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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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调研报告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一)

20**年2月24日至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杭州召开“全国部分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调研及工作座谈会”。座谈会上,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了下一步人民法院开展破产案件审理、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六项重点工作。

一、建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近年来,普通民事商事诉讼案件数量激增,人民法院整体上面临“案多人少”困境。很多法院都将有限的审判力量全部投入到普通案件审判中,未建立专门的破产审判组织。所以在破产工作中就形成了“由于没有专门的审判组织,所以法院不愿或不会处理破产案件;由于不处理破产案件,就更不需要专门的破产审判组织”的不良循环。这种局面十分不利于开展“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截至目前,只有广东深圳中院、浙江温州中院等少数地方法院成立了专门的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实践证明,设立专门审判庭的法院,处理企业清算和破产事务的积极性高、效果好。专门审判庭是企业清算和破产审判工作专业化、常态化的重要保障,也有助于破产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法院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设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根据中央要求加紧研究制定有关方案,并将与中央编办协调推动这项工作。

这次会议结束后,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担负起职责,监督指导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开展相关工作。各中级人民法院要尽快行动起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启动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设工作。省会城市、较大的市和经济较发达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要率先将建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作为重点专项工作,立即协调地方编办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在地方编办未审批之前,要调剂使用现有编制,先把专门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起来,立即开展工作,不能因审批而耽误工作。

从目前开展企业清算与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应承担以下11项职能:1.企业破产和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的立案;2.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3.依法处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的善后事宜;4.负责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审判工作的有关调研;5.对下级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和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6.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法院之间的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7.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和培训;8.高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下级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9.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司法解释的制定与贯彻实施;10.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企业破产大要案审理的监督指导;11.破产档案的管理。上述11项职能是否科学全面,可以做进一步研究探讨。

在建立专业化审判机构过程中,人民法院要同步推进破产审判法官队伍和司法辅助人员的专业化建设。已有专门破产审判法官的法院,要加强对在任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业务素质;要

将纪律意识强、业务素质好、综合能力强的同志配备到破产审判岗位,实现破产审判新生力量补充常态化;要结合破产审判工作特点,做好“传帮带”工作,组建成熟的破产审判团队,切实避免“一人离岗、工作皆停”的情形。目前尚无破产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法院,要加紧发掘、培养专门人才,确保专门审判人员及时到位。同时,在当前司法改革推进法官“员额制”过程中,各地人民法院必须将专门审判庭作为一项内容特别考虑,要在各方面为下一步工作预留空间。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将当地专门审判庭、破产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专业队伍建设情况,在今年8月1日前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立后,企业清算、破产案件的管辖会相应发生变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已着手研究,并将适时予以明确。

二、做好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工作。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13条至515条规定了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原则,解决了法院内部执行转破产的程序启动问题,拓宽了破产案件受理渠道。对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庆、深圳、温州等地部分中级法院已开始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具体规定。当前,在适用上述规则时需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执行信息平台和信息资源,及时发现、整合分散在不同法院的针对同一“僵尸企业”的多起执行案件信息。执行法院及其上级法院要依法尽力创造集中管辖、集中执行等有利条件,促进“僵尸企业”及时、顺畅转入破产程序。

二是判断当事人同意移送破产的时间点,既可以是执行不能时,也可以是当事人申请执行时。同时,不仅要考虑债权人的同意,也要关注债务人的申请,尤其要充分考虑债务人对企业重整的申请。在同意的形式上,应采取书面形式。

三是要注意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执行法院对依法应当移送破产的执行案件要及时移送,不得故意拖延。破产法院要克服对破产案件的“畏难情绪”,应当依法受理的破产案件要及时受理,切实避免在受理破产案件上“踢皮球”。

四是执行法院将案件移送破产时,应当中止执行程序。企业破产法第19条已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也作了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还有相当一些地方法院未严格遵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在破产程序启动后继续对被执行人进行执行和保全。这种情况要坚决予以禁止,严格依法办事。

三、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指导和管理。破产管理人队伍素质直接决定着企业破产工作的质效。人民法院要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指导和管理,提升破产管理人队伍素质。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既要严格依法也要解放思想,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对适应企业重整需要的破产管理人才的吸收,把破产重整的需要作为主要的考量因素,充分发挥企业家、经营者、管理者,乃至科技工作

人员的作用,不断加大破产管理人工作程序规范化建设。当前,应当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要强化破产管理人队伍人才的积聚。人民法院要引导担任破产管理人的传统中介机构吸收擅长企业管理、熟悉科学技术的专门人才,确保对企业破产重整、破产清算能作出准确有效评估。同时,对破产管理人如何管理,各地法院可以以有利于工作开展为原则积极进行探索。

二是要试行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制度。破产案件个案之间差异较大。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破产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事务繁重,而有的小微企业破产则相对简单。从近年破产审判实践情况看,对管理人分级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破产案件从不同级别、资质的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管理人,既有利于确保破产案件质量的提高和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又有利于管理人队伍的发展壮大和整体素质提升。管理人的分级管理应是当前人民法院在破产管理人管理方面的工作重点。

三是要试行管理人的淘汰、增补和升降级制度。从多数地区情况看,管理人名册自2007年建立后就一直未发生变化,既未增加一些符合条件并具有一定破产管理水平的中介机构入册,也未对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管理人予以除名。这种状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改变。尤其是在实行管理人分级管理之后,要根据业绩和水平采取管理人的增补、除名、升降级措施。

