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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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法律规定(3篇)

出口退税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出口退税是国家为了鼓励出口贸易,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而设立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

出口退税法律规定了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计算方法、申报程序、审核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出口退税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出口退税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出口企业享受平等的税收待遇。

2. 法定原则:出口退税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退税范围。

3. 实际原则:出口退税应当以出口企业实际发生的出口货物或出口服务为依据,确保退税的真实性。

4. 及时原则:出口退税应当及时办理,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三、出口退税的适用范围1. 出口货物:指企业出口的货物,包括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

2. 出口服务:指企业出口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设计服务、研发服务、金融服务等。

3. 出口免税:指出口企业在出口货物或服务过程中,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

四、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1. 增值税出口退税:按照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价)与出口货物退税率相乘,计算出应退税额。

2. 消费税出口退税:按照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价)与出口货物退税率相乘,计算出应退税额。

3. 免税货物:出口免税货物的企业,无需进行退税申报。

五、出口退税的申报程序1. 出口企业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

2. 出口企业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2)增值税专用发票;(3)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4)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表;(5)其他相关资料。

3. 主管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六、出口退税的审核程序1. 主管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提交的退税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包括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2. 主管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或出口服务进行核查,确认出口的真实性。

3. 主管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率进行核查,确保退税率符合规定。

出口退税政策汇编

出口退税政策汇编

出口退税政策汇编1. 简介出口退税政策是指国家为促进出口贸易发展,对部分或全部出口商品或劳务的增值税、消费税等加征税收予以退还或免征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企业的出口业务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文将对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汇编和介绍。

2. 出口退税政策的种类2.1 增值税退税增值税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增值税征收的税款进行退还的政策。

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出口企业可以申请对出口商品、技术和服务的增值税进行退税。

具体的退税率和退税方式根据商品的类别、出口地区和政策调整而定。

2.2 消费税退税消费税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上征收的消费税进行退还的政策。

消费税是指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税款,对于出口商品,可以通过申请消费税退税来降低企业的成本。

2.3 关税退还关税退还是指对进口原料和零部件征收的关税进行退还或免征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进口原料和零部件居多的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

3. 出口退税政策的申请和享受3.1 申请条件企业要享受出口退税政策,需要满足一定的申请条件。

一般来说,企业需要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出口商品需要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出口限制,企业需要进行合规的申报和报关手续等。

3.2 申请流程企业在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前,需要进行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的申请流程包括:填写和递交退税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和报关手续等。

在申请过程中,企业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配合,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办理。

3.3 退税方式根据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出口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退税方式。

一般来说,退税可以通过财政部门直接退还税款到企业的指定账户,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核准企业报关单的税款额度。

4. 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和变化出口退税政策是一个动态的政策体系,根据国家的经济形势和出口贸易的需求,政策可能会进行调整和变化。

企业需要及时关注政策的改变,调整自身的出口业务策略和申请流程。

出口退税政策详细

出口退税政策详细

出口退税政策详细简介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了促进对外贸易,对出口商品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按规定的比例或额度予以退还的政策措施。

出口退税政策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出口商品的生产和外贸发展,对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出口退税政策的相关内容。

出口退税政策的目的出口退税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出口贸易,增加出口商品的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

通过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款,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提高商品的价格竞争力,从而吸引更多的出口订单,推动出口额的增长。

出口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出口退税政策适用于出口到海外的货物和劳务,包括商品出口、加工贸易、修理和加工修理物品出口、实验研究试验出口、展览展示出口等。

出口退税政策的主要原则出口退税政策的主要原则包括:平等、公平、便利、健全。

具体而言,出口退税政策要坚持平等对待各类出口企业,做到公正合理;要为出口企业提供便利化的操作流程,简化退税手续和时间;要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确保退税政策的正确执行和合规性。

出口退税政策的申请流程出口退税政策的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出口企业登记:出口企业需要在国家税务局进行登记,取得出口经营权。

2.出口货物备案:出口企业需要将要出口的货物进行备案登记,包括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相关信息。

