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安全,提升资金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财务管理机构1.财务管理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具备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2.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财务管理相关法规,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财务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财务管理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财务管理制度1.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过程,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会计制度应当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做到科学、规范、合理。
2.资金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资金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资金的流向和使用范围,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跟踪。
3.财产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产管理制度,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进行清查和登记,确保财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财产管理制度应当设立专门的财产管理部门,责任明确,做到明察秋毫,防患于未然。
四、财务监督制度1.内部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防范内部舞弊行为。
•内部监督应当由独立的监督部门或者专门的监督人员负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外部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主动提供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
•外部监督可以有效地约束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行为,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五、财务风险管理1.风险评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时作出风险防范措施。
•风险评估应当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内部管理的状况,科学、全面。
2.应急预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规定各种应急情况下的处置程序和责任人。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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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条 规 范 化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建 立 健 全 财 务 工 作 流 程 , 有 经 济 活 所 动手续必须齐全 。
《 华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民 共 和 国 国务 院关 于 对 来 华 工 作 的 外籍 人 员 工 资 、 金所 得 减 征 个 人 中 薪
所 得税 的暂 行 规 定 》 时废 止 。 同
( 华社 北 京 20 新 0 5年 1 2月 2 3日电 )
2o  ̄ o6 9 / 村 财 务 会 计 期 农
第 十 条 规 范 化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按 期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 要 求 向部 、 、 按 省
县报送相关报表及材料。
第 十 一 条 规 范 化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设 立 专 门 的会 计 档 案 柜 ( )加 强 室 , 对 会 计 凭 证 、 簿 、 表 、 产 台账 、 账 报 资 财 务 计 划 、 济 合 同 、 务 公 开 底 稿 经 财 等 文 字 材 料 以 及 电子 数 据 等 档 案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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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 定 民主 理 财 办 法 , 开 民 主 理 制 召
财会 议 。 第 八 条 民 主 理 财 小 组 的成 员
资筹劳的项 目;
4 其 他 重 大 的经 济 活 动 。 . 第 十四条 规 范 化 建 设 单 位 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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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
农办 经 [ 0 6 6号 20 ]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益性,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职责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专门负责财务管理的机构,并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制定财务管理的工作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3.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财务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培训,不得有违法、违规从业经历。
三、财务核算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
2.财务核算应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支出等方面的全面核算。
3.所有财务核算记录应按照会计凭证、账簿等合理方式进行保存,确保安全、完整和可查询。
四、财务预算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每年制定财务预算计划,明确收入和支出的预期目标。
2.财务预算计划应经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讨论、审批,并报村民委员会备案。
3.财务预算应做到合理、有效,能够合理安排收入和支出,确保财务的正常运转。
五、财务监督1.村民委员会应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
2.村民会有权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进行查询,并对财务管理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3.财务管理人员应接受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和考核,对财务管理的所有行为应进行记录并留存。
六、财务审计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每年进行财务审计,以确保财务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2.财务审计应由独立的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结果应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公开。
3.财务审计结果应及时整改,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追责,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七、财务报告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报表格式,向财务管理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提交财务报告。
2.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告期间内的重要财务状况应有详细解释。
3.财务报告应经过核实,真实反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且应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村组集体财务管理办法
村组集体财务管理办法1. 前言为完善村组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集体经济活动,进一步加强对集体财务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2. 权责分工2.1. 集体经济管理委员会村组设立集体经济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村干部和组长、代表、群众组成。
委员会是集体经济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村组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村组财务收支状况;•组织和管理集体经济活动,确保集体经济活动安全、规范、有效;•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
2.2. 村组财务管理员村组设立财务管理员,由村组委派或选举产生。
财务管理员是集体经济收支的记录者和管理者,主要职责包括:•归集、核算、保存和使用集体经济收支资料;•审核集体经济支出的各项凭证;•编制集体经济收支情况报表和财务报表。
