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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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讲演稿
各位领导大家好!
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人民调解员,今天能够有机会站在这里,代表乌拉盖管理区近百名基层人民调解员,同大家一同学习和探讨人民调解工作,我感到非常的自豪,心情也很激动。很多人认为人民调解工作平淡无趣、没有任何新意,可做与否都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我坚定的认为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别看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每一件都是关系民生的大事,调解不及时或处理不得当,不仅个人社会威信受到影响,还有可能激化矛盾或转变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甚至酿成流血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在我的内心深处这样默念着,既然肩负起了这份工作,就要完成好这份任务,也时刻这样激励着自己。以一名年青人对工作的满腔热情和执着精神,全身心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走街窜巷与百姓拉家常,真诚勤快的答疑解惑,在处理家长里短、琐碎事情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纠纷时,秉持着百姓的事大如天,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注重纠纷事实、开展调查分析、做好回访等环节,公平公正的处理每件事情,化纷止争,息事宁人,切实承担了调解员的职责。
说了这么多,下面自我介绍一下。我叫宝钢,中共党员,蒙古族,来自乌拉盖管理区贺斯格乌拉牧场的一名兼职调解员,从2000年学校毕业以后参加工作,具体负责综治维稳、
普法依法治理和共青团工作。
贺斯格乌拉牧场位于乌拉盖管理区东北45公里处,是管理区三个国有农牧场之一。所辖有三个分场和一个居民区,占地面积1570.29平方公里。2010年全场职工213人、总人口6000多人,流动人口占总人口60%以上,以农牧业生产为主,民间纠纷主要集中在草场争议、牲畜过界以及债务追偿等领域。从2004年锡林河煤化工、嘉润等大中型工矿企业先后落户,积极带动了餐饮服务、重车维修等附属产业的快速发展,各种房屋租赁、利益纠葛和工程承包等民间纠纷频繁发生,仅2010年受理调解案件60多起,调解率为95%以上,其中口头调解案件占30%左右,做到100%的回访率,无当事人反悔或依法申请撤销的调解案件。
去年3月,贺斯格乌拉草原依然沉睡在冬天的雪窝里,一分场牧户乌某从远在40里外的牧业点骑马赶来要求申请调解。得知这一情况后,我没有丝毫懈怠,驱车前往乌某牧业点。经了解从2008年6月份开始,乌某与宝某合伙放牧分别带650、120只羊,草场由乌某提供,宝某负责羊群的放养管理,有口头协议无书面合同。2009年6月份核查羊数时,乌某缺少30只羊,当时双方都默认了。直到2010年3月份,双方因小事发生争执,互不谦让激化了矛盾,在30只羊的赔偿问题上存在很大分歧,一方要求所赔,另一方拒不承认。我想此事处理不公正,对牧民意味着将损失几万元。
调解中,由当事人双方各自陈述,并让见证人那某,签
署了一份承诺书,保证如实反映与此事有关所见所闻。那某说:当时我们两口子帮忙给羊灌药,在查点羊数时少了30只羊,宝某也默许并同意赔偿。这时宝某说:他们有亲属关系,所言不足为据,使调解工作进入了僵局。我突然想起来,牧户都有一本养羊的账本,上面对什么时候接的羔、接了多少、损失多少、卖羔羊和老弱羊数以及参群、点数时间都有记录。我要求双方提供账本,乌某从炕柜了纳出账本,但是宝某以种种理由拒绝提供账本。为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我对此事进行了客观分析:一是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第三人可以证明,假如说乌某某昧着良心讹你的羊,你一只羊也带不走;二是你们今天达不成协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费用多,时间长较长,而且宝某不能提供有力证据。在道德与法律的双层质问下,宝某某妥协了,原意适当进行赔偿,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1、宝某以15只待产母羊自愿赔偿丢失乌某某的30只羊的经济损失;2、乌某自愿接收赔偿,并在宝某某找到合适的去处之前,10天内提供生活居住场所以及牲畜所需饲草,确保人身财产不受损失。
我认为要想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首先要充分认识到民间纠纷是当事人双方因暂时性的利益冲突、言语过激或对当事人行为不满引起矛盾,没有根深蒂固的仇恨、没有对簿公堂的意图,其次要确定问题的根结所在,采取适当的调解措施、方法和技巧,就能促使双方化解纠纷,达成协议。总结近几年工作后,我认为调解邻里相关纠纷时注重讲人情冷暖、讲
社会公德;处理草牧场纠纷、牲畜过界等问题时首先了解是否是初次调解,还是重复性案件,并要考虑到当事人的意图,是要纠正另一方的行为过错还是以获得经济补偿为目的;在工程承包、房屋租赁合同中注重事实,讲求证据,这些针对性的调解措施,有助于顺利解决民间纠纷。
2010年9月份我遇到了这样一件索取工程承包费的纠纷案件。当事人孙某以净包形式承揽张某两处盖房施工工程,一处为5间门房、一处为9间临街房,施工费分别为2万和0.8万。7月中旬9间临街房的施工任务完成,张某向孙某支付了2万的施工费,等到完成第二处5间门房的施工任务后,张某以屋顶瓦片松动脱落,铺瓦不平整、墙面沟封不合格为由,要扣留部分施工费,孙某认为施工质量没有问题,对张某提出的要求不予认可,申请调解。我按照调解程序首先确定了双方的争议点,认真核实了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书,但签订合同过于简要,没有具体明确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处理方式,对双方几经说服协调后,各执己见,都不妥协。在无法进一步调解的情况下,我找到城建科的相关人员对孙某房屋施工质量、屋顶铺瓦情况进行了查看,结论是房屋质量基本合格,但无鉴定资格,无法提供法律说服力的依据。最后我提出一条解决办法,由贺斯格乌拉牧场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协调管理区建设局对张某房屋质量进行鉴定,如果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由孙某负责对存在问题处进行反工,费用全部有孙某承担;如果房屋质量不存在任何问题,张某支付孙
某的房屋实施工费,额外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申请房屋施工质量鉴定所涉及费用,由过错方全部承担。在听取双方意见时,孙某无异意,张某认为如果孙某保证门房在大风和雨雪等恶劣天气下,不发生掀瓦脱落和漏雨等问题,就全额支付工程费,最终双方达成协议。
我认为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调解员,就要练就一套“听、查、劝、防”的工作方法。“听”就是要仔细倾听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和辩解,不论当事人情绪多么激动、说话语无伦次甚至有过激的言行,一定要他们痛痛快快的说完。“查”就是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双方当事人各说各有理,对矛盾纠纷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劝”就是在充分了解问题的来龙去脉,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找好语言切入点,做好疏导劝解工作。“防”把工作重点落实到预防矛盾纠纷及隐患化解上,一是认真摸索研究各类纠纷的特点和发生规律,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到位,抓早抓小抓源头,对可能引发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问题进行排查化解,处理在萌芽状态;二是主动提供法律咨询讲解,代写法律文书,在合同和协议中明确当事人的权力义务关系及违约责任的认定与处理方法,切实做到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仅2010年共代写法律文书100多件,涉及草场房屋租赁,工程承包以及委托监护等方方面面。
我曾处理过一件案子,因为调查掌握及时,有效防止了家庭矛盾的激化。刘某时年73岁,下半身瘫痪已有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