3.退税申请:出口企业根据实际出口情况,填写退税申请表,提交至国家税务局。

4.审批和退税:国家税务局对退税申请进行审批,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将退税款项退还给出口企业。

出口退税政策的税率和标准出口退税政策的税率和标准由国家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一般而言,出口退税政策按照货物分类进行区分,不同类别的货物退税率不同。

退税率一般在5%至17%之间,根据出口商品的附加值和税负情况进行测算和调整。

出口退税政策的注意事项在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时,出口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出口货物合规性:出口企业需要确保出口货物的合规性,遵守国家出口政策和质量标准,以确保退税申请的受理和审批。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第一节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本要素一、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企业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下同)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实行该办法的生产企业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上述规定所指生产企业的范围是:(一)内资生产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

(三)生产型集团公司。

由于生产型集团公司在内部管理、财务核算形式及时出口业务操作上差别很大,因此,我们针对其不同核算及管理形式分别采取不同的退税办法。

1、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纳税,各成员单位非独立核算,非独立纳税的,应在整个生产型集团范围内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2、凡集团公司非统一核算,集团成员各自为独立纳税人,集团内部设立的进出口公司收购本集团成员货物出口的,可比照外贸企业办理退税,暂不执行“免、抵、退”税办法。

3、生产性集团公司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必须报经省局批准。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文件规定,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范围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是指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和协作生产产品)。

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生产的货物(含扩散加工产品、协作生产产品).扩散产品是指生产企业将原本由本企业生产的产品通过联合(包括技术转让形式)扩散给其他企业生产收回后对外销售的同类及相关产品.协作生产产品是指有固定协作关系,协作厂之间订有合同且产品是连续生产或配套出口的同类及相关产品。

出口退税政策规范文件

出口退税政策规范文件

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第一章出口物资退(免)税概述一、出口物资退(免)税概念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物资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物资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物资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物资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物资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物资免税是指对出口物资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物资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纳并为国普遍同意的旨在鼓舞各国出口物资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退(免)增值税: 1、“退税”;2、“先征后退”;3、“免、抵、退”税;4、“免抵”税;5、“免税”。

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2、“免税”。

目前采纳的出口物资退(免)税方法: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物资出口后实行退税方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物资实行退税的方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实行“免、抵、退”税的方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方法。

第二章出口物资退(免)税差不多规定一、出口物资退(免)税的企业范围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3、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4、特准退税企业;5、指定经营贵重物资出口的企业。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物资退(免)税的物资范围1、享受出口退(免)税物资的差不多条件: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物资;(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物资;(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物资;(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物资。

2、出口免税物资范围(1)来料加工复出口物资;(2)打算内出口卷烟;(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和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物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24.11.15
•【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
•【施行日期】2024.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税收优惠
正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4年第15号
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现就调整铝材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

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

二、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

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2。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附件:1.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清单
2.下调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4年11月15日。

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财税字[1995]92号

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财税字[1995]92号

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正文:---------------------------------------------------------------------------------------------------------------------------------------------------- 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通知>的补充通知》[国办发明电(1995)19号]精神,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11月23日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通知>的补充通知》(国办发明电[1995]19号),特规定如下:一、1995年6月30日以后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按增值税征税税率退税的大型成套设备和大宗机电产品外,一律按下列税率计算进项税额或退税款:(一)农产品、煤炭退税率为3%;(二)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其他货物退税率为10%。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包括:1.动植物油,2.食品与饮料(罐头除外),3.毛纱、麻纱、丝、毛条、麻条,4.经过加工的毛皮,5.木制品(家具除外)、木浆,6.藤、柳、竹、草制品;(三)适用17%增值税税率的其他货物退税率为14%;(四)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规定可以办理退税的本条第“(二)”、第“(三)”款的货物退税率为6%;(五)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基本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基本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基本引言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外出口的货物可以享受免抵退税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国内企业增加对外出口,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力,促进外贸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的基本概念、政策依据、具体操作流程以及对出口企业的影响等内容。

一、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的概念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即以货物出口为依托的免抵退税政策。

在此政策下,出口企业出口商品的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关税等费用可以按规定的比例或额度免予抵扣或退还。