2.3. 村组审计委员会村组设立审计委员会,委员会由村组委派或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是对集体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的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监督和审计集体经济活动,保证财务收支合法、合规;•监督村组财务管理员的工作,确保财务工作规范、安全、有效;•对集体经济活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责任。
3. 财务管理制度3.1. 村组财务管理制度村组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内容包括:3.1.1. 财务管理职责规定财务管理职责,明确集体经济收支责任主体。
3.1.2. 预算管理制定年度经济预算,制定预算审核流程,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3.1.3. 资金管理制定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和限额,并实行票据管理制度。
3.1.4. 费用管理制定费用管理制度,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发生什么费用及报销流程。
3.1.5. 财务报表制定财务报表,规定财务报表的组成及其填写方法。
3.2. 村组集体经济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制度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村组应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及处罚制度,包括:•对在集体经济活动中有过失或者过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和经济赔偿等责任;•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严格村级财务制度
严格村级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保障村集体财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1.村级财务管理应当实行专人管理,任命专职财务人员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
2.财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并领取相关执照。
3.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保证财务管理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三、财务核算1.村级财务核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进行,实行预算管理和制度保证,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2.财务核算应当按月、季度、年度进行,实行会计账簿的记录和汇总。
3.财务核算应当对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支出、利润等进行分类和明细记录,编制报表和财务分析。
四、财务预算1.村级财务预算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进行编制,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
2.财务预算应当进行严格审批,制定合理的收入和支出计划,确保财务收支平衡和运行稳定。
3.财务预算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和专款专用,禁止挪用公款和滥用权力。
五、财务监督1.村级财务监督应当实行内部和外部双重监督,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和合法。
2.内部监督应当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建立审计和监督机构,推进财务透明和规范。
3.外部监督应当由相关主管部门和群众代表组成,每年进行审核和评估,公开财务信息和报告。
六、财务处罚1.村级财务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建立健全违法处罚制度,严肃处理财务违纪行为。
2.财务违法行为包括侵占、挪用、套取、私分、贪污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和惩罚。
3.财务违法行为涉事人员应当追究责任,进行追责和返还,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权利。
七、财务报告1.村级财务报告应当实行年度公开和公告制度,定期发布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2.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全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标准,不得夸大或隐瞒财务信息。
3.财务报告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推动村级财务管理的改革和提高。
八、财务改革1.村级财务改革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加强技术支持和管理创新,推进现代化财务管理。
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随着城乡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已成为了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财务管理问题的凸显也是无法避免的。
因此,加强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关于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制度1.村级财务管理职责明确建立农村村委会财务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村级财务管理职责,包括财务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责。
2.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建立村级财务制度文件和规范操作手册,包括财务收支管理、财产管理和资金管理等,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明确可操作。
3.财务监督管理严格村级财政部门要负责监督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要求财务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核。
二、建立健全县级财务制度1.财政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按规定进行收支管理,明确预算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机制。
2.财政管理审查制度建立建立财政管理审查制度,对各级单位的财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查,包括对各级领导人员财务报告的审核、检查和审批等。
3.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考核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确保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能够有效地反映单位的整体运行状况,推动财务管理工作的不断提高。
三、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1.采购流程规范建立政府采购流程、采购标准和采购程序,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经济。
2.严格管理采购资金对于政府财政采购中使用的公共资金,要进行严格审批和监督,确保其使用合理、经济和安全。
3.完善采购管理机制建立政府采购的统一管理机构和法律监督机构,对采购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提高采购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
四、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1.资产认定清晰将所有属于单位的资产进行认定,并建立资产台帐,组织收集所有资产信息,便于进行管理、使用、调配和监督。
2.资产管理制度详细资产管理制度应当细化各项操作流程、事项、人员、时间等具体细节,超出规定操作的应当得到批准或授权。
2024年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一、实行农村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即在镇设立村级财务核算中心,核算中心设立村级统一账户,每村的各项收入都要进入统一账户。核算中心严格执行“四个不变、三个不准”的原则(“四个不变”即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内容不变,使用方向不变,“三个不准”即村集体资金不准平调,不准借支挪用,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各种费用)。取消各村在银行设立的所有账户,取消村会计、出纳岗位,在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其资金全部进中存放在会计核算中心为各村设立的账户上,由核算中心为各村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职责是对本单位本期间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居委会民主理财小组按月对该期间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社民主理财小组对涉及本社集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社集体资金在使用前需经社民主理财小组审批后经委财务负责人签字报镇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七条 民主理财小组每次开展财务审核时,必须有80%以上成员到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出纳人员当场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财务审核,凡是发生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发现不合理开支不予报账的票据而对其打击报复的行为,将对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各委存款账户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各委提取现金超过1000元的大额资金提取必须填写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单后方可提取。