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标准范本
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管理细则样本(2篇)

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管理细则样本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部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施工单位以第一领导者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见图15-1。
1安全管理机构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工程的监督、协调。
并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2)建立健全本工程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3)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4)对本工程施工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5)总结安全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新技术,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现代化。
(6)负责本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监督、指导。
(7)协助领导并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到三不放过。
做好安全报告、统计等安全资料工作。
(8)完善本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措施和安全教育制度。
做到安全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
2本工程施工雷管库、炸药库、油库应与业主、当地公安机关共同选择位置,并派专人保管。
雷管、炸药严格领、用、回库制度。
3雷管库、炸药库、油库、材料库、生活区和机械停放区域应设置避雷装置,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维护。
4施工区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的设备器材和一定专业人员。
5各种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种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按章行驶,各种施工机械杜绝带病工作。
6工程施工设置足够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表15-1-1的规定。
表15-1-1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序号作业内容和地区照明度L(勒克司)1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场内交通道路、堆料场、运输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302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50____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道504地弄和一般地下作业区505安装间、地下作业掌子面1106一般施工辅助工厂1107特殊的维修车间2007做好劳动保护,定期给现场施工人员发给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发给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
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示范文本

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切实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现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先在部属水电站实行,积累经验后再广泛推行。
各电业管理局、省电力局除按(86)水电劳字第69号文《关于要求各网局、省局对水电建设加强领导和管理力量的通知》加强水电厂运行管理外,并应按本办法的要求由各大区电管局指定现有水电管理机构行使大坝安全监察职能,并冠以地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机构名称,适当增配专业人员,在部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工作。
部责成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检查督促本办法的实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建设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坝安全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
大坝的安全应从设计、施工到运行每个环节得到保证,并加强上述三个环节之间的协作和联系,遵守有关技术规程和规范,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建立合理的检查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电力部所属电业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管理的水电站大坝。
2024年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2024年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管理细则____年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水电站大坝工程的安全运行和保护水库周边环境的安全,根据《水利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____年新建和改造的水电站大坝工程。
第三条水电站大坝工程的安全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水电站大坝工程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科学的组织机构,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及职责第五条水电站大坝工程的安全管理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组织,负责大坝工程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或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完善水电站大坝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2. 负责监督和检查大坝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3. 负责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4. 负责统筹安排水电站大坝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5. 负责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进大坝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水电站大坝工程的安全管理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2. 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施工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禁止行为;3. 安全检查制度:规定安全检查的内容、频次和程序;4. 安全培训制度:规定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和方式;5. 事故报告制度:规定事故的报告程序和报告内容;6. 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应急处理流程。
第九条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应经安全管理部门或组织审批,并及时向施工人员通知和培训。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水电站大坝工程的安全管理应采取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安全技术措施:(1) 制定施工作业指导书,明确施工人员的操作规程;(2) 配备合格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3) 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概述本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高水电站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水电站运行安全稳定。