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的法律依据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税收管理办法》2.《国务院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文件为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具体操作流程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操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出口企业注册备案–出口企业需要在相关部门进行注册备案,并按规定提交经营资质证明、出口合同等相关文件。

2.申报出口货物信息–出口企业需要按要求向相关部门申报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量、价值等信息。

3.确认货物出境–出口货物需要经过海关的出境确认,包括办理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等。

4.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出境后,出口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包括填写退税申请表、提交相关单据等。

5.审核退税资格–相关部门对出口企业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核,核实出口货物的合法性和符合性。

6.退税结算–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按照规定的比例或额度,将退税款项返还给出口企业。

以上是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一般操作流程,具体操作流程还会受到政策的调整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而有所变化。

四、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对出口企业的影响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对出口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出口企业的竞争力–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为出口企业降低了负担,提高了企业的利润空间,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增值税主要退税类型及其政策汇编

增值税主要退税类型及其政策汇编

增值税主要退税类型及其政策汇编增值税是一种在商品和服务交易环节中征收的一种消费税。

在很多国家中,增值税是主要的税收方式之一。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吸引投资和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各国都会实行一定的退税政策。

以下是关于增值税主要退税类型及其政策的汇编。

一、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政策是指对出口商品所涉及的增值税,一定比例进行退还给出口企业或出口商品的生产、经营者。

出口退税政策的实行,可以有效提高出口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二、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是指企业在购买生产资料、劳务和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到销售产品所涉及的增值税中。

这种政策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促进生产和运营活动。

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政策对于销售额较小的企业,很多国家实行了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政策。

这种政策可以使小规模企业避免复杂的增值税计算和纳税流程,减轻其财务和税务负担。

四、农业生产者专项退税政策为了支持农业发展,很多国家实行了农业生产者专项退税政策。

这种政策可以对农业生产中涉及到的增值税进行退还,鼓励农民增加农业生产,提高农业效益。

五、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许多国家对环保产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使用环保设备和技术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增值税等税收优惠。

六、进口环节退税政策为了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进口贸易,一些国家实行了进口环节退税政策。

这种政策可以对进口商品所涉及的增值税进行退还,降低进口成本,增加进口贸易量。

七、区域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很多国家实行了区域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西部地区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增值税等税收优惠,吸引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

总结起来,增值税主要的退税类型包括出口退税政策、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政策、农业生产者专项退税政策、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退税政策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等。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支持特定行业或地区的发展。

出口退税政策汇总

出口退税政策汇总

出口退税政策汇总出口退税政策是指国家为了促进出口贸易和提高国内企业竞争力而采取的一种政策措施,主要通过对出口商品和劳务征收的税费进行退还或免征,以降低出口企业的成本,增加出口的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下面将对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汇总。

首先,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出口货物退税和出口辅助服务退税。

出口货物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进行退还或免征,以降低企业出口成本;出口辅助服务退税是指对为出口提供的物流、运输、金融、保险等辅助服务征收的增值税进行退还或免征。

具体来说,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1.出口货物退税:对出口货物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可以进行退还或免征。

对于一些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退税比例较高,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2.出口辅助服务退税:对于为出口提供的物流、运输、金融、保险等辅助服务征收的增值税可以退还或免征,以减轻企业的运营成本,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3.出口转内销退税:对于通过出口贸易退还的税款出口企业,如需在国内销售该产品,可以按照相应的政策进行退税。

4.出口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期限内的所得税减免或免征政策,以鼓励企业增加出口。

5.跨境电商出口退税:对于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出口的商品,可以享受优惠的退税政策,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

6.农产品出口退税:对于出口的农产品,可以根据相关政策享受退税优惠,支持农产品的国际贸易。

7.进口环节退税:对于在进口环节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用于生产出口商品或者出口辅助服务,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进行退税。

8.英文底稿退税:对于向国外提供英文底稿、制版、修订和排版等服务,并出口到海外的企业,可以享受退税政策。

此外,为了更好地推动出口退税政策的有效实施,中国还建立了相应的退税管理制度。

包括加强出口退税政策的宣传和培训,简化退税手续,提高退税审核效率,减少企业的退税时间等。

出口退税政策及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政策及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政策及退税计算出口退税政策是指国家为了促进出口贸易发展,减轻出口企业负担,提高出口竞争力而实施的一项政策。

