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弱电桥架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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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泰广场项目
弱电桥架工程劳务分包协议
发包人:郭俊
承包人:法洋洋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祥泰广场弱电桥架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人:郭俊
承包人:法洋洋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祥泰广场项目一标段弱电桥架工程进行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现行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祥泰广场项目一标段弱电桥架施工工程
2、工程地点: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与土屋路交汇处、英雄山路西侧
3、合同范围:祥泰广场一标段(1#至2#、东地块地下车库)弱电桥架工程:包含施工图纸范围内弱电桥架的安装、及附属的防火堵洞、支架制作安装、并经国家地方规定的质检验收部门验收合格。
4、与总包界面划分:总包配合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弱电桥架的预留洞,其余均由承包人施工。发包人负责配合总包单位质监站验收过程中一切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5、承包方式:包轻工按46元定额人工元计取,防火堵洞按15元/处记取(含上下防火板及防火堵料),承包人包含人工费(含制作)、带机械(含机械损耗)施工,人工费(含制作)、机械费(含机械损耗)不再计取。
二、工期要求:弱电桥架工程计划2013年11月30日开工,2014年7月30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并交付使用。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4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三、质量标准:1、质量等级:合格,并不得影响施工总承包单位1#楼泰山杯,3#、4#、5#达到创泉城杯条件,其余配合总包单位达到优良工程验收。
2、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及建设单位要求;工程质量应满足图纸设计的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省、市有关标准规定等要求。
四、合同价款及综合单价:1、本合同结算方式根据工程量据实结算,包轻工
按46元定额人工元计取计取,防火堵洞按15元/处记取(含上下防火板及防火堵
料)。
1)该价包括人工费(含制作)、机械费(含机械损耗)、以及弱电桥架的开孔综合考虑在此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五、双方权利、义务:1、发包人权利及义务
(1)发包人派驻现场负责人魏征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双方信函往来的签收工作,履行发包人的职责。
(2)负责协调承包人与施工中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
(3)按合同约定时间拨付工程款。
2、承包人权利及义务
(1)承包方派驻项目负责人法洋洋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双方信函往来的签收工作,履行承包人的职责。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有一人在现场,每发现一次同时不在现场,支付违约金贰仟元/次。
(2)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和发包人的要求组织施工,服从发包人的监督、管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承包人已知悉并遵守发包人现场一切规章制度,对于发包人通知单、工作联系单等无条件接受,如有异议须在收到通知后一日内书面提出,拒签一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在合同实施中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以避免因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对公众或公众财产等造成伤害或妨碍。对施工场地内环境维护、空气质量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
(4)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区域内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工作。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人自费修复;如发包人提出需特殊保护、特殊要求的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6)做好施工记录等技术资料的汇总,工程竣工后14日内将竣工资料报发包人(原件两份复印件一份),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伍佰元违约金。
(7)承包人承担其施工区域内的一切安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
(8)承包人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与总包单位协调。
(9)一切手续、扰民、周边关系协调等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施工中如涉及配合项目,承包人必须同相关单位密切配合,为其施工提供便利条件。进场前承包人需做好桥架与现有预埋管衔接工作的落实。
(11)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12)本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承包人负责清运出施工现场,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13)当工程交付时,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自己的设备、材料、垃圾和各种临建设施,保持工程现场的清洁;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
六、隐蔽工程验收和重新检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应在隐蔽前48小时通知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参加。验收合格,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自费修改后重新验收直至验收合格,工期不予顺延且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贰仟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发包人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发包人现场负责人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检验发生的相应费用,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并从工程款项中扣除,承包人必须同意,造成重大损失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追索损失,
且工期不予顺延。
七、材料设备供应:1、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发包人提供。
八、工程款支付: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施工完成工程量的一半,根据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施工完,经监理、总包、建设单位确认合格,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证且无质量问题后,待移交物业后进行结算,竣工结算审计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竣工结算审计值的95%;
3)剩余5%为质保金,自祥泰广场项目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且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在保修期内因承包人未及时维修或不予维修等而产生的发包人自行委托的维修费用,在质保金支付时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补足。
九、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的一切资料及手续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工程验收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后,承包人应配合总包进行五方验收和竣工备案。
3、工程未能通过验收的,承包人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整改至验收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费用自理,且工期不予顺延;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贰仟元违约金,且全额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十、竣工结算:1、结算价款=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2、变更签证结算:
如发生与原子项相同或类似的工程项,以现有综合单价乘以变更工程量进行结算;
对于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而可能在工程施工中实际发生或增加的工程项目,而又不能参考投标人清单计算表中相应价格的项目,双方协商。
3、办理签证时,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原件一式五份。经发包人代表(不少于三人,必须包括现场工程师、项目经理、预算经理)、监理人、承包人代表三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人员变动,以另行书面通知的人员为准。现场签证一证一签,和即时发生的工作量一一对应,工作量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