所有相关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2. 安全责任2.1 水电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2.2 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2.3 员工要加强安全责任意识,严禁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3. 安全制度3.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1.1 水电站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并记录培训内容和参与人员;3.1.2 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3.1.3 水电站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将其执行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3.2 火灾防控制度3.2.1 水电站应设置消防设施,并确保其良好状态;3.2.2 灭火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可用性;3.2.3 员工应掌握消防知识,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灭火措施。
3.3 电气安全制度3.3.1 安全用电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范及水电站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要求;3.3.2 员工应定期接受电气安全培训,确保安全操作。
3.4 高空作业制度3.4.1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3.4.2 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设备,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4.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4.1 水电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2 安全检查结果应记录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4.3 隐患整改应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进行,确保整改到位。
5. 应急管理5.1 水电站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应急责任和救援措施;5.2 应急演练应定期进行,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5.3 事故发生后,水电站要迅速组织救援并妥善处理事故遗留问题。
6. 安全奖励与惩处6.1 水电站应建立安全奖励机制,对安全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6.2 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要进行严肃批评和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方法水电站大坝是一种特别紧要的浇灌、发电和防洪设施,它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然而,大坝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风险和隐患,一旦显现问题,不仅会损失大量资产和人命,还会对环境造成不可逆的破坏。
因此,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至关紧要。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某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方法为例,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背景和目的该水电站大坝建于1980年,具有浇灌、发电和防洪等多种功能,承载侧重点的经济和社会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和环境的不断变化,大坝管理面临严峻的挑战和风险。
因此,该水电站订立了《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方法》,旨在加强对大坝的日常管理和监测,提高大坝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大坝安全。
二、管理体系该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方法遵从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采纳“总体规划、分级管理、分类管理、长效监控”的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总体规划:本管理方法是大坝安全管理的总体规划文本,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订立了大坝整体的安全管理方案。
2.分级管理:大坝安全管理分为公司、分公司、各责任部门的分级管理。
公司是对全站安全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分公司负责本分布区大坝安全分管领导,各责任部门承当实在的安全管理职责。
3.分类管理:包括常规管理、安全检查、定期检测、应急管理、讨论论证等实在管理内容。
4.长效监控:建立大坝安全办公室,定期组织现场勘查和巡察,通过各种装置的实测数据和监测报告,全面、系统、适时的把握大坝运行的各项数据,确保大坝安全,以防止事故发生。
三、责任体系该水电站订立了严格的责任体系,划分了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包括:1.公司负责人:对大坝的运行安全负总责,对各项管理规定、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负责,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大坝运行情况的汇报和建议,以便对各项决策有一个统一的引导。
2.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分布区大坝安全负责,定期开展安全会议和安全检查,适时发觉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大坝安全运行。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大坝运行管理第二条大坝运行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安全规划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大坝检查、维护、修建和审查等工作机制,确保大坝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大坝运行应实行常态化巡检制度,每日进行巡检,并记录巡检情况。
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专项检查,记录检查结果。
第三章大坝维护管理第四条大坝维护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确保大坝设备的完好无损,防止设备老化和故障。
第五条大坝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六条大坝维护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要求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第七条对于发现大坝存在问题或故障的,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进行故障排查和修复。
第四章大坝应急预案第八条大坝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流程。
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紧急避险措施:大坝危险情况发生时,应立即采取避险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2. 应急通信: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网络,保障应急信息及时传达和处理。
3. 应急救援: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明确救援组织和措施。
4. 应急撤离:明确人员撤离的程序和途径,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五章大坝运行监督检查第九条大坝运行过程中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负责监督大坝的运行情况。
第十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定期组织对大坝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机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属于大坝运行安全责任人的职责范围,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故意破坏、损坏大坝以及违反大坝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以上为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为保障大坝的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做好大坝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防范和化解事故隐患,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水电站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确保水电站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水电站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机构的具体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细化。
第五条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巡查,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
