严重影响学校教育品质和师生关系,因此有必要制定本细则以便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

学校应将本细则纳入教师管理制度,并加强对教师的监督和培训,以维护良好的教育环境和秩序。

*注意:本细则仅供参考,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步骤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

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违规处罚条例

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违规处罚条例

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违规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管理,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的违规处罚工作。

第三条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违规处罚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违规行为与处罚第四条小学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者撤销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1. 违反教育教学规定,不按照规定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2. 歧视、侮辱学生,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3. 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4. 擅自变更教学计划,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5. 其他违反教育教学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小学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停职检查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其教师资格证书:1. 索要或者接受学生及其家长财物的;2.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的;3. 介绍或者安排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4.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六条小学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开除处分,并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其教师资格证书:1. 性骚扰或者性侵害学生的;2.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嫖娼的;3. 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七条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违规处罚工作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对小学教师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

第九条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开除等处分决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小学教师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处分决定的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纪律处分办法(2023年修订)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纪律处分办法(2023年修订)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纪律处分办法(2023年修订)根据《中小学教师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为了维护中小学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处分办法。

第一条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认定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2. 传播违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信息或观点;3. 涉及学生的虐待、欺凌或侮辱等行为;4. 损害学生权益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5. 私自泄露学生个人信息或教学机密;6. 教学不当导致学生发展受阻或受伤;7. 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不当教育手段;8. 接受或索取贿赂、回扣;9. 有重大违纪行为或犯罪记录;10. 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二条处分措施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中小学教师,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可采取以下处分措施:1. 批评教育: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并告诫其不能再次犯错;2. 诫勉:书面警告,提醒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3. 记过:记录违规行为,影响其晋升或评优;4. 降职:对严重违规行为者降低职务级别;5. 停职:对严重违规行为者暂停职务,期限由教育主管部门决定;6. 开除:对严重违规行为者予以解聘。

第三条处理程序对于发生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中小学教师,处理程序如下:1. 接到举报或投诉后,教育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2. 在调查核实完成后,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处理决定;3. 对处分决定不服的教师,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条法律责任对于涉及犯罪行为的中小学教师,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管理不力、监管不力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版本的相关规定。

注意:本文档中引用的所有法规和规定仅供参考,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 注意: Do not quote content that cannot be confirmed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纪律处分办法(2023年修订)根据《中小学教师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为了维护中小学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处分办法。

2020年教师违纪处罚条例

2020年教师违纪处罚条例

作者:旧在几作品编号:2254487796631145587263GF24000022时间:2020.12.13教师违纪处罚条例教师要关爱学生,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分:(一)不按时上课,经常迟到、早退、不遵守工作纪律的;(二)在课堂上抽烟或使用通讯工具的;(三)不认真备课、上课,不批改作业、不辅导学生,完不成教学任务的;(四)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五)不尊重学生,讽刺、挖苦学生,造成影响的;(六)擅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的权利、擅自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的;(七)训斥或无故指责学生家长,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八)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刊物或其他商品的;(九)语言举止不文明,服饰不得体,有损教师形象的。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一)经常不批改学生作业,不完成教学任务的;(二)擅自停课、放假、办私事的;(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履行教师职责,出现学生人身安全伤害事故的;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二)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的;(四)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五)经常无故旷工、擅自离岗,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六)无事生非、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八)拒不服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安排的;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四)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五)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记大过处分,无悔改表现的;(六)一年内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七)造成学生伤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作者:旧在几作品编号:2254487796631145587263GF24000022时间:2020.12.13。

初中教师违规违纪处罚规定

初中教师违规违纪处罚规定

初中教师违规违纪处罚规定1. 总则1.1 规定目的为了规范初中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1.2 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初中学校的在职教师。

2. 违规违纪行为2.1 教育教学类1. 未按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完成教学任务;2. 未按时上下课,擅自调整课堂教学计划;3. 在课堂上出现严重教学错误或误导学生;4. 未对学生进行认真的辅导和答疑。

