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新编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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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人事档案管理制度1、为使档案材料齐全完整,以防丢失,凡属于人事部门形成的材料,在一个月内归档。

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材料,防碍收档。

2、人事档案由人事主管部门管理。

干部调离工作单位时,档案要随人及时移交转递。

3、每季度要核对一次档案顺序号,发现编错号或放错位置的要及时纠正,按照登记检查档案,发现缺少及时查找。

4、查(借)阅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查(借)阅。

人事档案统计制度1、档案统计是了解和掌握档案形成、管理、利用情况和档案发展的重要手段,档案人员要慎重对待,认真抓好。

2、认真做好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情况的统计工作,提交档案质量。

3、做好档案收进、移出工作,定期进行清理登记,做到随时归档,便于查找。

4、按照上级要求,报送本局档案情况。

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1、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须主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

一般只限在档案室查阅,如有特殊情况外借时,应按要求限其归还。

2、查阅借阅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

查(借)阅档案人员不得擅自拆卷、涂改、勾划、剪裁,如违反上述要求,将追究责任。

3、查(借)阅档案人员,对确需要摘录的材料,须经局主管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审阅后,才能带离档案室。

人事档案保密制度为提高警惕,严守国家____,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保密纪律。

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严禁在闲谈和私人通讯中涉及党和国家的____。

2、不在公共场所及家属子女,亲朋好友面前谈论有关档案的____。

3、忠于职守,加强保密观念。

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做到不失密,不____。

4、凡查阅不宜公开的____以上的档案材料,要严格履行手续,不准随便摘抄,复制和补传。

5、严守保密纪律。

自觉遵守“保密法”,对违犯“保密法”及保密纪律,玩忽职守,造成大失____者,要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要追究其责任。

6、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准随便出入库房。

人事档案利用制度1、档案提供利用是档案工作重要环节。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完整版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包括员工入职、离职、调动、晋升、培训等过程中的各类档案材料。

第三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人事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二)保密性原则:人事档案属于个人隐私,必须严格保密。

(三)完整性原则:人事档案材料应当齐全,不得缺漏。

(四)安全性原则:人事档案保管应当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露。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事档案的统一管理,设立人事档案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一)负责公司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二)负责档案材料的编制、统计、查询、报告等工作。

(三)负责档案库房的安全、保密工作。

(四)负责档案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和执行。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六条员工入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入职申请表、劳动合同等。

(三)其他与入职相关的材料。

第七条员工离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离职申请表、离职证明等。

(二)离职原因说明。

(三)其他与离职相关的材料。

第八条档案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材料的内容、时间、类别等进行分类。

(二)档案材料应当完整、齐全,不得缺漏。

(三)档案材料应当进行编号、登记、编目。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使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当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温度、湿度适宜。

(二)档案材料应当使用防潮、防蛀、防霉、防尘的包装材料。

(三)档案材料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条档案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档案借阅应当办理借阅手续,登记借阅人、借阅时间、归还时间等。

人力资源管理部档案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管理部档案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管理部档案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管理部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人力资源管理部档案的管理,规范档案的建立、使用与保存,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高档案的利用价值,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档案的建立与归档第一节建立档案人力资源管理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相应的档案。

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员工基本信息档案:记录员工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等。

2. 劳动合同档案:记录员工的劳动合同信息,包括合同起止时间、工作内容、福利待遇等。

3. 岗位履历档案:记录员工在人力资源管理部内不同岗位的工作经历和能力情况。

第二节归档管理1. 所有建立的档案应按照相应的分类归档,确保档案的清晰有序,并设置相应的档案编码,方便检索和管理。

2. 归档前应对档案进行归档审查,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档案应存放于专门的存档室,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防火防盗措施。

第三章档案的使用与借阅第一节档案的使用1. 档案的使用应严格遵守相应的工作权限和保密规定,未经许可,禁止随意查看他人档案。

2. 档案的使用应注重保护员工个人隐私,不得将档案信息用于非法用途。

第二节档案的借阅1. 档案的借阅应经过审批程序,并登记借阅人员的相关信息和借阅目的。

2. 档案的借阅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要延长借阅期限,应提前申请并经批准。

第四章档案的保存与销毁第一节档案的保存1. 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档案的重要性确定,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应进行分类和整理,并进行合法去标示。

