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管理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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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第十三中学
校学生会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1、学生会是具有共同志向、奉献精神的同学组织起来的群众性群体。通过配合学校各项活动的开展,协调老师与同学之间的关系,维护广大学生的权益,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
2、学生会应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文明主旋律为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协助学校开展各项检查活动,组织各项文体活动,促进同学综合素质的提高。
3、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学校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三)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
4、学生会的指导思想:全面发展、共同进步,依托学校优质资源不断进步,切实为同学服务。
5、奋力打造株洲市十三中校学生会发展升级版,成为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一流学生会组织。这是我们每一位学生会干事的共同目标
第二章责任及管理制度
1. 学生会干事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向团组织靠拢,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2. 学生会干事应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修养。
3. 学生会干事应该热心服务同学,责任心强,工作扎实肯干,积极主动,协调好与老师、同学的关系,广泛团结同学,多与同学沟通。
4. 学生会干事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 学生会干事应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积极参加活动。
6. 学生会干事应服从各部部长的安排
7. 严禁利用学生会名义做损害学生会这个集体的事情。
8. 学生会全体干事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使学生会成为学校一个具有坚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集体
第三章考勤制度
1. 学生会干事必须按时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检查。
2. 学生会干事每次活动、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要请假。
3、活动或会议时,迟到者、未请假着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缺席者都将给予其相应纪律处理。
3.学生会干事请假,必须向监察处请假,特殊紧急情况可向刘思晗老师或主席、副主席请假(事后必须进行说明)同意后请假方可生效,未同意则视为无效。
4,学生会干部请假,必须前往监察处登记并安排好替补人员,登记后方可生效,未登记则视为无效。
5,监察处必须妥善保管各部上交的资料考核时拿出统计。
第四章奖励制度
1.每两周将根据监察处上交的考核情况以及贡献值的获得进行评优。
2.每两周评优的名额原则上有:“优秀学生会干部”2名,“优秀学生会成
员”4名。
3.对于被评优的同学,班级加0.1分,并颁发荣誉证书
5.多次获表扬的同学,将在下一届团组织招收新团员时予以推荐。
第五章惩罚制度
1.每两周将根据监察处上交的考核情况进行统计。
2.本学期累计3次警告无效的同学,将清理出学生会,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3.对于被开除的同学,班级扣0.2分
4.对于警告过仍态度恶劣的同学,将开除出学生会并给予处分。
第六章工作制度
1.要按时到岗,在未请假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工作或迟到、缺席等
2.工作期间要佩戴工作证,穿好校服,带好记录本
3.工作完成后需及时将工作记录交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必须要及时根据检查记录安排同学填写反馈单并送班主任。
4.如对主席团或监察处的工作结果存在异议,应先与相关人员交流或反馈给学生科或团委,不得以其他不文明的方式进行投诉
第七章检查制度
1.学生会各部门的检查必须公正、客观,要能准确提供各班的不足。
2.各部门检查必须要公平、严谨,必须按照规定检查,不走人情关系。
3.检查情况一定要真实、有效,检查后一定要核实。
4.扣分加分必须要严格按照《株洲市第十三中学学生会工作守则》《株洲十三中学生会管理考核制度》执行。
5.检查完毕后,应及时填写反馈单并送班主任。
第八章考核制度
1、据主席团监察处安排进行周考核和月度考核,周、月考核是评选优秀学生会部门、干部、成员的重要依据
2、周、月考核由监察实行,主席团监督,考核结果在公布之前必须上报主席团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
3、周、月考核应遵循“以加分鼓励为主,以扣分批评为辅”的原则
4、周、月考核应“公正、公开、公平”,考核资料应该是原本的检查记录为依据。
5、评选必须严格遵守贡献值计算制度,未达到评选贡献值最低要求的坚决不予评选。
5、如对周、月考核结果有异议,应该在公布后2日内向主席团提出异议
第九章各部门机构设立和工作职责
1,主席团一般由学生会主席1名,副主席1名,常务委员3名组成。其他部门一般由部长1名,副部长1名,成员若干组成。
2.主席团工作职责:
(1).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的问题主要是各部门提出的建议,要求,异议等问题,重大问题则需召开全体会议。
(2).监督监察处考核的正常进行。
(4).对不合格不合格的成员或干部进行撤换。
(5).正确引导所有成员的思想。
(6)、维护学生会所有成员的正当权益。
3.监察处工作职责:
(1)监察处为主席团常设机构,一般由常务委员担任的处长一名和成员一名组成。
(2).监督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并进行考核。
(2).每天各部门检查记录汇总并上报政教处。
(3).制度,规定的落实。
4.权益委员工作职责:
(1).权益委员为主席团常设机构,一般由常务委员担任。
(2).经常性的与学生会干事和学生的联系,将学生干部和学生的需求及意见及时反馈给主席或副主席,若主席团不能解决,则及时反馈至学校领导。
(3).确保学生干事及学生的基本权益的保障。
5.风纪部工作职责:
(1).协助学生科及保卫处每天早上,中午,晚上检查校牌,校服并进行登记。
(2).监督并指导值周班级的工作。
(3).组织每月一次的仪容仪表检查。
(4).检查食堂有无携带熟食,打架斗殴,说脏痞话,插队现象并登记。
(5).在学校重大集会中维持秩序。
6.卫生部工作职责:
(1).协助学生科对各班进行卫生检查并登记。
(2).检查学校内有无乱扔乱丢现象并登记。
(3).组织每周一次的大扫除检查。
(4).协助医务处做好卫生宣传活动。
7.文体部工作职责:
(1).在学校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并发动各班宣传委员进行各类形式的宣传活动。
(2).对各班的眼保健操和跑操情况进行检查登记。
(3).对学生会的各类工作、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4).做好学生会官方宣传媒体的管理工作。
8.秘书部工作职责:
(1).在学生会会议及全体成员检查时对各部门进行考勤登记。
(2).对每日学生会的检查情况进行统计。
(3).协助学生科做好“文明班级”的评比工作。
(4).落实主席团下达的各项决议。
第十章学生干部工作职责
1、学生会主席工作职责
(1)、负责主持学生会全盘工作,制定、安排和落实学生会各项工作,完成学院下达的各项任务,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督促、有总结。
(2)、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召集和主持学生会会议;加强集中领导,凡属重大问题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然后分工执行。
(3)、教育、检查、督促全体学生严格贯彻执行学校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好学校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创造良好学风和校风。
(4)、关心学生的切身利益,经常向学校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促进班与班、个人与个人及师生之间的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