四、建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很多“僵尸企业”停工停产多年,因无力支付破产费用而无法进入破产程序。破产费用中的诉讼费部分虽可减免,但律师等破产管理人的报酬部分应当支付。目前,务必要克服“僵尸企业”因无力支付破产费用而无法进入破产程序的问题。建议财政部门拨出资金建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人民法院要抓住机遇,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补充企业破产案件中的破产费用缺口,要保证管理人能够按劳取酬,激发破产管理人工作积极性。已经建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的人民法院,要依法依规妥善利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要在使用破产费用专项资金的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做好开源节流,适时推动建立政府财政援助的常规机制,同时逐步探索企业正常经营中自行提取破产费用资金等措施。

五、慎重适用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在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相当一批企业会采取破产重整方式实现提质增效。在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应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由重整中的市场参与者协商和谈判,最终重整计划力求由当事人表决通过。“僵尸企业”重整一般应包括债务重组和营业整合两方面内容。如果“僵尸企业”重整计划草案只规定债务重组的有关内容,而不涉及营业整合和资产重组,人民法院在批准这类重整计划时应当谨慎。因为这类重整计划草案可能并未解决导致企业破产的深层次矛盾,企业经营前景和市场空间并不明朗,重整的目的和作用可能只是削减债务,不能真正实现重整让企业提档升级、更加适应市场的目的。因此,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应当坚持重整计划由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按照企业破产法第

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实施方案

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依据省政府国资委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意见〉的通知》(X国资文〔X〕16号)《X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省国有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X企改〔X〕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质增效和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推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引导,依法处置。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环保、能耗、水耗、安全、质量、技术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开放透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强化法治意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公开规范操作,依法依规处置债权债务,妥善做好职工安置。 (二)政府推动,企业主体。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环境营造、社会保障、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补贴和各种形式的保护。

(三)因企施策,分类处置。根据“僵尸企业”不同情况,采取兼并重组、改制转让、清算注销、依法破产、盘活脱困等方式,一企一策,分类处置。 (四)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立足产业基础和长远发展,统筹推进,准确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不搞一刀切。 三、“僵尸企业”界定标准和目标任务 “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6个月或半停产12个月以上、连年亏损、靠政府或集团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 按照上述界定标准,经统计,全市国有“僵尸企业”共106户。市本级53户,其中:市财政局26户,市商务局13户,市市场发展局6户,市粮食局5户,市投资集团3户;县(市)、区53户,其中:X县14户,X县11户,X县10户,X市9户,X市9户。根据省统一部署,X年年底前我市完成30户国有“僵尸企业”处置任务,X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X区、X区、X区、X 区、X县、X县,X区、X区、X区管委会一旦出现“僵尸企业”要随时处置到位。 四、“僵尸企业”处置方式及工作标准 处置国有“僵尸企业”要采取兼并重组、改制转让、清算注销、依法破产、盘活脱困等方式。判断完成“僵尸企业”处置的标准分别为:

僵尸企业的调研报告范本

僵尸企业的调研报告范本 僵尸企业的调研报告(一) 20**年2月24日至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杭州召开“全国部分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调研及工作座谈会”。座谈会上,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了下一步人民法院开展破产案件审理、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六项重点工作。 一、建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近年来,普通民事商事诉讼案件数量激增,人民法院整体上面临“案多人少”困境。很多法院都将有限的审判力量全部投入到普通案件审判中,未建立专门的破产审判组织。所以在破产工作中就形成了“由于没有专门的审判组织,所以法院不愿或不会处理破产案件;由于不处理破产案件,就更不需要专门的破产审判组织”的不良循环。这种局面十分不利于开展“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截至目前,只有广东深圳中院、浙江温州中院等少数地方法院成立了专门的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实

践证明,设立专门审判庭的法院,处理企业清算和破产事务的积极性高、效果好。专门审判庭是企业清算和破产审判工作专业化、常态化的重要保障,也有助于破产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法院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设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根据中央要求加紧研究制定有关方案,并将与中央编办协调推动这项工作。这次会议结束后,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担负起职责,监督指导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开展相关工作。各中级人民法院要尽快行动起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启动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设工作。省会城市、较大的市和经济较发达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要率先将建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作为重点专项工作,立即协调地方编办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在地方编办未审批之前,要调剂使用现有编制,先把专门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起来,立即开展工作,不能因审批而耽误工作。 从目前开展企业清算与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看,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应承担以下11项职能:1.企业破产和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的立案;2.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3.依法处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的善后事宜;4.负责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审判工

