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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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本(2篇)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本(2篇)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本1. 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1 申请表格: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企业经营状况等;1.2 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明副本;1.3 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和原材料使用情况的详细说明;1.4 企业的生产设备、仓储条件和环境卫生情况的照片;1.5 检测报告:包括产品质量、原材料安全性等相关检测报告;1.6 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如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2. 审查程序2.1 受理和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法定要求;2.2 现场检查:对申请人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卫生条件等进行现场检查;2.3 技术评估:对申请人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等进行技术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2.4 检测评估:对产品质量、原材料安全性等进行检测评估,并查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2.5 综合评议:对以上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是否批准许可证的意见;2.6 决定审批:根据综合评议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许可证,并作出相应决定通知。

3. 审查要求3.1 申请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包括食品安全法、豆制品生产标准等相关法规;3.2 申请人的生产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能提供有效的维护和保养记录;3.3 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生产管理体系,并能提供有效的生产管理记录;3.4 申请人应注重原材料的选择和使用,确保原材料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3.5 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产品检测和监测设备,能够定期进行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检测;3.6 申请人应具备合理的包装和储存条件,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3.7 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员工培训和健康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符合生产要求;3.8 申请人应配备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并能提供其相关证明文件。

4. 审查结果4.1 批准许可证:符合审查要求的申请人,将颁发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可依法经营;4.2 限期改正:不符合审查要求的申请人,将被要求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改正,并重新提交审核;4.3 拒绝申请:对严重不符合审查要求的申请人,将拒绝其申请,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2023年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23年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23年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____年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豆制品生产行业,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申请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其产品进行审查和评估。

第三条能够提供以下材料和信息的企业,方可进行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申请:1.公司营业执照;2.生产车间设施图纸;3.生产工艺流程图;4.产品配方及原料清单;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企业资质审查第四条申请企业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方可申请豆制品生产许可证: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拥有自有生产厂房,并配备先进的生产设备;3.具备完备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4.拥有合格的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五条企业应在申请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前一年内,保持良好的生产和经营状况,并能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和纳税证明。

第六条对于申请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进行现场审查,对其生产车间、设备、工艺流程、原料的储存和使用等进行检查,并抽取样品进行检测。

第三章产品质量评估第七条企业申请的豆制品样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八条样品经过符合标准的食品检测后,应对其进行质量评估,包括:产品外观、口感、气味、色泽、营养成分等方面的评估。

第九条对于申请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进行产品退样审核,以确保所申请的产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相符合。

第四章审查结果与许可证发放第十条审查结果分为通过审查和未通过审查两种。

第十一条审查通过的企业,应颁发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并公示在企业的窗口及主要销售场所。

第十二条审查未通过的企业,应针对审查中的问题进行整改,重新申请豆制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三条对于已获得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其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四条对于违规生产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应依法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并吊销其豆制品生产许可证。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对于在执行本细则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 煮浆温度和时间。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如灭菌、油炸等相关设备。

腐乳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5、7。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本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本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规范申请和审查流程,保障豆制品生产的质量与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申请材料的准备第二条申请人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第三条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豆制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的申请报告;(二)豆制品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的详细说明;(三)豆制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四)检验检测设备和仪器的购置证明;(五)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岗位培训情况;(六)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设备;(七)其他相关的申请材料。

第三章材料的审查第四条主管部门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是否符合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

第五条审查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豆制品生产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质;(二)豆制品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三)豆制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四)检验检测设备和仪器的质量和准确性;(五)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培训情况;(六)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设备是否达到要求;(七)其他相关的审查事项。

第四章审查结果的公示第六条审查结果应当进行公示,确保申请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第七条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基本情况;(二)审查结果;(三)公示期限和途径;(四)公示意见的反馈渠道。

第五章审查结果的决策第八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是否发放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决策。

第九条决策结果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申请被接受或被拒绝的理由。

第十条如申请被拒绝,申请人可以提出复议或者申诉,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应当对持有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豆制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二)豆制品质量和安全的抽检结果;(三)生产设备和工艺的运行情况;(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五)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六)其他相关的监督检查事项。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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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 煮浆温度和时间。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如灭菌、油炸等相关设备。

腐乳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5、7。

豆豉、纳豆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3、5、7。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物范畴及申证单位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物。