村组支付业务转账起点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支付事项(支付个人押金、补助、报酬、福利待遇等除外),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第十四条 数额较大且无法转账支付的资金,必须填写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表,列明资金用途,由主管会计、农村办主任、镇分管领导、主管领导逐级审批签字后,方可支取,并于支取后3日内按照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表上列明的资金用途到农村工作办公室,按照票据审批程序进行报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账,需及时通知农村工作办,否则不予入账。
乡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化管理办法
乡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化管理办法乡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化管理办法乡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化管理办法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承包合同及公开招投标制度1、村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等项目,特别是重要生产经营性项目的承包指标,须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招投标,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
合同由乡政府统一鉴证,一式四份,除双方各执一份外,一份用于村务公开,一份交会计代理中心存档。
2、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应实行公开招投标。
村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在3万元以内由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承建方式;3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由乡政府负责组织公开招投标;50万元(含)以上须经市招标办公室组织实施公开招标。
乡纪委要加强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
3、工程资金支付应与合同书上的单位名称相一致,一律采用转账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
否则,村或乡会计代理中心有权拒付。
如按合同规定确需预付款项的,必须开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并办妥有关签字手续后方能付款入账二、财务收支管理制度1、管理费用支出要做到合情合理,以下款项发放需社员代表讨论确定基数报乡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发放。
(1)、村干部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各种补贴等),(2)、年度一次性出差费报销(严禁非特殊情况出差使用包车),(3)通讯费。
2、严格控制考察费用。
村干部、党员等外出学习、考察和培训,应以村级集体经济承受能力和工作需要为前提,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严禁以学习、考察或培训等名义组织旅游。
如违反规定,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者或外出考察者本人承担费用。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设立银行存款、现金账户分别进行核算。
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规章制(2篇)
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规章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提升农村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
第二条农村财务管理是指农村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进行财务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农村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有效的原则,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增长。
第四条农村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做到依法合规。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五条农村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六条农村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确定专人负责资金管理,负责资金的收支记录、账目清理、资金报表的编制等工作。
第七条农村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采用合理的资金管理方法,避免乱收费、乱摊派等现象的发生。
第八条农村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建立资金监管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九条农村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财务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农村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做到账务清晰明了。
第十一条农村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确定会计工作的责任人,负责会计资料的登记、整理、备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农村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定期对会计核算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第四章财产管理第十三条农村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做好财产的保管和使用。
第十四条农村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制定合理的财产管理办法,明确财产的使用权、处置权和监督责任。
第十五条农村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对财产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财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农村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建立健全财产保险制度,确保财产的安全和稳定。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七条农村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依法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村级财务管理规章制
村级财务管理规章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财产的安全,保障财务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村集体经济效益和服务水平,制定本规章制。
第二条本规章制适用于村级组织及其所属的各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
村级组织负责村集体经济管理、财务管理和财产安全工作。
第三条村级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四条村级财务管理应当依法履行财务报告、财务会计、资金管理、财产管理、审计监督等职责,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村级财务管理应与村集体决策和经济建设相衔接,为村集体决策提供财务分析和决策参考依据。
第二章财务报告第六条村级财务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编制、审核和公布。
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七条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村集体经济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权益等情况,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性披露。
第八条财务报告应当及时报送上级村级组织和监察部门,并向村集体成员公布。
第九条财务报告的审核工作应由财务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审核结果应及时公布。