信息网络安全状况调查研究报告计划书

关于信息网络安全状况地调查报告 最新消息,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9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地解释》.这个共有十一条地司法解释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我国面临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地严重威胁,是世界上黑客攻击地主要受害国之一. 虽然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对网络安全问题地集中治理力度,网络安全诚信问题有了明显地改善,但形势依旧严峻,问题仍不容忽视. 为此,笔者在珠海市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地部分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发出“信息网络安全状况调查问卷”,其中问卷地问题设置参考了《2010年全国信息网络安全状况调查问卷》,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了适当地修改.问卷涉及了信息网络安全状况调查部分、计算机病毒疫情调查部分、移动终端安全调查部分三大部分,涵盖当前网民网络信息安全认知及相关应用情况,以期得到翔实可靠地参考数据,并通过宣传和推广调查活动成果,引导网民提升安全防护水平. 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405份,并顺利回收有效问卷397份.抽取访问样本包括了社区地居民个人,也有不同行业地企事业单位.在调查过程中,笔者和其他工作人员根据情况与收受访地市民进行口头交流,更深入地了解到作为个人和企业职工对当今网络安全环境地看法和态度.本次调查数据经整理后,反应了以下问题: 一、网络安全诚信问题严峻手机终端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随着互联网地发展,尤其是商务类应用地快速发展,许多不法分子纷纷将牟利黑手伸向互联网,导致近年来网络安全威胁和诚信危机事件频发.据《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2009年我国被境外控制地计算机IP地址达100多万个;被黑客篡改地网站达4.2万个;被“飞客”蠕虫网络病毒感染地计算机每月达1,800万台,约占全球感染主机数量地30%.而据公安部提供地情况,近5年来,我国互联网上传播地病毒数量平均每年增长80%以上,互联网上平均每10台计算机中有8台受到黑客控制,公安机关受理地黑客攻击破坏活动相关案件平均每年增长110%.由此可见,网络安全环境

【发改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

【发改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置“僵尸企业” 的指导意见 关于处置“僵尸企业” 的指导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推动钢铁行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国发〔2018〕46号)精神,推动过剩产能有序退出,加快“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提升我省产业综合竞争力,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河北发展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更加注重突出重点、分类处置、因企施策,更加注重标本兼治、优胜劣汰、建立企业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依法依规推动产能退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产业竞争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引导,企业主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环保、能耗、水耗、安全、质量、技术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开放透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充分尊重

企业意愿,鼓励引导其主动承担职工安置、债务处置等责任,自主选择退出途径和方式,避免“拉郎配”。 2.坚持政府推动,依法处置。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环境营造、社会保障、统筹协调等方面作用,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补贴和各种形式的保护。强化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公开规范操作,妥善处置债权债务纠纷,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防范道德风险。 3.坚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立足产业基础和长远发展,准确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不搞齐步走、一刀切,统筹推进“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矛盾突出的行业作为突破口,将处置“僵尸企业”与去产能相结合,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4.坚持分类处置,维护稳定。根据不同企业特点和问题性质合理分类,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出清途径稳妥推进,尽量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准确研判潜在风险,周密制定处置方案,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主要目标 2018年,在全省摸底调查确定的11家钢铁“僵尸企业”中选择3家作为试点,组织推动市场出清。2018年,在钢铁、煤炭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长期停产、连年亏损,但仍然耗费财政、金融、土地等资源的“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积累经验并逐步推广。到2018年底,全省“僵尸企业”基本出清,低端、无效产能全部退出。到2020年,全省企业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企业活力明显增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在去年**月下旬深入10家企业调研的基础上,今年**月15日至16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带队组成调研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先后深入**旅游集团、**城投集团、**能源化工集团、**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水务环保集团等企业调研国有企业改革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国资委和我市18户(集团)公司负责人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从1998年开始,先后历经了三轮大的改革。前两次改革因种种原因都没有进行到底。2015年10月,启动了第三轮改革。当时有市属国有企业97户,其中,停产半停产企业46户,有经营发展能力的51户。为了彻底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长期积累形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市委、市政府从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果断决策,启动新一轮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采取“统筹谋划、整体部署、双轮驱动、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分企指导”的办法,一手抓停产半停产企业改制,一手抓经营性企业重组整合。按照“两步走”的思路,第一步首先以处置僵尸企业、盘活国有资产为突破口和切入点,对46户停产半停产企业全面进行改制,妥善安置职工、化解债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用两年多时间完成改制任务;第二步对51户有经营发展能力的企业,通过重组整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式,

推动实现裂变扩张、做强做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年多的改革实践表明: (一)“僵尸企业”改制全面完成 通过关闭清算、兼并整合方式,圆满完成46户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任务,安置困难职工6089人,解决3050户职工住房困难和近300名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6603名参改人员实现统一托管,275名遗属得到认定,2483名退休职工领到了统筹外费用,为151名内退及“4050”人员补缴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改制企业资产实现集中统一运营,1070.19亩土地、5.8万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委托**城投集团统一运营管理,**钢厂、第二毛纺织厂、石油机械厂464.56 亩土地移交市土地收储中心,有效解决了僵尸企业长期积累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取得重大进展 我市涉及剥离办社会职能中省市企业60家,其中国企办教育8所、医疗机构14家、社区机构2家、市政设施53项,除洛川县政府未实质性接收**炼油厂两所学校外,已全部通过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和自行撤销方式完成剥离任务。“三供一业”涉及160个小区、供水改造42521户、供电改造40499户、供热改造38787户,分离移交和资产划转全面完成,签订正式分离移交协议420份,签订率100%;按规范要求完成项目立项备案203项、招标139项;已完成21个小区9269户供水维修改造,完成55个小区22298户供电改造,完成49个小区13440户供热改造,使国

工业领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工业领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工业园区整合优化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任务,拓展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空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依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区分不同情形采取适当处置方式,自主协商形成处置方案,依法公平合理分担处置成本。充分尊重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企业职工、债权人、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注重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完善债务处置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僵尸企业”处置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同时加强组织、引导和协调工作,制定处置计划并限期完成。 (三)坚持积极稳妥审慎原则。稳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切实防止逃废债等风险,有效防范债务处置中的各类风险,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积极开展债务处置,严密监测及时处理化解与债务处置相关的金融风险,维护好社会稳定。 二、处置范围 处置所指的“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在处置范围:

(一)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复产无望的企业。 (二)存在债权债务纠纷,资产抵押给银行或被人民法院查封且资不抵债的企业。 (三)设备或土地50%以上闲置,产能或年运行负荷达不到30%,且连续两年及以上亏损、拖欠税款或无效益的企业。 (四)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按照有关规定期限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禁止的企业。 三、处置措施 (一)疏堵结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法律支撑、政策保障”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金融等手段和办法,“疏”“堵”结合,精准施策,推进“僵尸企业”依法有序处置。 1.“淘汰退出”一批。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禁止的企业,对设备工艺落后、污染严重、安全生产设施条件差、能耗不达标、无能力无意愿升级改造或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淘汰。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范文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范文 僵尸企业调研报告 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绛表示,去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曾提出,要落实财税支持、不良资产处置、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生活保障以及专项奖补等政策。这些相关配套政策也有利于清退僵尸企业,为僵尸企业提供善后之路。业内认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务之急是化解一些行业严重的过剩产能,以“托底+改革”有效释放风险,通过“断臂求生”实现新旧动能转换。 何为“僵尸企业”,其缘何而成? 所谓“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工信部副部长冯飞说。(新华社) 中国企业联合会副研究员冯立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僵尸企业”形成的原因既有体制性因素,也有行业周期轮回的影响。其中,行业周期成因主要是因为随着国内外经济放缓,使得市场需求逐步减弱,进而加剧了行业内的产能过剩。但是,由于银行贷款、地方政府扶持以及考虑职工再就业等问题使得这类企业很难从市场中真正退出来,长此以往,“僵尸企业”数量就越来越多。 原攀钢集团董事、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周家琮把“僵尸企业”的来源分为四类:历史类 即计划经济和战备经济的遗产,也是今日中国经济的历史路径依赖。 在计划经济、战备经济时期兴建的许多企业,并非按市场经济要求配置资源,潜藏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沦为僵尸的基因。正如吴敬琏先生所曾指出,许多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就不具备市场经济下的竞争能力。企业布局备战优先,靠山分散、远离市场交通不便,资源配置不计成本、自办社会一应俱全。有些企业是领导人或计划部门拍脑袋或算“政治账”的产物,并无经济性可言。计划经济时代都吃大锅饭,无忧破产、更不会出现僵尸企业。 然而在后来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这些企业除少数成功转型或搬迁外,大部分先天不足被市场淘汰,这也是上世纪末国企大量关闭的原因之一。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置国有“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置国有“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 【大中小】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浏览 186 人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攻坚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做好我市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7〕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处置范围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130号)明确的106户“僵尸企业”名单。其中,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53户,县(市)、区政府出资的企业53户。新增“僵尸企业”报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企改办)同意后可纳入本次处置范围,享受相关政策。 二、“僵尸企业”界定标准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僵尸企业”的界定标准是:停产6个月或

半停产12个月以上、连年亏损、靠政府或集团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 三、处置方式及标准 五种处置方式及完成处置任务的标准分别为: (一)兼并重组方式:在出资人批准兼并重组方案后,完成资产审计评估、协议签订、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二)改制转让方式:在出资人批准改制转让方案后,完成资产审计评估、公开挂牌转让、协议签订等工作。 (三)清算注销方式:以完成工商注销为标准。 (四)依法破产方式: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为标准。 (五)盘活脱困方式:通过盘活有效资产、强化内部管理、降本增效、转型升级等途径,实现正常生产经营,现金净流量由负转正,保障职工正常待遇。 四、完成时限 2018年9月30日以前。 五、资产处置 (一)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批,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核准或备案。

“僵尸企业”处置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僵尸企业”处置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僵尸企业”处置调研报告根据市委关于开展“推动六个高质量发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活动统一部署,市法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强化破产审判职能加快‘僵尸企业’处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调研。汤小夫院长作为课题组组长亲自组织推进,先后赴5家基层法院开展调研,实地走访企业3家,组织召开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家、破产管理人和法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6场,听取和收集意见建议20余条,全面了解全市“僵尸企业”处置和破产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查找和总结存在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一、xx地区“僵尸企业”处置基本情况目前,全市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x家,连续两年未申报地税的企业x家,相当一部分企业是处于停产半停产、资不抵债状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生存的“僵尸企业”。近五年来,全市进入破产处置的“僵尸企业”有x家,部分“僵尸企业”可能通过资产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政府协调等其他手段予以处置。但据了解,基于种种原因,绝大部分“僵尸企业”尚未进行处置,处于“僵而不死”状态。(一)强化破产审判职能推进“僵尸企业”处置情况近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68件,成功处置“僵尸企业”33家,累计化解债务x亿元,释放土地x万平方米,妥善安置职工x余人。1.案件数量分布不平衡。在168件破产案件中,沭阳和

年产5万吨池窑拉丝电子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年产5万吨池窑拉丝电子纱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池窑拉丝电子纱项目总论 第二章池窑拉丝电子纱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第三章池窑拉丝电子纱报告编写说明 第四章池窑拉丝电子纱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第五章池窑拉丝电子纱项目节能分析 第六章池窑拉丝电子纱环境保护 第七章池窑拉丝电子纱项目进度规划 第八章池窑拉丝电子纱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第九章池窑拉丝电子纱经济效益分析 第十章池窑拉丝电子纱项目评价

