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精神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PPT参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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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革了养老待遇确定机制:原来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 档计发退休费,而且档次设置比较粗,难以充分体现个人全部职业生涯 所做贡献,甚至出现所谓“提职一日游”现象。改革后,主要按照本人 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限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工作人员的职务、工 资变动可以精细计算到每年,甚至每个月,更富有激励性,有利于引导 单位为职工、职工为自己将来的养老保障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同时这也 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机制一致,体现基本规则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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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 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 展。 4.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 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 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 ,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 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5.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 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 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促进养老保险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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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的原则
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 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 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积极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在京中 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改革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单 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具体是指法人注册地在北京, 且执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规范津贴补贴和在京中央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 策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 二类事业单位。 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 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在 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 规定纳入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在京中 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 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等规定,结合在京中央国 家机关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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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在京中 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2013年度本人工资 收入中包含的个人缴费基数项目确定。2015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个人缴费 基数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包含的个人缴费基数项目确定。个人缴费 工资基数超过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以及事业单位 绩效工资超过限高线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北京市上 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 缴费工资基数。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外派到国(境)外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 以其档案工资中包含的个人缴费基数项目并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国内 工资标准确定个人缴费基数。
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决策导刊 2 0 1 5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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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圜 l I ■
De c i s i o n -ma k i n g
休 年 龄 但 个 人 缴 费 年 限 累 计 不 满 险个 人账户储存 额随 同转 移 ,并 以 设 ,适 当充 实工作人员 ,提供必要 1 5 年 的人员 ,其基本养 老保 险关 系 本人 改革后各 年度实 际缴 费工资 为 的经费和服务 设施 。人力 资源社会
十 、逐 步 实行 社 会 化 管 理 服 本 决 定 制 定 具 体 的 实 施 意 见 和 办
算 管理 ,纳入社会 保 障基 金财政专 务。提高 机关事业单 位社会保 险社 法 ,报人力 资源社会保 障部 、财政
户 ,实,普遍发放全 国 部备案后 实施 。人力 资源社会保 障
党 和 国家 要把抓好 扶贫开 发工作作 风发 、满腔热 情干好 ,为官一任 、
做 到心有所畏 、言有所戒 、行 有所
为重 大任 务 ,贫 困地 区各级 领导干 造福 一方 。不 能干一年 、两年 、三 止 ,处 理好公和 私 、情和法 、利和
部更要 心无 旁骛 、聚精 会神抓好 这 年还是 涛声依 旧 ,全县发展 面貌没 法 的关 系 。要 带 头 执 行 民 主 集 中
基本功 ,坚持从 实际 出发谋 划事业 有 明知 山 有 虎 、偏 向 虎 山行 的劲 策 、开展 工 作 多想 一 想 法 律 的依
和工作 ,使想 出来 的点子 、举 措 、
方案 符合实 际情况 。县委 书记对 一 策 ,真 正 成 为 带 领 人 民群 众 战风 觉 当依 法治 国的推动者 、守护 者 。 方 党风政 风具有示 范作用 ,要 按照 险、渡难关 的主心骨 ,积极 深化改 要始 终严格要求 自己, 自觉 弘扬和
人社部详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人社部详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已启动实施,改革究竟怎么改?昨天上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养老保险只是社保的一种,公务员在其他保险上会不会也并轨?机关事业单位“五险”都将并轨胡晓义: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就社会保险而言是5个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现在除了养老保险之外,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在1998年国务院就作出了制度改革的决定。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普遍参加了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所以你说的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在制度上是没有障碍的。
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方面法律上都作出了相应规定,我们正在推进这些工作。
所以这次的改革重点放在养老保险方面。
实际情况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去没有完整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框架,而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专门授权国务院对公务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提出方案。
所以这次也是落实《社会保险法》的一个举措。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会不会“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不“吃”3万亿元企业养老基金胡晓义:这个问题非常实际,我注意到前一段网络上的评论也比较关注。
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比较长,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进行。
改革的范围从原来的国有企业,逐步扩展到其他所有制企业,还有城镇其他一些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很大。
到去年底已经覆盖了总量3.4亿人左右。
这些年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现在总的基金积累已经到了3万多亿元。
而国务院决定机关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改革,这是一个新举措,过去确实没有基金积累。
那么会不会出现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去“吃”这3万多亿元呢?我可以明确回答,不会。
国务院《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析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析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行政事业单位已经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组织形式。
这些机构所属的人员构成较为稳定,工作性质相对固定,因此在保障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方面有着特殊的需求。
本文将会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同于普通企业,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实施的。
该法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为退休员工提供一定的基本养老保障。
