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泥地方标准
水泥重量验收标准国家标准
水泥重量验收标准国家标准水泥是建筑材料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为了保证水泥的质量,国家对水泥的重量验收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下将对水泥重量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水泥的重量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水泥重量验收标准》(GB/T 17671-1999)的规定。
根据该标准,水泥的重量验收应在专门的验收场所进行,验收场所应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进行监督。
验收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进行称重,确保称重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次,水泥的重量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
在进行重量验收前,应对水泥的包装进行检查,确保包装完好无损。
验收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对水泥进行取样,并进行称重。
在进行称重时,应注意将水泥放置在稳定的地面上,并进行零点校准,确保称重的准确性。
另外,水泥的重量验收还需要根据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记录和报告。
验收人员应对水泥的重量验收结果进行记录,并填写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应包括水泥的品种、规格、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以及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人员等相关信息。
验收报告应保存备查,作为水泥质量的重要依据。
此外,水泥的重量验收还需要根据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质量评定。
验收人员应根据国家标准的规定,对水泥的重量验收结果进行评定,确保水泥的重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对于不合格的水泥,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不合格的水泥不会进入施工现场,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水泥的重量验收标准国家标准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水泥的重量验收结果准确可靠。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居住环境。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共同维护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重庆市水泥工业污染物、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适用区域的规定
重庆市水泥工业污染物、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适用区域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05.27•【字号】重府发[1994]113号•【施行日期】199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重庆市水泥工业污染物、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适用区域的规定(重府发[1994]113号)现发布《重庆市水泥工业污染物、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适用区域的规定》,自1994年6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环境管理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水泥工业污染物、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适用区域类别划分如下表:区域适用地带类别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和疗养地等二 1.省市、县级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等2.双桥区、江北、荣昌、潼南、铜梁、綦江、璧山、巴山、大足各县及江津市、永川市所辖城镇和农村3.北碚区(不含缙云山北温泉风景区)、合川市(不含钓鱼城风景区)所辖城镇和农村4.万盛区及长寿县(不含城区)所辖城镇和农村5.南岸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所辖农村范围三 1.重庆市城区(1)2.万盛区及长寿县城区3.工业区(2)注:(1)重庆市城区系指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十四个片区。
(2)工业区指为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工业区。
(3)表列适用地带以外的其它地带适用二类区域。
二、适用区域的标准值,只执行标准中的一、二、三类区域相对应的标准值。
三、本规定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1994年6月1日起执行。
1994年5月27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_50_656-2016)
2016-02-01 实施 发布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重 庆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DB 50/656-2016
目
目 前
次
次 ................................................................................ I 言 ............................................................................... II 1 2 3 4 5 6 范围 ..........................................................................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术语和定义 .................................................................... 2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3 污染物监测要求 ................................................................ 5 实施与监督 .................................................................... 6
1
DB 50/656-2016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泥工业 cement industry 本标准指从事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生产的工业部门。 3.2 水泥窑 cement kiln 水泥熟料煅烧设备,通常包括回转窑和立窑两种形式。 3.3 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waste heat utilization system of kiln exhaust gas 引入水泥窑窑尾废气,利用废气余热进行物料干燥、发电等,并对余热利用后的废气进行净化处理 的系统。 3.4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 dryer, drying and grinding mill, coal grinding mill andclinker cooler 烘干机指各种型式物料烘干设备;烘干磨指物料烘干兼粉磨设备;煤磨指各种型式煤粉制备设备; 冷却机指各种类型(筒式、篦式等)冷却熟料设备。 3.5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 crusher, mill, packing machine and other ventilation equipments 破碎机指各种破碎块粒状物料设备;磨机指各种物料粉磨设备系统(不包括烘干磨和煤磨);包装 机指各种型式包装水泥设备(包括水泥散装仓);其它通风生产设备指除上述主要生产设备以外的需要 通风的生产设备,其中包括物料输送设备、料仓和各种类型储库等。 3.6 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 dryer associated with independent heat source 无水泥窑窑头、窑尾余热可以利用,需要单独设置热风炉等热源,对物料进行烘干的设备。 3.7 散装水泥中转站 bulk cement terminal 散装水泥集散中心,一般为水运与陆运中转站。 3.8 水泥制品生产 production of cement products 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混凝土预制件的生产,不包括水泥用于施工现场搅拌的过程。 3.9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 kP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质量浓度。 3.10 排气筒高度 height of stack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m。 [GB 16297-1996,定义3.10] 3.11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物料堆存、 开放式输送扬尘, 以及设备、 管线等大气污染物泄漏。 3.12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2014年3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13 新建企业new facility
