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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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本局各科室:

现将《商洛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印发各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了强化征管质量考核,分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征管质量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管理科。请相关科室依照《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分局季度考核通报和省市局季度通报,加强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考核。

商洛市地方税务局

直属税务分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促进税源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商洛市地方税务局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管质量考核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规范统一、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征管质量考核的对象为本局负责税收征收和管理的相关科室和人员。

第四条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指标主要为以下指标:

(一)税务登记率;

(二)纳税申报率。分为纳税申报率和准期申报率;

(三)入库率。分按户入库率和按金额入库率;

(四)欠税增减率。

(五)税收偏离度

登记率、纳税申报率和税收偏离度的责任科室为征收管理科,入库率和欠税增减率的责任科室为办税服务厅。

第五条征管质量考核坚持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计算机考核和人工考核、上级考核和本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征管质量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七条征管质量月度考核指标为申报率、入库率和欠税增

减率,月度考核数据来源为征管系统数据和下户检查获取的相关数据。

第八条征管质量月度考核由税政管理科按月进行,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的申报率、入库率和税收偏离度、欠税增减率进行考核。

第九条征管质量季度考核以省局、市局征管质量通报数据为准。

第十条征管质量年度考核除以省市局征管质量数据通报为准外,同时还对全局被考核人员的征管质量进行排名。

第十条对征管质量考核实行以下激励惩戒措施:

(一)月度考核。纳税申报率和税款入库率均达到100%,且欠税没有增加的,对相关责任科室奖励500元;对申报率、入库率每下降零点零一个百分点,分别扣发相关责任科室50元;对税收偏离度每增长一百分点,扣发相关责任科室100元,扣完为止;对当月欠税增加的,扣发相关责任科室100元,同时按每户次扣发20元奖金或津贴的标准,对未按期申报、未按期入库和欠税增加、税收偏离度较高的户次,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季度考核。对在省局季度考核中排名前10名,且在市局考核中位居前2名的,或虽未达到上述名次,但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达到100%,税收偏离度在3%以下且欠税没有增加的,对相关科室奖励1000元。

(三)年度考核

1、对全局人员的考核。从年度税收任务奖励中拿出一个月工资标准的奖金与征管质量挂钩。对在省局年度考核位居前10名,且在市局考核中位居全市前2名的,或虽未达到上述名次,但登记率、准期申报率达到100%,税收偏离度在2%以下且欠税没有增加的,全额兑现挂钩资金;对省市排名未达到上述名次,且登记率、申报率和入库率未达到100%的,对登记率、申报率和入库率每下降零点一个百分点,或税收偏离度每增长一个百分点的,分别扣发人均挂钩奖励20元,扣完为止。

2、对从事征收管理人员的考核。对年度征管质量个人排名位于全局前3名的人员,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和500元,对年度征管质量排名后3名的人员,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对征管质量按征管“四率”和税收偏离度考核分数相同的,按管户数量和管户缴纳税款金额的大小再行排名。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税政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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