这个制度具体的运行和实施方式以及相关的法规规定都需要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细化和实施。
因此,在不同的地方和单位,该制度的实施细节有所不同。
然而,在全国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一些普遍性的问题。
首先就是资金缺口和风险分摊问题。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来源较为单一,难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养老保险的资金缺口问题。
因此,如果养老保险的统筹部门不能及时承担或分摊风险,那么一旦发生退休员工过多或是其他原因的资金短缺,就会对整个养老体系产生重大的威胁。
其次,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金标准普遍较低。
这是因为行政事业单位一般都是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养老保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员工在退休后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然而,由于资金缺口等综合因素,很多地方和单位都无法提供足够的养老保险福利。
与此相应,如何提高养老金标准也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了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要议题。
其中,一些较为重要的改革措施包括:一、实行集中统筹。
这种改革措施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更加集中和全面的统筹机制,提高养老保险金的足额性和及时性。
这样,不仅可以更好的保障退休员工的合理权益,也能够避免养老保险资金出现缺口和分散的风险。
二、改革养老金计算和发放方式。
目前,有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分为基本养老金和机关补充养老金两部分,这种方式存在着较大的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解读(全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解读(全文)2023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23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本文是由本站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解读信息,仅供参考。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23〕2号)于今年元月3日正式下发,确定了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框架。
为便于学习了解该文件精神,现将其中财政内涵主要内容梳理如下:一、改革的总体思路“一个统一”和“五个同步”。
“一个统一”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统账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取消双轨制)。
“五个同步”即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健全(总体不降低待遇水平,破除改革阻力);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四是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五是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改革。
为实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中央确定,从10月1日起,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月人均将提高1200元左右(平均数据,具体到个人会有所不同),其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600元左右(缴纳个人账户养老金400元左右,个人缴纳职业年金200元左右),从津补贴或绩效工资中纳入300元左右,实际净增资300元左右。
二、改革的主要政策1、参保单位范围为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2、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0%(由同级财政按单位性质给予全额或差额补助);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所需经费以调工资的形式补助个人),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余额可以继承。
对工资收入中的住房公积金、公车补贴、移动通讯费、物业费补贴以及尚未规范的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将在逐项甄别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研究确定可否纳入缴费基数(中央下步文件中将有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读完整篇.doc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政策,201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读更新:2018-11-23 22:29:18人社部副部长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这项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决定》的发布实施,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体现,是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的又一重大举措。
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打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场“硬仗”。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我国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于1955年开始建立,60年来,这项制度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
从制度内部看,主要有两个:一是退休人员按单位管理,退休费用全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甚至出现了退休费不堪重负、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的现象;二是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是以工作人员退休前的“最终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分档计算,档次划分比较粗,难以体现同级别干部任职长短的细致区别,更无法充分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从社会层面看,上世纪90年代,企业改革了原有退休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其他就业群体也陆续进入到这一制度范围。
目前只有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原有退休制度,不同的退休养老保障制度模式产生了“双轨制”、“待遇差”的矛盾。
突出表现在: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都缴纳养老保险费,待遇水平与缴费多少联系密切;而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缴费,待遇与缴费无关,从而引发了社会对养老保障制度公平性的质疑。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析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析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了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障。
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首先,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完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意味着所有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后,都能够获得基本的养老保障金。
而完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则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旨在提高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
此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包括了统一启用个人账户管理制度,规范了养老金的缴费和计算方法,保障了参保人员的权益。
其次,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特点是实行按月计发养老金。
养老金按月计发,能够让退休人员更好地享受到养老保险的福利,提高养老保障的及时性和可靠性,有利于维护退休人员的权益。
同时,按月计发养老金也对退休人员的生活和消费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第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落实要求侧重于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政策的延续性是指保障制度的长远稳定性和持久性。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待遇不应该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出现悬而未决的情况。
政策的稳定性则意味着养老保障政策不应该轻易变更,应该保持连续性和可靠性。
此外,政策的稳定性还需要在确保政策稳定的前提下,不断地适应和调整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以满足参保人员的养老需求。
最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落实需要政府多部门的协同合作。
养老保险涉及到多个部门的政策协调和政策制定,需要政府各个部门之间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合作,以协调政策和资源,保证政策的顺畅实施。
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落实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特别是需要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保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养老保险管理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下的全部在职和退休人员,包含公务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养老保险制度:指机关事业单位为在职和退休人员提奉养老保险服务的制度。
•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指负责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和运营的机构。
•在职人员:指机关事业单位下的在职员工。
