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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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表

申领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表

申领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表煤矿(井)名称矿长签字
矿井公章工业广场地址
现开采煤层开拓方式提升方式运输方式通风方式采煤工艺生产能力(万吨/年)设计采区回采率有效期限
是否单独保留
2012年底剩余
可采储量(万吨)
是否参加
能力复核
各井筒口坐标
开采范围拐点坐标
与上次换证比较新掘井筒变更煤层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县局现场核查意见签字现场检查人员:
分管领导:
年月日公章
市局
集团公司
核查
意见
签字
现场检查人员:
审表人:
分管领导:
年月日公章。

采矿权数据核查列表

采矿权数据核查列表
许可证号 3213240610003
矿山名称
采矿权人 泗洪县天岗湖乡联淮窑厂 泗洪县梅花新型建材厂 泗洪县魏营镇轮窑厂
地址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天岗湖 乡联淮村 泗洪县梅花镇小孟庄 泗洪县魏营镇魏营居委会二 甲张南侧 泗洪县天岗湖乡姚宋村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峰山乡 泗洪县孙园镇大江村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界集镇 良种场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青阳镇 秦沟村 江苏省泗洪县朱湖镇朱北村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朱湖乡 许圩村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双沟镇 周冲村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半城镇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石集乡 瓦房村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金锁镇 沈庄村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车门乡 东庄村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车门乡 东庄村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陈圩乡 江苏省宿迁市陈圩乡林场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孙园乡 刘德村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五里江 农场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青阳镇 戚庄原种场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人民南 路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原种场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魏营镇 涧北村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梅花镇 泗洪县大口村圩西组 泗洪县四河乡中潼村三组 泗洪县归仁镇七里村大张片 高西组 泗洪县峰山乡黄岗村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车门乡 团结村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曹庙乡 盛圩村
3213240630033 泗洪县陈圩乡富强砖瓦厂粘土矿 3213240630034 泗洪县陈圩林场砖瓦厂
3213240630035 泗洪县刘德轮窑厂砖瓦用粘土矿 3213240630036 泗洪县嘉玉建材有限公司粘土矿 3213240630037 3213240630038 3213240630040
设计规模 2 2 2 1.5 1.5 2 2 1.5 2 2 1.5 1.8 1 1.8 2.5 1.8 1.6 1.8 1.5 2 1.8 3.2 2 2 2.5 1.5 2.5 1.8 1.5 1.5 1.8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一、划定矿区范围审批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程序:1、纳入年度出让计划;2、申请;3、选址;4、公示;5、审批;6、批复。

要件: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原件一份;2、矿山所在地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划定矿区范围调查意见书原件一份(属市局审批的提交);3、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一份;4、经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或经评审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及批准书(备案意见书)原件一份;5、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及审查意见原件一份;6、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7、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原件一份(新建矿山、增划资源矿山提交);8、其他资料。

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下达《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二、采矿权新立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程序:1、纳入年度出让计划;2、招拍挂出让;3、竞得;4、公示;5、完成相关资料编制;6、申请;7、审批;8、签订出让合同;9、缴纳相关规费;10、发证。

要件:1、采矿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2、矿山所在地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登记调查意见书原件一份(属市局审批的提交);3、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一份;4、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工商)5、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复印件一份(划定矿区范围与采矿登记一并申请的可不提供);6、占用储量核实报告及审查意见书、占用储量登记表原件一份;7、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原件一份;8、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准书原件一份;(环保)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审查意见原件一份;10、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一份(非煤矿山提交);(安监)11、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准文件原件一份(涉及水土流失的提交);12、经审查备案的土地复垦方案原件一份;13、其他文件资料。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DOC 44页)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DOC 44页)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DOC 44页)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一、采矿权申请表格(国土资源部规定格式)附件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1)附件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2)附件3、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3)附件4、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4)附件5、采矿权转让申请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5)二、审批及通知表格式样:一部分是国土资源部开发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另一部分是结合我省采矿权管理工作实际,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一)划定矿区范围附件6、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7、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附件8、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系统生成)附件9、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会签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10、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会审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二)采矿权申请登记附件11、采矿权申请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附件12、云南省准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系统生成)附件13、云南省不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系统生成)附件14、云南省颁发采矿许可证通知(系统生成)附件15、云南省X X国土资源局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通知(系统生成)(三)采矿权延续登记附件16、采矿权延续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附件17、采矿权延续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四)采矿权变更登记附件18、采矿权变更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附件19、采矿权变更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五)采矿权注销登记附件20、采矿权注销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附件21、采矿权注销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22、云南省注销采矿许可证通知书(省厅设计、制定表格)(六)采矿权转让审批附件23、采矿权转让会签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24、采矿权转让会审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25、采矿权转让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26、采矿权转让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附件27、采矿权转让通知书(系统生成,准予转让)采矿权申请人:(章)年月日填写说明采矿权申请人:填写申请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个体或个人。