道路建筑材料
1.水化热较高, 1.一般地上工程和不受侵蚀性作用的
2.抗水性差, 地下工程以及不受水压作用的工程,
3.耐酸碱和硫 2.无腐蚀性水中的受冻工程,
酸盐
3.早期强度要求较高的工程,
类的化学浸蚀 4.在低温条件下需要强度发展较快的
差
工程。但每日平均气温在4℃ 以下或最
2、人工砂:颗粒级配、细度模数、松散堆积密度、 石粉含量(亚甲蓝试验)、泥块含量、坚固性。
3、卵石和碎石: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 针片状含量
水泥材料的技术标准和强度指标
一、水泥品种
1、定义
2、品种 P230
3、生产 两磨一烧
C3S
4、化学成分和矿物组成
A:化学成分 主要是由石灰质原料来的氧化钙(CaO) 反应
低气温在-3℃ 以下时,应按冬季施工
规定办理
1.水利工程的 水中部分,
2.大体积混凝 土工程,
3.受化学浸蚀 的工程
矿渣水泥特性和适用范围(二)
矿渣水泥的特性及应用范围
泥种 水品
优点
特性 缺点
使用范围
适应于
不适应于
1.对硫酸盐类浸 1.早期强度低,凝结较慢,在 1.地下、水中及海水中的工程 1.对早期强
3) 国外有关标准:如ISO679 ISO6274
4)地方标准:如DB50/5030-2004 (重庆机制砂) DB23/T510-2000(黑龙江的引气混凝土路面施工规程)
水泥和水泥混凝土
第一节 砂石材料的技术性质和技术要求
天然石料的技术性质和技术要求
1、 物理性质 (1)物理常数 ①真实密度(定义、测定步骤、要
技术标准:
DBJ50-123-2010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787-2010DB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123-2010重庆市建筑护栏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Guardrail Chongqing2011-03-16 发布 2011-05-01 实施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重庆市建筑护栏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Guardrail ChongqingDBJ50-123-2010主编单位: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督总站批准部门: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11年5月1日2011 重庆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11】3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筑护栏技术规程》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区)城乡建设,有关单位:现批准《建筑护栏技术规程》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50-123-2010,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汇中以黑体字标志的第3.1.1、3.1.3、.4.1.4、4.2.2、4.2.3、4.2.5、4.2.6条为强制条文,并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备案号为:J11787-2011),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关于同意重庆市《建筑护栏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2011]20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你委《关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护栏技术规程>备案的申请》收悉。
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787-2011.其中,同意将第3.1.1、3.1.3、4.1.4、4.2.2、4.2.3、4.2.5、4.2.6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日建筑护栏作为重要的建筑非结构构件,其安全性、耐久性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的安全,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后患无穷。
重庆市土地整治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质量评定标准
重庆市土地整治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质量评定标准重庆市土地整治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质量评定标准在当今社会,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成为了各大城市面临的重要难题。
特别是在重庆市,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土地整治工程的施工技术和质量评定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重庆市土地整治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及质量评定标准展开全面探讨。
一、施工技术要求1. 土地整治规划设计在进行土地整治工程前,必须进行严谨的规划设计,明确工程的整体目标、施工范围、工作内容和工期计划等。
这需要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现状、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因素,以确保土地整治工程的持续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2. 施工材料选择在进行土地整治工程施工时,需要选择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材料。
特别是对于土地整治所需的土壤改良材料、植被种子和苗木等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选择和使用,以确保施工质量和效果。
3. 施工工艺和技术针对不同的土地整治工程类型,需要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方案。
比如对于土地的平整、绿化、排水和保护等工程,都需要有详细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4. 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在进行土地整治工程时,必须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要求。
必须遵循相关的环保法规和政策,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并确保施工后土地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二、质量评定标准1. 工程质量验收土地整治工程完成后,需要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
包括对土地平整度、绿化覆盖率、排水效果、生态恢复情况等多方面进行检测和评定。
只有通过了质量验收,才能保证土地整治工程的质量符合标准。
2. 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在进行土地整治工程施工时,需要对施工工艺和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测。
只有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才能确保土地整治工程的施工质量达标。
3. 生态环境保护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对于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行为和措施,需要进行全面评价和监测,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达标。
C30泵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说明书
