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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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国家卫生城市”是城市卫生工作的最高荣誉,是一个城市综合实力、发展水平、城市品味、文明程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集中体现。同志按照区党工委及区财政局统一安排,认真投入到参与卫生保持工作第一线,圆满完成各项“创卫”工作。
一、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卫生保持工作按照部署要求,认真投入到宝山路、湖北路、科技大道西侧及206国道东侧卫生清扫及保持工作中,避免存在侥幸心理,认真清扫每个角落,保证道路清洁,确保各项卫生指标得到保持。
二、密切配合,协助劝阻违章乱停及乱贴小广告清理小广告及维护车辆有序停放也是创卫工作重要的一部分,按照统一要求,劝阻各种乱贴小广告行为,清理墙面、电线杆上的小广告;定时到路口劝阻违规乱停汽车、三轮车,确保负责区域路口车辆有序停放。
三、加班加点,完成本职工作创卫工作虽然时间安排紧张,但本职工作也应是创卫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期间,加班梳理区本级行政事业资产前期行政事业资产情况为下半年入系统做准备;配合市节能办和区经贸局完成学校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项目自查工作;完成区投资项目投资评审等各项工作,得到领导表扬。
附送: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倡议书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倡议书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倡议书市民朋友们:
卫生是健康的前提,健康是生命的保障。创造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秩序,是每一个市民的共同心愿和精神追求,也是宜居弥勒美丽家园的具体举措。当前,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正以高昂的热情和百倍的信心积极投身到创卫活动中,为此,我们特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从今天起,让我们争做一名创建卫生城市的参与者我们要切实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要按照《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要求,自觉遵守《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把创建活动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养成良好的公共环境卫生意识和公共交通意识;自觉摒弃不文明不卫生行为,做文明卫生的好市民。从今天起,让我们争做一名创建卫生城市的监督员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涉及到每一个市民。它不仅是政府的事,也是我们大家的事;它不仅需要各级各部门和每一位市民的积极与,更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我们每一位市民要认真履行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整个创建工作的监督义务,搞好个人、家庭、单位、社区环境卫生,对损害创建工作的行为积极进行劝阻、举报和坚决制止,为创建卫生城市构建一个有力的监督机制,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从今天起,让我们争做一名文明行为的传播者我们要积极宣传创建活动的有关规定,让文明卫生知识家喻户晓、老少皆知。我们要身体力行,努力成
为斑马线上讲文明、争当遵纪守法的好市民,楼梯道上讲文明、争当邻里和谐的好市民,乘车路上讲文明、争当文明出行的好市民,行人路上讲文明、争当爱护市容的好市民,服务台上讲文明、争当文明服务的好职工,鼠标键上讲文明、争当文明上网的好市民,餐饮桌上讲文明、争当勤俭节约的好市民,生产线上讲文明、争做诚信立业的好单位,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身边的人,形成人人参与创卫,个个为创建出力的良好格局。市民朋友们,创建卫生城市人人有责、家家受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冲锋号已经吹响,让我们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关心创卫、支持创卫、参与创卫,从今天做起、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建成干净卫生整洁、天蓝地绿水的美丽弥勒,宜居家园做出我们积极的贡献,相信我们共同的热情和真诚、劳动和智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弥勒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
文明家长倡议书文明、和谐的康复环境是幼儿健康成长的摇篮,为了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和谐的发展,需要家长积极配合,用文明得体的言行为幼儿做出文明示范,现特向家长朋友们提出以下倡议:
1、言谈举止文明,服装仪表得体。在中心内不大声喧哗、漫骂孩子、打孩子,不说脏话,讲究举止文明,遵守公民行为规范,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努力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2、家长间互相尊重,不在孩子面前发生争执,引导自己的孩子与同伴建立友好的伙伴关系,正确处理孩子间的矛盾。
3、爱护中心各种设施,保护环境卫生,不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让小孩随地大小便,不在中心内吸烟,不向教职工敬烟。
4、为了保证孩子的饮食营养,请家长不给孩子乱买零食,早餐尽量吃了再来,因特殊原因在中心吃的也要请保持好中心的环境卫生,不将饮料、食品带入中心特别是游戏活动区域,不随地乱扔小食品包装杂物等垃圾,尊重中心保洁员的劳动成果,小孩丢弃食物及包装袋要及时进行清理,同时请家长教育孩子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
5、注意保证孩子的安全。按时接送孩子出入中心并陪伴左右,使用游乐设施时注意安全保护,随时防止孩子因攀爬游乐设施、窗户等出现意外;还要注意中心外的交通安全,做到孩子不离开家长的视线。
6、对教职员或中心工作有意见,请及时向中心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反映,不在公共场合宣泄,不和教职工吵闹,以免造成不良影响,也不便于更好地解决问题。
7、与教师保持正常关系,不得宴请教师或为教师赠送钱物,协助中心树立良好风气。与科室沟通,提出合理化的意见或建议。
8、请大家抽时间学习有关文明创建知识,支持配合中心的文明创建工作,一起创造文明、和谐的康复育人环境。尊敬的家长朋友们,文明科室呼唤文明家长,文明家长造就文明科室。我们相信您的一份热情,您的一份努力,都会为我们的中心的发展增光添彩。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为中心创建省直文明标兵单位、为残疾儿童康复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养犬人在年检时应当出示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年检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公安机关予以公告。未年检者视为无证犬。《乌审旗养犬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