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脱贫攻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6•【字号】桂政办发[2009]125号•【施行日期】2009.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六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09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000亿元的目标要求,尽快改变已建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落后面貌,改善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根据自治区九届党委常委会第16次会议和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2009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实施已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并列为2009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
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全区现有水库4450多座,其中已建大中型水库241座,小型水库4200多座。
现有水库移民及涉及人口553.44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1%,占全区农村人口的18%,分布在全区14个市105个县(市、区、管理区)。
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和历史、自然等客观因素影响,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比较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覆盖率较低,特别是道路、饮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落后。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3•【字号】市政办电〔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 《桂林市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3日桂林市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区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63号)和《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开办发〔2020〕7号)等文件要求,高质高效推进扶贫项目建设,确保如期高标准完成2020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任务,坚决打赢脱贫攻坚决胜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扶贫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项目手续、进度、资金、质量、安全等方面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对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督促建设项目加快推进。
要组建工作专班,由一名县(市、区)领导牵头,专门负责推进项目开工复工工作,全程负责监督指导、跟踪服务。
二、强化政策落实,加快建设进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理解、全面落实自治区的最新决策部署要求,要按照桂政办发〔2018〕163号和桂开办发〔2020〕7号精神,切实简化流程,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实行限时办结制。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桂林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桂林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2•【字号】市政办[2006]31号•【施行日期】2006.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桂林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政办〔2006〕31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2006年桂林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四月十二日2006年桂林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2005年,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桂林市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整村推进”工作,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2006年是完成首批贫困村“整村推进”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也是谋划第二批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的关键之年,又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起步之年。
搞好2006年的工作,对到2010年分三批实现全市286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工作目标极为重要。
为此,对2006年的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八届六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以农村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为首要对象,以首批“整村推进”的122个贫困村为主攻区域,以扶贫规划为工作基础,以贫困村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劳动力技能培训为重点,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提高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和贫困村的自身发展能力,为加快贫困村的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为我市如期实现新阶段扶贫开发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2006年,全市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是:全面完成122个第一批整村推进贫困村的建设任务,基本实现“整村推进”工作目标,做好第一批整村推进实施村的验收准备工作。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6.12•【文号】水振兴〔2024〕149号•【施行日期】2024.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水振兴〔2024〕149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已过半。
过渡期以来,水利系统全力推进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工作,各项任务进展顺利、成效明显,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底线,进一步改善脱贫地区水利基础设施条件。
同时,脱贫地区水利保障工作还有一些短板和弱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确保有效衔接水利工作平稳有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底线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充分体现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高度重视和对脱贫群众的深切牵挂。
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务求实效。
要进一步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对照“十四五”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目标任务,检视过渡期水利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快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桂林市水务基础设施建设浅谈
桂林市水务基础设施建设浅谈蒋莹莹(桂林工学院土木工程系城市规划专业,广西桂林541004)城市水务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防洪、供水、排水、水资源保护、污水处理与回用、水土保持等不同性质和类型的设施。
改革开放20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桂林市水务基础设旋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是进入“九五”以来,该市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承载能力大大提高,服务功能强化,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生活条件。
同时,也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桂林市水务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由于水务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城市的迅速推进,与城市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相比,仍很不适应。
桂林市水务一直依赖的漓江,枯水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困扰和制约着桂林市的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下面以漓江为突破口,谈谈如何完善桂林市水务基础设施建设。