•退休人员:指已经离职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第四条原则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遵从以下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养老保险待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2. 综合考虑个人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经济经受本领。
3. 连续改进,渐渐完善制度。
第二章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第五条缴费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六条缴费比例依据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共同负担,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确定。
第七条缴费计算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计算基数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规定,具体以个人实际工资收入为参考。
第八条缴费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缴费系统,采取在线缴纳、银行代扣等方式,确保缴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缴费逾期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如未定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罚款和追缴。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享受第十条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确定,依据个人缴费年限、缴费金额和退休时工资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
第十一条养老金发放养老金发放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应当定时足额发放。
第十二条养老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定期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应对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
第十三条失去享受资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假如发生相应违法行为或者其他失去享受资格的情况,将依据相关规定暂时停止或停止其养老保险待遇。
人社部 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7月1日起实施
人社部: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7月1日起实施人社部: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7月1日起实施7月1日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这个条例最大的亮点,是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以及事业单位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实现养老保险“并轨”等。
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社会上盛传从7月1日起“事业单位实行合同制”“3000余万事业编制人员参加社保”等消息。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是从xx年开始的,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截至目前,绝大多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
条例只是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这项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条例对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也只是作出了原则规定。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中央部署,统筹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这和条例实施工作是两个层面的问题,条例实施并不意味着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开始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说,对这些社会关注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加强正面引导,消除误解,防止恶意炒作,切实维护稳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浅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浅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是我国公共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多半是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他们对于国家和社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因此,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机关事业单位的要素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如下几个方面浅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作为非营利性, 具有公职机构特征的一种组织形式,人员规模与福利待遇相对稳定, 但养老保险制度却存在着诸多不足,如下所列:1、不够公平。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退休待遇标准一般高于企业单位,但是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营和管理与企业单位相比相对不透明,公平性无法充分保障。
2、缺少灵活性。
现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多样性,缺乏可供选择的制度,很难适应员工岗位变动、招录不公等变化。
3、管理混乱。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设立和管理主要由各单位自己负责,导致制度不同、管理混乱、权责不清,共同的规范难以落实。
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却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需要进一步改革,其原因如下:1、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公平。
在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过程中,需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公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2、提升公共部门的管理水平。
养老保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提升公共部门的管理水平可以减少管理混乱和不公的现象,提高制度运转效率、保证稳定性。
3、完善公共管理体系。
机关事业单位是我国公共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帮助完善公共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能力和水平。
1、建立共同的规范。
可以通过建立共同的养老保险制度规范,明确各项基本待遇、缴费标准等,以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增加制度的灵活性。
应该建立多元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允许员工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保险方案,并且对于岗位变动、招录不合理等情况进行大力调整以满足个人和单位的需求。
人社部解读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人社部解读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是当前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全面解读,为大家提供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本文将从养老保险的背景、目标以及具体政策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解读。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养老保险的背景。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1951年,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取得了重要成就。
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和养老保障需求的增加,现行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一些挑战,如养老金支出增速超过缴费收入增速、养老金支付不平衡等问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人社部提出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
首先,要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
其次,要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最后,要逐步建立完善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人社部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
首先,将加强养老金制度,逐步建立统一的老年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这将有助于解决现行制度中的养老金支付不平衡的问题,确保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保障。
其次,将完善个人账户制度,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个人账户制度是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增加个人缴费比例和提高个人账户利率等措施,可以提高个人账户积累,增加退休后的养老金收入。
此外,还将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消除城乡之间的差别。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统一是建立完善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一步,可以实现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公平的养老保障。
另外,人社部还将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养老保险领域的违规行为。
这将有助于整顿养老保险市场秩序,保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人社部对养老保险制度给出了明确的方向和政策措施。
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将更加健康可持续,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
同时,个人的养老金待遇将有所提高,城乡之间的养老保障差距将逐步消除。
人社部表示,将采取稳妥有序的方式进行,并通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来确保的顺利推进。
