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滤式防微粒口罩GB6223-86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过滤式防微粒口罩

GB 6223-86 UDC 614.894 发布时间:1985-4-9

本标准适用于防金属烟、放射性气溶胶等物质的过滤式防微粒口罩( 以下简称口罩)。

1术语定义

1.1微粒

指悬浮于空气中粒径小于1μm的极细粒子。

1.2金属烟

指金属因加热熔融而产生的蒸气逸散到空气中凝聚成的微粒。

1.3气溶胶

指液体或固体微粒悬浮于空气中的分散体系。

1.4口罩过滤效率

指口罩戴在实验头型上,在一定条件下,测定口罩外和口罩内空气中微粒浓度之差与口罩外微粒浓度的比值。

1.5口罩总透漏率

指受试者佩戴好口罩后,在规定条件下,进入口罩内的微粒浓度与口罩外空气中微粒浓度的比值。2口罩类别和使用条件

2.1口罩类别见下表。

2.2使用条件

2.2.1口罩的使用条件是:空气中氧气体积浓度不低于18%;环境温度为-20至+45℃,有害微粒浓度应符合表中规定。

2.2.2有害气体和挥发性烟雾不能使用本标准口罩。

3性能、结构和材料要求

3.1性能要求

口罩必须安全卫生。

各种口罩的总透漏率、过滤效率、死腔、呼吸阻力、妨碍下方视野和呼气阀气密性分别按-85《过滤式防微粒口罩总透漏率的试验方法》、GB 6224.2- 85《过滤式防微粒口罩过滤效率的试验方法》、GB 6224.3-85《过滤式防微粒口罩死腔1的试验方法》、GB 6224.4-85《过滤式防微粒口罩对空气流呼吸阻力的试验方法》、1GB 2626-81《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第二章第九节和GB 2891.1-82《过滤式防毒面具呼气阀气密性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表中规定。

3.2结构要求

3.2.1口罩必须结构合理,使用方便。

3.2.2呼气阀应有保护装置,动作气密良好,在内外压力平衡时呈闭锁状态。

3.2.3 口罩与颜面接触无压痛感,头部受力均匀。

*表示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微粒的最大容许浓度。

3.2.4口罩重复使用的部件易清洗,消除放射性污染应符合TJ 8-74《放射防护规定》规定的内衣控制水平。

3.3材料要求

3.3.1橡胶耐热性和耐寒性:在100±2℃烘箱中放置2h,不应发粘和变形;在-20±2℃恒温箱中放置3h,无龟裂。

3.3.2接触皮肤材料应无原发刺激和致敏作用(试验方法参照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工业毒理学实验方法》第三章,第五章,实验时需用人造汗)。

3.3.3金属耐腐蚀性:用0.05%盐酸溶液浸泡24h,取出用温水洗净,干燥后目测无腐蚀痕迹。

3.3.4滤料要求质地均匀,无毒(毒性试验参照《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和《地面水监测检验方法》进行),过滤效率和阻力应符合口罩要求。

3.3.5头带应有一定弹性和强度,使用时不松不断。

4产品检验规则

4.1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技术部门鉴定,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发给许可证后,方可生产、销售。

4.2生产厂家对产品质量负责。产品按本标准有关过滤效率、呼吸阻力等性能规定由生产单位抽检,数量不少于产量的0.2%。如不合格,应再取双倍产品复验。复验后仍有一项不合格者,则该批口罩为不合格。阀的气密性要逐个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3产品应逐个进行外观检查,要求各部件吻合严密、牢固、表面光洁、色泽均匀协调,无飞边和毛刺。

4.4国家指定的技术鉴定部门,有权直接对产品进行定期质量检验,对不按标准进行生产或产品质量低劣的单位,有权提出警告或吊销许可证。

5其他

5.1产品应标明制造厂名和商标,并附加说明书,说明产品名称、类别、性能、使用范围和方法及出厂日期等。

5.2产品出厂必须有轻便、坚固的外包装。贮存产品的库房应保持阴凉、干燥、严禁与腐蚀和有毒物品放在一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