1桂林市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1.1漓江水文特征及枯水问题漓江属于雨源型河流,其径流量的变化受降水时空分布的制约,每年3—8月为汛期,降水集中,洪水频繁,汛期径流占全年76%以上,尤以5~6月洪水最大,其径流可达全年的40%,枯水期为9月至翌年2月,其径流仅为全年20%,枯水6个月中,径流呈两谷一峰的曲线变化,以第二个谷最低,时间上与12月至翌年1月相对应,其径流仅为全年的5%。
漓江属雨源型河流,受季风影响,秋冬季出现枯水现象不可避免。
至于在枯水期水量是否稳定或迅速减少,主要看上游有无水源林对河流全年流量进行调节,以及调节能力的大小。
近年来,由于漓江上游猫儿山、青狮潭、海洋山3处常绿阔叶林(水源林)的乱砍滥伐,水源林群落结构被严重破坏,其调节水量、涵养水源的功能急剧下降,加之这几年该地区降雨骤减、工农业和城市用水量增加等综合因素,导致漓江枯水期平均流量只有1O m3/s,遇上严重干旱季节,桂林水文站流量下降至10m3/s以下。
12桂林市水务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不协调1)城市规模扩大。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冬春水利建设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冬春水利建设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3•【字号】市政办[2009]103号•【施行日期】2009.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冬春水利建设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的通知(市政办〔2009〕10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冬春水利建设科学发展三年计划(2008-2010)》已经桂林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ΟΟ九年七月三日桂林市冬春水利建设科学发展三年计划(2008-2010)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掀起水利建设新高潮的决定》(桂发〔2009〕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冬春水利建设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77号)精神,推进我市冬春水利建设,进一步加快我市水利设施建设步伐,巩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桂林建设,结合桂林实际,制定2008-2010年冬春水利建设科学发展计划:一、实施冬春水利建设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的重要意义水利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更是农业的命脉。
我市洪涝干旱频繁,农业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不强,水利基础设施薄弱。
2007年,全市有效灌溉面积325.64万亩,比历史最高2004年减少了2个百分点;现有418座水库中,有255座水库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占水库总数的61%;110万农村人口存在饮水安全隐患。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我市粮食生产、保障民生以及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主要因素。
加快水利建设,增强水利保障能力是当前科学发展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计划目标、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计划目标1.新增和恢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4万亩,农田旱涝保收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80%以上;2.全市255座病险水库基本得到除险加固,新增和恢复水库蓄水能力1.18亿立方米,新增和恢复供水能力1.5亿立方米;3.新建标准河堤20公里,保护受洪水威胁地区人口20万人,保护农田6.7万亩;4.新增农村饮水安全55万人;5.桂林市防洪及漓江枢纽工程建设实现新的突破,桂林市防洪及漓江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7•【字号】市政办[2006]125号•【施行日期】2006.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6〕125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桂林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桂政发〔2006〕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后期扶持政策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
1.近期目标。
到2010年,基本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
贫困移民户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基本解决移民群众饮水安全保障问题;基本实现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到村民委员会驻地间通公路,村民委员会驻地到村民小组间大部分通村屯道路;逐步完善移民建制村的小学、卫生室、综合文化室、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
桂林脱贫措施
桂林脱贫措施1. 背景介绍桂林位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资源和丰富的人文历史底蕴。
然而,由于地理环境和经济条件的限制,桂林的一部分地区存在贫困问题。
为了解决贫困问题,桂林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脱贫措施,旨在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 教育扶贫教育是脱贫的重要途径之一。
桂林市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提供教育资助和保障,努力改善贫困地区的教育水平。
具体措施包括:•提供贫困家庭子女的免费教育,包括免除学费、提供教科书和学习用品等。
•加强农村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学习环境。
•组织志愿者团队,为贫困地区的学生提供辅导和支持。
通过教育扶贫措施,桂林市政府帮助贫困地区的学生获得良好的教育资源,从而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3. 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发展是脱贫的另一个重要手段。
桂林市政府通过发展产业,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创造就业机会。
具体措施包括:•鼓励农业发展,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和农业设施建设支持,推动贫困地区的农产品加工和销售。
•开展乡村旅游项目,利用自然风光资源和文化遗产,吸引游客,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支持小微企业的创业和发展,提供贷款和培训等支持措施。
通过产业发展措施,桂林市政府帮助贫困地区实现产业升级和转型,带动更多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
4. 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是脱贫的前提条件之一。
桂林市政府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贫困地区的交通和生活条件。
具体措施包括:•改善交通条件,修建道路和桥梁,便利贫困地区居民的交通出行,推动农产品的流通。
•完善水利设施,提供可靠的供水和灌溉条件,改善农田灌溉条件。
•建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如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和文化娱乐设施等。
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桂林市政府改善了贫困地区的基本生活条件,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5. 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脱贫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桂林市政府通过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贫困地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具体措施包括:•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给予符合条件的贫困居民一定标准的经济补助。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15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15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桂水函〔2024〕140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15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杨毅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供水工程资金投入的建议(第2024150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主办,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自治区积极谋划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强化顶层设计,以完善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为重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措施。
