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干部选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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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干部评选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确实履行学生会宗旨,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系统化、正规化方向发展,真正把学生会建设成为"学生之家、干部之校、师生之桥",使学生干部切实做到想同学之所想、为同学之所需,引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优化成才氛围,真正做到提高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从而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学生会这一组织的活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选拔办法如下:
1、基本条件
(1)思想进步,思想道德品质高,志愿为学校、为同学服务;(2)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事事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3)严于律已,以身作则,不徇私舞弊,弘扬正气,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4)担任班级干部职务一学期以上(新生第一学期除外),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工作态度端正、扎实、务实,作风正派;
(5)积极向组织靠拢,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积极大胆,敢说敢干;
(6)团结和关心同学,识大体,顾大局,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问题,充分发挥学校和学生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7)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之间关系,学习成绩优良;(8)身体健康,能完成正常工作。
2、特殊条件
(1)文艺部:会讲普通话,并在写作、音乐、表演、播音等方面有一定专长;
(2)体育部:热爱体育活动,有体育专长;
(3)宣传部:会讲普通话,在播音、写作、书法、绘画等方面有一定专长。
3、学生会干部选拔程序
(1)凡符合学生会干部选拔条件,志愿加入学生会者,必须有个人书面申请;
(2)根据个人申请,班级学生评议投票表决后,由班委研究确定推荐意见;
(3)班主任评价;
(4)校团委、政教处审查意见;
(5)根据编制和工作需要,校团委、政教处考核后确定候选人;(6)候选人进行竞争演讲,并经学代会常委会投票表决,校团委、政教处评议;
(7)公布当选学生会干部,试用期一个月;
(8)实行公开招聘办法,所确定的干部候选人,需经以上程序后方可当选。
西卅店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