2. 档案的保存应采用合适的存储介质,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第二节档案的销毁1. 档案的销毁应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2. 档案的销毁应做到彻底,确保档案的信息不被恢复和泄露。

第五章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

如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以上为人力资源管理部档案管理规定,敬请遵守。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范本(二篇)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范本(二篇)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部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及信息安全性,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人事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公司人事部的档案得到有效的管理、保存与利用,保证公司人事部业务的高效运转。

【第二章档案的归档】第四条档案的归档是指将文件、资料等相关材料按照一定的顺序、方式整理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以便于日常管理和查询。

第五条档案的归档按照文件和资料的性质、分类、时间等因素进行划分,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分类目录。

第六条档案必须按照档案分类目录的要求进行整理,每个档案必须标注清楚相关的档案编号、标题、日期等信息。

第七条归档完毕的档案必须定期进行整理、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第三章档案的保存】第八条档案的保存是指将已归档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档案室应具备相应的防火、防水、防盗、防尘等设备和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档案室应定期进行环境检测和灭火器材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整改。

第十一条档案室应制定档案调阅与借阅制度,对于需借阅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档案室应定期进行档案的清点和整理,发现档案损坏或遗失的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进行补充和修复。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第十三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利用制度,明确档案的利用范围、条件、方式和程序。

第十四条档案利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对于无权利使用档案的人员,不得提供档案查询和复制的服务。

第十五条档案利用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经过审批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档案利用结束后,应做好档案的归还和记录工作,并对档案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修复。

【第五章档案的销毁】第十七条档案的销毁是指对于已无保留价值和法定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销毁处理。

第十八条档案销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有相应的销毁记录和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管理部档案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管理部档案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管理部档案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管理部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力资源管理部的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的价值和作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力资源管理部的档案管理工作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注重保护和合理利用档案资源,确保档案的完整、可靠和可控。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部档案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充分发挥档案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和保障,确保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科学决策和持续改进。

第四条人力资源管理部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和要求,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和归档第五条人力资源管理部的档案按照内容和性质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1.机构设置及职能档案2.人事管理档案3.培训及绩效评估档案4.薪酬福利档案5.社会保险及劳动关系档案6.人员流动和离职档案7.其他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档案第六条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的要求进行归档,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目录,以便查找和检索。

1.每个档案目录应包含文件题名、日期、卷内目录和位置信息等基本信息。

2.档案目录应按照年度和文件编号进行排序和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第三章档案的存储和管理第七条人力资源管理部应提供适当的档案存储和管理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1.档案存储设施应具备合适的温湿度、光照等环境条件,并配备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

2.档案存储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档案的安全性。

第八条档案应按照一定的期限进行保管和归档。

1.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人力资源管理部应保留一定期限的档案,以备查阅和审计。

2.人力资源管理部应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保密性确定保管期限,并建立相应的档案销毁流程。

第四章档案的使用和借阅第九条人力资源管理部应提供便利的档案使用和借阅服务,确保档案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1.档案使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用于违法活动或泄露机密信息。

2024年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员工档案资料(一)包括应聘者的面试评估表、新员工声明书以及试用期合同。

(二)员工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外语能力证明、相关资格证书以及其他必要证件的复印件。

(三)员工的档案用照片。

(四)员工转正申请表、试用期员工记录表、声明书以及正式的劳动合同。

(五)员工变动申请表及变动交接手续的文件。

(六)其他所有能反映员工信息的文件材料。

第二条档案管理规定(一)所有公司员工的档案应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完整地收集和保管。

各部门需主动将形成的有效文件及时提交人力资源部。

外驻机构需建立详尽的人事档案,以备查核,并将员工的主要个人信息(原件)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二)人力资源部应按照规定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装订,并按员工编号有序保存。

每年进行一次档案的准确性检查和核对,同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以防潮、防蛀。

每年末,清理离职员工的档案,并将其移交给公司档案馆长期保存。

具体操作遵循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条档案查阅与借阅(一)仅限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查阅和借阅下属的档案。