第十条村级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应由会计人员或专业人士负责,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章财务会计第十一条村级财务会计应遵循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按照收入支出两条线和经济分类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二条财务会计记录应准确、完整地反映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按月、季度、年度进行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财务会计记录应当合理安排会计科目、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实行真实、可验证、可追溯的原则。
第十四条财务会计应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分析,提供合理、科学的财务指导和决策支持。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村级资金管理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村级资金应根据需要划分为运营资金、投资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村级资金应按照预算程序编制预算、决算,并实施严格的预算控制和审计监督。
1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组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组财务规范化管理的规定各村(居)、镇“双代管”服务中心:根据国家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村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集体资金的使用和结报,确保集体资金不流失,从根本上杜绝乱支乱用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制定村、组财务规范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家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增收节支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意见》、区农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高港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精神,结合我镇农村工作实际研究制定。
第二条本镇范围内的村(居、组)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严格按本规定的要求实施规范化管理。
第三条村(居)党组织书记是执行本规定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扎口管理、审批把关的工作责任,对任职范围内涉及本规定的执行负总责。
第四条村(居)会计负责本村(居、组)的财务管理,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本村(居、组)的财务状况,严格履行集体资金管理职能,实行村(居、组)集体资金、帐据、合同、档案交镇“四代管“,坚持村务公开,规范会计核算,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第二章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第五条村级年初必须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年终根据实际收支情况搞好决算,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必须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农业服务中心备案。
第六条财务收支预算方案严格遵循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第七条财务收支预算方案的编制,必须先由村两委会提出初步方案,排定当年可实现的村经营收入、发包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财政转移资金等固定收入,按先保运转,后搞建设的步骤安排当年支出,并经全体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第八条村级当年支出,原则上按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的原则安排,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支出的,必须由村两委会提出修改方案,全体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民主理财小组参加讨论、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6.26•【文号】农办经[2006]6号•【施行日期】2006.06.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办经[200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办):为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管理,现印发《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请各地认真执行。
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六日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及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规范化建设单位)。
第三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统一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资产台账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对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债务管理、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进行重点控制。
第六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对资产、负债进行清查,年终进行全面资产清查。
第七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明确理财小组职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召开民主理财会议。
嘉善县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嘉善县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一、总则嘉善县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嘉善县各村级组织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透明化,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效能,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监督,加强财务信息的公开和接受监督,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二、财务管理职责1.村级财务部门是村级组织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村级组织预算编制、决算监督、会计核算、资产清查、统计报表编制、财务档案管理等工作。
2.各村级组织的班子成员要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财务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化。
3.村级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相关财务信息,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财务管理流程1.预算编制:各村级组织应当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合理确定年度预算,并逐级报备审批。
预算编制过程应当透明公开,听取相关村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决算监督:各村级组织应当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完成年度决算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和审计。
决算结果应当向村民群众公示,接受村民群众的监督。
3.会计核算:各村级组织应当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工作,进行账务的记录、核对和调整,并定期进行账务审核和会计报表的编制。
4.资产清查:各村级组织应当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规范使用。
5.统计报表编制:各村级组织应当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编制相关统计报表,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6.财务档案管理:各村级组织应当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财务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安全和可查询。
四、财务信息公开和接受监督1.村级财务部门应当公开相关财务信息,包括预算、决算、会计报表等,以便村民群众、财务审查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2.相关财务信息应当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公示,包括村级网站、公告牌、宣传栏等,确保村民群众的知情权。
村集体财务制度管理规范