2.2 师德师风类1. 有偿家教,接受家长馈赠;2. 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3. 涉及色情、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4. 散布不实言论,损害学校声誉。

2.3 行政管理类1. 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擅自离岗;2. 未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3. 工作态度消极,影响教育教学质量;4. 泄露学校机密信息。

3. 处罚措施3.1 教育教学类1. 未按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完成教学任务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2. 未按时上下课,擅自调整课堂教学计划的,给予警告处分;3. 在课堂上出现严重教学错误或误导学生的,给予记过或降级处分;4. 未对学生进行认真的辅导和答疑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2 师德师风类1. 有偿家教,接受家长馈赠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2. 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3. 涉及色情、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 散布不实言论,损害学校声誉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3 行政管理类1. 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擅自离岗的,给予警告处分;2. 未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3. 工作态度消极,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给予记过或降级处分;4. 泄露学校机密信息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4. 申诉程序教师对学校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违规处罚条例

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违规处罚条例

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违规处罚条例
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条例旨在规范小学教师的职业行为,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适用于所有在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二条:基本原则
小学教师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 忠诚教育事业,尊重学生权益;
2. 严守职业操守,不从事与教育工作无关的活动;
3. 保护学生隐私,不泄露个人信息;
4. 提升教学水平,不断自我学习与进步;
5.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第三条:职业行为违规定义
小学教师的职业行为违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 虐待学生,包括体罚、辱骂等;
2. 教学不力,影响学生学习成绩;
3. 违反学校纪律,破坏教育秩序;
4. 违反法律法规,从事违法活动;
5. 侵犯学生权益,泄露学生个人隐私。

第四条: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对于小学教师的职业行为违规,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1. 书面警告;
2. 降低绩效评级;
3. 薪酬减少;
4. 暂停教学工作;
5. 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申诉和举报机制
对于受到处罚的小学教师,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应及时组织调查并给予解释。

对于发现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违规的情况,学生、家长、同事等可以进行举报,学校应积极处理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附则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学校教育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以上为《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违规处罚条例》的内容,旨在规范小学教师的职业行为,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2024年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

2024年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

2024年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第一条:教学常规违纪定义教学常规违纪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教学纪律或不遵守教学常规的行为。

第二条:教学常规违纪行为教学常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无故缺课或迟到2.违反教学安排或计划3.教学准备不足或教学材料未符合要求4.不在规定时间内批改作业或给予反馈5.不按规定要求上课时间6.未经允许或超出许可范围使用电子设备7.未履行教学纪律要求第三条:处罚原则对教师的教学常规违纪行为,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罚:1.根据违纪情节轻重,从轻、适中到重处罚;2.加强教育引导,帮助教师提升教学能力;3.充分听取教师的申辩意见,并保护其合法权益;4.公正、公平和积极为教师维护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条:处罚措施根据教师的教学常规违纪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对于轻微的违纪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提醒教师注意教学纪律和规范。

2.书面警告:对于比较严重的违纪行为,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并要求教师进行书面检讨。

3.调整教学任务:对于教学常规违纪问题较为突出的教师,可以对其教学任务进行调整,以期进行教育和教学能力的提升。

4.停职:对于严重的教学常规违纪行为,可以给予停职处罚,并要求教师进行反省和整改。

5.降职或解聘:对于多次重复教学常规违纪的教师,或者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纪行为,可以给予降职或解聘处罚。

第五条:申诉与监督教师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教务处或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并要求依法进行复核。

学校将依法、及时、公正进行申诉的处理。

第六条:其他规定1.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和规定,尊重学生的权益,以身作则,发扬教书育人的高尚品质。

2.学校将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素质。

3.学校将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加强对教学常规违纪行为的防范和管理。

第七条:附则本处罚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施行,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批通过并公告后生效。