同时,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分别召开规划启动工作会议、对接视频会,成立规划编制工作组,开展自治区本级规划编制和对市县级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着力完善我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体系,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提供规划支撑。
二、自治区持续加大农村供水建设资金投入。
“十四五”期间,国家已明确取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补助资金,建设资金由地方筹措落实。
为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一是自治区水利厅每年安排部门预算资金,对于投资规模较大的规模化供水和连片集中供水工程进行适当补助。
2021—2024年,已累计下达自治区补助资金3.25亿元,加快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二是持续加大农村供水维修养护资金投入。
2021—2024年,自治区累计下达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7.65亿元,支持各地做好农村供水维修养护,资金投入逐年加大,促进工程良性运行。
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自治区领导多次带队赴水利部汇报,积极争取中央对广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金支持,2024年水利部将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列入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使用范围,用于支持以县域为单位、能实现县域统管的农村供水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2024年,国家已经下达广西小型引调水工程资金4992万元。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9〕36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9〕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7日桂林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发〔2019〕10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保障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快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为我市城镇困难群众构建筑牢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救助、基本住房安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政策待遇“六条保障线”,对获得制度保障仍未脱困的城镇困难群众落实临时救助和各类社会资源帮扶“两个全覆盖”(以下简称“六保障,两覆盖”)。
(二)重点任务1.出台细则,建立机制。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工作细则,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完善脱困解困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完成时限等。
各县(市、区)要加强机制建设,建立完善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制、对象精准识别与动态调整机制等。
2.精准识别,建档立卡。
各县(市、区)要合理设置申请受理点,对因病、因残、因老、因灾、因学、无一人就业困难家庭等重点人群进行排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02•【字号】•【施行日期】2004.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水利局制定的《桂林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三月二日桂林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桂林市水利局为了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81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建国以来,我市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初步建成了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发电等水利工程体系,在抗御水旱灾害,保护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现行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是长期以来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的推进,以及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现行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严重不足,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国有水利经营性资产管理运营体制不完善,基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等问题愈加突出。
这些问题不仅导致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效益严重衰减,而且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影响了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发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实施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实施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06•【字号】市政办[2006]100号•【施行日期】2006.09.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实施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2006〕10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实施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05 号)精神,抓好我市实施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各项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桂林市实施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粟增林副市长副组长:卢建民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才银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时兰市财政局副局长莫庭金市水利局局长成员:李继荣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赵皎如市编办副主任蒋继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袁小明市纪委常委朱平市民政局副局长陈金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黎书培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爱平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姜方龙市审计局副局长王远来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吴琪志市物价局副局长周东青市信访办副主任陈邦宇桂林供电局党委副书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莫庭金兼任,副主任由市水利局副局长俸光义、市发展改革委农经科科长蒋福光、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林惜专担任。
今后,除组长以外的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均由领导小组行文通知,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和部署,制定我市落实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配套办法,组织、协调全市开展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
桂林新基建投资项目实施方案
桂林新基建投资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概述桂林市是中国独具魅力的旅游胜地,也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桂林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区建设,特拟投资一批新基建项目。
二、项目目标1.提升桂林市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功能和品质。
2.推动信息技术在桂林市的广泛应用,建设智慧城市。
3.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
4.提升桂林市公共服务水平。
三、项目内容1.基础设施改造:a)建设桂林市的快速交通网络,包括道路、桥梁和隧道的新建和改造。
b)新建或扩建桂林市的水利设施,包括水厂、水库和供水管网。
c)扩建和升级桂林市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站和输电网。
d)增加桂林市的自然气体供给能力,包括天然气管道和储气设施。
e)新建或改造桂林市的排水系统,包括污水处理厂和排水管网。
2.智慧城市建设:a)建设智慧交通系统,包括交通监控和管理系统。
b)加强公共安全监控和防灾系统的建设。
c)推动智慧医疗系统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d)推广智慧能源系统的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e)建设智慧水务系统,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3.产业升级:a)建设桂林市的科技园区,吸引高科技产业的投资和发展。