村集体财务制度管理规范为了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保障村集体财产安全,提高村集体发展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1.1 本规范适用于各村集体的财务管理,并由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1.2 村集体财务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公开公正的原则。
1.3 村集体财务管理应加强对财务收支、资产管理、资金运作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确保财务安全和合规运作。
二、财务管理制度2.1 预算管理2.1.1 村集体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经村经济合作社审查和批准后执行。
2.1.2 财务预算应细化到各项收支,确保支出符合规定,收入有保障,提高预算执行的效率和质量。
2.1.3 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财务预算的有效执行。
2.2 收支管理2.2.1 村集体财务收支应当严格遵循程序,经过审核和核实后方可支付和收取。
2.2.2 收入应当按规定的渠道入账,不得私存或挪用,支出应当经过审批和备案。
2.2.3 对于属于村集体的利益、损失和债权债务,应当及时记录和核实,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2.3 资产管理2.3.1 村集体财产包括土地、房产、设备、资金等,应当建立详细的资产清单和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2.3.2 资产使用应当合理经营,保护和维护资产的价值,确保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2.3.3 资产变动情况应当及时记录和报告,合理调配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2.4 资金管理2.4.1 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安全、合规、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体系和控制机制。
2.4.2 资金的审批、流转、监督和使用应当经过审核和备案,不得违规挪用或虚报。
2.4.3 对于资金的收入、支出、调拨、结余等情况应当建立明细账簿并定期进行核对和汇总。
三、监督管理机制3.1 村民代表大会是村集体财务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村集体财务进行监督和评估。
3.2 村经济合作社是财务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对村集体财务的具体操作和管理。
村组集体财务管理规定
村组集体财务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村组集体财务管理,保障集体利益,维护经济秩序,制定本管理规定,并与村民代表大会授权和监督下,由村组委员会执行。
二、基本原则1.村组集体财产必须用于村组公益事业,禁止挪用、私分。
2.计划严格、预算合理、决算公开。
3.公开透明,村民代表参与管理。
三、财务管理机构村组委员会为村组集体财务管理的最高机构。
设立村组财务管理委员会,由村组委员会决定,主要负责集体财务的管理、审计、监督和财务报告的编制。
四、财务收支管理1.资金管理:村组集体资金存入村组集体账户中,禁止私开账户,使用前需报村组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批。
2.财务收支登记:村组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需经过培训后管理收支登记,做到每笔收入、支出必须有凭证,每月进行一次集体财务汇总。
3.预算管理:村组需每年制定集体收支预算,列出各项支出,经村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
4.资金保管:村组集体资金由财务管理委员会委派专人保管,三人以上进行签字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五、财务管理要求1.每月进行一次财务报告,公示财务状况。
2.满足专项要求,按要求对公益事业进行必要的财务管理和经营组织。
3.严禁挪用、私分,一经发现,按照村组公告的“处理挪用、私分集体财物决定”进行处理。
4.加强村组财务管理人员培训,提高财务管理能力,做到财务管理规范、专业。
六、财务监督凡是村民均有权请求查看村组集体财务的收入、支出情况,村组财务管理委员会要保证公示公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接受村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公开财务情况。
七、附则1.本管理规定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组委员会表决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未提及的,按照国家、省、市、县的财务管理法规、规章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执行。
结语本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维护村组财产安全,促进村组发展、增强集体经济活力水平,实现集体富裕和谐奠定了基础。
同时,集体财务管理要依据实际情况不断做细、做强,并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完善法规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监督管理。
2024年村级财务管理规定(3篇)
2024年村级财务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提升财务管理效能,保障农民群众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针对苏吉滩乡的具体实际,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一、实行乡管村财制度。
在此制度下,各行政村的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独立核算权及债权债务保持不变。
村级集体资金的收支账目需严格遵守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乡设立记账服务中心,并指定专职会计负责账务管理;各行政村设立报账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同时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及考核机制。
二、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机制。
各行政村应成立民主理财小组,由数名成员组成,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小组成员。
民主理财小组对全体村民负责,拥有财务参与权、检查权和监督权。
小组负责对财务支出进行初步审核并在相关票据上签章,之后由村负责人审批,并向乡政府报账。
小组对不合理开支拥有否决权。
三、村级资金支出应结合当地经济实际情况,严格执行“零债务”制度。
集体名义的借贷行为需经过村委会研究、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村主任审批后,再报乡记账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并得到乡政府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完善财务监督机制。
1. 加强群众监督,村民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实行全程监督,确保支出合理合法。
2. 乡政府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查,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村进行重点审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和整改。
五、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挪用集体资金。
乡记账服务中心需确保上级拨付的款项及时足额到位,并保障村级自有资金的使用渠道畅通。
六、除特殊情况外,禁止村干部或他人借用村级资金,更不允许将村级资金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
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七、进一步优化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一般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财务信息,金额较大的支出项目需提供详细说明,以便于群众监督。
公开内容应与事实相符,救济和捐赠收支需在一个月内公开。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doc【用心整理精品资料】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doc XXXXXX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各村、镇各职能部门:为推动我镇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等法规、制度精神,结合我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村帐乡镇代理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实行村帐乡镇代理制度,要与乡镇农经部门签订规范的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行村帐乡镇代理制度后,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
3、乡镇代理记账员从镇农经站在编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建立严格的岗位目标考核制度。
4、乡镇代理记账员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管好村级集体资金,正确核算会计账户。
5、村级集体资金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由镇农经站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村级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户存储、赚款专用。