(二)查阅或借阅档案需在《档案查阅(借阅)登记簿》上进行记录。

(三)档案的借阅期限不超过规定的工作日数。

查阅和借阅者有保密和保管的义务。

第四条其他规定(一)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负责起草和修订,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总经理签署发布后正式实施。

(二)《档案查阅(借阅)登记簿》为必需的管理表格,具体使用由执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三)本制度的执行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2024年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二)第一条员工档案内容(一)应聘人员面试评价表、新员工声明、试用合同。

(二)员工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各种资料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三)员工档案照片。

(四)员工转正申请表、试用员工登记表、声明、劳动合同。

(五)员工异动申请表、异动交接手续。

2024年人事档案管理的规章制

2024年人事档案管理的规章制

2024年人事档案管理的规章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事档案的管理,加强对人事相关信息的保护,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

第二条本规章制适用于所有具有人事管理职责的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指用来记录和保存与人事管理有关的各类材料和信息的载体,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二章档案的建立和归档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人事档案的建立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任职资格、工作经历、考核评价、奖惩记录等内容。

第六条人事档案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原则和方法进行,确保档案的便于检索和查询。

第七条人事档案应按照工作台账、报表、凭证等方式做好备案登记,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数据的完整性。

第三章保密和安全第八条人事档案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保密要求,严禁泄露、篡改或非法使用档案信息。

第九条人事档案应采取物理和技术手段进行保密和防范,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不得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外部人员提供或公开。

第四章查询和使用第十一条人事档案的查询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且必须有合法的理由和授权。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的查询和使用应在专门的查询室或档案室进行,严禁带离档案馆或篡改档案内容。

第十三条涉密档案的查询和使用应遵循保密审查和授权程序,严格限制相关人员的权限和使用范围。

第十四条人事档案的使用应以服务人事管理工作为目的,严禁滥用或非法使用档案信息。

第五章档案的保管和保持第十五条人事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编目、整理、装订等工作,确保档案的有序和完整。