第一章项目总论 一、项目提出理由 传统产业仍是我国工业发展的主体力量,目前我国高技术制造业增长很快,但从体量看,占比不到15%,传统产业仍是“十三五”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的重点。建议启动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重大工程,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优化产品结构,全面提升设计、制造、工艺、管理水平,促进钢铁、石化织等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同时,加大淘汰僵尸企业力度,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健全破产退出法律保障。 企业转型升级、实施中国制造2025反映在微笑曲线上,就是企业由曲线中间的低附加值环节向曲线高附加值的两端转移,或通过创新使低附加值的制造环节成为高附加值的环节,并进而引起生产经营模式的变革。提高效率的路径很多,但并不是要消灭传统的制造业,实现中国制造2025的过程其实就是提高效率的过程。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年产5万吨池窑拉丝电子纱项目 (二)项目选址 xxx工业示范区

广州,简称“穗”,古称任嚣城、楚庭、番禺,是广东省省会、副省级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广州位于广东省中南部,东江、西江、北江交汇处,珠江三角洲北部,濒临中国南海,是中国南部战区司令部驻地。从秦朝开始,广州一直是郡治、州治、府治的行政中心。两千多年来一直都是华南地区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和科教中心。广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岭南文化分支广府文化的发源地和兴盛地之一。广州是国务院定位的国际大都市,国家三大综合性门户城市之一,与北京、上海并称“北上广”。广州从3世纪30年代起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的主港,唐宋时期成为中国第一大港。明清两代,广州成为中国唯一的对外贸易大港,是中国海上丝绸之路历史上最重要的港口,有“千年商都”之称。加上外国人士众多,也被称为“第三世界首都”。 (三)项目承办单位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以来,公司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信托理念,将“诚信为本、合规经营”作为企业的核心理念,不断提升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2015-2017年主要财务指标一览表

僵尸企业的成因与处置策略

“僵尸企业”的成因与处置策略 作者:黄群慧李晓华《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13日15版)市场机制不完善是“僵尸企业”的主要成因 “僵尸企业”(zombie company/zombie firm)一词最早出现于对20世纪90年代早期日本资产价格崩盘后漫长经济衰退的研究中,意指接受信贷补贴的企业或没有利润的借贷企业。结合已有的学术研究成果和我国的国情,我们认为“僵尸企业”是指不具有自生能力,主要依靠政府补贴、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或借债而勉强维持运营的企业。 我国现阶段的“僵尸企业”大多分布在产能过剩行业,既存在于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绝对过剩行业,也存在于光伏、风电等相对产能过剩行业。对于前者,由于行业的需求高峰已经过去,其中的“僵尸企业”很难重生;对于后者,由于市场前景长期看好,如果能熬过凛冬,随着技术成熟、产品完善和市场启动,“僵尸企业”还有重新焕发活力的可能。另外,有相当部分“僵尸企业”是处于衰退产业(如服装产业)中的企业,主要是由于国内产业竞争力下降或已进入产业生命周期的衰退期,产业已不能容纳原有数量的企业,在部分企业通过转型升级而存续下去的同时,其他企业将不得不转型或退出。当然,从所有制结构看,“僵尸企业”大多属于国有企业,这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规模大、员工多、在地方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但同时社会包袱重、人员下岗分流难度大,于是成为“僵尸企业”的主体。 从“僵尸企业”的生存状态看有三类:一是死亡企业,这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已无法抵消可变成本,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或者企业已资不抵债或无法支付到期债务,但企业的债权债务尚未得到清理。二是显性“僵尸企业”,这类企业

2020僵尸企业调研报告

2020僵尸企业调研报告 据了解,当前钢铁、煤炭、有色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进一步加剧,一些企业完全沦为靠借债维持生存的“僵尸企业”,而部分困难企业“犹抱琵琶半遮面”,不愿上报真实情况,甚至刻意隐瞒财务状况,背后隐藏的风险不容忽视。“僵尸企业”是中央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心头之患。“国资委副主任张xx表示,”僵尸企业“对于中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质增效是一个比较大的障碍,也是企业减利的最大出血点,处理”僵尸企业已经提到议事日程。 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绛表示,去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曾提出,要落实财税支持、不良资产处置、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生活保障以及专项奖补等政策。这些相关配套政策也有利于清退僵尸企业,为僵尸企业提供善后之路。业内认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务之急是化解一些行业严重的过剩产能,以“托底+改革”有效释放风险,通过“断臂求生”实现新旧动能转换。 何为“僵尸企业”,其缘何而成? 所谓“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工信部副部长冯飞说。(新华社) 中国企业联合会副研究员冯立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僵尸企业”形成的原因既有体制性因素,也有行业周期轮回的影响。其中,行业周期成因主要是因为随着国内外经济放缓,使得市场需求逐步减弱,进而加剧了行业内的产能过剩。但是,由于银行贷款、地方政府扶持以及考虑职工再就业等问题使得这类企业很难从市场中真正退出来,长此以往,“僵尸企业”数量就越来越多。 原攀钢集团董事、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周家琮把“僵尸企业”的来源分为四类:历史类 即计划经济和战备经济的遗产,也是今日中国经济的历史路径依赖。 在计划经济、战备经济时期兴建的许多企业,并非按市场经济要求配置资源,潜藏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沦为僵尸的基因。正如吴敬琏先生所曾指出,许多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就不具备市场经济下的竞争能力。企业布局备战优先,靠山分散、远