凭据加工工艺的差别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治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罗腐乳、豆豉、纳豆等产物。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治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包罗豆腐、干豆腐、腐竹、豆乳等产物。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治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位,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物名称和申证单位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物类别编号为2501。

二、根本生产流程及要害控制环节(一)根本生产流程。

(二)要害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 煮浆温度和时间。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情况卫生的控制。

6. 制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宁静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制品和制品的糜烂变质;2. 卵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畴使用;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合。

厂房设计公道,应有与生产产物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制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合。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步伐,生产场合应与生活区离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置惩罚设备(如浸泡罐等);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凭据其差别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如灭菌、油炸等相关设备。

腐乳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5、7。

豆豉、纳豆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3、5、7。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核心提示:为科学地规划和指导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对28大类食品中的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料、酱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为此,总局组织专家对28大类食品分类进行了调整,制定了糕点等食品7个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此为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 煮浆温度和时间。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 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 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 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总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 煮浆温度和时间。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四篇)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四篇)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是指用于审核豆制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是否具备生产豆制品的资质和条件的具体细则。

下面是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主要内容:1. 企业资质审核:- 企业是否具备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企业是否符合食品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企业是否具备必要的工业化、专业化生产能力和管理能力;- 企业是否有完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2. 原料审核:- 企业所使用的豆类原料来源是否合法可靠;- 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 原料是否合规保存和贮存;3. 生产工艺审核:- 生产工艺是否符合相关的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 是否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控制流程;- 是否有必要的生产设备和仪器设备;4. 产品质量控制:- 是否有完善的品质控制措施和流程;- 是否建立了必要的质量检测体系;- 是否有合格的质量监测人员和检测设备;- 产品的卫生指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5. 企业规模和生产能力:- 企业规模是否符合生产需要和产能;- 是否具备必要的生产和储存条件;- 是否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系统;6. 企业管理体系:- 是否建立完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是否有合格的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是否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计划;7. 安全生产:- 是否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范;- 是否建立了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措施;- 生产场所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以上是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一般内容,具体细则可能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企业在申请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时需要根据相关的细则进行自查,确保企业在各个方面都符合要求。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二)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是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生产豆制品企业进行审核审批后颁发的一种证件。

该证件是豆制品企业合法运营的必要条件,也是保障豆制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规范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以下是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一、申请人基本信息审查1. 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等是否与提供的营业执照信息一致。

2. 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书面材料。

3. 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单位,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 申请人是否具备豆制品生产所需的场所、设备、人员、技术等条件。

二、生产设备审查1. 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设备清单是否齐全,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能力等。

2. 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3. 申请人是否提供相关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文件、证书。

三、生产工艺审查1. 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流程是否清晰、合理。

2. 生产工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卫生要求。

3. 申请人是否提供相关工艺方案、操作指南等文件、证书。

四、原辅料审查1. 申请人提供的原辅料清单是否完整、准确。

2. 原辅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卫生要求。

3. 申请人是否提供原辅料采购合同、验收记录等文件、证书。

五、产品标识审查1. 申请人提供的产品标识样本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产品标识是否清晰、完整、准确反映产品信息。

3. 申请人是否提供产品标识使用的授权文件、证书。

六、质量管理体系审查1. 申请人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

2. 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3. 申请人是否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验收记录等。

七、卫生条件审查1. 申请人的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2. 生产车间内设施、设备是否按照卫生要求进行布局和清洁。

3. 申请人是否提供卫生条件检测报告、清洁记录等文件、证书。

八、样品检测审查1. 申请人是否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样品。

2. 样品是否经过合格的检测机构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3. 申请人是否提供产品质量监控和抽检措施等文件、证书。

九、环境保护审查1. 申请人的生产过程是否对环境造成污染。

2. 申请人是否履行了环保手续,如申请排污许可证、购买环保设备等。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促进豆制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内豆制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审查。

第三条许可证审查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四条豆制品生产企业申请许可证时,应按照本细则的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第五条许可证审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审查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申请材料的准备第六条豆制品生产企业申请许可证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产品种类等;(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四)生产设备购置发票及合同;(五)产品标签、包装样品;(六)生产现场照片;(七)卫生管理制度文件;(八)生产工艺流程图;(九)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合法,如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第八条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中,应有标志企业身份的证明材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第九条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中,应有标注产品信息的材料,如产品标签、包装样品。