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收入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上级等有关部门及财政补助资金,财产出租、出售收入,发包收入,土地补偿费等,现金解缴率必须达到100%,严禁坐支、截留、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用。
6、乡镇农经部门负责人为村帐乡镇代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村帐乡镇代理负责总责。
二、财务预决算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要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原则,认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
2、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或民主理财小组参与制度,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并报乡镇农经部门备案.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要及时公开,定期收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年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追加预算时,须履行上述相同手续。
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是为了保障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化和高效性而制定的一套制度和规定。
下面将从财务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具体制度以及执行办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确保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一、财务管理的目标二、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村级财务管理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透明公开:村级财务管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广大村民的监督,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财务活动。
3.审计监督:村级财务管理应当接受审计的监督,确保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节约效益:村级财务管理应当注重节约效益,遵循经济、适度、效益的原则,合理利用财务资源,提高财务管理效益。
三、具体制度1.财务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财务制度,包括预算制度、会计制度、审计制度等,确保财务活动的有序进行。
2.收支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应当做好收支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确保收支的真实准确,防止财产的流失和浪费。
3.财务报告:村级财务管理应当及时编制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开,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接受审计监督。
4.财产保管:村级财务管理应当建立财产保管制度,确保财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防止财产的损失和侵占。
5.债务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应当建立债务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债务收付,防止财务风险和债务拖累。
四、执行办法1.村委会负责:村委会是村级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修改和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2.专业人员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应当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管理,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3.培训教育:村级财务管理应当组织培训教育,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财务素养。
4.监督检查:上级主管部门和村民群众有权对村级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总之,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村级财务管理的顺利进行和有效运作的重要保障。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和规范,才能保障村级财务管理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推动村级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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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
农办经[2006]6号
第一条为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及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规范化建设单位)。
第三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统一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资产台账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对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债务管理、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进行重点控制。
第六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对资产、负债进行清查,年终进行全面资产清查。
第七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明确理财小组职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召开民主理财会议。
第八条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应按规定程序产生,认真履行职责,要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定期进行财会知识培训。
第九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工作流程,所有经济活动手续必须齐全。
第十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按期编制财务报表,按要求向部、省、县报送相关报表及材料。
第十一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会计档案柜(室),加强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资产台账、财务计划、经济合同、财务公开底稿等文字材料以及电子数据等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及时进行财务公开,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全面。
群众普遍关心和重大经济业务或事项发生要逐项逐笔公开。
第十三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接受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经部门)的审计监督,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
发生下列事项,要进行专项审计:
1.村干部任期届满和离任;
2.土地补偿费及其他转移性资金的收支;
3.发生数额较大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
4.其他重大的经济活动。
第十四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实行统一电算化管理,使用农业部认定或监制的符合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标准的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软件,建立健全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定期组织对财会人员有关财会知识、政策法规、电算化管理等知识培训。
第十六条农业部及省(区、市)农经部门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考核抽查。
示范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称号,收回其称号牌匾。
1.因财务问题造成农民上访,经核查属实的;
2.不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或进行虚假公开的;
3.主理财小组成员未履行职责的;
4.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无法正常开展的;
5.审计发现重大财务问题的;
6.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未按规定开展或未起到示范作用的。
第十七条未经农业部批准,各级农经部门不得将“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牌匾私自授权非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