第十六条人事档案的保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人事档案的保持期限应根据相关规定确定,过期档案应按照规定采取归档和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人事档案的电子保存应使用合法的技术手段,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长期可访问性。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公司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公司战略、方针、政策服务的;是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员工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个部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一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等规范;二负责本制度在各部门实施执行的具体指导和监督检查;三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四负责对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五人力资源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职责具体如下:1收集、鉴别和整理档案材料;2办理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3登记职务及工资变动情况;4为有关部门提供档案信息情况及有关材料;5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6办理人事档案有关的其他事宜;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要求和职责一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二严格执行保密守则,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员工人事档案内容;三贯彻执行主管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条例,管理好本单位员工人事档案,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四负责本单位人事档案信息的维护与管理,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转递、保管和提供查借阅等工作;五调查研究员工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第三章人事档案内容第六条:员工人事档案正本的内容和分类:第四章档案的整理第八条:整理员工人事档案,必须做到档案材料认真鉴别,分类准确,材料齐全,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达到每卷档案完整、真实、条理、精练、实用的要求;第九条:每卷档案材料应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上编写类别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写页码;第十条:档案材料排序的方法:一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的有第一、二、三、四、七、九、十类:二按档案材料内容主次关系排序的有第五、六、八类;其中第五类及第八类应将同一件事的结论性材料排在前;第六类材料,入团志愿书应排在入团其他材料之前,入党志愿书应排在入党其他材料之前,先排入团后排入党材料;第十一条:档案材料目录是查阅档案内容的索引,要认真进行编写,具体要求如下:一题目与材料相符,过长的可简化,但要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无题目的可自行拟题目;二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形成的最后落款时间;三档案材料页码按图书编页法进行编页,每面为一页,已印有页码的材料应如数填写;第十二条: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纯兰或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第五章人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第十三条:员工所在单位的组织、人力资源部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第十四条: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第十五条: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认真履行登记手续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销毁;第十六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应统一使用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第十七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第十八条: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查借阅、收集、鉴别归档、转递、检查核对、保管保密、管理人员职责、送交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八项制度及各项工作程序,并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高温、防盗等六防工作;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的档案管理人员在以下几个时段特别需要做好人事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1、新员工报到时;新员工报到后,收齐新入职员工的所有手续、证件、资料后,统一装入新建的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封面左上方书写上档案袋编号同员工的工号相同、员工姓名、性别;办理完试岗派遣手续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将以下档案、证件和资料进行再次归档:⑴、职位申请书必须要有初试、复试、录用的审批人签字及录用时的薪资标准等意见签署、贴上一张一寸的彩色照片;⑵、身份证双面都印在同一页上,A4纸、学历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件的复印件;2、员工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时;办理完入职手续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将以下档案、证件和资料进行再次归档:⑴、签署好的担保书;⑵、试岗通知单必须有其直接上级对其在试岗期间表现的评价;⑶、录用通知单、实习协议;3、员工办理转正手续时;员工转正手续完成后,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人事专员必须将以下资料收集齐后,归入该员工的档案袋:⑴、员工保管的实习协议和录用通知单;⑵、该员工的转正申请表、转正通知单;⑶、劳动合同;⑷、竞业禁止合同书;4、员工办理调动手续时;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在完成员工调动手续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员工调动手续资料装入该员工的档案内,具体的资料有:⑴、人事异动审批表;⑵、员工调动工作移交表;⑶、文件档案资料移交明细表、物品资产移交明细表、客户资料移交明细表、待办工作事宜移交明细表;⑷、调令;5、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人事处在办完员工离职手续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离职相关资料装入该员工的档案内,必须装入的资料有:⑴、该员工的书面离职申请书;⑵、该员工交回的自己保存的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合同书、转正通知单;⑶、离职审批表;⑷、员工离职工作移交表;⑸、文件档案资料移交明细表、物品资产移交明细表、客户资料移交明细表、待办工作事宜移交明细表;6、公司对员工进行表彰或处罚时,需要归档的资料必须第一时间三天以内归档;第二十条:每年一季度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对上一年的人事档案进行整理、组卷;人事档案的收集范围:本管理制度第三章中所列的档案内容涉及的相关材料;第二十一条:在整理过程中,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第六章档案的提供和利用第二十二条: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查阅本单位人员档案应填写审批表,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批,方便查阅;二如需要本公司领导干部档案,应携带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或内部审批表,经人力资源部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三人事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涂改、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档案所在单位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才可复制办理;第七章档案的转递第二十三条: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工作交接并办清所有手续后,如无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档案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劳动组织、人事部门;所在单位领导如有职务调整,无特殊情况,接到任免通知后,10天内必须办理档案转递;第二十四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填写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并密封包装;三对转出的档案材料,应齐全,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单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单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档案丢失;第八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五条:凡是公司的员工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和临时员工都必须建立档案正本,是否建立副本,根据工作需要由人力资源部自行确定;第二十六条:人事档案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档案管理岗位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接受过正规的档案管理培训,在工作中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原则上安排中共党员从事此项专项工作;第二十七条: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应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保管和档案销毁;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新编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细则_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新编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细则_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细则_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将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档案丢失、损坏。

便于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借阅和使用。

2.适用范围适合公司总部及全国各办事处及分支机构3.人事档案分类员工人事档案分为以下四大类:3.1入职档案3.1.1个人简历、员工登记表、入职试卷、面试评价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等个人入职基本信息。

3.1.2劳动合同、保密合同、补充协议、应届毕业生协议、实习协议等。

3.2培训档案新员工入职培训试卷、培训心得。

参加培训登记表、外派培训总结表、培训申请表、培训效果评估表。

培训服务协议。

3.3职位档案职位说明书、职务说明书、职务任命书。

职务变动申请、职位职务变更记录。

3.4薪酬考核档案试用期考核表、员工试用期总结表。

季度/年度考核记录表、考核成绩、考核面谈记录。

工作记录、调薪申请单、调薪/降薪记录。

3.5其他档案个人党、团相关资料。

各类奖励、处罚记录。

离职申请、离职工作交接单、离职谈话记录、离职证明存根、补偿金协议等、其他补充协议。

4.人事档案的归档归档的程序如下:首先对各类人事档案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

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

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

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5.人事档案的核查核对检查和核对时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

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档案室环境是否良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