通过退还部分或全部出口产品所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款,鼓励企业增加出口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成本,从而增加出口收入,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一、退税政策的基本原理退税政策的基本原理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所缴纳的税款,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出口企业利润,以促进产业扩张和出口增长,进一步拉动国内经济发展。

二、退税政策的种类1.增值税出口退税:将出口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按一定比例退还给企业。

在中国,目前实行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一般都是按照退税率的方式进行退税。

2.消费税出口退税:对出口产品所含有的消费税进行退税。

3.关税退税:对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等应纳关税的,按一定比例退还给企业。

三、退税计算方法1.增值税出口退税计算方法:增值税出口退税计算是根据企业发生的出口交易的发票和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核对计算。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a.确认出口货物的归类,分别查税表中相应行列对应的税率和退税率;b.计算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额:增值税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额×退税率;c.核对审核出口货物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确保符合退税条件。

2.消费税出口退税计算方法:消费税出口退税计算方法与增值税退税类似,根据出口货物的税率和退税率进行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消费税退税额=出口货物的消费税额×退税率3.关税退税计算方法:关税退税计算主要是对进口用于出口货物的原材料、零部件等的关税进行退还。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关税退税额=关税率×进口用于出口货物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实际关税税额四、退税政策的优势和限制优势:1.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竞争力。

退税政策能够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产品价格竞争力,进而提高企业出口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促进出口增长,扩大市场。

退税政策能够刺激企业增加出口规模,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

出口退税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出口退税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出口退税税收优惠政策汇编2009年08月14日 10:29 [来源] [我要投稿] (一)一般规定1、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2、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及执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无生产实体、仅从事出口贸易业务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贸企业、集生产与贸易为一体的集团贸易公司出口的货物,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并可退还购进出口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

出口产品属应征消费税的,可退还产品中已纳的消费税。

4、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上述生产企业出口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免征消费税。

(二)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1、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从二〇〇二年一月一日起按有关规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2、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1)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完整word版)出口贸易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推荐文档

(完整word版)出口贸易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推荐文档

(完整word版)出口贸易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推荐文档出口贸易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概述出口贸易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和提升竞争力,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档将汇总介绍一些常见的出口贸易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

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指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出口商品的贸易环节所支付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进行退还的政策。

通过出口退税,企业可以减轻负担,提升出口竞争力。

出口退税的政策执行和管理由海关总署负责,企业可以在办理出口退税时申请退税款项。

出口加工区税收优惠出口加工区是指国家特定的区域,在这些区域内的企业开展出口加工业务可以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方面的优惠,从而降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成本。

出口物流运输税收优惠为了鼓励出口贸易物流运输行业的发展,政府针对出口物流运输提供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包括航空货物运输、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等方面的优惠措施,例如减免船舶修造和购置税、免征使用岸电费用等。

出口技术服务税收优惠为了促进出口技术服务业的发展,政府对出口技术服务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免税、减税、抵扣税款等方面的优惠,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技术服务出口的竞争力。

出口跨境电商税收优惠随着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出口跨境电商业务的发展。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方面的优惠,从而降低跨境电商的运营成本,提高出口销售的效益。

结论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出口贸易发展的重要手段,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地利用这些政策,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出口竞争力。

政府也应持续改进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发出口贸易的活力和创新能力。

这是一份出口贸易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的文档,通过介绍出口退税、出口加工区税收优惠、出口物流运输税收优惠、出口技术服务税收优惠和出口跨境电商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帮助企业了解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

[出口退税]外经贸政策汇编(进出口政策部分)

[出口退税]外经贸政策汇编(进出口政策部分)