第十条申请材料的填写应规范、清晰,不得有涂改、错误等情况。

第三章审查程序第十一条许可证审查程序如下:(一)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对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二)现场检查:对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核实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和食品安全管理情况;(三)检验检测:对企业生产的豆制品进行抽样检验,检测其合格率,验证企业的生产质量;(四)评估评审:对企业的申请材料、现场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进行评估评审;(五)许可证发放:根据评估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许可证。

第十二条审查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交流,听取企业的解释和意见。

第十三条审查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得受到个人或其他利益的影响。

第十四条审查结果应及时通知企业,明确发放许可证的决定。

2024年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二篇)

2024年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二篇)

2024年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问题1. 杂菌污染导致半成品和成品的品质劣变;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足;3. 食品添加剂的过量和超范围应用;4. 在加工中使用非食品级原料。

二、必要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设计合理的厂房,应设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

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需有专门的发酵场所。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包装车间应密封并采取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上述设备外,生产企业应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如灭菌、油炸等相关设备。

腐乳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1、2、4、5、7。

豆豉、纳豆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1、3、5、7。

豆浆、内酯豆腐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1、2、7。

豆腐、干豆腐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1、2、4、7。

腐竹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1、2、4、6、7。

(分装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7。

)油炸等豆制品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1、2、4、7。

(外购豆胚的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7。

)三、产品相关标准gb2712-____《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1-____《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sb/t____70-____《腐乳》;相关的地方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四、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豆制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料、辅料。

油炸豆制品所用油脂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禁止反复使用。

发酵豆制品所使用的菌种应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

不得使用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等工业原料作为食品添加剂。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是指对豆制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时,所需考察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 企业资质审查:审查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确保企业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 生产设备审查:审查企业的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靠、符合卫生要求。

3. 生产工艺流程审查:审查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确保生产工艺流程科学合理、卫生安全。

4. 原料采购管理审查:审查企业的原料采购管理制度,确认原料的来源是否合法可靠,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5. 产品质量检验及管理审查:审查企业的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确认产品质量检验控制点是否合理、检验结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6. 企业车间环境卫生审查:审查企业的车间环境卫生情况,确保车间环境清洁卫生、无明显异味或污染物。

7. 包装及标签审查:审查企业的产品包装和标签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包装和标签的卫生安全、正确明确。

8.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查:审查企业是否建立和实施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有效可行。

9. 废弃物处理及环境保护审查:审查企业的废弃物处理制度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废弃物处理合规、环境保护措施到位。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具体审查内容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地区和具体豆制品生产企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3年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3年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3年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是指国家对豆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审查和审核后发放的一种证书,用于监管豆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为了规范豆制品行业的发展,保障食品安全,我国制定了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以下是2023年的具体细则。

一、申请材料1. 申请表格: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豆制品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质量控制计划等内容。

2. 法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3. 生产设备清单:列明企业所拥有的豆制品生产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技术参数等。

4. 工艺流程图:详细描述企业豆制品生产的工艺流程,包括原料采购、加工、包装等环节。

5. 原料供应商信息:提供豆制品生产所使用的原料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6.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详细说明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二、审查程序1. 受理审查: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受理审查。

2. 现场审核:根据申请材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核查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

3. 抽样检验:对申请企业的豆制品进行抽样检验,检查产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微生物指标等是否符合相应标准。

4. 综合评估:根据现场审核和抽样检验结果,评估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

5. 发放证书:经过综合评估合格的申请企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豆制品生产许可证。

三、审查要求1. 生产设备:豆制品生产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2. 工艺流程:工艺流程应合理,确保豆制品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顺利进行。

3. 原料质量:豆制品生产应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原料,原料供应商应具备合法资质。

4. 质量控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控制有效执行。

5. 环境卫生:生产场所应符合卫生要求,保持环境清洁、无异味,避免交叉污染。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引言豆制品是我国常见的食品之一,其生产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本文档将介绍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旨在帮助申请者了解和准备相关材料,以顺利获得豆制品生产许可证。

2. 申请材料准备在提交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之前,申请者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并确保其完整和准确:•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生产厂区的平面布局图和流程图。

