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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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通用版
第一节一般规定
一、持证上岗和执行制度
XX工作面掘进期间,掘进队组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工程质量验收制、设备维修保养制、事故分析制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交接班进行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有关规定
所有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进入工作面前,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首先检查工作面顶板、设备及安全设施,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带隐患开工。各特殊岗位和工种按照设备完好要求进行交接班,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详细叙述交接设备运转情况。
第二节一通三防
一、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1、5201巷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
2、局部通风机由通风区负责安装,由队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每天由电工试验一次风机自动切换装置,保证灵敏可靠,每半个月进行一次风机倒运行。
3、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两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主用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主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立即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4、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5201巷口。要求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并保证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巷道中的最低风速不低于0.25m/s。主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
换交叉风筒接头采用专用的铁质转换器。
4、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必须做到逢环必挂、吊挂平直不漏风,风筒拐弯处设弯头,且迎头风筒不落地,风筒末端距工作面不超过10m。风筒接口采用正反边顺接法,吊挂在距顶板不大于0.3m、距帮不小于0.2m巷帮左侧。
5、主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主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6、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后方可恢复工作。
7、每7天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8、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切断电源。并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 0.5%时,且巷内瓦斯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9、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吊挂在风机旁,并由测风员填写记录牌板。
10、严格执行检修停电停风审批制度,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连续运转,彻底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
11、备用风机、开关必须保证完好,随时保证两套风机电源正常切换运行。风机前方不得堆放物料及杂物。
12、在巷道冒顶、超高等瓦斯容易积聚的地方采用风帐通风法。
13、回风口必须保证回风畅通无阻,无浮煤、无积水、无淤泥和杂物堆积。
14、掘进巷道通风必须实行“三专三闭锁”,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5、掘进过程中,当巷内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5%时,应及时选用大功率的风机,以保证掘进工作面的正常供风。
16、禁止无风或微风情况下作业。工作面停风或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限时,人员必须撤到山2#层皮带大巷内新鲜风流中的安全地点,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17、人人要爱护通风设施,发现损坏,及时汇报通风部门处理。
18、掘进巷道通风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防治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连续运转,要求风筒无破口、无脱节、吊挂整齐,风量充足,风筒末端距工作面不超过10m。
2、掘进工作面因过断层或局部破碎带,造成体积大于0.5m³的冒落区,有可能瓦斯积聚,必须设置风障确保风流能够吹散该处可能积聚的瓦斯。专职瓦检员必须每班对该地点进行不少于3次的瓦斯检查,发现超限,及时撤出人员,切断巷内供电电源,并进行处理。
3、机掘巷道严格执行切割前后的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瓦检员每班巡回检查工作面、1000米处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少于3次。本班未进行生产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记录牌板,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及时填写在瓦斯记录牌板内,并通知现场跟班干部及班组长。
4、掘进巷道必须按设瓦斯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对巷内瓦斯实行24小时连续监测。掘进巷道必须实行风电、瓦电、故障闭锁。跟班干部、班组长、流动电钳工、司机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瓦检仪必须保证正常,并处在打开状态。
5、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及其开关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掘进巷道内,体积大于0.5m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
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检员检查后,确定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8、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只有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时,方可恢复生产。
9、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10、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测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检查员实行工作面手拉手交接班制度。
11、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瓦斯检查员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把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只有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时,方可恢复生产。
三、防尘安全技术措施
1、掘进巷道必须安装齐全有效的防尘系统,要求水质清洁。防尘管路系统必须采用管径不小于50mm的钢管。每50m安装一个三通截门,并设在人行侧,编码管理。防尘管路距工作面不超过20m。
2、掘进巷道必须在各装煤转载点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巷内安装风流净化水幕,距回风口50m范围内安装一道固定净化水幕,距工作面30m内安装两道移动净化水幕,同时搞好巷道的定期冲洗,要求每周两次,由队组设专人负责。巷内煤尘堆积厚度不得超标(即连续5m且厚度达到2mm),超标立即冲洗,机头机尾设专人清理浮煤。
3、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装煤尘隔爆设施;防尘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