更多资料下载请浏览豆丁冰川主页——/wgw11607外经贸政策汇编(进出口政策部分)崂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二〇一〇年四月目录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对外贸易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政策介绍及资金审核流程图 (4)青岛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审核流程图 (6)青岛市外经贸局2010年拟组织的境外展览活动计划 (8)青岛市外经贸局2010年拟组织的境内展览活动计划 (10)关于开展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12)青岛市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单项下贸易融资实施意见 (15)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机电产品进出口持续稳定发展的意见 (17)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青岛市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23)进出口扶持政策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对外贸易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一、支持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1.支持出口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手段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应用第三方贸易平台开拓国际市场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2.对年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下的出口企业,继续使用中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其开拓国际市场。

主要支持内容包括: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网站建设、广告商标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市场,组织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议)标等方面,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50%。

对该类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发生的展位费,地方财政按照不超过实际费用3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对年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企业,建设和完善境外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质量认证、品牌培育活动等,按照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对该类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发生的展位费,按照不超过实际费用7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7万元。

出口退税政策规范文件

出口退税政策规范文件

出口退税政策规范文件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第一章出口物资退(免)税概述一、出口物资退(免)税概念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物资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物资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物资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物资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物资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物资免税是指对出口物资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物资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纳并为国普遍同意的旨在鼓舞各国出口物资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退(免)增值税:1、“退税”;2、“先征后退”;3、“免、抵、退”税;4、“免抵”税;5、“免税”。

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2、“免税”。

目前采纳的出口物资退(免)税方法: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物资出口后实行退税方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物资实行退税的方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实行“免、抵、退”税的方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方法。

第二章出口物资退(免)税差不多规定一、出口物资退(免)税的企业范围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3、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4、特准退税企业;5、指定经营贵重物资出口的企业。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物资退(免)税的物资范围1、享受出口退(免)税物资的差不多条件: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物资;(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物资;(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物资;(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物资。

2、出口免税物资范围(1)来料加工复出口物资;(2)打算内出口卷烟;(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和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物资。

出口退(免)税业务操作指引汇编

出口退(免)税业务操作指引汇编
十一、来料加工合同。
十二、《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缴税协议书》。
十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4.3 办理流程
纳税人准备好资料;
在咨询区取号,等待叫号;
办税服务厅即时受理。
4.4 注意事项
一、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证,且在原核准经营范围内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可不再办理退(免)税认定手续。申请出口退(免)税认定的个人(包括外国个人,下同)须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免 税
零退税率的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征税 进料加工 免 税 间接出口 免 税 来料加工 免税 商贸企业 一般纳税人 一般贸易 免 退 税 零退税率的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征税 进料加工 免 退 税 来料加工 免 税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贸易 免 税 零退税率的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征税 进料加工 免 税 来料加工 免 税
(二)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
(三)已变更的《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
五、变更出口退税银行及账户的:
(一)广州市出口企业退税账户确认书》(一式二份);
5.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
5.1 适用对象
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是指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后,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改变经营者名称、改变企业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改变行业归属或隶属关系、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海关代码变更、增减开户银行及帐号、改变经营者类型、改变核算方式、增减注册资金、改变有效期、改变经营者授权办税人员、改变分支机构名称、增减分支机构、改变其它认定内容),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2024年出口退税与补贴政策

2024年出口退税与补贴政策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出口退税与补贴政策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出口退税1.2 补贴政策1.3 出口货物1.4 出口商1.5 税务局第二条出口退税政策2.1 退税范围2.2 退税条件2.3 退税程序2.4 退税期限第三条补贴政策3.1 补贴范围3.2 补贴条件3.3 补贴标准3.4 补贴申请程序第四条出口商的义务4.1 符合退税与补贴条件4.2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3 按时申请退税与补贴4.4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第五条税务局的职责5.1 审核退税申请5.2 发放退税款项5.3 审核补贴申请5.4 发放补贴款项第六条退税与补贴的计算与支付6.1 退税计算方法6.2 补贴计算方法6.3 支付时间与方式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7.1 变更条件7.2 终止条件7.3 变更与终止的程序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出口商违约8.2 税务局违约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仲裁机构9.3 诉讼地点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例外情况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解除11.1 生效条件11.2 解除条件11.3 解除程序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管辖12.1 法律适用12.2 管辖法院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通知与送达13.2 合同的完整性与修改13.3 合同的份数与保管第十四条签署与日期14.1 签署人14.2 签署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出口退税本合同所称出口退税,是指我国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和劳务,在出口环节对其已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款部分退还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1.2 补贴政策本合同所称补贴政策,是指我国政府为鼓励出口,支持外贸发展,提高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提供的一种资金扶持政策。