检查核对一般要定期进行。

但在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

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

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发现了虫蛀等。

6.人事档案的转递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的,转递程序如下:取出应转走的档案。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范本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范本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下属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对个人从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个人档案资料的记录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坚持电子化及规范化的原则,并不断推进信息化水平。

第六条本单位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和硬件条件。

第七条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内容第八条人事档案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个人档案:对个人基本情况、教育学历、工作经历、奖惩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归档和存储。

(二)维护个人档案:对个人档案进行定期审查、整理、修整和补充,确保档案的准确、完整和可靠。

(三)利用个人档案:对个人档案资料进行及时、准确、便捷的查询和利用。

第九条个人档案的建立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实事求是原则:对个人基本情况、教育学历、工作经历、奖惩记录等进行真实、准确的记录。

(二)公开透明原则:对个人档案的信息应当对本人公开,并且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查询。

(三)保密原则:对个人隐私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和传播。

第十条个人档案的维护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定期审查原则:对个人档案定期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档案记录中的错误和遗漏。

(二)整理修整原则:对个人档案进行整理和修整,确保档案的条理清晰和顺序完整。

(三)补充资料原则:对个人档案缺失的资料,应当及时进行补充,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十一条个人档案的利用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真实可靠原则:对个人档案进行查询和利用应当以真实、准确、可靠的资料为基础。

(二)便捷高效原则:对个人档案进行查询和利用应当方便快捷,提高工作效率。

人力资源管理部档案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管理部档案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管理部档案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管理部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人力资源管理部档案管理工作,做到科学、规范、高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档案的管理责任第一节部门负责人责任1. 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人对部门档案的保存和利用负最终责任。

2. 负责制定部门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

3. 下属部门负责人必须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二节档案管理员责任1. 档案管理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负责管理档案的归档、借阅、防火、防潮、保密等工作。

3. 监督档案的汇编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定期检查档案存储设施和环境,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档案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章档案的建立与归档第一节档案的建立标准1. 人力资源管理部的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立,包括人员档案、岗位档案、培训档案等。

2. 档案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奖惩记录等内容。

第二节档案的归档规定1. 档案应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流程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2. 档案应有标签和编号,方便管理和检索。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与借阅第一节档案的利用要求1. 档案利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不能泄露公司保密信息。

2. 档案利用应有审批程序,并记录利用情况。

第二节档案的借阅管理1. 档案借阅必须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并按照规定时间归还。

2. 档案借阅应记录借阅人、借阅时间和借阅目的,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章档案的保管与销毁第一节档案的保管要求1. 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存储设施中,保持整齐、干燥、通风、防火等条件。

2. 档案应定期进行清点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二节档案的销毁规定1. 档案的销毁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2. 销毁的档案应做好记录,并进行安全处理,防止档案泄露。

第六章附则1.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篡改、毁损档案。

2019-国家人事档案管理规定word版本 (14页)

2019-国家人事档案管理规定word版本 (1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国家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国家人事档案管理规定【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事档案;(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全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四)自费人员的人事档案;(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体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修改人事档案法律规定(3篇)

修改人事档案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事档案管理,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维护档案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人事档案管理活动。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指反映个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活动的各种历史记录,包括个人履历、学历、职务、职称、工资、考核、奖惩、任免、培训、辞职、退休等档案材料。

第四条人事档案的修改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原则。

第五条修改人事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部门或者档案管理单位负责,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人事档案。

第二章修改条件与程序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修改人事档案:(一)档案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影响个人合法权益的;(二)档案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需要更正的;(三)档案内容需要补充完善的;(四)其他依法应当修改的情形。

第八条申请修改人事档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证明材料;(三)原档案材料;(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修改人事档案的程序:(一)档案管理部门或者档案管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二)审核通过的,应当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三)核实无误的,应当予以修改;(四)修改完成后,应当将修改后的档案材料存档,并注明修改原因和时间;(五)将修改情况告知档案所有者。

第十条修改人事档案应当在档案管理部门或者档案管理单位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修改方式与期限第十一条修改人事档案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涂改;(二)盖章;(三)添加;(四)删除;(五)其他合法方式。