采矿权缩小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采矿权缩小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采矿权缩小矿区范围变更登记(非油气类)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申请和办理下列开采项目的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一)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

(二)原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按照《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关于调整钨和稀土矿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登记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2号)等规定,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应由国土资源部办理的。

黑龙江、贵州、陕西、新疆等省区及青海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煤炭采矿权,以及有关采矿权整合等规定中已授权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开采项目除外。

已按《关于委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等6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原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75号)规定,委托山西、福建、江西、湖北、贵州、新疆等省(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开采项目除外。

二、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开采矿产资源审批(二)子项名称:采矿权变更登记(三)审批类别:行政许可(四)项目编码:12005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审批依据(一)《矿产资源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矿区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三)变更开采方式的;(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五、受理机构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六、决定机构国土资源部七、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八、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2.申请扩大矿区范围的,申请人应具有与矿山扩大矿区范围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

采矿权申请登记表

采矿权申请登记表

采矿权申请登记表
采矿权
电话号码申请人
地址邮政编码矿山名称
经济种类项目审批机关及同意文号
投资额注册资本资本根源
开户银行
设计服务年限及帐号
开采主矿种设计规模
地质报告
审批状况
探明的地
质储量
设计利用
储量
矿石品位
(级、煤质牌号)
综合回收矿种
及品位、储量
开采方式采矿方法
选矿方法采矿回采率
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
最后产品及
主要参数
探矿权获得
方式
采矿权价款
处理方式
矿区范围(填入国家
直角坐标)
开采深度: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采矿权使用费:元/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填表人:。

办理矿权相关事项提交资料

办理矿权相关事项提交资料

事指南——矿产开发管理(14项)编号:4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新立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不含招拍挂方式出让采矿权)。

二、主要依据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2、《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3、《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203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电子各1套)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3、地质勘查报告(含附图)及审查意见(原件);4、资料汇交凭证;5、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6、矿区范围图(比例尺1:10000或更大)(原件)7、申请范围拐点坐标(原件,另附国家直角坐标三度带,Excel格式)、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Excel格式);四、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4、出具审批结果。

五、办理结果1、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六、收费项目见《收费指南》。

七、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均可,但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凡未注明电子版本份数的无须提交电子版本资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委托书原件外,还应提交委托两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本指南所列办理时限均为工作日,内部管理时限不计入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限。

编号:42申请新立采矿权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新立采矿权。

二、主要依据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2、《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3、《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203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5、《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6、《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的意见》(黔国土资发[2006]96号)。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填表说明
一、“采矿权申请人”、“矿山名称”要与申请资料中相应的名称一致,并加盖采矿权申请人公章。

二、“矿区范围坐标”为申请人提交的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的拐点坐标。

三、“测量单位意见”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的采矿权需乙级以上资质)进行现场实测后,填写并加盖公章。

同时,需附上测量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意见应写明:
1.申请人提交的矿区范围坐标是本单位实地测量提供,实测的拐点已经做了现场标记。

2.对探矿权转采矿权项目,其申请范围是否在探矿权范围内。

四、“矿区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叠核查意见”由矿区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经过实地核查后填写并加盖公章,核查意见内容应包括:经实地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坐标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矿业权重叠设置,如有,还应附上重叠矿业权范围坐标(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五、如矿区范围跨两个或多个县级辖区,需由所跨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填写核查意见及加盖公章。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一、采矿权申请表格〔国土资源部规定格式〕附件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1〕附件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2〕附件3、采矿权变动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3〕附件4、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4〕附件5、采矿权转让申请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5〕二、审批及通知表格式样:一局部是国土资源部开发采矿权打点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另一局部是结合我省采矿权打点工作实际,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一〕划定矿区范围附件6、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初审定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7、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附件8、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系统生成〕附件9、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会签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10、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会审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二〕采矿权申请登记附件11、采矿权申请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附件12、云南省准予打点采矿登记通知〔系统生成〕附件13、云南省不予打点采矿登记通知〔系统生成〕附件14、云南省颁布采矿许可证通知〔系统生成〕附件15、云南省X X国土资源局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通知〔系统生成〕〔三〕采矿权延续登记附件16、采矿权延续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附件17、采矿权延续登记初审定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四〕采矿权变动登记附件18、采矿权变动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附件19、采矿权变动登记初审定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五〕采矿权注销登记附件20、采矿权注销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附件21、采矿权注销登记初审定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22、云南省注销采矿许可证通知书〔省厅设计、制定表格〕〔六〕采矿权转让审批附件23、采矿权转让会签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24、采矿权转让会审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25、采矿权转让初审定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26、采矿权转让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附件27、采矿权转让通知书〔系统生成,准予转让〕附件28、采矿权转让通知书〔系统生成,不准予转让〕附件1 〔格式〕采矿权申请登记书采矿权申请人:〔章〕年月日填写说明采矿权申请人:填写申请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元、个体或个人。

