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防暑降温防寒防冻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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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防暑降温防寒防冻安全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防暑降温、防寒防冻安全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防暑降温、防寒防冻安全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GB50201—94 《防洪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 职责

3.1 安监部门是防汛、防暑降温、防寒防冻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部门。

3.2 各有关部门是本部门所辖系统、设备、部件防汛、防暑降温、防寒防冻的主管部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防汛管理

4.1.1 防汛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高效精干的组织管理机构;制订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规范年度防汛工作程序;使防汛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各级人员责任制和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确保发电设备安全渡汛。

4.1.2 防汛组织机构

4.1.2.1 成立全厂防汛领导小组,由厂长任组长,主管生产的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行政正职为领导小组成员,成立全厂防汛抢险突击队。每年应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防汛领导小组和防汛抢险突击队员名单进行调整。

4.1.2.2 厂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全厂防汛工作,组织制订年度防汛工作目标计划;审批全厂防汛预案;组织检查防汛设施设备完好、防汛器材配备和防汛措施落实情况;指挥协调防汛抢险工作;对防汛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奖惩考核。

4.1.2.3 厂防汛领导小组下设防汛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防汛工作目标计划和全厂防汛预案,统一管理全厂防汛器材;组织全厂防汛检查和全厂防汛演习;在汛期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协调厂内防汛工作日常事务;根据厂防汛领导小组的指令统一调度全厂性的防汛抢险工作;对全厂年度防汛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考核意见。

4.1.2.4 防汛抢险突击队负责本部门所辖区域的防汛工作并参与全厂性的防汛抢险工作。防汛工作小组和防汛突击队名单应在5月底前报厂防汛办公室。

4.1.2.5 为应付突发性险情,应成立30人左右的厂防汛抢险突击队,由防汛办公室调度,负责紧急情况下的抢险救灾工作。厂防汛突击队每年应视情况进行调整充实。

4.1.2.6 各部门防汛抢险突击队应服从厂防汛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4.1.3 防汛准备和汛前检查

4.1.3.1 每年4月初由厂防汛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防汛工作准备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布置年度防汛工作的要求。厂防汛办公室根据会议内容制订全厂年度防汛工作目标计划和全厂防汛预案。各部门按所辖区域职责制订相应的防汛预案并落实有关技术措施。要点是:

4.1.3.2 各检修部门应全面检查器材和检修防汛排涝设施,确保安全可靠。并制订和落实防汛抢险应急措施。

4.1.3.3 运行部门应落实汛期内保证循环水排水畅通、防江水倒灌、泵坑满水,以及防止开关室和电气小室满水、保证厂用电和排涝设备用电的运行措施。

4.1.3.4 燃料、生产技术部门应落实防止煤堆坍塌的措施和码头、引桥、江堤缺口处防止江(海)水漫溢的封堵工作。

4.1.3.5 有关部门应在5月底前对厂区主下水道系统及主厂房屋面天沟、阴井积灰、淤泥等进行检查清理,并落实汛期检查和防倒灌措施。

4.1.3.6 生活服务部门应在5月底前对全厂生活区域内下水道系统检查清理,并落实汛期检查措施。

4.1.3.7 信息部门应制定保证通信畅通的技术措施。

4.1.3.8 每年4月开始,有关单位应对各自管辖的防汛器材及排水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及检修,并将有关设备投入试运行,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予以消除。以上工作应在5月前完成并将情况书面汇报厂防汛办公室。

4.1.3.9 每年5月初,由全厂防汛办公室组织、运行副总带队,进行全厂防汛检查。检查范围包括:生产主厂房及相关区域;各排涝泵房;回水泵房等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沿江各排水口;江堤及灰库大坝。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由责任部门在6月初整改结束并经复查合格,同时纳入月度考核。

4.1.3.10 每年6月中旬,由厂防汛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组织全厂防汛演习一次。

4.1.4 防汛器材管理和防汛设备管理

4.1.4.1 各部门必须在汛期前备足备好防汛器材,并切实加强管理,建立防汛器材专管台帐及领用管理制度,保证随时调用。各单位防汛器材配备情况5月下旬书面报厂防汛办公室。各单位必须配备防汛器材的种类和数量由厂防汛办公室确定。

4.1.4.2 物资部门必须按照厂防汛办公室确定的数量,做好防汛物资的应急储备。防汛物资只能用于防汛抢险,不能挪作它用。在特殊情况下,由厂防汛领导小组正(副)组长下令调用,但事后必须尽快补足。

4.1.4.3 按照分工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各单位防汛器材在汛期应服从厂防汛办公室的统一调用。

4.1.4.4 全厂各有关部门应将各自管辖的固定防汛设施和设备纳入日常的运行、检修管理,以确保防汛排涝设施、设备的完善、可靠。

4.1.4.5 汛期全厂所有防汛排涝设施和设备应投入正常运行。

4.1.4.6 汛期过后,各部门要将防汛抢险临时用的水泵、器材等拆回,做好保养工作,以作备用。

4.1.5 防汛值班

汛期内由厂总值班和各部门的生产值班兼防汛值班,在值班期间全面负责全厂和部门的防汛工作。防汛值班应做好值班记录。遇有重大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厂防汛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听取指示。厂防汛抢险突击队在夜间和双休日由厂总值班指挥调度。

4.1.6 汛期巡查和汛情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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