目录一、课程设计的要求与条件 (03)1、已知参数和设计要求 (03)2、原材料情况 (03)3、组员及任务分配 (04)二、理论配合比设计与计算 (04)1、C30基准混凝土理论配合比计算 (04)2、C30泵送粉煤灰混凝土理论配合比设计 (09)三、理论配合比设计结果……………………………………………………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实验室试配配合比设计与试配后拌合物性能测试结果………………错误!未定义书签。
1、C30基准混凝土实验室试配配合比设计计算………………………错误!未定义书签。
2、C30粉煤灰泵送混凝土实验室试配配合比设计计算………………错误!未定义书签。
3、试配后拌合物性能测试结果…………………………………………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强度测试原始记录与强度结果的确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7d强度测试…………………………………………………………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28d强度测试………………………………………………………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课程设计小结 (18)一、课程设计的要求与条件1、配合比设计依据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2、《建设用碎石卵石》(GBT14685-2011)3、《建设用砂》(GBT14684-2011)4、《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2、已知参数和设计要求:某工程需要C30商品混凝土,用于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柱。
施工采用泵送方式(管径φ100),施工气温15~25℃。
要求出机坍落度为190±30 mm,而且2 h坍落度损失不大于30 mm。
为使混凝土有良好的可泵性并节约水泥,要求掺适量的优质粉煤灰。
3、原材料情况A、水泥:重庆拉法基水泥厂P·O 42.5R,f ce=50.2MPa,ρc=3.10(g/cm3),堆积密度1560kg/m3;B、细骨料:①特细砂M x=0.9,ρs1=2.69(g/cm3),堆积密度1380kg/m3,含泥量1.4%,含水率7%;②机制砂M x=2.9,ρs2=2.70(g/cm3),堆积密度1530kg/m3,含粉量14%;C、粗骨料:①石灰岩碎石5~10mm,ρg=2.67(g/cm3),堆积密度1380kg/m3,含泥量0.7%;②石灰岩碎石10~25mm,ρg=2.67(g/cm3),堆积密度1400kg/m3,含泥量0.5%;D、外加剂:聚羧酸缓凝高效减水剂(PCA-R),含固量23%,减水率29.5%,掺量1.5%,,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E、掺合料:Ⅱ级粉煤灰,ρF=2.42(g/cm3),堆积密度1320kg/m3,细度22.0%,需水量比99%,烧失量4.72%,掺量8%~12%;F、拌合水:自来水。
水泥的质量标准规范文件
水泥的质量标准规范文件一、水泥质量标准规范的重要性。
1.1 水泥可是建筑行业里的“大功臣”啊。
咱们盖房子、修桥、筑路,哪样少得了它?就好比炒菜离不开盐一样。
所以啊,它的质量必须得有个标准规范,这可关系到咱们建筑的安全和寿命呢。
要是水泥质量不行,就像建在沙滩上的城堡,随时可能出问题。
1.2 从大的方面来说,关系到整个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劣质水泥盖起来的大楼,那就是一颗颗“定时炸弹”,说不定啥时候就出危险。
咱们老百姓住进去都提心吊胆的。
好的水泥质量标准规范,就像一个严格的“把关人”,把那些不合格的产品都拒之门外。
二、水泥质量标准规范的主要内容。
2.1 强度标准。
水泥的强度就如同人的力气一样,得有个明确的衡量。
不同类型的建筑工程对水泥强度要求不一样。
比如盖高楼大厦,就需要高强度的水泥,就像大力士才能扛起重活。
这强度指标得通过严格的试验来确定,不是随便说说的。
像咱们常见的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等指标,都是衡量水泥质量的关键。
如果水泥强度不达标,那建筑结构可能就会出现裂缝,那可就是大问题了。
2.2 化学成分。
水泥里面的化学成分也是很有讲究的。
这里面有硅酸钙啊之类的成分,各种成分的比例都得合适。
如果比例失调,就像做饭盐放多了或者少了一样,会影响水泥的性能。
有些成分过多可能会导致水泥的凝结时间不正常,要么太快,像急性子,还没等施工就凝结了;要么太慢,像慢性子,耽误工程进度。
2.3 细度要求。
水泥的细度就像面粉一样,不能太粗也不能太细。
太粗的话,和其他材料混合的时候就不容易均匀,就像沙子和石子混不到一块去。
太细呢,又可能会增加成本,还可能会带来一些其他的性能问题。
这细度得有个合适的范围,才能保证水泥在建筑工程中发挥最佳效果。
三、水泥质量标准规范的执行与监督。
3.1 生产环节的执行。
水泥生产厂家得把这个质量标准规范当作“圣旨”一样对待。
不能偷工减料,不能为了一点小利益就不顾质量。
要严格按照标准来生产,这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底线。
水泥国家标准规范
水泥国家标准规范篇一:水泥国家标准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 175-1999 代替 GB175-1992Portland cement and ordinary portland cement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定义与代号、材料要求、强度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76-199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eqv ISO 680:1990)GB/T 203-1994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neq TOCT 3476:1974)GB/T 750-1992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GB/T 1345 –1991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80 μm 筛筛析法)GB/T1346-1989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neq ISO/DIS 9597)GB/T 1596-1991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2847-1996 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neq ISO 863:1990)GB/T 5483-1996 石膏和硬石膏(neq ISO1587:1975)GB/T 8074-1987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neq ASTM C204:1981)GB 9774-1996 水泥包装袋GB 12573-1990 水泥取样方法GB/T 17671-1999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idt ISO 679:1989)JC/T 667-1997 水泥粉磨用工艺外加剂3 定义和代号3.1 硅酸盐水泥凡由硅酸盐水泥熟料、0~5%石灰石或粒化高炉矿渣、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硅酸盐水泥(即国外通称的波特兰水泥)。
重庆市陶粒混凝土生产施工技术标准
重庆市陶粒混凝土生产施工技术标准一、概述陶粒混凝土是一种常用的轻质混凝土,在建筑、道路、桥梁等工程中得到广泛应用。
为了确保陶粒混凝土的质量和施工效果,重庆市制定了相关的生产施工技术标准,以指导企业开展生产施工工作。
二、材料选择与配比1.陶粒(1)陶粒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表观密度应在600kg/m³以上。
(2)陶粒应具有充分的抗压强度和韧性,且不易吸水。
(3)陶粒应经过筛分,确保颗粒大小合适。
2.水泥(1)水泥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常用的有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矿渣水泥。
(2)水泥质量应稳定,且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用。
3.矿粉(1)矿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其掺量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4.外加剂(1)外加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可根据混凝土工程的具体要求选用。
5.水(1)水应为清洁、无杂质的自来水或混凝土搅拌水。
6.配比设计(1)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和设计要求,进行科学的配比设计。
(2)配比设计应考虑到材料的种类、性能、用量等因素。
三、生产工艺1.搅拌工艺(1)采用现代化的搅拌设备进行搅拌,确保搅拌均匀。
(2)搅拌时间应符合要求,确保混凝土的均匀性和稳定性。
2.浇筑工艺(1)浇筑前应做好基础的处理和防水工作。
(2)浇筑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混凝土流失和渗漏。
3.养护工艺(1)混凝土浇筑后应进行及时养护,保持水润状态。
(2)养护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以确保混凝土的强度和稳定性。
四、应用范围1.建筑工程方面(1)适用于各类住宅、商业建筑的楼板、梁、柱等部位的浇筑。
(2)适用于地下室、隧道等抗渗、抗压工程。
2.道路工程方面(1)适用于城市道路、高速公路、机场跑道等混凝土路面的施工。
3.桥梁工程方面(1)适用于各类桥梁的实体部分和支座的混凝土浇筑。