第十二条修改人事档案的期限为自档案管理部门或者档案管理单位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擅自修改人事档案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二篇)

2024年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二篇)

2024年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障人事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和精确性,以提供有效的人事决策支持,特此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职责由人力资源部承担。

第四条、新员工初次建档后,所有相关的人事资料应及时归档,包括试用、考核、职位变动、薪资调整、培训记录、行政处分及表彰等信息,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查阅性。

第五条、新员工入职后,应按照《个人资料档案目录》的顺序建立档案,目录内容包括:1. 招聘登记表2. 聘用通知书3. 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4. 身份证复印件5. 照片6. 员工转正申请表7. 聘用合同8. 奖惩资料9. 任免、晋升、调薪等资料10. 其他相关材料第六条、档案管理应由专职人员负责,并建立员工档案册,详细记录档案的接收、存入、提供、使用和变更情况。

第七条、档案需分类准确、编号规范、排列有序,并定期进行核对,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第八条、所有人事档案被视为机密文件,应妥善保管,防止未经授权的泄露。

第九条、人事档案仅限相关人员查阅,部门负责人可查阅本部门员工档案,总经理有权查阅所有员工档案,员工的工资档案除总经理外,其他人员无权查阅。

第十条、禁止员工查阅自己的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及查阅人员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进行涂改、拆散、抽出、圈划、污损、带出或丢失等行为。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后,其档案应保存一年,到期后需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三条、在收回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需仔细检查核对,如有异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24年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二)第一条、为保障人事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和精确性,以提供有效的人事决策支持,特此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职责由人力资源部承担。

第四条、新员工初次建档后,所有相关的人事资料应及时归档,包括试用、考核、职位变动、薪资调整、培训记录、行政处分及表彰等信息,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查阅性。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最新版)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最新版)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事档案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及各子(分)公司。

第二章人事档案管理第三条人事档案的类型一、纸质档案:入职情况、任职情况、培训情况以及工资、学历、职称、岗位变动情况、历年考核等情况的材料;紧急联络人信息。

二、电子档案:员工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毕业学校、学历、专业、培训、职称、岗位、职务、奖惩、合同期限及其变动情况通过电子信息系统所形成的记录。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的员工资料一律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子(分)公司招聘的员工纸质档案由所属企业行政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电子档案必须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员工调动电子档案必须发到相应人力资源部门。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档案操作和管理,对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着重收集反映员工的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识水平、工作业绩等材料,有效地为公司人事工作服务。

第六条归档要求一、归档材料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是已经处理完毕,而不是悬而未决或没有最后审定和处理意见的文件。

2、材料必须以个人为对象。

对反映多人有关情况的材料,应当分别制成以个人为单位或反映本人情况的材料,方可归入个人档案。

3、凡归档材料必须具有凭证性标记,如个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单位公章等;对属于归档范围但手续不完备的材料,应先将手续补齐,并在办理完备后再行归档。

4、档案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带有虚构、想象、夸张的成份;人物传记、写人物事迹的报告文学、个人回忆录都不得归档。

写人物事迹的报告文学、个人回忆录都不得归档。

5、档案内容应当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时间不明的材料,要尽可能查清注明;涉及个人重大问题的材料,如需查清,应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后,方能归档。

确定材料能否归档时,应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同时,还应对档案中应当具备而缺少的材料予以登记,并有计划地进行收集补充。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模版(三篇)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模版(三篇)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各级组织。

第三条人事档案必须依法建立,严格保密,确保完整、准确、可靠。

第四条人事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培训记录、工作评价、晋升晋级、奖惩记录等内容。

第五条人事档案归企事业单位管理,并负有保管和使用的法定责任。

第二章人事档案的建立和留存第六条人事档案的建立必须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并由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和签字确认。

第七条人事档案的建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二)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三)工作经历:包括入职日期、离职日期、工作单位等;(四)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五)奖惩记录:包括奖励、处分等;(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人事档案应当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存放,并制作索引,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第九条人事档案应当由专人进行保管,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人事档案的留存期限参照国家规定执行,过期的档案应进行销毁或者移交给档案管理机构进行长期保存。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使用和查阅第十一条人事档案的使用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和权限制度。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录用和聘任员工;(二)人事调动和任免;(三)薪酬发放和晋升晋级;(四)劳动纠纷处理;(五)其他法定需要使用人事档案的情况。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的查阅必须经过本人或相关单位的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十四条人事档案的查阅应当保护个人隐私权,其内容不得对外公开。

