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防控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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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防控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确保从事工程建设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领域是公司各职能部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相关工作的统称。
第三条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应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和总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以工程建设领域从业行为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体系建设为重点,有效防控廉洁风险。
第四条公司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能源基建部是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及时发现廉洁风险点,采取防范纠正措施,修订完善工程建设廉洁风险制度,确保公司建设工程廉洁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实施有效。
第六条监察室是公司廉洁风险体系管理部门,对公司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检查监督。
第七条财务部负责建设工程财务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对建设工程领域资金使用、费用开支的廉洁风险实施监督。
第八条审计室负责对建设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实施审计,对工程合同结算和基建制度执行的廉洁风险实施监督。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建设工程领域干部岗位、员工岗位考核管理工作。应将工程建设领域廉洁从业情况纳入工作考核体系,作为个人业绩考核以及干部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公司党政领导对建设工程领域廉洁风险管理负责,应层层签订责任书,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
第三章廉洁风险防控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应构建廉洁从业长效机制、健全分级分类的内控体系,完善规章制度,明晰业务流程和工作分工,强化监督制约,明确责任追究,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从业行为,构建廉洁从业长效机制。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廉洁教育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廉洁风险教育,通过案例警示、教育诫勉、廉洁承诺等多种形式,牢固树立廉洁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形
成有效的廉洁教育机制。
第十三条公司应制定工程建设领域风险评估机制。坚持“制度、执行、评估、修订”的动态循环,重点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管理环节、规章制度等方面,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工程建设领域风险评估,分析和排查廉洁风险点,有针对性地
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及时修订存在风险环节的相关制度,切实建立廉洁风险预警机制,有效化解和防范廉洁风险。
第十四条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逐步推行选拔政治素质过硬的人员从事关重岗位。从业人员要签署廉洁从业承诺书并实行年度述廉制度,进一步提升从业
人员廉洁从业意识。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要健全完善工程建设内部控制制度,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以制度约束从业行为。要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对
关重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执行利害关系人回避制度、强化内部审计制度,落实权
利制约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章廉洁风险防控办法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要严格遵守公司总部和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实行分级决策制度,保存决策记录或见证资料。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前,经总经理批准,有公司任命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并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质量、工期、投资控制和协调管理,
实施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坚决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原则,杜绝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招标文件实行评审制度和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制度。招标文件由实施部门组织编制并经战略部、财务部、审计室、
监察室、板块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评审。
第十九条招标实行招标控制价制度。招标控制价由实施部门组织编制,财务部、板块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审签,随同招标问价报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条公司实行合格供方、合格外包工程建设方库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发布、分类管理、年度审查、竞争淘汰、择优补充”的原则,制定工程建设合格供方和合格外
包工程建设方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实行评标专家库制度。在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参加评标工作。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不得参与评标,任何人不得干预招标。代表公司出具对评标工作的意
见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二条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并将中标结果公示外,还要在公司内部门户网站或武船重工报上公示相关信息。限额
以上经公司总部批复不招标的建筑工程和设备比价谈判、合同签订情况应在公司内部
门户网站或武船重工报上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二十三条推行建设合同标准化制度。严格按照政府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和中标通知书,签订新建工程建设合同。房屋大修工程合同执行标准合同简化版,合同
版本应在合同管理部备案。合同条款按经评审的招标文件执行。实施部门应执行合同
审查制度,若出现偏离招标文件的条款,应组织参加招标文件评审的部门进行合同评审。
第二十四条公司严格实行工程变更控制。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工程完工具备使用条件后,实施部门应组织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工会代表、总体规划部门验收,形成验收和交接意见。
第二十六条工程交付使用后,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经济处罚条款。新建工程结算应遵守公司规定的审核制度,并经公司合同管理部审核。
第二十七条工程完工交付使用部门时应出具与施工部门签订的合同。实施部门和施工部门履行保修责任,使用部门监督保修工作的履行。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监察室负责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制度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公司能源基建部每年年底向公司监察室报送本部门建设领域廉洁风险管理报告,真实反映本部门廉洁风险管理存在问题、改进措施,提高廉洁防控工作质量。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按公司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