采矿权变更、转让、延续 办事指南及表格

采矿权变更、转让、延续 办事指南及表格

项内容可不填写。 9、“采矿权价款缴纳方式”可填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作
价出资或其他方式。 10、申请人若无上级主管部门,“转让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
意见”栏可不填写。 二、转让申请所和须附具的材料
(一)转让申请人 1、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2、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 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 3、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出具的有关矿产资源补 偿费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4、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 料。 5、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 料。 6、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7、矿区范围图以及地理位置示图,后者图幅大小要求为 A4(210mm×297mm)。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9、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确认文件。若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 成的采矿权,可不附具。 10、申请转让的采矿权为再次转让的,应附具原转让审批 文件复印件。 (二)受让人 1、矿山企业法人证明复印件。 2、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信证明。 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采矿权变更、转让、延续 办事指南及 表格
项目名称 采矿权变更、转让、延续
项目属性 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 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地质资料 管理条例》《**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省饮用 天然矿泉水资源管理办法》《**省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条例》、《**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 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生产建 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4、转让人具备《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 法》第六条转让条件的证明; 5、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6、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的报告; 7、采矿权评估和确认有关资料; 8、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复核报告和相应的 评审备案报告; 9、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时,还应当提交 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需要材料

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需要材料

问题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需要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时,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1、分局(局)审核责任表,或预审责任表。

要求:审查意见要客观、明确,现场调查要突出重点、认真细致,要逐级审查、严格把关、严守时限。

2、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书。

3、采矿权人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要求:提交A4纸复印的副本,要清晰。

验原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

4、矿山概况说明:包括矿山建矿至今勘查开采基本情况,历次采矿登记情况,动用储量和保有可采储量情况,以及下步资源开发利用计划等。

5、储量管理机关对保有资源储量的证明材料,是办理延续登记的基础依据。

一般由市级储量管理机关根据储量核实报告、储量年度报告,结合矿山概况说明,出具截止延续申报日期的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证明。

6、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根据采矿权实地核查成果(1980坐标系),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标注矿区范围内开拓巷道布置、已开采位置范围、塌陷区位置范围及井上地物等,数字化图应提交MAPGIS或CAD格式。

7、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审批表:采矿权人应填报近3年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审批表,并由征收矿补费机关签署意见。

8、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复印件。

验原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缴纳金额应与出让合同或缴款通知对应。

9、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各拐点北京54坐标、西安80坐标对照表)。

应由测绘资质单位测量、签字、盖章;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字、盖章。

10、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凭证、证明等材料,资质单位补编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征收机关出具的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证明等。

11、资质单位编写的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

12、交回原有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13、法规规定及登记管理部门要求的承诺书、证明等资料。

14、露天开采矿山的延续登记须先经市政府联席会议批准后,方可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采矿权申办业务政策问答

采矿权申办业务政策问答

采矿权申办业务政策问答发布时间:2009-10-20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管理处1、采矿权的审批权限是如何划分的?答: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

此外,《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以及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和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均对省、市、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采矿权审批权限作了明确的规定。

实行国家、省、市、县四级审批。

我省关于采矿权的审批权限政策依据有: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文)、《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07〕34号)等。

2、采矿权转让的审批权限是如何划分的?答: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采矿权转让的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08年10月8日发布了省政府第125号令,即《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三批)》中规定:“原省国土资源厅实施的采矿权转让审批事项委托地级以上市、县(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根据这一文件精神,省国土资源厅于2008年11月17日下发了《关于调整采矿权转让审批权限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08]363号),规定自2008年10月7日起,原由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其采矿权转让审批分别委托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

原由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其采矿权转让审批委托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在收到批准转让文件之日起60日内,持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采矿权转让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向我厅申请办理采矿权人变更登记手续。