b)扩大桂林市的教育和培训基地,提升人才培养和科研能力。
c)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包括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创业项目的支持。
d)发展文化和创意产业,提升桂林市的文化软实力。
4.公共服务升级:a)建设新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图书馆、博物馆和体育设施。
b)提升桂林市的教育设施,包括学校、幼儿园和职业培训中心。
c)增加桂林市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新的医院和诊所。
d)加强桂林市的社交和娱乐设施,包括公园、游乐场和娱乐中心。
四、项目计划1.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将在两年内完成。
2.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将在三年内完成。
3.产业升级项目将在五年内完成。
4.公共服务升级项目将在四年内完成。
五、项目预算1.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预算为100亿元。
2.智慧城市建设项目预算为80亿元。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市政办〔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30日桂林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0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全市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23〕9号),整合粮、果、蔬、畜、禽、水产等地方优势资源,统筹全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耕地土壤恢复治理、地块小变大整合、撂荒地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现代设施种植业、现代设施畜牧业和现代设施渔业发展,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桂林特色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之路,为拓展食物来源、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十三五”脱贫攻坚重点项目市级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十三五”脱贫攻坚重点项目市级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市政办〔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十三五”脱贫攻坚重点项目市级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17〕8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桂林市“十三五”脱贫攻坚重点项目市级财政补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31日桂林市“十三五”脱贫攻坚重点项目市级财政补助办法为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工作,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市发〔2016〕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一)全市499个贫困村中,未通硬化公路的11个贫困村(建制村),里程约74.8公里;20户以上未通硬化公路的2050个自然村屯,里程约4578公里;10户以上未实施集中供水的2013个自然村屯27.5471万人。
(二)全市未安装路灯的贫困村自然村屯及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面上自然村屯。
(三)贫困村、贫困户特色产业发展。
(四)有扶贫工作任务的乡镇信息平台建设。
二、补助方式县(区)人民政府先行筹措资金完成项目建设,经市级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对验收合格项目实行以奖代补。
三、补助项目标准及程序(一)贫困村(建制村)硬化公路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1.建设标准:路基≥6.5m(不含水沟),水泥或沥青硬化,硬化路面≥4.5m。
具体要求按交通运输部门建制村公路建设标准执行。
2.奖补标准:20万元/公里。
3.拨付程序:每年5月底前,县(区)人民政府将本辖区当年建设计划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后,县(区)人民政府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奖补资金申请,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改委、扶贫办、财政局验收合格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市财政按批准方案拨付奖补资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若干意见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23•【字号】市政办〔2014〕79号•【施行日期】2014.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政办〔2014〕7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23日桂林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推进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中共桂林市委常委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计划》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各级财政逐年加大了强农惠农资金投入。
我市强农惠农政策项目多、资金量较大、涉及面广,强农惠农政策实施力度也在逐年加大。
进一步推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关系着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统筹城乡发展”方略的实施、农村基层社会稳定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上来,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不折不扣地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使党和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真正惠及农村和广大农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全力推进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水利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全力推进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2009]4号
【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1.23
【实施日期】2009.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全力推进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实施工作
的通知
(市政办〔2009〕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下达我市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150个,计划总投资16808.83万元。
截止2009年1月16日,全市累计完成项目9个,在建项目90个,未开工项目51个,实际完成投资占计划的36%,现在距离上级部门规定完成计划任务的时间仅剩1个月,时间紧迫,任务艰巨。
为督促建设各方克服春节长假、气温偏低等不利工程实施因素的影响,全力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09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项目实施地方政府负责制,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统筹协调好各方工作。
按时完成2008年第四季度中央新增水利投资项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较快平稳增长政策的要求,是改善桂林水利基础设施的现实需要,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项目实施地方政府负责制,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财政。
桂林扶贫工作措施例子
桂林扶贫工作措施例子桂林市是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个地级市,也是一个自然风光优美的旅游城市。
然而,尽管拥有优越的地理环境和旅游资源,桂林市的贫困现象仍然存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桂林市政府采取了许多扶贫工作措施。
一、农村产业发展1. 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桂林市在农村地区改善农田灌溉条件、修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道路以及提升农村电力供应能力。
这些举措为农民创造了更加有利的生产环境,促进了农村产业的发展。
2. 发展特色农业:桂林市根据本地的地理、气候和资源条件,鼓励农民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特色农业。
例如,利用当地的丰富水资源和气候条件,培育发展优质水果、茶叶和草药等农产品。
3. 推动农村电商发展:桂林市鼓励农民利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平台,推广农产品销售。
通过建立电商服务站点,提供农产品展示、销售和物流配送等服务,帮助农民把自产的农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农民收入。
