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商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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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管理制度汇编目录分包商资质审查管理制度

1

分包商现场准入管理制度

2

分包商教育培训制度

3

分包商动态考核管理制度

5

分包商资信评价管理制度

6

分包商各类人员登记制度

7

分包商人员退场制度

8

分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9

分包商质量管理制度

11

分包商资质审查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通过对分包商的资质审查,保证提供合格的分包商,满足施工的需要。

适用于对分包商在输变电工程施工中质量、安全和环保保证能力的评定。

2

职责

2.1

计划处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2.2

技术处和质保处负责对分包商技术和质量的资格审查。

2.3

安环处负责对分包商安全资格与环保能力审查。

2.4

计划处负责综合各方面的要求,评定合格的分包商。

2.5

项目部负责对分包商施工资质的调查。

3

资质审查

3.1

当审查分包商时,由负责施工的分公司(工程处)对计划使用的分包商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分包商报审材料报公司计划处。

3.2

计划处根据推荐,组织技术处、质保处、安环处,对推荐的基础供方资质材料进行评审,审查技术、质量、安全施工与环保能力。

3.3

审查要求

3.3.1

分包商经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连续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

3.3.2

出示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施工负责人简历。

3.3.3

具备一定的施工技术力量(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若干人),具有技

术职称的技术人员管理技术、质量、安全、环保工作,施工质量优良。

3.3.4

提供特殊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等)证书和安全员证书的复印件。

3.3.5

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

3.3.6

具备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主要包括:挖掘机、土方运输车辆、压路机、铲车、抽水机、发电机、搅拌机、振捣设备、电焊机、钢筋加工机械、模板、测量仪器、跳板、上料车、砼试模及相应的施工器具,保证

安全施工和满足环保要求的防护设备及工器具等。

3.3.7

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

3.4

满足上述要求可视为合格的分包商,报工程监理审核同意后,报建

设单位审批备案。

分包商现场准入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通过实施分包商准入管理制度,规范分包商准入管理,确保工程安全施工,质量满足要求。

适用于分包商在输变电工程的准入施工。

2

职责

2.1

计划处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2.2

项目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3

现场准入

3.1

计划处按《分包商资质审查管理制度》审查分包商资质。

3.2

计划处将资质审查合格的分包商形成名单,报省公司。

3.3

项目部在审查合格分包商中选择工程拟用的分包商,报工程监理审核同意,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准入。

3.4

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分包商准入的资质文件、材料包括:

3.4.1

分包商经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连续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

3.4.2

出示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施工负责人简历。

3.4.3

具有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

3.4.4

特殊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等)证书和安全员证书的复印件。

3.4.5

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3.4.6

具备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

施、用具的配备,主要包括:挖掘机、土方运输车辆、压路机、铲车、抽水机、发电机、搅拌机、振捣设备、电焊机、钢筋加工机械、模板、测量仪器、跳板、上料车、砼试模及相应的施工器具,保证

安全施工和满足环保要求的防护设备及工器具等。

3.4.7

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

3.5

未经资质审查的分包商严禁录用准入。

3.6

按《分包商资质审查管理制度》审查分包商资质当中的有关分包商

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人、安全施工许可证、施工简历、

安全质量记录、技术素质、管理机构、资源配备及安全文明施工和

质量管理制度等,任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准入。

3.7

项目部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商,在工程项目部准备招用新的工程

分包商时,可以报公司工程计划处,对其进行企业资质的应急评审。

3.8

经批准准入的分包商进场初期,经现场核实与报审不符,不能满足

工程建设需求的,不得准入。

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给相关分公司、工程处或工程项目部)与准入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与安全协议。

分包商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通过对分包商进行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工程安全、质量、环境管理要求,具备满足工程建设需求的能力。

适用于分包商在输变电工程的教育培训。

2

职责

2.1

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2.2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教育培训。

2.3

项目部专职质检员负责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

3

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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