五、质量控制1.成品混凝土的质量控制(1)对成品混凝土进行抗压强度、抗渗性能等质量指标的检测。
(2)保留样品进行定期检测,确保成品混凝土质量稳定。
水泥规范标准
水泥规范标准水泥一、六大通用水泥1、硅酸盐水泥(等级为42.5、42.5R、52.5、52.5R、62.5、62.5R)①P.Ⅰ②P.Ⅱ2、★普通硅酸盐水泥(P.O)(32.5、32.5R、42.5、42.5R、52.5、52.5R)3、矿渣硅酸盐水泥(P.S)4、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P.P)5、粉煤灰硅酸盐水泥(P.F)6、★复合硅酸盐水泥(P.C)二、取样方法及数量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三、取样送样规则1、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2、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一般可以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或20袋中取等量样品),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质量不少于12kg。
3、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4、委托时填写时注意信息量(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厂家、代表数量、质保书编号)。
注:散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一批总量不得超过500t。
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检验试样。
四、水泥的常规检测项目1、标准稠度用水量2、安定性3、凝结时间初凝时间终凝时间4、强度抗压强度抗折强度5、细度五、注意1、若用户对水泥安定性、初凝时间有疑问要求现场取样仲裁时,生产厂在接到用户要求后7天内合同用户共同取样,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
生产厂在规定时间内不去现场,用户可单独取样送检,结果同等有效。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
1
混凝土强度
允许值:不小于设计要求
按本节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2
桩身承载力
允许值:不小于设计要求
按本节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3
桩身完整性
按相关规范要求
按本节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一般项目
1
进入持力层深度
允许偏差(mm):-30,+50
尺量、验槽记录
2
横断面尺寸
允许偏差(mm):0,+50
尺量
3
桩垂直度
砼护壁
允许偏差:100mm
测量、尺量
10
垂直长轴线方向
允许偏差:50mm
测量、尺量
11
桩顶高程
允许偏差:±10mm
测量、尺量
12
钢筋笼
主筋间距
允许偏差:±10mm
用钢尺量
13
箍筋间距或螺旋筋螺距
允许偏差:±20mm
用钢尺量
14
钢筋笼直径
允许偏差:±10mm
用钢尺量
15
钢筋笼长度
允许偏差:±30mm
用钢尺量
允许值:0.5%
吊垂线
钢护筒
允许值:1%
4
桩底平整度
允许值:30mm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5
扩底桩扩底部分侧面斜率
允许偏差:±2%
尺量
6
桩顶
位置
独立承台下桩
1根桩
允许偏差:40mm
测量、尺量
7
2根桩
沿长轴线方向
允许偏差:60mm
测量、尺量
8
垂直长轴线方向
允许偏差:30mm
测量、尺量
9
条形承台下桩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预拌混凝土质量控
制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6.19
•【字号】渝建发〔2018〕31号
•【施行日期】2018.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原材料工业
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的通知
渝建发〔2018〕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批准《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修订)为我市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编号为DBJ50/T-038-2018,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规程》DBJ50/T-038-2005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混凝土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6月19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_50_656-2016)
DB 50/656-2016 自2014年3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水泥工业建设项目。 3.14 主城区 urban area 主城区对应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 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 3.15 其他区域 other area 重庆市行政区划内除去主城区的行政区域。 3.16 重点地区 key area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量较小、 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 3.17 周边建筑物 surrounding building 企业排气筒建设之前已经存在的有人类活动的建筑物。建筑物的高度考虑地势高差,当排气筒(及 其主体建筑) 所在水平面与评价范围内的建筑物所在水平面的地势高差大于排气筒高度和其最大烟气抬 升高度之和时,可不视此建筑为周边建筑物。 3.18 推荐值 recommended maximum emission value 为鼓励企业结合自身情况采用环保材料、 先进工艺及治理技术等从而设立的排放限值, 不作为强制 性执行规定,推荐执行,并可作为后续申请相关激励措施评定的依据之一。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二氧 化硫 100 200 400(2) 600
(2)
氮氧化物 (以 NO2 计) 250 350 300(2) 400
(2)
3
氮氧化物 (以 NO2 计) 250 350 400(2)
颗粒物 15 20 15 30 30
氟化物 (以总F计) 5 5 --
汞及其化 合物 0.05 0.05 --
氨 10(1) 10(1) --
水泥厂超低排放标准及技术研究
水泥厂超低排放标准及技术研究摘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持续收严,各地提出了各类超低排放标准,但满足这些标准的改造技术尚不成熟,给后续技改效果带来了不确定性。
结合技术原理和技术经济指标,对比分析了NOx、SO2、颗粒物(PM)超低排放改造技术。
结合现有技术案例分析发现,NOx收严到50mg/m3技术可达,但改造难度大、经济性欠佳,可先行收严到100mg/m3;采用湿法脱硫,SO2可稳定在35mg/m3以下;PM 排放限值收严到10mg/m3较为适宜。
同步实施PM、SO2、NOx超低排放改造、多技术组合使用时各技术会相互影响,因此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需全流程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通过分析各技术组合使用的潜在问题,提出适用于不同的PM、SO2、NOx 超低排放限值组合的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路线。
水泥工业行业标准早期污染物排放限值宽松,经1996年、2004年两次修订,颗粒物(PM)、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为50、200、800mg/m3,一直持续到2012年。
由于水泥熟料烧成过程的固硫作用使得SO2排放质量浓度低于200mg/m3,新型干法生产工艺基本可使NOx排放质量浓度低于800mg/m3,运行稳定的大型生产线甚至可达500mg/m3以下;仅有PM 排放质量浓度高达20~60g/m3,是排放限值的400~1 200倍,是水泥厂早期重点污染物,此阶段通常配套电除尘器可达标排放,不需配套脱硫及脱硝设施。
2010年开始,全国水泥工业启动脱硝改造,主流技术是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脱硝技术,可实现NOx排放质量浓度低于400mg/m3,一般可控制到320mg/m3以下,美国环境保护署(USEPA)报道[1]最佳可达到200mg/m3以下。
该技术支撑《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发布,各项指标大幅收严。
随着技术和标准提升,水泥工业连续在线监测系统(CEMS)的管控才逐步规范起来,连续监测数据显示:部分水泥厂SO2排放呈现偶发性超标,可高达800~1 000mg/m3,部分企业增设了脱硫设施,可实现SO2排放质量浓度不超过200mg/m3;对于PM 的控制,电袋复合及袋式除尘逐步成为主流技术,PM基本可控制在20mg/m3以下。
重庆轻轨清水混凝土施工分析
重庆轻轨清水混凝土施工分析摘要:随着各大城市轻轨建设的发展,在市区清水混凝土尤显重要,为使混凝土达到内实外美,本文仅从模板设计、加工及安装、混凝土配合比及原材料选定、混凝土拌合和浇注及振捣等方面入手,进行分析,为清水混凝土施工提供借鉴。