二、就业扶贫1. 发展乡村旅游业:桂林市利用其丰富的自然景观和人文资源,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业。
通过开发乡村旅游景点、农家乐和乡村游相关项目,为贫困地区提供就业机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
2.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桂林市为贫困地区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农民创办小微企业。
同时,桂林市还提供创业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农民解决创业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3. 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桂林市组织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班,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帮助贫困家庭成员提升就业竞争力和就业技能,进一步提高就业率和收入水平。
三、教育扶贫1. 学前教育普及:桂林市充分发挥学前教育在儿童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的投入。
提升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设施的建设和教师队伍的培养,为贫困家庭的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机会。
2. 提供助学金和奖学金:桂林市制定了助学金和奖学金制度,鼓励贫困家庭的孩子接受高等教育。
通过给予经济资助和学习成绩奖励,推动贫困家庭孩子的教育进步,帮助他们摆脱贫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桂林市脱贫攻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市发〔2016〕3号),进一步做好我市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桂林”建设总体要求,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我市28.4万农村贫困人口、3个贫困县、499个贫困村为重点,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力争全面解决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饮水困难和饮
水不安全问题。
支持贫困地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发展特色农业节水灌溉,推进贫困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资源保护工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显著改善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用水条件。
到2017年,深入推进“美丽桂林·生态乡村”建设、“饮水净化”专项活动,解决约1.5万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饮水困难和饮水不安全问题。
完成3个贫困县小农水项目建设,实施贫困地区2个水资源保护工程、3个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1个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推进一批“五小水利”工程和特色农业节水灌溉建设,
提升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灌溉条件。
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全部解决约3.5万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饮水困难和饮水不安全人口饮水问题。
再实施2个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加快贫困地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根据贫困村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实施一批特色农业节水灌溉,促进农业增产和贫困户增收。
二、政策措施
(一)精准编制水利扶贫规划。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我区贫困地区实际情况,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水利扶贫的思路、目标、重点,系统研究解决对策措施。
充分了解掌握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急需解决生活生产用水等水利设施建设需求,突出补齐贫困地区水利建设“短板”,将精准脱贫体现到具体目标任务、项目安排之中,重点推进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统筹实施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水利项目,精准编制水利扶贫“十三五”规划,为贫困地区脱贫摘帽提供精准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精准选择技术方案。
充分利用优势水源,综合采取新建、配套、改造、升级、联网等方式,积极发展贫困村连片集中供水,实施自来水入户工程,提高贫困村自
来水普及率。
严格按照规程规范确定小型农田水利、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项目的技术路线或加固方案。
采取相对集中连片形成规模的方式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发展贫困村高效节水灌溉。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在脱贫攻坚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把水利扶贫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支持,明显提高贫困村、贫困县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
提高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上级补助标准。
探索合作共建、经营权转让等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节水灌溉工程等建设,发动受益群众自筹资金或投工投劳。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实行农村饮水用地、用电、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号)规定的饮水项目用地优惠政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集中统筹和分级保障”的原则,优先保障贫困地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 号)规定,对农村饮水安
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先安排实施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输变电设施安装。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桂林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 号),按规定免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工程建后管护。
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及管理职责,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体制和维修养护机制。
加快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通过财政预算、水费提取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工程维修养护和运行成本补贴。
落实水质检测监测经费,进一步加强水质监管,依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定期抽验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及时整改水质不达标问题,确保水质卫生达标。
加大贫困地区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资金投入,保障区域农田水利设施持续发挥效益。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
三、检查验收
(一)工程验收。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水利、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五小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资源保
护、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等扶贫水利项目验收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完善,及时组织复验。
(二)监督考核。
各级要建立脱贫攻坚水利建设分片督查联系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扶贫水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及时通报实施进展情况,督促整改完善。
加强扶贫水利项目建设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按照“饮水净化率”绩效考评等要求,对贫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农田水利建设等情况进行考评,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扶贫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质量、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将绩效考评及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扶贫水利项目资金分配重要依据,实行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