(四)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分析事故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六)负责对外承包单位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开展安全常规工作,如例行检查、隐患排查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水电站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第八条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定,并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条水电站要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和教育体系,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安全操作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水电站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应急救援、安全用电等方面。
第十二条新进人员要进行入职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和掌握安全操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水电站要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再培训和考核,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第五章安全检查和巡查第十四条水电站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巡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查。
电力集团公司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电站大坝安全运行管理,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机组正常发电及大坝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管理水电站大坝的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企业。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横跨河床的所有永久性的挡水建筑物(含厂房)、泄洪建筑物、引水隧道、通航建筑物、水库周围圾口的挡水建筑物这些建筑物的地基、近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
第三条水电站大坝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管理实行从勘测、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全过程管理。
水电站大坝运行实行安全注册制度和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第五条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管理实行各级行政正职负责制,水电站的行政正职全面负责大坝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大坝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管理要充分发挥和利用集团公司系统内部的力量,积极借助集团公司系统以外的技术力量。
第七条各水电企业必须配备具有熟练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专业工程师作为大坝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大坝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大坝安全的方针、政策及水电站大坝的安全法规,制定集团公司的水电站大坝管理制度;(二)审查直接管理的水电站大坝安全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监督实施;(三)对直接管理水电站大坝的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和专项技术鉴定情况进行监督;(四)负责对直接管理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九条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大坝安全的方针、政策及水电站大坝的安全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二)审查各发电企业所管理水电站大坝年度妥全工作计划和规划工作,并按规定监督计划的实施;(三)审查各发电企业水电站年度水库防洪调度方案,并上报防汛指挥机构;(四)对发电企业水电站的大坝巡查、大坝详查、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和专项技术鉴定情况进行监督;(五)组织和监督做好对水电站大坝的补强加固、更新改变和隐患治理、除险加固项目、方案审查或审批工作;(六)审查或审批水电站大坝事故预防预案、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七)组织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审查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注册、大坝;(八)组织做好大坝安全运行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九)负责所管理的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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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83628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切实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现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先在部属水电站实行,积累经验后再广泛推行。
各电业管理局、省电力局除按(86)水电劳字第69号文《关于要求各网局、省局对水电建设加强领导和管理力量的通知》加强水电厂运行管理外,并应按本办法的要求由各大区电管局指定现有水电管理机构行使大坝安全监察职能,并冠以地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机构名称,适当增配专业人员,在部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工作。
部责成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检查督促本办法的实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建设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坝安全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
大坝的安全应从设计、施工到运行每个环节得到保证,并加强上述三个环节之间的协作和联系,遵守有关技术规程和规范,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建立合理的检查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电力部所属电业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管理的水电站大坝。
其他机构管理的大坝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大坝。
包括横跨河床的所有永久性的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水库周围垭口的挡水建筑物以及这些建筑物的地基和附属设施。
第五条水电站的水库调度,应以大坝建筑物安全为前提,充分发挥水库(包括水库群和梯级水库)的发电、防洪、灌溉、航运、供水等综合效益。
第六条水利电力部各有关部门对大坝安全负有各自的责任。
勘测、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中的大坝安全,由设计院负责,并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负审查责任。
施工中的大坝安全和工程质量由有关施工单位按工程招标合同的要求,各负其责,业主单位和水利水电建设局负有监督责任。
竣工验收后,运行中的大坝安全管理由水电厂负责,主管电管局、电力局、开发公司负有确保大坝完好、安全运用的责任。
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对运行中的大坝负有安全监察的责任。
电力生产司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工作。
上述各有关部门对大坝安全的责任首先由各部门的正职领导承担,各部门的正职领导应在规定的管辖权限内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来负责实施本办法中对大坝安全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大坝安全规章、措施和技术活动计划并督促检查;负责配备具有熟练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工程师担任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技术领导和处理大坝安全工作。
第二章大坝安全管理职责第七条水利电力部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是水利电力部水电站大坝安全的监察机构。
对水利电力部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拟定有关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的规章,经批准后监督其实施。
