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概述(doc 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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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经过多轮次的实地考查、 问卷调查、经费测算,提出保障方案,在方案论证过程 中,多次征求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教委、 市残联等14个委办局及18个区县人民政府、21所学校、 12家医院的意见,经过9次修改,并专题邀请市人大代 表、政协委员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分步启动、逐步 完善的原则,以政府文下发了《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 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 见》和《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 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五)运行情况 截至9月底,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收入154.3亿元, 比去年同期增长11.7%,支出128.6亿元,比去年同期 增长20.1%。 城镇居民(“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医保基金收 入3.9亿元,为69875人次报销医疗费用2.75亿元,结 余1.15亿元。基金的收支平衡、安全运行,为进一步提 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和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 条件。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启动时间:2007年9月。 参保范围:“一老一小”、城镇无业居民。 筹资标准和保障待遇:(下表) 参保人数:截止到目前,参保总人数152万人。
筹资标准
保障待遇
类 别 筹资 个人 财政 起付 报销 最高 标准 缴纳 补助 标准 比例 限额
一老 1400 300 1100 1300 60% 70000
在职 1800 50% 20000 职工
退休 1300 85%- 20000
人员
90%
单位:元


起付 标准
1300
报销 比例
85%以 上Leabharlann Baidu
最高 限额
170000
1300 95%以 170000

在职职工门诊在社区就医按70%报销;在职职工门 诊1800元以下部分和退休人员门诊1300元以下部分由 个人帐户解决。
北京市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 体要求,认真落实《北京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一五规 划》,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三大支柱的医疗保障体 系,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全覆盖,取得了我 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跨越式发展,为落实医疗保险的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缓解了广大市民“看病 难、看病贵”问题,促进了首都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 稳定。
北京市医疗保险覆盖情况
新农合 300万
其他有医疗保障人员 15万 公费医疗 165万
城镇无业居民 152万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852万
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852万 享受公费医疗人员:165万 其他有医疗保障人员(离休、超转、优抚、外地返京等):15万 新农合:300万 城镇居民:152万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情况
参保人数:截止到目前,参保总人数已达852万人。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启动时间:2003年。 参保范围:本市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 筹资标准:市、区县、乡镇给予资金扶持,农民以 家庭为单位参保,2008年人均筹资标准达到320元。 筹资机制:到2010年,市、区县两级财政每年增 加补助100元,筹资标准达到520元。 参保人数:覆盖范围将达到294万人。
一小 100 50
50 650 70% 170000
无业 700 600 100 1300 60% 70000
(四)特殊群体人员的医疗保障 1.公费医疗: 范围:党、政、群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计 划内招收的大专院校学生。 人数:165万人。其中:中央80万人,地方85万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 定。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待遇标准:中央由各单位制 定,地方由市和区县政府制定。
无业居民 大病医疗保险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启动时间:2001年4月。 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 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 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筹资标准:单位工资总额10%和个人上一年月均收 入的2%。
保障待遇:
门诊
类 别 起付 报销 最高 标准 比例 限额
一、北京市医疗保险体系建设情况
我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由三部分组成:一是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 度;三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北京市基本
医疗保险体系
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
城镇老年人 大病医疗保险
学生儿童 大病医疗保险
2.离休干部医疗管理 为保障离休干部医疗费实报实销,不拖欠,我市建 立了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保障机制,实行了市和区县企 业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由市和区县政府分别管理,实 行统筹的离休干部19078人。
3.医疗照顾人员 医疗照顾人员43238人,其中:中央34542人, 地方8696人,副部级2769 人(含院士505 人),司 局级40469人,人均支出19421元。 由市医保中心统一管理,除执行公费医疗管理规定 外,对于临床治疗中抢救必需的目录外的治疗药品可以 通过申报审批给予解决。
(一)政策要点
1.参保范围: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超过60周岁、 女超过50周岁,未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的老年人;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散居婴幼儿; 男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城 镇无业居民。
2.筹资标准:老年人筹资标准按照政府和个人共 同分担,以 政府补贴为主的原则,每人每年筹资1400元。 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贴1100元;学生儿童筹 资标准按照家庭和政府共同分担的原则,每人每年筹资 100元。其中:家庭缴纳50元,财政补贴50元;无业 居民筹资标按照政府和个人共同分担,以 个人缴费为主 的原则,每人每年筹资700元,其中个人缴纳600元、 财政补助100元。
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到二0二0年要实 现“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的目标和 任务,北京市委、市政府把建立和完善覆盖大中小学生、 学龄前婴幼儿、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其他城镇居民的医 疗保障制度列入北京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实现到 2010年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把解 决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列为 2007年市政府为市民办的58件实事之一,把解决城镇 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列为2008年市政府 为市民办的59件实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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