“僵尸企业”处置调研报告

“僵尸企业”处置调研报告 根据市委关于开展“推动六个高质量发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活动统一部署,市法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强化破产审判职能加快‘僵尸企业’处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调研。xxx院长作为课题组组长亲自组织推进,先后赴5家基层法院开展调研,实地走访企业3家,组织召开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家、破产管理人和法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6场,听取和收集意见建议20余条,全面了解全市“僵尸企业”处置和破产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查找和总结存在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 一、xx地区“僵尸企业”处置基本情况目前,全市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x家,连续两年未申报地税的企业x家,相当一部分企业是处于停产半停产、资不抵债状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生存的“僵尸企业”。近五年来,全市进入破产处置的“僵尸企业”有x家,部分“僵尸企业”可能通过资产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政府协调等其他手段予以处置。但据了解,基于种种原因,绝大部分“僵尸企业”尚未进行处置,处于“僵而不死”状态。 (一)强化破产审判职能推进“僵尸企业”处置情况近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68件,成功处置“僵尸企业”33家,累计化解债务x亿元,释放土地x万平方米,妥善安置职工x余人。1.案件数量分布不平衡。在168件破产案件中,沭阳和泗洪各占46件,占比达55%;xx中院受理21件,占比12.5%;宿城、宿豫合计50件,占比29.7%;泗阳仅有5件,且该县在2013年前无新收破产案件。 2.破产程序适用单一。xx地区企

业以中小企业居多,低、小、散现象突出,多存在经营不规范现象,“僵尸企业”再生几率小,一般多以破产清算程序退出市场,适用重整、和解程序较少。168件破产案件适用破产重整程序的仅2件,其余均适用破产清算程序。3.人案矛盾加剧。全市两级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官仅23人,人均审理10件破产案件,其中泗洪法院人均审理破产案件高达23件。目前,全市两级法院未结破产案件数达230件,仅次于xx、南京位居全省第3位,人案矛盾进一步加剧。4.处理破产案件能力不强。尚未成立专门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办理破产案件的法官仍需同时办理相当数量的其他民商事案件,无法集中时间和精力系统处理破产案件,对相关疑难问题研究不深、沟通协调能力不强等,制约了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提升。破产管理人处理破产事务专业性不强,效率较低。 (二)xx地区“僵尸企业”的类型分析1.从破产企业分布看,宿豫和泗阳破产企业偏少。宿城区有55家,占比x%;泗洪县、沭阳县分别有47、46家,占比分别为x%和x%;宿豫区有15家,占比8.93%;泗阳县仅有5家,占比x%。2.从行业类型看,破产企业以制造业为主,轻工业为辅。相比经济发达地区,xx地区破产企业仍以传统行业为主。传统工业行业共119家,占比x%;房地产企业有23家,占比x%;建筑工程企业有6家,占比x%;旅游餐饮企业有5家,占比x%;民办非企业学校4家,占比x%;担保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1家,占比x%;其他类型企业10家,占比x%。3.从企业性质来看,破产企业均为民营企业,其中招商引资企业占比高。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168家“僵尸企业”绝大部分均是民营中小企业,其中有78家企业

对“僵尸企业”国内外有哪些处置办法

对“僵尸企业”国内外有哪些处置办法 我国处置僵尸企业的主要措施: 并购重组,这是一次性整体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重要方式。采取并购重组来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前提是,僵尸企业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而且对并购主体来说存在有进行资源与资产整合以提升企业经 营效益的空间。 托管经营,这是指企业所有者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 险的法人或自然人去有偿经营,以明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责权利关系的一种经营方式。 扶持发展,这是针对那些因为突发性问题而陷入经营困境,但其资产质量较好,市场前景明朗的企业,采取的必要的帮扶措施,帮助企业重新焕发发展活力,以发展实现自我脱困。 破产退出,目前对无法持续经营的僵尸企业往往采取如下四种方式退出市场:一是直接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注销企业;二是企业债务缠身、经营困难,又长期不履行年检等义务,被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三是 企业既不申请注销,也未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是选择了一种极端的方法,“跑路”逃废债务;四是通过司法程序破产退出,包括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 我国处置僵尸企业的主要措施 1.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是一次性整体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重要方式。采取并购重组来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前提是, 僵尸企业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而且对并购主体来说存在有进行资源与资产整合以提升企业经 营效益的空间。对并购主体来说,通过低成本的并购,获得了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源或资产;对僵尸企业 来说,通过并入并购主体成为其新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妥善解决员工安置问题的基础上,可以有效解决 原来的经营困难问题。 2015年前三季度,306家上市央企及其旗下子公司中出现亏损的达67家,占比约为21%。在国企改革 大背景下,并购重组已成为助力国企摆脱亏损困境的一剂良方。针对煤炭行业的整体性困境,国家发展改 革委也指出,要加快推进小煤矿关闭淘汰和兼并重组,总结和推广一些地区行业有效的经验,鼓励大型煤 炭企业对中小型煤矿进行兼并重组,以推动解决煤炭行业僵尸企业问题。 调研中发现,通过并购重组手段解决僵尸企业问题,在各地都有广泛运用,而且地方政府也在推动优 势企业并购重组僵尸企业方面采取了诸多配套举措,以降低并购重组的资金成本与时间成本,推动并购主