关键词:轻轨、清水混凝土、墩柱、盖梁施工。
中图分类号:TQ639.2 文献标识码:Analyse chongqing metro disallow decorate concrete constructionCHENG Bo ZHANG Wen-yu(Chongqing Rail Transit General Corporation Chongqing 400015)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ight rail in more cities,the disallow decorate concrete is important more and more ,for the concrete is the best beautiful, analyse shuttering and concrete mix ingredients according to arecipe and stir and vibrate etc in the text,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in the other engineering.Key words:light rail; the disallow decorate concrete; mound; crossbeam construction1墩柱和盖梁模板的设计及加工轻轨工程墩柱和盖梁结构外观形式多样,模板的选用是确保清水混凝土外观质量的关键,也是清水混凝土施工的关键,图1为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车站墩柱。
因此必须把握好模板的设计和加工等各个环节。
机制砂标准
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5030-2004<<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1 总则1.0.1 为了合理利用机制砂,特细砂资源,使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应用技术与现行的混凝土工程设计及施工规范,规程配套,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重庆地区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的配制及应用.其他地区用机制砂,混合砂配制混凝土,可通过试验,参照本规程执行.1.0.3 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工程除应遵守规程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工程的施工验收及质量检验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2 术语,符号机制砂:由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小于4.75mm的岩石颗粒,但不包括软质岩,风化岩的颗粒.特细砂:按<<建筑用砂>>(GB/T 14684)规定方法检验所得细度模数为0.7-1.5的天然河砂. 混合砂:由机制砂与特细砂混合而成的砂.机制砂混凝土:用机制砂作为细骨料配制的混凝土.混合砂混凝土:用混合砂作为细骨料配制的混凝土.塑性混凝土: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10-90mm的混凝土.大流动性混凝土: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等于或大于160mm的混凝土.泵送混凝土: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不低于100mm并用泵送施工的混凝土.3 应用范围3.0.1 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的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与中砂配制的混凝土相近,其力学性能指标可按现行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取值.3.0.2 机制砂,混合砂主要应用于建筑,市政,交通,等建设工程中的C60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在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时,亦可用于港口和水利等混凝土工程.3.0.3,机制砂宜配制塑性混凝土混合砂宜配制塑性,大流动性及泵送施工混凝土.3.0.4 混合砂配制混凝土,混合砂细度模数应满足以下要求:强度等级C60混凝土,混合砂细度模数不低于2.3,其中特细砂细度模数不低于1.1: 强度等级C45-C55混凝土,混合砂细度模数不低于1.8,其中特细砂细度模数不低于0.9.3.0.5 用混合砂配制C60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时,应通过试验,取得可靠数据,经论证满足性能要求后方可使用.4 材料4.0.1 机制砂,混合砂的性能应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的规定.注:混合砂中特细砂的含泥量测定应采用<<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中的”虹吸管法”特细砂的含泥量按标准的规定,并不得含有泥块.4.0.2 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用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和<<复合硅酸盐水泥>>(GB12958)的规定,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复查检验,并按其检验结果使用.4.0.3 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中粗骨料质量应符合<<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规定.4.0.4 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用水,可拌制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使用地表水,地下水及经处理或处置后的工业废水,必须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技术规定.4.0.5 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宜掺用混凝土外加剂,其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外加剂的应用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4.0.6 混凝土用粉煤灰或其它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用于水泥与混凝土中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5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中的基本参数5.0.1 混合砂的细度模数可按以式简易计算:U f(混)=U f(机)*A(机)+U f(特)*A(特)式中: U f(混)—混合砂细度模数U f(机)—机制砂细度模数U f(特)—特细砂细度模数A(机)—混合砂中机制砂的百分比(%)A(特)—混合砂中特细砂的百分比(%)5.0.2 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的确定混合砂塑性混凝土用水量可参考下表选用,机制砂塑性混凝土用水量可在下表基础上,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增加5Kg.表5.0.2 混合砂塑性混凝土的用水量(kg/m3)碎石最大粒径(mm)拌合特坍落度(mm) 16 20 31.5 4010-30 195 185 175 16535-50 205 195 185 17555-70 215 205 195 18575-90 225 215 205 195注:1,本表用水量系采用细度模数为1.8-2.1的混合砂时的平均值.细度模数小于1.8时,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可增加0-5公斤:细度模数大于2.1时,则可减少0-5公斤.2,掺用各种外加剂或掺合料时,用水量相应调整.3水灰比小于0.35的混合砂混凝土以及采用特殊成型工艺的混合砂混凝土用水量应通过试验确定.5.0.3 混凝土砂率的确定1 混合砂塑性混凝土砂率可按下表选用,机制砂塑性混凝土砂率可在下表基础上增加3-5% 混合砂混凝土砂率(%)表5.0.3 混合砂混凝土砂率(%)碎石最大粒径(mm)水灰比(W/C) 16 20 400.35 26-31 25-30 23-280.45 29-34 28-33 26-310.55 32-37 31-36 29-340.65 34-39 33-38 31-37注:1,只用一个单粒级粗骨料配制混凝土时,砂率应适当增大,2,对薄壁构件,砂率取偏大值.2 混合砂大流动性,泵送混凝土砂率,可取上表的上限,经试验,根据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按每增加20mm,砂率增加1%予以调整.5.0.4 外加剂和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GB50119),<<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的应用技术规程>>(JGJ28),<<粉煤灰应用技术规程>>(GBJ146),<<用于水泥与混凝土中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等标准的规定. 