1.3 出口货物本合同所称出口货物,是指我国出口企业向其他国家或地区销售的商品,包括货物的本金、包装材料、运输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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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政策汇编XX天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汇编(一)一般规定1、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XX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 (国税函[2004]955号 2004-07-21)2、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及执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无生产实体、仅从事出口贸易业务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贸企业、集生产与贸易为一体的集团贸易公司出口的货物,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并可退还购进出口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

出口产品属应征消费税的,可退还产品中已纳的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国税发【1994】第031号发布时间: 1994年)4、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上述生产企业出口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免征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财税【2002】第007号发布时间: 2002年01月09日)(二)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1、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从二〇〇二年一月一日起按有关规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文号:国税发【2002】第152号发布时间: 2002年12月05日)2、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1)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3、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4、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1)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2)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3)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5、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1)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3)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4)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

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函【2002】第1170号发布时间: 2002年12月17日)(三)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货物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4、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5、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发【1994】第031号发布时间: 1994年)(四)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3、卷烟;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发【1994】第031号发布时间: 1994年)5、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发文字号:财税字【1995】第092号发布时间: 1995年11月23日)6、生产企业出口实行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发【2003】第139号发布时间: 2003年11月18日)7、计算机软件出口(海关出口商品码9803)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发文字号:财税【2003】第238号发布时间: 2003年12月05日)(五)出口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退(免)税1、自2004年6月1日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可实行“先退税后核销”办法(1)必须是生产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且生产周期通常在1年以上;(2)年创汇额3000万美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美元以上);(3)从未发生过骗取出口退税问题;(4)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资产,如发生骗税案件或错退税款问题,可抵押所退(免)税款;(5)企业财务制度健全。

西部地区是指:XX市,XX、XX、XX、XX、XX、XX省,XX、XX、XX、XX、XX自治区以及XX省湘西土家族自治州和XX省XX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2、生产企业出口的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符合条件的,在其退税凭证尚未收集齐全的情况下,可凭出口合同、销售明细帐等资料,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退税部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

退税部门可据此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免抵退税的审核、审批手续。

企业在退税凭证收集齐全后,应及时向所在地退税部门提供,退税部门应对企业的退税凭证,包括纸制凭证(如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和相关电子信息,进行逐笔复审。

复审无误的,予以核销已免抵退税款。

复审有误的,多免抵退税的予以追回,少免抵退税的予以补齐。

企业超过出口合同约定的时间未收汇核销的,退税部门对已免抵退税款一律追回,并通知企业主管征税机关按内销货物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发【2004】第079号发布时间: 2004年06月23日)(六)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1、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设备属免税目录X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必须达到企业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的25%(含)以上。

享受退税的设备X围: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以及《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投资项目,在国内来购的设备。

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购货合同中列名的随设备购进的部分塑料件、橡胶件、陶瓷件及石化项目用的管材等,也可以退税。

对列入国务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在国内采购的设备,不能享受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退税的设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必须是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的实物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2)必须是在税务机关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后购进的国产设备;国产设备是指中华人民XX国境内生产的设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发【1999】第171号发布时间: 1999年09月20日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238号)第四条所述“……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符合退税条件的国产设备……”是指:(1)在2002年3月3l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没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准予退税;(2)在2002年4月1日以后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准予退税。

不予退税的设备X围以国务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中规定的“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含企业借款),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金和追加投资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97号)规定的“外经贸部及其授权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批准书复印件”修改为“中华人民XX国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后,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办理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发文字号:财税【2004】第116号发布时间: 2004年07月10日)(七)中标机电产品退税1、为支持我国机电行业的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由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恢复退税。

------关于利用外国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恢复退税的通知(发文字号:国税发【1998】第065号发布时间: 1998年05月11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暂限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包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亚洲开发银行发放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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