第十五条人事档案的查阅记录必须进行书面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四章违章和处罚第十六条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4篇)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4篇)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及组织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人事信息的管理与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事档案是指用于记录、管理和保存与人事活动相关的各种信息和资料的载体。

人事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职称评定、奖惩记录、培训记录、考核评价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条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招聘、录用应届毕业生和外聘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管理人事档案,并不断完善。

第四条人事档案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存原则。

人事档案应按照法定期限保存,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找性。

(二)保密原则。

人事档案应严格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泄露。

(三)规范原则。

人事档案应按照规范的标准和流程建立、管理和利用,提高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人事档案的建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籍贯、民族等。

(二)工作经历,包括入职日期、离职日期、岗位职责等。

(三)教育背景,包括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

(四)职称评定,包括职称名称、评定时间、评定等级等。

(五)奖惩记录,包括获奖情况、违纪违法行为等。

(六)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机构、培训课程、培训时间等。

(七)考核评价,包括年度考核、绩效评价等。

(八)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人事档案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建档工作。

负责对新员工进行档案建立和登记。

(二)维护工作。

负责人事档案的日常维护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的有序和完整。

(三)利用工作。

负责根据需要提供档案资料,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提供。

(四)保存工作。

负责对已离职员工档案的妥善保存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七条人事档案的利用原则如下:(一)用于员工管理。

用于员工的考核评价、晋升、奖惩等决策。

(二)用于法律诉讼。

用于解决劳动纠纷、法律争议等。

(三)用于人才培养。

用于员工的培训、职称评定等。

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律规定(3篇)

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人事档案是记录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教育背景、业绩成果等内容的综合性档案,是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进行人事管理的重要依据。

人事档案的管理涉及个人隐私、单位利益和国家法律法规,因此,对人事档案的管理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规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律规定。

二、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法律,明确了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环节的法律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实施细则,对档案管理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关系,其中涉及人事档案的管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环节,人事档案管理需遵守此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工资福利、退休等制度,其中涉及人事档案的管理。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了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包括人事档案的管理。

三、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律规定1. 档案收集与整理(1)收集范围:人事档案收集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教育背景、业绩成果、奖惩情况等。

(2)收集要求: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3)整理要求:档案资料应当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规则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可检索性。

2. 档案保管(1)保管条件:档案保管应满足温湿度、防潮、防霉、防火、防盗等条件。

(2)保管期限: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档案的性质、用途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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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新编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第五条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
第八条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室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九条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厂、各处室(科室)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的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离公司前全部移交档案馆。

第十条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

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第十三条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

人事档案室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四条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

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

档案库房应是坚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设施和措施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

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湿度。

第十六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按标准制作,干部档案的整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干部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

不得在电话里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八条做好档案管理
的各项基础工作,编制检索工具,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九条凡需从人事档案中取证或办理公证,必须由人事档案室办理。

有关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济南啤酒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处”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对人事档案的接收、传递必须严格手续,有案可查。

查借阅人事档案应严格按档案室制定的《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办理。

第五章档案的转递第二十一条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不予办理。

第二十二条如《调档通知》调出人员要求转递档案,必须经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

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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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催回,以防丢失。

第二十三条为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公司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公司人力资源处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

因商调而转出档案后,人力资源处应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此人是否商调成功,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人力资源处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做好员工档案的转递工作,学生分配单位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档案室,以使档案能正确投递。

附件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1、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表,军队转业部门审批表等。

2、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3、出国出镜人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表、政绩材料。

5、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6、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

7、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入团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党志愿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审批材料。

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不愿上进的行为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9、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0、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

11、各种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交待及旁证材料、刑事判决书。

12、员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着作、译着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13、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14、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

15、高等教育、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
进修、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于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材料。

16、学生学籍变动记录材料。

17、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的思想品德评定表。

18、毕业学生体检表。

19、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1] 在百度搜索: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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