5.0.5 采用卵石作粗骨料时,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的用水量及砂率应根据试验确定. 6 混凝土配合比的计算6.0.1 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计算时,其计算公式和有关参数表格中的数值均系以干燥状态骨料为基准.当以饱和面干骨料为基准进行放算时,则应做相应的修正.注:干燥状态系指含水率小于0.5%的细骨料或含水率小于0.2%的粗骨料.6.0.2 混凝土配合比应按下列步骤进行计算:1 计算配制强度fcu,0并求出相应的水灰比,混凝土配制强度按下式计算:fcu,0≥fcu,k+1.645σ式中: fcu,0—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MPA)fcu,k —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标准值(MPA)σ—施工单位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1施工单位如具有近期混凝土强度统计资料时, σ可按下式求得: σ =1f nu -f1cu 2i cu,2-∑=n n i 式中cu,i-------- 第i 组混凝土试件强度代表值(Mpa)uf cu--------------n 组混凝土试件强度代表值的平均值(Mpa) n-------------统计周期内相同混凝土等级的试件组数,n ≥2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或C25时,如计算得到的σ小于2.5Mpa 时,取σ为2.5Mpa;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及其以上时,如计算行到的σ小于3.0Mpa 时,取σ为3.0Mpa.对预拌混凝土厂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其统计周期可取为一个月;对现现场场拌制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其统计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宜超过三个月.○2施工单位如无近期混凝土强度统计资料时, σ可按下表取值.表中σ值反映了我国施工单位对混凝土施工技术和管理的平均水平,采用时要根据本单位情况作适当调整.混凝土强度等级 C10~C20C25~C40 C45~C60 σ 4.05.06.0 2选取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并计算出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3 选取砂率,计算粗骨料和细骨料的用量,并提出供试配用的计算配合比.6.0.3 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60级时,混凝土水灰比宜按下式计算:/C =ceb a o cu,ce a f *a *a f f *a + 式中a a a b ----回归系数f ce--水泥28d 抗压强度实测值(MPa)○1 当无水泥28d 抗压强度实测值时,可按实际统计资料确定;f ce =Kc* f ce,0式中Kc —水泥强度等级值的富余系数,可按实际统计资料确定;f ce,0—水泥强度等级值(MPa)○2 f ce 值也可根据3d 强度或快测强度推定28d 强度关系式推定得出. 6.0.4 回归系数a a 和a b 宜按下列规定确定;1 回归系数a a 和a b 应根据工程使用的水泥,骨料,通过试验由建立的水灰比与混凝土强度关系式确定;2 当不具备上述试验统计资料时,其回归系数可按下表取用.回归系数a a 和a b 取用表细骨料品种 a a a b机制砂 0.50 0.22混合砂 0.45 0.12注:上表中的回归系数适用于粗骨料为碎石的混凝土.6.0.5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W 0)可按5.0.2的规定确定.6.0.6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C 0)可按下式计算;C 0=6.0.7 粗骨料和细骨料用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采用重量法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C 0+G 0+S 0+W 0=C pSp =%100000⨯+S G S C 0------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Kg)G 0------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Kg)S 0------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细骨料用量(Kg)W 0------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Sp------砂率(%)C p ------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合物的假定重量(Kg),其值可取2350~2450Kg.2 当采用体积法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c R C 0+g R G 0+Rs S 0+wR W 0+0.01a=1 Sp =%100000⨯+S G S R c ------水泥密度(Kg/m 3),可取2900~3100 Kg/m 3R g ------粗骨料的表观密度(Kg/m 3)Rs------细骨料的表面密度(Kg/m 3)R w ------水的密度(Kg/m 3),可取1000(Kg/m 3)a--------混凝土的含气量百分数,在不使用引气剂型外加剂时, a 可取为1.计算配合比经试配试验,调整等步骤后确定施工配合比.试配和调整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规定的方法进行.6.0.8 有特殊性能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遵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规定.其中,高强混凝土应采用高效减水剂或缓凝高效减水剂以及活性较高的矿物掺合料,配合比需经试配确定;混合砂作细骨料配制抗渗混凝土和泵送混凝土时,砂率宜控制在30~38%之间,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掺合料和外加剂;配制预拌混凝土时,除遵守本规程规定外,还应遵守<<重庆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规程>>(DB50/T5002)的有关规定.7 施工及验收7.1 施工7.1.1 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施工应遵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7.1.2 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控制,应遵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7.2 验收7.2.1 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评定及验收,应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7.2.2 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遵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重庆市地方标准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50/5030-2004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机制砂,混合砂作为混凝土细骨料在重庆地区已全面应用,取得了丰富的科研及实践经验,形成了一项适用于重庆地域特色的专门技术,为了利于质量管理,技术推广和交流,有必要制订比较完整的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通过大量研究及工程实践证明,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的施工性能与普通混凝土基本相同,为使规范之间互相衔接,有必要处理好有关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的施工规程与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的关系.3 应用范围3.0.1 通过系统的对比试验研究,表明机制砂,混合砂配制的混凝土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与天然中砂混凝土相近,均能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取值要求.3.0.2 C60及以下强度等级混合砂混凝土现已广泛用于重庆的和各类建筑,市政大型工程,实践证明混合砂混凝土在技术上是可靠的,经济上是合理的.4 材料4.0.1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中的含泥量是指砂中粒径小于0.08mm的尘屑,淤泥和粘土的总含量,该标准中规定的含泥量测定方法有标准法(筛洗法)和虹吸管法两种,特细砂中小于0.08mm的颗粒与0.08mm以上颗粒的视密度基本相同,两种方法测得的含泥量相差很大,”标准法”偏高.5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中的基本参数5.0.1 将机制砂与特细砂按一定比例混合筛分得出混合砂细度模数,然后分别筛分机制砂与特细砂,得出机制砂,特细砂细度模数,按本条公式计算混合砂的细度模数,发现两种方法得出的细度模数值十分接近,当机制砂4.75mm筛累地筛余为0时,混合砂细度模数筛分试验值与本条计算公式理论值一致.