人社部发[2020]28号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人事、财务部门:为做好《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覆盖全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举措,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中央各部门和单位人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全力推进并确保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各地区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决定》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对组织领导、具体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进度、监督检查等做出周密安排。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本省(市、区)政策要规范统一,防止政策多样。
各地区原来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政策要按照《决定》进行调整。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在党组(党委)领导下,制定本部门贯彻《决定》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
各地区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的实施办法、各部门的工作方案,连同各类人员视同缴费指数表(见附表),在2015年5月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5.01.14•【文号】国发〔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1.0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
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
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休人员新待遇核定政策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休人员新待遇核定政策解读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计发办法有了哪些变化?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新退休的人员不再执行原基本工资打折的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实行与个人缴费挂钩的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退休养老待遇计发办法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能够更全面历史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职业年金是什么?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强制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
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以及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
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需要补充说明是:一是目前暂时还没有可以用于一次性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因此当前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都是按月领取方式。
二是职业年金计入新老办法比对,作为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依据。
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时,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中的职业年金标准按本人退休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三是职业年金不计入每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缴费截止时间以及待遇领取时间怎么区分?人社厅发〔2016〕38号文件明确:按照干部退休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至本人到达退休年龄(含经批准适当延迟退休的人员)的当月后停止缴费,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从单位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举例:某机关某同志,1956年10月出生,2016年10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职工资发到2017年1月,单位2017年1月去经办机构进行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旨在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后生活和基本生计。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变革的不断加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许多弊端。
首先,制度的参保门槛过高,有些职工不能按期缴纳社保,以至于退休后无法享受制度待遇。
其次,制度的基金收支不平衡,导致养老保障严重不足。
再次,制度的保障水平过低,不能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最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和运营缺乏透明度和公信力,导致职工对制度的信任度和满意度降低。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和挑战,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实施机关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首先,政府将加大对制度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职工的参保意识和信心。
其次,政府将改善制度的基金收支结构,通过增加政府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等方式提高制度的可持续性。
再次,政府将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增加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扩大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等措施,提高职工的养老待遇。
最后,政府将建立更加透明和公正的管理和运营体制,加强对养老基金的监管和规范,提高职工和社会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总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保障
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只有通过针对性的改革和优化,才
能提高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信力,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生活提供更加可靠、可持续的保障。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2]2号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年1月27日人退发<1992>2号)近来,许多省市来电来函,询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并要求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问题。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在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六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人事部负责。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人事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在城镇各类职工中逐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逐步改变退休金实行现收现付、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
本着既要保证经济的发展,也要有适当积累的思想,统筹安排养老保险基金。
要在总结我国现行干部退休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国家统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
改革要充分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的特点,兼顾财政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有利于人员在地区和部门之间的交流。
特别要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积极稳妥地进行。
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干部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级人事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摆上重要位置,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明确的原则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力量。
人社部发[2015]28号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人事、财务部门:为做好《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覆盖全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举措,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中央各部门和单位人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全力推进并确保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各地区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决定》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对组织领导、具体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进度、监督检查等做出周密安排。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本省(市、区)政策要规范统一,防止政策多样。
各地区原来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政策要按照《决定》进行调整。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在党组(党委)领导下,制定本部门贯彻《决定》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的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立足增量改革,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实行省级统筹制度;健全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
