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领导值班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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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分厂关于印发《宝鸡分厂车间领导值班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车间:

现将《宝鸡分厂车间领导值班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二00七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 管理生产规定通知

主送: 各车间

抄送:厂领导

宝鸡分厂党委厂部办公室2007年7月4日印发

宝鸡分厂车间领导值班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车间交接班、中途开(停)机、中途用餐、品牌更换等特殊时段管理,明确车间值班领导管理职责,确保正常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总体要求

(一)车间必须每班安排1名领导值班,负责生产过程全方位管理。

(二)车间领导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始终保证通讯畅通。

(三)制丝车间应加强配方管理,必须建立从进料至贮丝各工序配方监管制度,并真实记录每批物料品牌,通过各工序时间,库管员、操作工、班组长必须签字确认,工艺员必须逐工序签字确认。

(四)卷接包车间应加强换烟环节管理,换烟时,机长、班组长、工艺员、值班领导均必须到场,并真实记录换烟品牌、换烟时间,操作工、机长、班组长、工艺员、值班领导必须签字确认。

(五)负责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必须如实记录交接班情况;中途开(停)机、中途用餐、品牌更换、本班设备故障时段;设备故障原因、故障影响时间、原辅料供应、动能供应、原辅料使用情况、在线质量问题及处理程序、安全生产情况等。

(六)负责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必须坚持五到生产现场制度,即:(1)生产交接班期间必须到场;(2)中途停机后开机必须到场;(3)换班吃饭期间必须到场;(4)品牌更换期间必须到场;(5)出现质量、安全、设备事故必须到场。

(七)负责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必须及时、准确填写值班记录,并随机抽查轮班、小组、机台记录,确保所有记录真实有效。

(八)车间必须定期检查值班领导、工艺员、轮班、小组、机台记录,所有记录必须妥善保存,并将检查情况纳入车间经济责任制和个人业绩档案考核。

第三条白班值班领导职责

(一)白班上班时,车间领导、工艺员、技术员、统计员、现场管理员、兼职安全员、生产班长、机电修班长必须按时到达生产现场,做好生产前的准备工作。工作要

扎实细致,不流于形式。

(二)白班值班领导负责协调处理生产过程管理一切事宜,并对生产过程管理负总责。

(三)白班值班领导提前半小时上班,上班后应及时查阅上班领导值班记录,协调解决上班遗留问题,应深入生产现场仔细检查上班交班情况,并指导轮班及机台做好生产前各项准备工作。

(四)白班值班领导有事确需离开车间时,必须安排另一名领导顶替值班,该顶替值班领导必须对顶替期间的生产过程管理负总责。

(五)白班值班领导在开始生产的半小时内严禁离开生产现场,并协调处理开班生产所遇到的一切问题。

(六)白班值班领导必须在白班生产结束前半小时进入生产现场,逐一检查各机台生产情况,并在生产结束后负责检查各机台交班情况。

(七)白班值班领导每周必须组织一次以上全方位综合检查,重点检查:制度是否完善,各项管理是否扎实到位,各种记录是否真实有效,各类资源是否合理配置等等内容。车间领导、工艺员、技术员、统计员、现场管理员、兼职安全员、生产班长、机电修班长必须按时参加。

(八)白班值班领导随白班人员一同下班。

第四条中、夜班值班领导职责

(一)中、夜班值班领导推后1小时上班,中班上班的前1小时时间由车间安排1名上正常班的领导值班,该值班领导职责同白班值班领导,该值班领导必须在生产现场指挥、协调、管理生产过程。

(二)中、夜班值班领导负责协调处理生产过程管理一切事宜,并对生产过程管理负总责。

(三)中、夜班值班领导上班后应及时查阅上班领导值班记录,协调解决上班遗留问题并积极深入一线,检查生产情况。

(四)中、夜班值班领导短时离开车间,必须安排跟班工艺员顶替值班,该顶替人员必须对顶替期间的生产过程管理负总责,长时(1小时以上)离开车间,必须向车间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安排1名领导顶替值班。

(五)中、夜班值班领导原则上必须坚持在生产现场指挥、协调、管理生产过程。特别是生产结束前半小时必须逐一检查各机台生产情况,并在生产结束后负责检查各机台交班情况。

(六)中、夜班值班领导推后1小时下班,主要负责

班后的安全监督并对班后的安全负总责。

第五条检查与考核

(一)车间领导值班由生产管理科调度负责按文件规定逐项检查,生产管理科正、副科长、主管厂领导抽查。

(二)车间领导值班由生产管理科负责考核,情节较为严重的上报主管厂领导,情节严重的上报厂长。

(三)凡未按规定安排领导值班者,一次处罚车间主要领导月奖25%,当月累计两次,处罚车间主要领导50%,当月累计三次,免车间主要领导当月月奖,并上报主管厂领导,当月累计四次,免车间主要领导当月月奖,并上报厂长。

(四)凡值班领导检查不到位,值班不到岗,记录不及时,一次处罚值班领导月奖25%,当月累计两次,处罚值班领导月奖50%,当月累计三次,处罚值班领导当月月奖,并上报主管厂领导,当月累计四次,免值班领导当月月奖,并上报厂长。

(五)凡值班领导不如实全面填写值班记录,尚未造成后果者,一次处罚值班领导当月月奖25%,造成后果者,视情节处理。

(六)凡值班领导故意填写虚假值班记录或授意其他

人员修改记录,掩盖事实真相,一经查处,免值班领导当月奖金并上报主管厂领导、厂长。

(七)凡在当班出现叶组配方、香糖料配方、自身环节造成的大面积油烟等严重质量事故,制丝车间值班领导应负第一责任,对其处罚、处分应高于相关领导、相关责任人。

(八)凡在当班出现错卷、错包、错装等严重质量事故,卷接包车间值班领导应负第一责任,对其处罚、处分应高于相关领导、相关责任人。

(九)凡生产管理科生产调度在该规定检查中不严格履行职责,不如实全面填写检查情况,在生产管理科正、副科长、主管厂领导抽查中发现记录不实、记录不全面,每次处罚月奖25%,如属故意隐瞒事实,一经发现,免当月奖金。

(十)凡生产管理科未按文件规定考核,在厂领导抽查或其它部门及职工反映经查证确有其事的,一经发现,免生产管理科长当月奖金。

第六条本规定由生产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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