为便于混合砂中机制砂,特细砂混合比例的确定,混合砂细度模数可按本条公式简易计算.5.0.2 本规程普通混凝土用水量选用表,经大量试验及工程应用,证明基本上符合实际.5.0.4 随着混凝土技术的发展,外加剂和掺合料的应用日益普遍.因此,其掺量也是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需要选定的一个重要参数,但因外加剂的型号,品种甚多,性能各异,掺合料的品种逐渐增加,有的正在制定标准,无法在本规程中统一规定,本条文仅作原则规定,具体掺量按有关产品标准或专门的应用规程中的规定确定.6 混凝土配合比计算6.0.1与6.0.3本条规定与<<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一致.6.0.4 为与水泥新标准相适应,为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提供技术依据,确定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水灰比的鲍罗米公式中的回归系数,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及重庆大学进行了大量的试验,选用了重庆的8个品牌水泥进行了上百次水泥强度和几百组混凝土强度试验,对其28天强度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得出使用水泥新标准条件下的鲍罗米公式中的回归系数,可供参考使用.。
建设工程清水混凝土施工技术标准-标准全文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清水混凝土施工技术标准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air-faced Concrete construc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DBJ50/T-073-201X主编单位:重庆交通大学重庆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批准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1X年XX月XX日前言为进一步推动重庆市建设工程清水混凝土技术发展,规范清水混凝土的生产和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统一技术要求及质量验收标准,《建设工程清水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DBJ/50-073-2008)经多年使用的基础上,编写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使用情况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材料选择;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5.施工工艺;6.混凝土成品修补、保护与喷涂;7.质量验收,共7章以及相应的条文说明。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铝合金模板和塑料模板体系,完善了模板的验收规定;明确模板最大变形值;2.增加聚羧酸外加剂及相关技术规定;3.增加了大流动度混凝土的坍落度允许偏差要求;4.修改完善了各章节之间的相关内容及其规范用语;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交通大学、重庆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建工建材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际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重庆交通大学(地址:重庆南岸学府大道66号,邮政编码:40007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重庆交通大学重庆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重庆建工建材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天润匠心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大超梅迎军余斌陈怡宏林燕妮张伯乐邓雄军常仕文班克成杨寿忠石丛黎本标准审查专家: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材料选择 (3)3.1模板 (3)3.2钢筋 (4)3.3混凝土原材料 (5)3.4其它材料 (6)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8)4.1基本规定 (8)4.2混凝土配合比配制强度的确定 (8)4.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基本参数的选择与计算 (8)5施工工艺 (11)5.1基本规定 (11)5.2模板工程 (11)5.3钢筋工程 (15)5.4混凝土工程 (17)6混凝土成品修补、保护与喷涂 (20)6.1成品修补 (20)6.2成品保护 (20)6.3表面喷涂 (21)7质量验收 (22)7.1基本规定 (22)7.2模板工程 (23)7.3混凝土工程 (24)引用标准目录 (26)附录A混凝土脱模剂的选用 (27)附录B清水混凝土常用透明涂料 (28)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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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水泥 综合电耗b
kWh/t
可比熟料 综合能耗
kgce/t
可比水泥 综合能耗
kgce/t
≤ 107 ≤ 11 2 -
≤ 60 ≤ 62 -
≤ 85 ≤ 90 ≤ 34
≤ 11 4 ≤ 120 -
≤ 93 ≤ 97 -
a 对只生产水泥熟料的水泥企业。 b 对生产水泥的水泥企业(包括水泥粉磨企业)。
可比水泥 综合电耗b
kWh/t
可比熟料 综合能耗
kgce/t
可比水泥 综合能耗
kgce/t
≤ 120 ≤ 124 ≤ 129 ≤ 133 -
≤ 68 ≤ 73 ≤ 75 ≤ 76 -
≤ 105 ≤ 109 ≤ 11 4 ≤ 11 8 ≤ 44
≤ 128 ≤ 133 ≤ 138 ≤ 143 -
≤ 105 ≤ 108 ≤ 11 3 ≤ 11 6 -
分类 4000t/d 以上(含 4000t/d ) 水泥粉磨企业 可比熟料 综合煤耗
kgce/t
可比熟料 综合电耗a
kWh/t
可比水泥 综合电耗b
kWh/t
可比熟料 综合能耗
kgce/t
可比水泥 综合能耗
kgce/t
≤ 107 -
≤ 60 -
≤ 85 ≤ 37
≤ 11 4 -
≤ 93 -
a 对只生产水泥熟料的水泥企业。 b 对生产水泥的水泥企业(包括水泥粉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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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2011
熟料综合煤耗统一修正后所得的综合煤耗,以e kcl 表示,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 /t) 。 【GB 16780-2007 3.2 条定义】 注:按熟料 28d 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 52.5 等级及海拔高度统一修正。 3.3 熟料综合电耗 the comprehensive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of clinker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熟料的综合电力消耗,包括熟料生产各过程的电耗和生产熟料辅助 。 过程的电耗,以Q CL 表示,单位为千瓦小时每吨(kWh/t) 【GB 16780-2007 3.3 条定义】 3.4 可比熟料综合电耗 the comparable comprehensive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of clinker 。 熟料综合电耗统一修正后所得的综合电耗,以Q KCL 表示,单位为千瓦小时每吨(kWh/t) 【GB 16780-2007 3.4 条定义】 注: 按熟料 28d 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 52.5 等级及海拔高度统一修正。 3.5 可比熟料综合能耗 the comparabl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clinker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熟料消耗的各种能源统一修正后并折算成标准煤所得的综合能耗, 以 ECL 表示,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 【GB 16780-2007 3.5 条定义】 注:按熟料 28d 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 52.5 等级及海拔高度统一修正。 3.6 水泥综合电耗 the comprehensive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of cement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水泥的综合电力消耗,包括水泥生产各过程的电耗和生产水泥的辅 助过程电耗(包括厂内线路损失以及车间办公室、仓库的照明等消耗) ,以Q S 表示,单位为千 瓦小时每吨(kWh/t) 。 