(二)负责编制水电站大坝安全的近期工作计划和远景规划。
(三)对水电站大坝安全实行监察,进行大坝安全巡查;参加主管局组织的重要大坝安全检查;对报部的安全检查报告和鉴定报告提出评价;确认部属水电站大坝的险坝项目及其危险程度,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监督主管局除险加固。
(四)受部委托主持重要水电站大坝的加固设计审查。
(五)负责组织建立大中型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察数据库、程序库和档案库。
(六)负责组织大坝监测系统更新改造及自动化的规划,并配合主管机构实施。
(七)负责大坝安全管理技术的交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八)提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各大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测)机构的工作。
第八条电业管理局、省电力局、水电开发公司的主要职责(一)为加强对大坝安全监察工作,电业管理局应设置地区性大坝安全监察机构,适当配备专职的大坝安全监察人员,在水利电力部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工作。
(二)主管单位(指直接负责水电站管理局的网局,或省局,或水电开发公司,下同)组织水电站大坝的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和鉴定,提出大坝安全检查报告和鉴定报告,采取措施,处理缺陷,确保大坝安全运用。
(三)主管单位负责补强加固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进度检查和竣工验收。
对已确认的险坝项目,及时组织抢险加固。
(四)主管单位对水电站大坝发生的险情,应立即组织分析,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五)主管单位定期检查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设施,负责大坝安全监视系统更新改造。
(六)主管单位审查水电站的年度水库洪水调度方案,按有关规定审批或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七)主管单位审查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
(八)主管单位负责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业绩考核。
(九)担任工程建设业主时,应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协调设计、施工、运行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
第九条设计单位主要职责(一)设计单位对大坝安全负有设计责任,设计职能应延续到工程竣工、正式验收移交为止。
设计单位应保证所设计大坝符合大坝建设时的国家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规程规范以及上级审查的意见要求。
(二)大坝施工前,应向施工单位解释设计意图。
施工期间可接受甲方委托承担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根据《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职权和义务,参加大坝竣工验收工作。
(四)在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应定期回访,了解大坝运行状态,检验设计、同时可对大坝的运行提出改进建议,送水电厂及主管单位,抄送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大坝在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积极主动提供资料、参加研究。
(五)根据运行单位的委托或聘任,参加或协助做好大坝安全检查、大坝工作状态评定、观测资料整理分析等工作。
(六)妥善保存大坝设计的完整档案,以备今后检查、维修、改建扩建、分析事故原因等使用。
第十条施工单位主要职责施工单位对大坝安全负有施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一)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施工、验收的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和检查验收,确保大坝施工质量,不留隐患。
(二)必须设置专职的施工质量检查机构负责大坝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三)应对大坝建筑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控制,必须设立试验机构,确保建筑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四)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观测项目和要求做好施工期和水库第一次蓄水的原型观测及检查,并将观测检查成果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和水电厂,在竣工验收时,将资料移交水电厂。
(五)竣工验收时,应按《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要求,提出工程总结报告,工程竣工图及竣工工程清单,有关工程质量与设备质量的检查、试验资料和历次检查、鉴定文件,各阶段验收资料,水库蓄水动用总结等,完整地移交水电厂,同时将主要大坝竣工图纸和文件抄报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第十一条水电厂主要职责(一)严格按大坝现场检查维护规程的规定,进行大坝日常检查、观测、维护和年内详查,确保大坝经常处于良好工作状况。
及时整理分析检查、观测资料并上报主管单位。
(二)编制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和预算,报主管单位批准后实施。
(三)按照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水库调度原则,编制年度水库调洪方案,上报审批。
有防洪库容的水电站,其洪水高度由地方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四)在观测检查中,对发现异常现象和险情,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主管单位,努力恢复大坝正常工作状态。
(五)负责大坝加固工程设计委托(或招标)和施工招标管理。
(六)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管理的技术档案和规章制度。
第三章大坝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在各设计阶段,审批单位应对下列各项涉及大坝安全的设计项目严格审查。
(一)洪水推算和设计洪水的确定;(二)坝址区工程地质条件及基础处理设计;(三)地震烈度的确定和建筑物设防要求,抗震设计及抗震措施;(四)库区(特别是近坝库岸)的塌方或滑坡的预测和监视措施;(五)坝址、坝型的选择;(六)大坝的设计参数、各种荷载、设计方法和结构型式的合理选择,以及泄水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设计;(七)大坝和地基监测设计;(八)水库调度运用规划和调洪方案。
第十三条为了保证大坝安全,大坝设计中应有切实有效的安全监测手段,同时还应提出大坝首次蓄水专门计划和监控要求。
第十四条各种观测设施,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和规程、规范精心施工,保证质量。
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指定专人进行经常的维护工作,按设计要求在施工期进行观测,做好记录,逐月送达设计部门。
第十五条水库第一次蓄水应按《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经验收委员会鉴定并报原设计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蓄水。
大坝完建应按验收规程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运行单位使用。
竣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应提出大坝安全的第一次鉴定报告,对大坝现状和工作条件是否符合长期运行要求作出鉴定评价,并收入验收文件。
第十六条为了确保大坝和水库的安全运行,各主管单位和水电厂应负责所管大坝的运行和维修任务;编制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规程;编制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与设备的操作规程;按照防洪调度原则和设计规定的闸门开启程序,提出汛期发生洪水情况时,为确保大坝安全应遵循的运行方法。
第十七条运行单位每年汛前、汛后,都要对水库上、下游进行巡视与现场检查,对影响大坝安全的事件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水电厂在每年汛前,应对全部泄洪建筑物、泄洪闸阀及其操作设备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必须设置备用电源,并进行闸门启闭试验,还应做好通讯联络、照明设施、防洪器材以及交通运输设施的准备。
第十九条运行单位必须做好保卫工作。
防止暴力和故意破坏以及擅自操作各种设施(如泄洪闸门等)所造成的破坏。
第二十条水电站大坝运行后,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以保证大坝结构和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及时发现大坝的异常现象或存在的隐患和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善意见。
第二十一条大坝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四种。
(一)日常巡查由水电厂负责。
指定有经验的大坝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在现场对大坝建筑物、闸门、启闭机及水流形态和库区岸坡等进行巡视、检查,检查频次为经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