桂林市国资系统僵尸企业处置方案

桂林市国资系统“僵尸”企业处置方案 根据自治区工信委《关于印发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工信政法〔2016〕925号)和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的通知》(桂国资发〔2017〕7号)的精神,为加快处置桂林市国资系统“僵尸企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国有企业组织结构、资本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二、工作目标 用3年左右时间,推进完成桂林市国资系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到2017年底,市国资系统关停企业部分出清。 ——到2018年底,市国资系统关停企业全部出清;市国资系统特困企业基本脱困,国有“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 ——到2019年底,“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全面完成,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升,国有经济结构明显优化。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发展,统筹兼顾。坚持与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加快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不断增强企业活力,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 (二)坚持因企施策,精准发力。根据企业特点和问题性质合理分类,突出政策措施针对性,把握资产重组、人员安置、债务化解等关键点,形成政策和工作合力,因企制宜,分类分批,先易后难推进处置工作。 (三)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形成政府部署、出资人推动、企业负主体责任的工作格局。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深化国企改革,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 四、重点任务 (一)确定对象,认真核查。各企业要精准摸查下属各级企业情况,对国有“僵尸企业”逐个建立档案,设立台账,将“僵尸企业”数据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负责牵头建立市国资系统“僵尸企业”数据库。 (二)区分情况,分类处置。坚持分类施策、因企制宜、精准处置,加快推进关停企业出清和特困企业重组。 1.对国有“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即已完全处于关闭或停业状态、职工已安置或仍有部分留守人员、营业执照被吊销的

中国僵尸企业研究报告概括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了《中国僵尸企业研究报告——现状、原因和对策》的智库报告。本文系国发院反腐败与新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年度报告。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经济改革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战略和主要抓手。供给侧改革的关键,就是加快淘汰僵尸企业。在此背景下,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僵尸企业课题组使用1998-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1998-2015年上市公司数据库,对中国僵尸企业进行了全面研究。 首先,人大国发院报告提出了新的识别僵尸企业的方法。如果一个企业在当年和前一年都被FN-CHK方法识别为僵尸企业(即企业获得的贷款利息率低于正常的市场最低利息率),那么该企业在当年就是僵尸企业。相对于官方标准和学界流行的CHK标准,这一方法能够较好地减少僵尸企业识别过程中的“漏网之鱼”,又可以减少“误伤”。 其次,本报告描述了中国工业部门僵尸企业的全貌。(1)分年份来看,2000-2013年,中国工业部门的僵尸企业比例最高时(2000年)大约30%,此后呈下降趋势,并在2004年之后保持稳定。2005-2013年的工业部门僵尸企业比例大约为7.51%。这说明中国僵尸企业的问题是在逐渐缓解的。(2)分行业来看,利用2013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我们发现:僵尸企业比例最高的五个行业是:钢铁(51.43%)、房地产(44.53%)、建筑装饰(31.76%)、商业贸易(28.89%)和综合类(21.95%);僵尸企业比例最低的五个行业是:银行(0.00%)、传媒(4.12%)、非银金融(4.65%)、计算机(5.23%)和休闲服务(5.88%)。(3)分地区来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南部地区僵尸企业比例比较低,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西南、西北和东北地区僵尸企业比例较高。(4)分所有制来看,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最高,民营企业和港澳台及外商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相近,且远低于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5)分规模来看,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的僵尸企业比例最高,但由于基数比较小,大部分僵尸企业还是小型企业。(6)分年龄来看,随着企业年龄的增长,僵尸企业的比例越来越高。成立1-5年的企业中,只有约3%的企业是僵尸企业;而在成立超过三十年的“老”企业中,约有23%的企业都是僵尸企业。 再次,我们梳理了导致僵尸企业的五个主要原因。(1)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政企合谋。为了政绩和维稳,地方政府不断给濒临破产的僵尸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输血”,或者给非僵尸企业施加就业压力和产量扩张压力,然后再通过补贴和贷款来维持其局面。这使得本来不是僵尸的企业变成了“僵尸”、已经是“僵尸”的企业更加难以清理。我们发现,如果一个企业获得了更多补贴、或者冗员更多、或者是国企,那么成为僵尸企业的概率就更高。(2)地方政府之间和国企之间的恶性竞争。一旦国家将某个行业列入重点扶持范围,地方政府就一拥而上支持这个行业的发展,造成重复建设、产能过剩。在该行业出现大量僵尸企业之后,地方政府又纷纷提供优惠政策和补贴来支持当地企业,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扶持”来“挤垮”其他地区的企业。许多政府部门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兼并、“以大吃小”,甚至在行业救助时直接规定只救助一定数量的大企业,这直接造成了企业间“竞相做大”的囚徒困境。(3)大规模刺激的后遗症。2008年11月,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压力,中国政府推出了投资总量约四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然而,四万亿投资计划在一些行业引起了过度投资、盲目扩张,埋下了产生僵尸企业的隐患。(4)外部需求冲击。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世界主要经济体增长放缓、需求减少,使得出口依赖型行业和企业在短时间内受到了巨大的冲击,订单不足、商品滞销、资金周转困难、投资方撤资,许多原本发展良好的企业