•厂房建设与设备配置的相关材料。

•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参数。

•产品配方及原辅材料使用表。

•检验和质控计划。

•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

3. 审查细则豆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3.1 厂房环境审查人员将检查豆制品生产厂房的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厂房的通风、排污和照明是否良好。

•厂房内是否存在明显的卫生死角和脏乱现象。

•厂房内是否严格划分了原料储存区、生产区和成品储存区。

3.2 设备设施审核人员将评估豆制品生产设备和设施的质量和适用性。

以下是一些主要关注点:•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设备是否维护良好,是否能够正常运行。

•设备是否有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

3.3 生产工艺和控制审核人员将仔细审查豆制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流程。

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细节:•生产过程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原料的选择和采购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是否能够准确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温度、时间和操作步骤。

3.4 原辅材料审核人员将检查豆制品生产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的来源和质量。

以下是一些需要关注的方面:•原辅材料的采购渠道是否明确,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是否有必要的原辅材料检验记录和质量证明。

3.5 检验和质量控制审核人员将对豆制品生产中的检验和质量控制流程进行评估。

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方面:•是否有完整的检验记录和质量控制记录。

•是否能够有效掌控产品的关键质量指标。

•是否有合适的纠正措施和持续改进机制。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畴及申证单元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他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他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涉及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时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他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涉及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核心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核心控制环节。

1.选料和清洗。

2.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煮浆温度和时间。

4.凝固成型。

5.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成品日勺贮藏和运送。

(三)容易浮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导致半成品和成品/、J腐败变质;2.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3.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畴使用;4.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合。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公司应有相应的发酵场合。

加工车间必须具有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合应与生活辨别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解决设备(如浸泡罐等);2.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3.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4.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5.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6.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公司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有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如灭菌、油炸等有关设备。

腐乳生产公司必备生产设备为:1、2、4、5、7o豆豉、纳豆生产公司必备生产设备为:1、3、5、7o豆浆、内酯豆腐等生产公司必备生产设备为:1、2、7o豆腐、干豆腐等生产公司必备生产设备为: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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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 煮浆温度和时间。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
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
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
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
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
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
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
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
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
7.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如灭菌、油炸等相关设备。

腐乳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5、7。

豆豉、纳豆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3、5、7。

豆浆、内酯豆腐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7。

豆腐、干豆腐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7。

腐竹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6、7。

(分装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7。

)油炸等豆制品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7。

(外购豆胚的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7。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12-2003《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SB/T10170-1993《腐乳》;相关的地方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豆制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料、辅料,油炸豆制品所用油脂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禁止反复使用。

发酵豆制品所使用的菌种应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

不得将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等工业原料作为食品添加剂在豆制品加工中使用。

所使用的稳定剂和凝固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发酵性豆制品。

1. 分析天平();
2. 酸度计();
3. 天平(0.1g);
4. 干燥箱;
5. 灭菌锅;
6. 微生物培养箱;
7.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8. 生物显微镜。

注:豆豉、纳豆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设备不需要酸度计。

(二)非发酵性豆制品。

1. 干燥箱;
2. 天平(0.1g);
3. 灭菌锅;
4. 微生物培养箱;
5.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6. 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豆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表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注:依据标准SB/T10170、GB2760、GB7718、GB2712。

注:依据标准GB2760、GB7718、GB2711
八、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的品种,发酵性豆制品在企业成品库内分别随机抽取1种产品。

非发酵性豆制品优先抽取直接入口的产品,有腐竹的加抽一个腐竹产品。

所抽样品应为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抽样基数:产品不得少于50kg。

抽样数量:同一批次的产品不少于2kg(腐竹可适当减少抽样数量),独立包装不少于8个产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它要求
(一)对于保质期短且贮藏温度有特殊要求的豆制品,抽完样后,要按企业产品明示的贮藏温度保存样品并及时送达发证检验机构。

(二)次硫酸氢钠甲醛的检测依据按国质检执(2002)183号文关于印发《禁止在食品中使用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产品的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及附件。

(三)腐竹允许分装,但必须符合本细则中的相应规定。

(四)保质期短的产品在贮存中应有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

运输豆制品时,应严密遮盖,避免日晒、雨淋。

不得与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做到专车送货。

(五)在发证检验中,如果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产品标签上标注了审查细则规定以外的其他指标,发证检验时也要进行检验,并按相关标准、产品明示值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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