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管理系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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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标准文案
ICS 29.180
备案号: Q/ZDL
浙江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 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管理规程
浙江省电力公司 发 布
实用标准文案
目次
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管理职责 (1)
4 非电量保护设备选型、安装及维护的管理和要求 (2)
5 非电量保护整定原则 (4)
6 验收 (5)
7 非电量保护的缺陷处理 (5)
表1气体继电器一般整定原则 (4)
实用标准文案
前言
为加强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管理,规范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的安装、检修、运行管理等各项工作,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根据现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的非电量保护装置技术标准和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非电量保护运行情况,特制定浙江省电力公司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管理规程。
本标准将作为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技术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由浙江省电力公司生产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电力公司、湖州电力局、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锦华、顾克拉、楼其民、董雪松。
本标准审定人员:朱松林。
本标准批准人员:梁绍斌。
本标准于2004年10月首次编写。
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管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压器(包括电抗器)非电量保护在整定、设备选型、投产、验收、检修、运行维护、缺陷处理等方面内容,是管理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工作的依据。
本标准所指的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包括:气体保护、压力释放保护、温度保护、油位保护、突发压力继电器保护、冷却器全停保护。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公司所辖范围内110kV~500kV电压等级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电抗器)非电量保护管理工作,其设计、基建、生产运行等部门都应遵守本标准。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油浸式电力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L/T 540-1994 QJ-25、50、80型气体继电器检验规程
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JB/T 6302-1992 变压器用压力式温度计
JB/T 7065-1993 变压器用压力释放阀
JB/T 8450-1996 变压器绕组温度计
JB/T 9647-1999 气体继电器
浙电调2004(1129)浙江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3管理职责
3.1非电量保护装置本体及至控制箱部分由变压器专业负责管理,控制箱端子排至保护屏(包括联动试验等)由继电保护专业负责管理。
3.2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由省电力公司生产部归口管理,其它相关部门按职能各负其责。
3.3省电力公司管理部门职责分工
3.3.1生产部:
a)归口管理本省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工作;
b)组织制订并督促实施各类非电量保护技术措施;
c)组织编制和安排变压器非电量保护技术改造工作;
d)组织和参加220kV及以上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的重大缺陷、误动及拒动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制定
和落实反事故措施,督促消除重大缺陷;
e)提出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的配置和整定建议;
f)参加或组织电网基建、技改项目中涉及电网各类非电量保护装置的配置、选型、技术指标的审
查以及工程验收、试运行工作。
3.3.2省调通中心
a)协助省公司做好变压器非电量保护技术管理工作;
b)组织、落实和管理非电量保护整定单的执行情况;
c)参加220kV及以上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的缺陷分析、事故调查和处理,督促及时消除缺陷;
d)参与变压器非电量保护技术原则及技术方案的编制;
e)提出变压器各类非电量保护装置的配置意见。按调度规程做好非电量保护的日常运行及调度管
理工作;
f)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下级电网各类非电量保护工作。负责按各类非电量保护运行情况的统计。
负责提出年度运行分析报告及出现问题时的专题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3.3.3省电力试验研究所
a)协助省公司做好变压器非电量保护技术管理工作;
b)负责全省电网非电量保护校验装置的建立及量值传递工作;
c)负责非电量保护测量仪器、仪表、装置产品质量的检验、测试;
d)解决非电量保护在运行中的技术关键问题;
e)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有关非电量保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检验方法;
f)参加110kV及以上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的事故调查、缺陷分析和处理,督促及时消除缺陷;
g)研究和提出降低变压器非电量保护误动的技术措施,了解和掌握反事故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h)负责全省变压器非电量保护资料的收集,开展技术交流及专业培训工作。
3.4市电力(业)局管理部门职责
3.4.1市电力(业)局生技处(科):
a)负责归口管理本单位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工作,组织贯彻有关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
b)根据上级反事故措施和本地区变压器非电量保护运行情及缺陷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非电量保
护的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负责编制本单位变压器非电量保护技改计划并督促实施;
c)组织和参加非电量保护事故的调查、缺陷分析和处理;
d)制定本单位变压器非电量保护整定原则,由调度编制整定单。其中500kV变压器非电量保护整
定原则应报省公司生产部备案;
e)做好本单位变压器非电量保护运行年度总结。
3.4.2市电力(业)局调度所:
a)根据生技部门的整定原则,编制整定单,管理本单位非电量保护整定单的执行情况。220KV及
以上变压器非电量保护整定单报省公司调通中心;
b)参加110kV及以上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的事故调查、缺陷分析和处理,督促及时消除重大缺陷;
了解35kV及以下变压器非电量保护的重大缺陷分析和处理情况;
c)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各类非电量保护运行情况。负责本单位非电量保护运行情况的统计。负责
提出年度运行分析报告及出现问题时的专题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d)提出变压器各类非电量保护装置的配置意见。按调度规程做好非电量保护的日常管理及调度工
作。
3.5发电厂设备管理部
按3.4条执行。
4非电量保护设备选型、安装及维护的管理和要求
4.1非电量保护设备选型、安装和维护的基本要求
4.1.1对新投运的变压器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执行,对老旧变压器应结合大小修进行技术改造,对不满足要求的非电量保护装置进行更换处理,逐步完成各种非电量保护应投跳的目标,以便更有效的保护设备。对运行可靠的非电量保护装置及回路(如5年以上无误动过)或经改造后的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执行。经运行证明可靠的、已投跳的非电量保护不应改为投信运行。
4.1.2非电量保护装置、开关接点、二次回路以及回路中的继电器、接触器等的二次设备选型、安装和维护应按JB/T 8450等有关规程、标准及继电保护的要求进行校核、试验。
4.1.3新安装的非电量保护装置、开关接点、二次回路及其保护回路,在绝缘检查合格后,对全部连接回路应用工频电压1000V进行持续1min的介质强度试验。全部试验(含流速、容积、压力、压力、绝缘)合格后,变压器方能投入运行。
4.1.4非电量保护装置应选择结构合理、运行业绩良好、动作可靠以及采取了有效防雨防潮措施的产品。
4.1.5二次电缆应选择耐油、屏蔽、绝缘和机械性能好的产品。
4.2气体继电器
4.2.1应选用符合JB/T 9647标准,且不会因气体在继电器内蓄积而引起重瓦斯误动作的继电器。4.2.2气体继电器的布置和设置应方便运行巡视、检查和检修。
4.2.3为将气体积聚通向气体继电器,气体继电器或集气联管应有1%~1.5%的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