采矿权审批表格

采矿权审批表格
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纠纷
县市区局意见
经申请人申请,我局对本表中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查,对矿区范围进行了实地踏勘核查,矿区范围内无矿业权重叠,无矿业权属纠纷,本级相关费用已按规定缴纳完毕,其提交资料符合省厅新设采矿权的资料要求。
同意办理采矿登记。
(盖章)
年 月 日
市州局意见
上述表中所列内容,我局已进行了认真审查,且与原件核对无误,矿区范围内无矿业权重叠,无矿业权属纠纷,本级相关费用已按规定缴纳完毕,其提交资料符合省厅新设采矿权的资料要求。
(盖章)
年 月 日
采矿权延续登记
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表
采矿权人名称
经济类型
矿山名称
采矿许可证号
开采矿种
生产规模
开采方式
是否存在权属争议
是否已缴采矿权使用费、补偿费
采矿是否已进行有偿处置
已有偿处置
未进行有偿处理
采矿权评估值: 万元
县市区局意见
经申请人申请,我局对本表中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查,对申请矿区范围进行了实地踏勘核查,矿区范围内无矿业权重叠,无矿业权属纠纷,无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出具查处到位证明),矿山年检达到相关要求,无信访问题(或已经处理到位),本级相关费用已按规定缴纳完毕,相关法定义务履行到位,其提交资料符合省厅延续登记资料要求。
经济类型
矿山名称
矿区范围变更
原矿区范围
见附件
申请
矿区范围
见附件
生产规模
开采方式变更
原开采方式
申请
开采方式
生产规模
开采矿种变更
原主采矿种
申请
主采矿种
生产规模
是否已进行有偿处置
已有偿处置

采矿权探矿权实地核查记录表

采矿权探矿权实地核查记录表

I 探矿权实地核查记录表探矿权实地核查记录表名称:证号:核查单位核查人核查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一)封面1.名称:指勘查项目名称。

2.证号:指勘查许可证证号。

3.核查单位:填写核查单位的名称。

4.核查人:填写核查人员姓名。

5.核查日期:现场核查的时间。

(二)记录表1.探矿权人(1)名称――单位全称,要和营业执照或事业机构证上名称一致;(2)性质――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个体企业或个人等。

(3)法人代表――填写法人代表的姓名。

2.地址:探矿权人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机构证注册的地址,办公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者,用括号注明。

3.邮编:填写单位地址区域的邮政编码。

4.联系人:填写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及传真。

5.项目名称:勘查项目名称。

6.项目类别:根据核查情况,在相应位置处注“√”符号。

7.勘查阶段:根据核查情况,在相应位置处注“√”符号。

8.地理位置:指勘查区块地理位置,说明四周界。

9.勘查矿种:根据销售资料、勘查报告填写。

10.首次设立时间:指项目立项时间。

11.勘查许可证号:根据核查情况,在相应位置处注“√”符号。

12.投资主体:根据核查情况,在相应位置处注“√”符号。

13.勘查许可证号:按出示的“勘查许可证(副本)”填写。

14.有效期:按出示的“勘查许可证(副本)”填写。

15.探矿权取得方式:根据核查情况,在相应位置处注“√”符号。

“其它”栏后注明具体方式。

16.发证机关:按出示的“勘查许可证(副本)”填写。

17.发证日期:按出示的“勘查许可证(副本)”填写。

18.勘查工程量:按年度调查实际勘查投入的工程量,包括不同比例尺的填图面积、物理点数量或物探线长度、化探样品数量、钻(井)探数量、槽(坑)探数量。

19.勘查投入:根据每年实际勘查投入的工程量估测。

20.拐点及标识情况:记录拐点数量及各拐点标识情况。

21.勘查区块示意图:根据勘查报告图件编制。

比例尺采用线段比例尺。

22.实地核查意见(1)简要说明实地核查时间、地点、方法、访问人员及其它有关情况。

采矿权表格下载-采矿权业务办理申请表

采矿权表格下载-采矿权业务办理申请表

采矿权调整矿区X围
申请表
申请人〔采矿权人〕:〔章〕
年月日
法人代表:填表人:采矿权申请登记表
申请人〔采矿权人〕:〔章〕
年月日
法人代表:填表人: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表
申请人〔采矿权人〕:〔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填表人:
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表
矿山名称:
转让申请人:〔章〕受让人:〔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表
申请人〔采矿权人〕:〔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填表人: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表
申请人〔采矿权人〕:〔章〕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企业名称〕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填表人:
划定矿区 X 围
申请书
申请人:〔章〕〔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或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校准的名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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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填表说明
一、“采矿权申请人”、“矿山名称”要与申请资料中相应的名称一致,并加盖采矿权申请人公章。

二、“矿区范围坐标”为申请人提交的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的拐点坐标。

三、“测量单位意见”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的采矿权需乙级以上资质)进行现场实测后,填写并加盖公章。

同时,需附上测量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意见应写明:
1.申请人提交的矿区范围坐标是本单位实地测量提供,实测的拐点已经做了现场标记。

2.对探矿权转采矿权项目,其申请范围是否在探矿权范围内。

四、“矿区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叠核查意见”由矿区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经过实地核查后填写并加盖公章,核查意见内容应包括:经实地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坐标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矿业权重叠设置,如有,还应附上重叠矿业权范围坐标(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五、如矿区范围跨两个或多个县级辖区,需由所跨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填写核查意见及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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