【GB 16780-2007 3.6 条定义】 3.7 可比水泥综合电耗 the comparable comprehensive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of cement 。 水泥综合电耗统一修正后所得的综合电耗,以Q KS 表示,单位为千瓦小时每吨(kWh/t) 【GB 16780-2007 3.7 条定义】 注:按水泥 28d 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出厂为 42.5 等级及混合材掺量统一修正。 3.8 可比水泥综合能耗 the comparabl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cement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水泥消耗的各种能源统一修正后并折算成标准煤所得的综合能耗, 以 EKS 表示,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 【GB 16780-2007 3.8 条定义】 注:按熟料 28d 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 52.5 等级、海拔高度、水泥 28d 抗压强度等级修正 到出厂为 42.5 等级及混合材掺量统一修正。 4 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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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硅酸盐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技术 要求、能耗统计及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控制和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方法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3469 工业用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与旋涡泵系统经济运行 GB/T 13470 通风机系统经济运行 GB/T 13462 工矿企业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导则 GB 16780-2007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7671-1999 水泥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 GB/T 17954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T 19065 电加热锅炉系统经济运行 GB 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1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HJ 467 清洁生产标准 水泥工业 JC/T 733 水泥回转窑热平衡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16780-2007 标准中术语和定义引用于本标准。 3.1 熟料综合煤耗 the comprehensive standard coal consumption of clinker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熟料的燃料消耗, 包括烘干原燃材料和烧成熟料消耗的燃料, 以e cl 表 示,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 【GB 16780-2007 3.1 条定义】 3.2 可比熟料综合煤耗 the comparable comprehensive standard coal consumption of clin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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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统计及计算方法
5.1 统计范围 5.1.1 燃料的统计范围 5.1.1.1 熟料综合煤耗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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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1 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开始,到水泥熟料出厂的整个熟料生产过程消耗的燃料量, 包括烘干原燃材料和烧成熟料消耗的燃料。采用废弃物作为替代原料时,处理废弃物消耗的 燃料不计入燃料消耗。 5.1.1.1.2 窑头冷却机废气和窑尾废气用于余热电站发电时, 应单独统计余热电站发电量及余热 电站自用电量。采用窑头冷却机废气和窑尾废气进行其他余热利用时,应统计余热利用总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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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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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cement
2011—××—×××× 发布
2011—××—×××× 实施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 4000t/d (含 2000t/d ) 1000~ 2000t/d (含 1000t/d ) 1000t/d 以 下 水泥粉磨企业
a 对只生产水泥熟料的水泥企业。 b 对生产水泥的水泥企业(包括水泥粉磨企业)。
4.2 新建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水泥生产企业的单位综合能耗(和单位电耗)应符合表 2 中能耗限额准入值的规定。 表 2 新建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4.3 现有水泥生产企业宜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来达到表 3 规定。 表 3 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分类 4000t/d 以上(含 4000t/d ) 2 0 0 0 ~ 4 0 0 0 t / d (含 2000t/d ) 水泥粉磨企业 可比熟料 综合煤耗
kgce/t
可比熟料 综合电耗a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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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 号”确定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 4.1 和 4.2 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水泥协会、重庆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拉法基瑞安(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 庆市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重庆金九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水泥璧山有限责任 公司、重庆小南海水泥厂、重庆大学、重庆市南桐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嘉南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润江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泽民、熊科、李鸿、唐震。
注:对有部分熟料外购的水泥生产企业,其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和可比水泥综合能耗计算中熟料综合电耗 按购入熟料生产企业的可比熟料综合电耗计算。
5.1.2.3 水泥粉磨企业综合电耗统计范围 从水泥熟料、石膏和混合材等进入生产厂区到水泥出厂的整个水泥生产过程消耗的电量。 5.2 统计方法 5.2.1 燃料统计方法 5.2.1.1 在统计期内水泥企业定期统计用于烘干原燃材料、水泥混合材和烧成熟料的原煤用量, 以及点火用油或用气量。采用废弃物作为替代原料时,烘干废弃物消耗的燃料用量单独统计, 采用废弃物作为水泥混合材时,其烘干所消耗的燃料量也应单独统计。同时统计所消耗燃料 对应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5.2.1.2 窑头冷却机废气和窑尾废气用于余热电站发电时,应统计余热电站发电量及余热电站 自用电量。采用窑头冷却机废气和窑尾废气进行其它余热利用时,应对余热利用进口和出口 热量及余热利用系统的散热损失进行定期检测。检测方法按 JC/T 733 的规定进行。 5.2.2 电耗统计方法 水泥生产企业定期根据生料制备、 燃料制备、 熟料烧成和水泥粉磨等过程各电表记录的 DB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