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品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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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
易制毒品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易制毒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人员伤害、设备腐蚀、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2适用范围
公司易制毒品的安全管理。
3编制依据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2019),公司
4职责分工
4.1 公司领导
a)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对本管理办法的持续改进提出要求,提供指导;
b)管理评审时须审核本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4.2 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
a)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b)负责对易制毒品的管理进行监督;
c)收集易制毒品的购买、入库、出库、生产、使用、库存、报废的数据,报送公安部门备案;
d)负责向公安部门申报和外运已废弃的易制毒品包装箱、空瓶、空桶和过期易制毒品及包装物的处理。
4.3储存部门
负责易制毒品入库、储存、出库、回收及报废品的管理。
4.4 使用部门
负责易制毒品领取、使用、临时储存及报废品的临时管理。
4.5 生产部门
负责易制毒品(硫酸)的外购入库、生产及储存管理。
5管理要求
5.1 采办
5.1.1采办共享中心派驻组应指定采办员,负责易制毒品采办。
5.1.2采办共享中心派驻组采办人员凭公司营业执照、身份证明,采办计
划单向公安部门申报注册,对购买易制毒品品种、数量负责。
5.1.3禁止向未经国家许可或未取得资格的单位或个体经营商购买易制毒品。
5.1.4建立台账,对易制毒品供应单位的名称、日期、品种、数量及运输工具等进行详细记录。
5.1.5对购买的易制毒品,应即时核对品种、数量并办理入库移交手续。
5.2 储存
5.2.1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易制毒品的储存库。
5.2.2非生产用易制毒品的入库,专管采办员、仓库保管员应现场核定品种、数量,与采办申报数量不一致时,不得入库。
5.2.3运送易制毒品的车辆(硫酸98%)短重超过3‰时,过磅员及时通知部门专管员、采办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5.2.4易制毒品的出库,仓库保管员应核定领料品种、数量和签字,方可发货。
5.2.5入库时出现下列情况应停止发货,并由存储部门专管员协同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处理:
a)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液体渗漏;
b)外包装出现破损、封条严重损坏等情况;
c)无安全标识和安全使用说明书;
d)已过有效期的易制毒品。
5.3 使用
5.3.1易制毒品的少量领用应填写领料单,实行双签领用制。
5.3.2少量易制毒品的临时贮存应设立专用仓库,实行双人双锁办法。
5.3.3使用易制毒品时,应随用随领,数量上不得超过当日用量,当日未用完的易制毒品按前款实行双人双锁严格保管。
5.4 生产
生产、使用硫酸的单位、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对储罐区定时巡检,对生产和使用数量定期核实、记录报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
5.5 一般管理规定
5.5.1生产使用单位、部门成立易制毒品管理小组,指定专管员负责日常管理,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5.2报废的设备、管道和容器,如发现有残余的易制毒品应清洗干净,经单位、部门专管员核准后方可处理。
5.5.3凡建立易制毒品台帐的单位、部门,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当月25日将盘点数据报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
5.5.4禁止将易制毒品转借、倒卖、私藏。
5.5.5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易制毒品丢失,该单位、部门专管员应立即向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报告,由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组织调查并向公安机关部门报告。
6附则
6.1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6.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