二、改革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其中事业单位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对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被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人社部发[2015]28号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人事、财务部门:为做好《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覆盖全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举措,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中央各部门和单位人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全力推进并确保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各地区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决定》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对组织领导、具体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进度、监督检查等做出周密安排。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本省(市、区)政策要规范统一,防止政策多样。
各地区原来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政策要按照《决定》进行调整。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在党组(党委)领导下,制定本部门贯彻《决定》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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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精神
题:养老保险改革破冰社会保障更显公平——人社部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精神
新华社记者董峻、徐博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是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一个重大举措.如何看待这次带有根本性、制度性的改革?对此,记者14日采访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
改革养老“双轨制”时机成熟、势在必行
这位负责人说,国务院决定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改革条件逐渐成熟、社会共识逐渐凝聚的结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由原来的统收统支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被赋予用人和工资分配的充分自主权.在这一背景下,再延续企业自管职工退休的制度,难以适应市场平等竞争的需要,也无法为广大职工提供稳定、可靠的养老保障,由“企业保险”转向“社会保险”迫在眉睫.
上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统筹互济的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均衡了企业之间的退休费用负担,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后来,这一制度又扩大到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到2014年底,已覆盖城镇3.38亿职工和退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由于不像企业那样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前沿,改革的重点是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而养老保障改革的进程相对滞缓,总体仍维持单位退休制度.这是形成“双轨制”的历史原因.
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制度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
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
费不堪重负,甚至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退休费是按“最终工资”
的一定比例分档计算的,难以充分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
贡献.
从全社会的角度看也有两个突出问题: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相互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
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退休费(养老金)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同类人员之间的待遇差距拉大,产生
不平衡.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地区和行业对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
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探索,先后有28个省区市开展了局部试点,全国
约2100万人参加.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部分科研院所和经营性文
化事业单位相继启动“事业转企业”改革.2008年,国务院决定
在5个省市先行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与事业单位分
类改革配套推进.这些改革取得了一些局部经验,为全面实施改革奠
定了实践基础.
奠定统筹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里程碑”
这位负责人表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具
体实践,也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突破.
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广大农村和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加上企业职工和其他就业群体,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
度已经覆盖了全国8.3亿多人;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
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成为制度全覆盖的“短板”和“空白”.
现在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期只有6年时间,改革机关事业单
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
保实现第一个“一百年”目标的重大举措.
同时,这一举措也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近年来,按
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开始实行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部分地区还开展
了公务员聘任制试点;事业单位也正在加快分类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建立统筹互济、社会化管理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分散单位的退
休费用负担,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发放,维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是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的制度保证.
不仅如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不缴费而享受较高水平的
退休费,权利与义务不对应,成为近年来社会热议的焦点矛盾之一.改
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相同的养老保险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
可以逐步化解同类人员待遇差距拉大的矛盾,更好体现制度公平和规
则公平.
此外,将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按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确定基
本养老金待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能够更加全面地体现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进一步增强激励性.
“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不久前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询问时提到,这
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如何理解它的含义?
这位负责人说,“一个统一”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
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都实行与缴费相挂钩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
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在此基础上,形成城镇职工和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行的两大制度平台,并可相互衔接,从而构
建起完整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五个同步”是: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避免单独对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引起不平衡.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
步建立,在优化保障体系结构的同时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三是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
个人缴费.四是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退休待遇计发办
法突出体现多缴多得,今后待遇调整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并与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统筹安排,体现再分配更
加注重公平的原则.五是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防止地区之间出现先改与后改的矛盾.
他表示,“五个同步”突出了改革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平衡前后左右的各种关系,有助于形成社会共识,保证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