[经验交流]处置僵尸企业典型经验材料

[经验交流]处置僵尸企业典型经验材料 处置僵尸企业典型经验材料 根据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将我市运用“五个一批”处置僵尸企业上的经验做法总结汇报如下: 一、实施背景 近年来,由于受经济下行形势冲击、经济结构调整影响,我市部分企业因项目、产品、市场、资金及管理等原因,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造成大量的土地、厂房资产闲置,并由此诱发了如劳资纠纷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针对经济转型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市积极转变思路,通过走访调研困难企业,对闲置土地、厂房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建卡立册,为闲置资产建“户口”,通过私人订制为闲置资产找“婆家”,以“五个一批”为抓手,充分发挥嫁接招商的生命力,唤醒“沉睡”资产。截止目前,全市通过“五个一批”处置方式共帮助300余户工业企业重新焕发活力或快速实现投产,走出了一条经济新常态下“盘活存量”的新路子。 二、主要做法 整体出让一批。对一些因项目投资失误或实力较弱,尚未完全建成就处于停建状态的企业,通过招商引进新企业进行整体出让。这类企业债权债务关系比较简单,对老企业来说,可以将闲置资产变现,及时减少损失;对新企业而言,可以节约基建时间,快速投产见效。如我市东旭集团整体收购安徽大别山科技有限公司;安力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收购原吃得开酒业公司,新建葛根多肽系列产品项目。 股份合作一批。对一些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正常,但由于自身实力有限、金融机构短期支持困难而陷入困境的企业,积极帮助企业寻求外力支持,通过股权转让或股份合作方式,使企业重新焕发生机。如安徽爱森能源有限公司自企业投产以来一直不能正常生产,产能远未达到设计要求。通过股份合作方式,引进外部超亿元资金注入,完成近4万平方米厂房续建,新上多晶硅铸锭炉40余台、破方机4台,企业生产能力和规模得到大幅提升,现在年产值达5亿元。 租赁承包一批。对一些债务关系复杂、短期内难以处置的企业,将其闲置厂房作为孵化器对外租赁,招商引进新企业,一方面为老企业带来租金收入并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另一方面为园区解决了标准化厂房不足困难,使一些新企业能迅速投产收效。安徽御石陶瓷有限公司原是一家专业从事仿古地砖生产企业,因出口疲软、投资失误而被迫停产。20XX年初,通过招商引进广东佛山一家陶 瓷生产企业,整体租赁安徽御石陶瓷有限公司厂房,新成立霍山龙钰建材有限公

信用社公司业务部9月份对企业摸底调查报告

信用社公司业务部9月份对企业摸底调查报 告 县联社: 在新常态下,我国经济进入L型轨道,再加上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出现了经济“三期叠加”大背景,民营实体经济出现两极分化,县域企业由于规模、生产技术、管理手段、资金运用等多方面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水平,造成悲观气氛浓厚,同时也出现了“隐形不良”和“僵尸企业”,尤其是“僵尸企业”长期占用资金等资源却难以产生效益,对我部“三个月欠息压降、利息收入和到期收回率”等各项任务产生较大影响,在社会上产生民间借贷纠纷、司法冻结、恶意逃废、联手欺诈等种种现象,对联社支持实体经济的效果产生较大障碍,同时也带来较多社会负面影响。为此,我部集中力量对我部涉及贷款的家企业进行摸底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一、企业各项分类情况 公司业务部月贷款余额万元,笔数笔,企业家。 按照行业分类:1、棉纺类企业贷款万元,笔数笔;2、电子科技类贷款万元,笔数笔;3、涉农加工类贷款万元,笔数笔;4、制造业及酒店其他类贷款万元,笔数笔。 按结息方式分类:1、能够按月结息的户数户,占总户数%,金额万元,占总贷款余额%;2、不能及时按月结息(使用保证金或注

入资金)或长期欠息的户数户,占总户数%,金额万元,占总贷款余额%。(9月日企业欠息清册显示:欠息笔数笔,欠息金额万元,欠息万元) 按目前摸底调查生产情况分类:1、目前正常生产家企业,贷款金额万元;2、半生产企业家,贷款金额万元;3、停产企业家,贷款金额万元,(其中停产企业涉及棉纺企业家,占企业户数%,占棉纺企业家的%,贷款金额万元,占棉纺行业贷款%。) 二、根据目前现状,我部对准县域企业分析目前成因: 1、国家经济形势硬着陆,造成部分行业持续走弱,我县大 部分企业属于基础低附加值、科技含量较低的行业,前期组建资金来源部分属于民间借贷,中期商业银行压、抽、限贷,造成资金成本进一步上升,每月生产利润不足付息(银行利息、借贷利息等),最近形势随平稳,但应收账款不断增长(坏账、死帐一般占50%以上),企业自身流资极其短缺,造成部分企业不愿或不能结息。 2、成本逐年增大:1、大部分企业以前可以赊账购买原材料,目前必须现金付款购买原料;2、随着国家经济不断增长,工人工资、水电费和税费也不断增长,企业利润走窄,支出压力不堪重负; 3、隐形成本也不断增大,企业前期投资购买的机器设备,由于经济增速和换代速度增速,机器购置后摊销加速。 3、由于我县企业前期办理互保和联保的贷款较多,多数企 业根据自身利益考虑,变相逃避债务,个人和企业信誉变差,联手不结息,到期贷款债务听之任之,没有主动结息、还款意愿。一家不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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