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范文

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范文

一中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范文教师教学常规违纪处罚细则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罚细则。

二、违纪行为及处罚1.无原因擅自缺课:教师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课的,按照下列标准处罚:(1)首次违规:口头警告;(2)第二次违规:通报批评;(3)第三次违规: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奖金;(4)累计违规达到10次以上的,予以停职检查,通报原单位和上级教育部门;(5)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不按规定时间上课:教师不按规定时间上课,延误上课时间的,按照下列标准处罚:(1)迟到5分钟以内:口头警告;(2)迟到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奖金;(3)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奖金;(4)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除绩效奖金,停职检查。

3.教学内容准备不充分:教师未对所授课程进行充分准备, 教学内容、教学材料不完备的,按照下列标准处罚:(1)影响教学效果,但不严重的,口头警告;(2)严重影响教学效果的,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奖金;(3)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教学态度恶劣:教师在教学中态度恶劣,对学生不尊重、辱骂或虐待学生的,按照下列标准处罚:(1)首次违规: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奖金;(2)第二次违规:停职检查,通报原单位和上级教育部门;(3)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不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教师未按照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的,按照下列标准处罚:(1)课程内容偏离教学计划,但不严重影响教学效果的,口头警告;(2)严重影响教学效果的,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奖金;(3)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其他违反教学规范的行为:教师有其他违反学校教学规范的行为,按照下列标准处罚:(1)轻微影响教学秩序的,口头警告;(2)较为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奖金;(3)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停职检查。

中小学教师违纪处分规定

中小学教师违纪处分规定

中小学教师违纪处分规定一、总则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培养未来的栋梁力量,肩负着培养学生的重要使命。

因此,中小学教师的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对中小学教师的纪律要求更是严格。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的行为,维护教育环境的稳定和良好,特制定本规定。

二、违纪行为及处分1. 未经批准擅自请假,或旷课现象。

一经查实,将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扣发相关津贴。

2. 违背学校纪律,私自与学生建立不正当关系。

一经查实,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立即停职调查,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在教学工作中态度恶劣,言语不当,影响到教学秩序和学生的正常学习。

一经查实,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处分。

4. 在学校工作中纵容学生违纪现象,或者包庇学生违纪行为。

一经查实,将给予追责处理,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5. 涉嫌贪污腐败,违法行为。

一经查实,将立即停职调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6. 在职务升迁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利用学生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一经查实,将给予撤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7. 其他违规行为,情节严重者将依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三、违纪处理程序1. 接到违纪举报后,学校将立即展开调查,全面搜集证据。

2. 根据实际情况,组成处理小组,进行研究讨论,最终确定处理结果。

3. 对于情节严重或涉嫌违法犯罪的违纪行为,学校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配合调查。

四、附则1. 中小学教师在工作中应当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准则,言行举止要符合中小学师德规范。

2. 对于教师的处分,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绝不得违规处理。

3.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违纪行为并加以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愿每位中小学教师牢记职责,恪守规矩,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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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丰初中教师违纪处罚条例
教师要关爱学生,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分:
(一)不按时上课,经常迟到、早退、不遵守工作纪律的;
(二)在课堂上抽烟或使用通讯工具的;
(三)不认真备课、上课,不批改作业、不辅导学生,完不成教学任务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五)不尊重学生,讽刺、挖苦学生,造成影响的;
(六)擅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的权利、擅自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的;
(七)训斥或无故指责学生家长,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八)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刊物或其他商品的;
(九)语言举止不文明,服饰不得体,有损教师形象的。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一)经常不批改学生作业,不完成教学任务的;
(二)擅自停课、放假、办私事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履行教师职责,出现学生人身安全伤害事故的;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二)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的;
(四)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五)经常无故旷工、擅自离岗,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六)无事生非、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拒不服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安排的;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记大过处分,无悔改表现的;
(六)一年内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七)造成学生伤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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